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由承宣廳接收所有從前內閣承宣廳及統計局即行取銷一切文件器具
外观
國務院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國務院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24日 1912年5月24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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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本院承宣廳業已成立。所有從前內閣承宣廳及統計局即行取銷一切文件器具。由本院承宣廳派人接收。此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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