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製法說明
國旗製法說明 又名:国旗制法说明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8日于北京市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 |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
國旗製法說明
[编辑]國旗製法說明(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爲便利計,本件僅以 旗桿在左之一面爲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桿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 應改左。):
(一)旗面爲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爲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黄色五角星五 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圆直徑爲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爲其高十 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桿套爲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甲、爲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爲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 上下劃爲十等分,左右劃爲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爲:以此點爲 圓心,以三等分爲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 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 即爲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 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 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爲:以以上四點爲圓心,各以一等分爲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 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 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個小五角星均各有一 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爲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甲、長二八八公分,高一九一公分。
乙、長二四〇公分,高一六〇公分。
丙、長一九二公分,高一二八公分。
丁、長一四四公分,高 九六公分。
戊、長 九六公分,高 六四公分。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