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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驻外馆处文件证明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18 日
制定29条
中华民国 99 年 6 月 15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5058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29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16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二日
行政院院台外字第1000055112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7 日
增订第15之1条
修正第14, 21, 29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049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4、21、29 条条文;增订第 15-1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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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99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