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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決戰決勝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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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決戰決勝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
發改振興〔2020〕374號
2020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

重要講話精神

決戰決勝易地扶貧

搬遷工作的通知

發改振興〔2020〕37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發〔2020〕1號)部署要求,進一步瞄準突出問題、壓緊壓實責任,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力度,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影響

嚴格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策略,採取有力措施築牢集中安置區疫情防線,做到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堅決防止安置區內出現疫情反覆。疫情嚴重的湖北等省份,要在重點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創新工作方式,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疫情較輕的省份,要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各項工作。

創造有利條件,加快推動安置區配套設施掃尾工程復工,協調幫助後續扶持產業項目和扶貧車間儘快有序復產,優先吸納貧困搬遷勞動力就業。要組織安置區周邊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儘快復工復產,最大程度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對當地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性崗位,要優先安排貧困搬遷勞動力。要抓緊分解下達以工代賑投資計劃,組織貧困搬遷勞動力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實現就地就近就業。要依託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機制,採取開通專車專列等方式「點對點」幫助搬遷勞動力儘快返崗,抓緊打通搬遷群眾復工復產的堵點、難點。要利用互聯網拓寬搬遷群眾農畜產品銷售渠道,打通運輸瓶頸,暢通物流渠道,切實解決「賣難」問題。

二、堅決完成安置區配套設施建設掃尾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建設任務

四川、西藏、重慶等地要對「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掃尾工程進行掛牌督戰,在確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壓實責任、倒排工期,全力加快安置住房裝修裝飾和安置區配套水、電、路、氣、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確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並達到入住條件。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堅決防止抬高標準、吊高胃口,杜絕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新疆、內蒙古、陝西等地要對大型安置區教育、醫療衛生設施補短板項目實行掛牌督戰,幫助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統籌做好與基層社區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設施布局建設的銜接。對尚未開工的項目,要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前期手續辦理,推動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對已開工的項目,要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千方百計保障施工物資供應,及時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要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在搬遷群眾子女今年秋季入學前投入使用,推動醫療衛生設施建設項目儘快完工並投入使用。

三、切實推動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儘快整改「清零」

全面梳理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省級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成效考核、脫貧攻堅問題全面排查、我委監管巡查和質量安全集中排查、審計、民主黨派監督等各類監督檢查反饋的問題,建立完善統一台賬,逐條逐項切實整改到位,確保今年上半年將問題全部整改「清零」。

對於此前發現並已整改的面積超標、大額負債、質量安全隱患、違規使用搬遷資金等「紅線」問題,要舉一反三、鞏固整改成果。對於新發現的後續扶持不到位、社區治理不完善等問題,要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時限、具體措施和責任主體,確保整改質量和成效。

進一步落實「省負總責」的要求,壓緊壓實市縣黨委、政府整改責任,對於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於虛假整改等行為,要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嚴肅問責。我委將採取明查暗訪、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各地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四、分區分類精準施策強化後續扶持措施

切實將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心全面轉向後續扶持,認真貫徹落實我委等13個部門印發的《2020年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細化方案,根據不同類型、規模安置區的特點,分區分類實施精準幫扶措施,確保每一個安置區、每一位搬遷群眾都能獲得及時有效的幫扶。

對於遷入人口萬人以上的特大型安置區,省級層面要逐一研究制定幫扶工作方案,統籌整合省級相關部門政策資源予以幫扶,一攬子解決產業就業、社區管理、社會融入等後續發展問題。幫扶工作方案經省級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指揮部或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於今年5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對於遷入人口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區,要加大勞務輸出力度,建立完善社區管理機構,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對於遷入人口800至3000人的中型安置區,要通過建設扶貧車間、產業基地,依託已有工業園區、旅遊景區等,吸納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並不斷提升安置地公共服務承載能力;對於遷入人口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點,要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培育發展後續特色產業,盤活遷出區土地資源,拓展搬遷群眾增收渠道;對於分散安置的搬遷群眾,要按照「一戶一策」的要求,建立跟蹤幫扶機制,確保全部納入扶持範圍。

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和其他搬遷任務重的省份,要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以搬遷入住和後續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等為重點,對工作難度大的縣和安置區實行掛牌督戰。

五、多措並舉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

各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要協調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切實做好搬遷勞動力就業意願和勞動技能摸底調查工作,強化就業信息服務,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好萬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區就業幫扶專項行動,不斷擴大搬遷群眾外出勞務輸出規模。要支持搬遷任務重的縣市在安置區周邊布局勞動密集型產業,並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以工代賑等方式,拓寬就地就近就業門路。

主動協調配合農業農村部門支持以農村安置為主的縣市創建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產業園,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產能向安置區集中集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安置區後續產業信貸投入。要聯合商務、農業農村、扶貧等部門深入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做好產銷對接,持續拓寬搬遷群眾農畜產品銷售渠道。

加強對已脫貧搬遷群眾收入水平和返貧風險的跟蹤監測,對於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搬遷戶,要提前採取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防止返貧。

六、不斷加強易地扶貧搬遷領域作風建設

各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管部門要保持攻堅狀態,不停頓、不大意、不放鬆,主要負責同志要採取「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各類安置區、安置點,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為搬遷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進一步加強易地扶貧搬遷相關項目資金監管,堅決杜絕貪污受賄、截留挪用等腐敗行為,確保陽光搬遷、廉潔搬遷。

更加注重對各級易地扶貧搬遷幹部的激勵關愛,落實工作、生活、安全等保障措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採取多種方式給予表彰激勵。

七、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宣傳力度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重點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各地區、各部門的新舉措好辦法,宣傳基層扶貧幹部典型事跡和搬遷群眾光榮脫貧感人故事。

加強與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溝通銜接,通過組織媒體集中宣傳報道、召開新聞發布會、製作專題記錄片、編印畫冊等方式,全面展現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取得的偉大成就。

堅持實事求是,堅守「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嚴格做好新聞信息審核工作,確保宣傳內容真實客觀。要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決戰決勝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八、全方位做好與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有效銜接

結合實施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進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實現一體規劃、一體建設、一體提質擴容。

將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在農村安置區優先布局相關產業振興項目,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等政策措施向安置區傾斜,促進搬遷群眾持續增收、逐步致富。

妥善做好進城搬遷群眾落戶工作,擴大教育、醫療、就業、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推動其儘快融入城鎮、有序實現市民化。加快辦理安置住房不動產權登記,維護搬遷群眾在遷出區原有權益,夯實後續發展基礎。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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