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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发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我国灾区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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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发放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援助我国灾区药品的通知

民〔1981〕农23号
1981年4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民政部
文件

湖北、河北省外经局、卫生局、民政局:

  去年,我国农业生产遭受了几十年少有的南涝北旱。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及一些友好国家表示愿意无偿援助我国灾区。我们在坚持执行自力更生方针的同时,也接受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和友好国家给我灾区的援助。这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抗灾能力,也有助于发展同这些组织和国家的友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决定援助湖北、河北两省灾区维生素5500万片(其中维生素C1500万片,多种维生素1500万片,维生素AD2500万丸)。这批药品,最近将陆续运来我国。为发放好这批药品,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去年我们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还是要依靠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战胜灾荒。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及一些友好国家给予我们的救灾援助,是对我们的友好表示,我们是欢迎的。这种援助是国际上正常的人道的友好往来,我们应该重视这些援助,一定要把它用好。

  二、无偿发放,严禁变相收费。

  三、要在重灾区发放,贯彻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搞平均分配。

  四、发放对象:重灾区六岁以内营养不良的儿童、哺乳两周岁以内营养不良的母亲、孕妇以及健康情况不良的十四周岁以内的儿童。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的数量,落实到人。并应说明药品的作用、服量和保管方法。严禁变卖或转卖。

  五、发放办法。要将发放的有关规定广泛向群众宣传。发放的对象要经医生检查,提出意见,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张榜公布。

  六、严禁挪用、滥用、徇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若有违法乱纪者,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办。

  七、在接收发放维生素时,需适当拍摄一些现场照片。可由省里以灾区人民的名义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写出感谢信。照片与信一式六份,报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民政部各一份,外经部三份(转送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各一份)。

  各地发放维生素的地区、数量,由省汇总列表上报(一式六份同上)。

  发放结束时,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国务院办公厅、外经部、卫生部、民政部。同时,还要准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派人来灾区了解发放和使用的情况。

  八、运费由各省地方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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