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自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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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自由說
作者:莫安仁
中華民國6年(1917年)4月15日
1917年4月15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7年14卷第4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自由之說尙矣。記者不敏。亦嘗竭其淺陋。著爲論說。載之報紙。以與世人相切磋矣。然爲學之道。非執一而可者也。坐而言者必起可行。斯乃足貴耳。夫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凡物莫不有情。卽所謂體與用者是也。質言之。體者何。理論是也。用者何。事實是也。理論尙矣。而施諸事實則窒礙者。不切之理也。事實然矣。而反之理論則不合者。不經之事也。明乎此。則知立言之要道矣。吾今以之說報紙之自由焉。夫自由之爲義。若依米耳之所講說。則其爲界。無一定之區畫。然此就理論立言者也。理論與事實相一致。則舉而措之可也。使猶未能相入也。則亦擇其長者而從之耳。設事有未便。而理屬曠泛。則又安得不暫捨理以從事乎。此其義觀於歐報近日之情形。可以知矣。今日者中國報張。與政府之關係。非一至重要之事乎。吾故縷舉歐報與政府間之關係。與其人士之名論以相吿。雖亦自知不免費辭。然於中國其庶有萬一之補助也乎。作報紙自由說。

  歐洲各國報紙。自由權利。亦不相同。大抵俄報自由權最小弱。德稍強。法又加強焉。至於英斯極矣。此亦有說焉。俄之政治。仍未脫專制之臭味者也。一切事務。政府皆取干涉主義。故卽報紙。亦不得自由登載。德稍寬。然亦取干涉主義。苟有開罪於政府之處。時亦加以懲罰。法自革命而後。自由平等同胞三大主義。深印於人人之腦中。故報紙亦得享受自由權利焉。至於我英。則素持寬大主義。不取防民政策者也。故報紙之自由。更遠過於法人。然其自由亦有界限。非如米耳說之廣漠也。凡此皆指疆場無事之時而言。設遇國家有危急之事。則又未可以槪論。歐戰開始而後。凡百事務。殆皆改良。而報紙之自由權利。其不免應時有所遷改者。亦自然之事。政府爲保全一國之故。對於個人。不免有所限制。有所禁止。此類之限制禁止。於個人之自由權。雖有所妨礙。然令出唯行。莫不遵服者。蓋人皆信其爲保全羣衆起見。非有他故。故此項禁令。雖爲少數人之政府所頒行。然其實不啻大多數之人所共頒發。而爲一國之障者也。惟其國民具此心理。故無不自願縛束其身。減少自由。以就政府之範圍。而免輿衆之危險。又深冀危險旣過。徐得恢復其自由。非欲終受羈縛而任政府之把持者也。報紙之言論自由。其不能不暫受羈縛者。義蓋如此。然亦非遂絕對無評論政府之餘地也。吾英大學教授某君曾著一文極論其事。其言曰。『報紙之功用。其在平時。爲監視政府。如政府專擅。不顧公理。則譏彈之。或財政當局。操守不謹。有侵蝕之事。則攻揭之。苟無偏見雜於其間。則其感動力自大。常足以左右全國。故政府有畏懼之心。而非法之事。賴以減少。及至戰爭之時。則其言論之間。有不可不加之意者。凡與海陸軍相關之事。決不可以宣言。設將己國重要事實。直言無隱。是不啻間接與敵人以助力。烏乎可哉。例如在法境之英兵。爲數若干。英國某隊陸軍。現駐何處。某種艦隊。現泊何所。苟一一明白揭載。則於本國所損頗大。故政府自開戰而後。創設一局。專司檢閱報紙者。卽防有此類之登載者也。其對於財政當局。則其評論。一如嚮時。無所限制。且須嚴密監視。苟一不愼。爲所朦蔽。則影響於國民負擔者甚大。又如海陸軍士之待遇。兵士家屬之贍養。陣亡士卒遺族之撫恤。苟政府應之以輕心。則將以灰士心而隳軍氣。至大之危險。於以發生。故報紙於戰爭之時。他種言論。雖有應受限制者。而監視政府此等行動。轉爲其最重大之新事業也。

  外此則猶有重要之職焉。卽對於工界當盡其保護之任也。例如酬金之多寡。是否相當。勞働之時間。是否合宜。工作之地點。是否淨潔。皆宜加之意焉。蓋此類之事。皆爲一地方之事業所關。縱極論之。亦無與助力於敵人之虞。故不妨從容評論。而不在禁止之列。以近事證之。則其效益見。英富豪某建一工廠。苛刻工人。其所給之酬金。不及應給之半。嗣經報紙登揭其事。且痛詆其無人理。某乃懼而增給焉。向使無報紙以爲工人之援助。則不幾呼籲無門。而一任其廠主之朘削已乎。似此之事。日所恆有。而救濟之方。端恃報紙。設無人主張公道。令之反省。充其貪利之心。極其無厭之欲。勢必朘削日甚。而食力之氓。將有日不給食之憂。故監察工界。使不容有非理事件之發生。實爲報紙當盡之天職。雖在危急時期。政府亦不能加以若何之限制者也。然如本國或同盟之國。軍略上或戰術上有疏缺之點。則決不得論及。卽使意存獻替。非關攻詰。亦所不可。蓋如一經宣布。則流傳於外。將爲世人所共聞。是授敵以間隙也。又或統率之人。不盡力於戰爭。甚至確實發見縱敵之事實。亦應謹緘其口。不可浪言。非惟有洩漏眞相於敵人。且使中立之國聞之。生不信任之心。損己國之威嚴。啓他人之藐視。實不可之大者也。近今巨特倫之戰。雙方皆無勝負之可言。而英國某報誤聽謠傳。言英爲敵所敗。此聲一播。莫可救正。君子惟庸言之是謹。况關於軍國之大者乎。道聽而塗說之。淆亂國是。搖惑民聽。吾誠不能爲某報恕也。不但本國之報。對於本國之事爲然。卽協約國各報。其相互間。亦宜各自爲地。無得彼此瓦詆。轉而讚美敵人。亦不得甲國之報。漏載乙國之事。或妄揣某國有媾和之意。以自啓疑間。凡此諸端。皆爲報界人士。於危急之時。所當恪守者也。設有不愼。則政府卽停止出版權。亦非爲苛。但政府諸人。亦宜以公正爲心。對於各報。須取同一態度。如甲報之感力大。遇有違法之事。則畏葸而不敢過問。乙報感力小。稍有不謹。便處以嚴罰。則政府先已立於不公平地位。自不能饜飫人心。而一切主張。皆將無以貫澈之矣。吾英政府。卽未能免於斯弊者也。意者其措置之間。有難言之隱存乎。則非某之所敢知矣。』某君又曰。『報紙之懲罰。與其懲罰其報館。毋寧懲罰其記者。』某君之言如此。竊願中國人士。覽之而有動於中。師其大意。訂爲報律。俾衆遵守。然其精神。則尤在政府有實力。有公心。毋苛毋濫。持之以堅。而報界人士。亦宜服膺其說。無爲高論放言。上下交相勉庶乎其可。此則記者獻言之私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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