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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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編輯]這次國務院機構的改革,要着重搞好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職能,弱化微觀管理職能,以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具體調整是:
一、擬撤銷的部7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資部
二、擬新組建的部、委6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三、擬更名的部1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四、擬保留的部委34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33. 中國人民銀行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五、改革後國務院組成部委41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3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40. 中國人民銀行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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