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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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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0〕953号
2020年10月30日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贯彻质量,做好标准实施有效性检验工作,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开展高质量贯标认证的认识。要突出质量导向,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重点引导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创新型企业通过标准实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既“重扩面”又“促提质”。要突出企业自主,加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解读和业务宣讲,提高企业标准实施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逐步实现从“政府推”走向“市场要”。要突出贯标有效性,将有效性检验作为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的重要内容,对贯标前后知识产权质量变化和效益提升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从“重形式”到“重效果”。

二、持续优化高标准贯标认证服务供给。要指导认证机构升级认证服务,将贯标有效性检验作为提升认证服务质量的核心内容。鼓励支持认证机构以服务承诺的方式,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发布高标准认证服务内容,吸引企业自主择优选择,接收企业监督反馈,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三、积极营造高质量贯标认证政策环境。要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导向,充分调动企业通过实施标准实现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得将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作为申报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开展贯标认证。支持认证机构通过升级高标准服务赢得市场,不得将认证机构成立时间早、市场规模大等作为硬性条件设置政策门槛形成垄断,影响公平竞争。

四、努力打造高水平贯标认证综合服务载体。要更好发挥学习平台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交流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持续完善学习平台功能和内容,加强宣传推广和多方联动,进一步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权威、公益、便利、开放的线上服务。要做好学习平台后台数据统计分析,持续跟踪掌握企业学习情况和内在需求,精准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升级认证服务,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郎宏鹏  谷云飞  010—62083189  62086032)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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