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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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工综〔2019〕730号
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经研究,决定取消11项由国防科工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取消。
联系电话:010-88581106
附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防科工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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