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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譯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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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英文譯寫原則 地名譯寫原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廢止命令
廢止,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內政部92年6月30日台內地字第09200737901號令發布
內政部92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0920062995號令發布
民國98年2月24日台內地字第0980023103號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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