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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製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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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製法說明
又名:国旗制法说明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8日于北京市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刊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刊 第九期 第四页

國旗製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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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旗製法說明(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爲便利計,本件僅以 旗桿在左之一面爲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桿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 應改左。):

  (一)旗面爲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爲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黄色五角星五 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圆直徑爲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爲其高十 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桿套爲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甲、爲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爲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 上下劃爲十等分,左右劃爲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爲:以此點爲 圓心,以三等分爲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 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 即爲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 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 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爲:以以上四點爲圓心,各以一等分爲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 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 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個小五角星均各有一 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爲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甲、長二八八公分,高一九公分。

  乙、長二四〇公分,高一六〇公分。

  丙、長一九二公分,高一二八公分。

  丁、長一四四公分,高 九六公分。

  戊、長 九六公分,高 六四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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