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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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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374号
2020年3月11日
发布机关: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

决战决胜易地扶贫

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37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瞄准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采取有力措施筑牢集中安置区疫情防线,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防止安置区内出现疫情反复。疫情严重的湖北等省份,要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疫情较轻的省份,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动安置区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复工,协调帮助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和扶贫车间尽快有序复产,优先吸纳贫困搬迁劳动力就业。要组织安置区周边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尽快复工复产,最大程度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对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岗位,要优先安排贫困搬迁劳动力。要抓紧分解下达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组织贫困搬迁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要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采取开通专车专列等方式“点对点”帮助搬迁劳动力尽快返岗,抓紧打通搬迁群众复工复产的堵点、难点。要利用互联网拓宽搬迁群众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打通运输瓶颈,畅通物流渠道,切实解决“卖难”问题。

二、坚决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扫尾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任务

四川、西藏、重庆等地要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扫尾工程进行挂牌督战,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全力加快安置住房装修装饰和安置区配套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坚决防止抬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内蒙古、陕西等地要对大型安置区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补短板项目实行挂牌督战,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与基层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设施布局建设的衔接。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千方百计保障施工物资供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在搬迁群众子女今年秋季入学前投入使用,推动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切实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整改“清零”

全面梳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问题全面排查、我委监管巡查和质量安全集中排查、审计、民主党派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建立完善统一台账,逐条逐项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今年上半年将问题全部整改“清零”。

对于此前发现并已整改的面积超标、大额负债、质量安全隐患、违规使用搬迁资金等“红线”问题,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对于新发现的后续扶持不到位、社区治理不完善等问题,要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

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市县党委、政府整改责任,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虚假整改等行为,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我委将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强化后续扶持措施

切实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向后续扶持,认真贯彻落实我委等13个部门印发的《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方案,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安置区的特点,分区分类实施精准帮扶措施,确保每一个安置区、每一位搬迁群众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帮扶。

对于迁入人口万人以上的特大型安置区,省级层面要逐一研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统筹整合省级相关部门政策资源予以帮扶,一揽子解决产业就业、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后续发展问题。帮扶工作方案经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于今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对于迁入人口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迁入人口800至3000人的中型安置区,要通过建设扶贫车间、产业基地,依托已有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并不断提升安置地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对于迁入人口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点,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培育发展后续特色产业,盘活迁出区土地资源,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对于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建立跟踪帮扶机制,确保全部纳入扶持范围。

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其他搬迁任务重的省份,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安置区实行挂牌督战。

五、多措并举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搬迁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劳动技能摸底调查工作,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好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不断扩大搬迁群众外出劳务输出规模。要支持搬迁任务重的县市在安置区周边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拓宽就地就近就业门路。

主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支持以农村安置为主的县市创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园,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集中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产业信贷投入。要联合商务、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做好产销对接,持续拓宽搬迁群众农畜产品销售渠道。

加强对已脱贫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返贫风险的跟踪监测,对于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搬迁户,要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防止返贫。

六、不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作风建设

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保持攻坚状态,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类安置区、安置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搬迁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腐败行为,确保阳光搬迁、廉洁搬迁。

更加注重对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干部的激励关爱,落实工作、生活、安全等保障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表彰激励。

七、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典型事迹和搬迁群众光荣脱贫感人故事。

加强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通过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记录片、编印画册等方式,全面展现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

坚持实事求是,坚守“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严格做好新闻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客观。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全方位做好与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提质扩容。

将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安置区优先布局相关产业振兴项目,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向安置区倾斜,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逐步致富。

妥善做好进城搬迁群众落户工作,扩大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其尽快融入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区原有权益,夯实后续发展基础。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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