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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驻外馆处文件证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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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驻外馆处文件证明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18 日 制定29条
中华民国 99 年 6 月 15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5058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16 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院台外字第1000055112号令发布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7 日 增订第15之1条
修正第14, 21, 29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0491号令修正公布第 14、21、29 条条文;增订第 15-1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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