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撤销保山专员公署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 撤销保山专员公署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1956年4月6日、20日两报告悉。
(一)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州。
(二)同意撤销保山专员公署,将其所属的保山、腾冲、昌宁、龙陵4县和畹町镇划归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州领导。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