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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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国函〔1993〕143号
1993年10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

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国函〔1993〕143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斯大孝 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刘荣礼 湖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二、以下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牟新生 公安部副部长

朱达人 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

陈绍基 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牛 平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艾丕善 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三、以下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李纪周 公安部部长助理

罗 锋 公安部部长助理

四、授予以下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杨继宏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马孟武 河北省邯郸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李庆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李春法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刘振华 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校长(副厅级)

罗布旺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金凯 黑龙江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吴培伦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劳改局局长

五、以下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吕伯涛 公安部办公厅主任

徐继长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级)

陆小兵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司长

张世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

吴晓鸣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社长

郑国强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六、以下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张振德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常英春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王学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陈世贤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谢德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徐炳耀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吴文芝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贾玉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王金良 天津市公安医院主任技师

刘少聪 海南省公安厅科研所教授

七、授予以下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罗杞明 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

肖时晖 浙江省劳改系统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八、以下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栾 培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宋维和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庄明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教授

  邱大任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高级工程师

  高富愿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

  朱郁文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

  宋吉人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吕登中 辽宁省沈阳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朱平山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副教授

  何为民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朱 彦 辽宁省抚顺劳改支队高级工程师

  步先永 山东省第三监狱副研究员

  石洪钊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高级工程师

  胡锡成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高级工程师

  孙万亭 河南省第八劳改支队高级工程师

  高国栋 云南省第一监狱高级工程师

  王振宇 云南省第四劳改支队高级农艺师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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