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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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88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3年3月22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0号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当月16日同会议上,由国务院秘书长罗干说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编辑]

这次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要着重搞好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是:

一、拟撤销的部7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二、拟新组建的部、委6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三、拟更名的部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四、拟保留的部委34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33. 中国人民银行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五、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40. 中国人民银行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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