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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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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8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15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505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00005511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7 日 增訂第15之1條
修正第14, 21, 29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1、29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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