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局關於取消11項證明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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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局關於取消11項證明事項的決定 科工綜〔2019〕730號 2019年7月1日 發布機關:國防科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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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局關於取消11項證明事項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深圳市國防科工辦,各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經研究,決定取消11項由國防科工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發布之日起取消。
聯繫電話:010-88581106
附件: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國防科工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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