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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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药监综〔2019〕86号
2019年9月29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综合司
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药监综〔201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19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结合安全用药主题,积极宣传建国70周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药学科技工作者、城乡居民、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社会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2019年“安全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发挥各地方药学会等学术团体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药学会。

五、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邸 娟

电 话:010-88330787

活动管理办公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 蕾

电 话:010-65281653

邮 箱:kpb@cpa.org.cn

附件: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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