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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撤銷保山專員公署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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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
撤銷保山專員公署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195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17号

1956年4月6日、20日兩报告悉。

(一)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州。

(二)同意撤銷保山專員公署,將其所屬的保山、騰冲、昌寧、龍陵4縣和畹町鎭划归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州領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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