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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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批复 国烟人〔2018〕162号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机关: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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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批复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请示》(鄂烟人〔2018〕44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及《烟草行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烟人〔2015〕1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为京山市烟草专卖局。京山市烟草专卖局与荆门市烟草公司京山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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