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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卷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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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澤之利(下)

唐德宗時,趙讚議稅茶以為常平本錢,然軍用廣,所稅亦隨盡,亦莫能充本儲。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貞元九年,從張滂請,初稅茶。凡出茶州縣及商人要路,每十稅一,以所得稅錢別貯,若諸州水旱以此錢代其賦稅。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亦未嘗以稅茶錢拯贍。

胡寅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於酒,然王鉷、劉晏之輩皆置而不征,猶為忠厚。夫天地生物凡以養人,取之不可悉也,張滂稅茶則悉矣。凡言利者,未嘗不假托美名以奉人主私欲,滂以稅茶錢代水旱田租是也,既以立額則後莫肯蠲,非惟不蠲,從而增廣其數、嚴峻其法者有之矣。」

臣按:茶之有稅始此。昔者三代盛時,山澤之利皆以予民,秦漢以來始奪民之利而有鹽鐵之賦,蓋其初意恐豪強之專其利,或藉此以叛亂,非專以利國也,其後則以利國矣。然鹽鐵之為用,民食淡則不能下咽,民徒手則不能斷物以成器,是不可一日闕焉者也,於是而榷之,已非王政,矧茶之為物,民之日用不可無,非可以他物代之,胡亦榷以為利焉。嗚呼,民資五穀以為食,所以下食者鹽而消其食者茶也,既以稅其食而又稅其所下食之具,及其所消食者亦稅之,民亦不幸而生於唐宋之世哉。

穆宗時王播為鹽鐵使,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及播為相,置榷使自領之。

李玨曰:「榷茶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賦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貲,論稅以售,多為利,價騰踴則市者稀,不可三也。」

臣按:茶有稅始於趙讚,然尋即亟罷,張滂所得其利尚微,至王播增稅而又置使以榷茶,遂為天下生民無窮之害。

宋太祖乾德二年,詔在京、建州、漢陽、蘄口各置榷貨務。五年,始禁私賣。

開寶七年,有司以湖南新茶異於常歲,請高其價以鬻之,太祖曰:「茶則善矣,無乃重困吾民乎?」即詔第復舊制,勿增價直。

臣按:宋太祖此言藹然,仁民愛物之心溢於言外,可以為萬世帝王法。

陳恕為三司使,將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條利害,第為三等,副使宋太初曰:「吾視上等之說,利取太深,此可行於商賈,不可行於朝廷,下等固滅裂無取,惟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行之數年,公用足而民富實。

臣按:宋太初此言可以為人臣司國計者之法,所謂「可行之商賈,不可行之朝廷」,此一言非但為茶法也。繇是推之,則漢人之平準、宋人之市易,其是非不待辯而明矣。

仁宗初,建茶務歲造大小龍鳳茶,始於丁謂而成於蔡襄。歐陽修曰:「君謨(蔡襄字)士人也,何至作此事。」

臣按:宋人造作有二類,曰片、曰散,片茶蒸造成片者,散茶則既蒸而研合以諸香以為餅,所謂大小龍團是也。龍團之造始於丁謂而成於蔡襄,謂小人不足道也,襄士人而亦為此,歐陽修所以為之歎邪。蘇軾曰:「武夷溪邊粟粒芽,今年鬥品充官茶,吾君所乏豈此物,致養口體何陋邪!」讀之令人深省。

神宗熙寧七年,幹當公事李杞入蜀,經畫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王韶又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惟茶」。

自熙豐來,舊博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細茶遺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較若此。

臣按:後世以茶易馬事始見於此。蓋自唐世回紇入貢已以馬易茶,則西北之人嗜茶有自來矣,蓋西北多嗜乳酪,乳酪滯膈而茶性通利,能蕩滌之故也。是則茶之為物,雖不用於三代而用於唐,然非獨中國用之,而外夷亦莫不用焉。宋人始置茶馬司,本朝捐茶利予民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謂榷務、貼射、交引、茶繇諸種名色今皆無之,惟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陝西置茶馬司四,間於關津要害置數批驗茶引所而已,及每年遣行人齎榜於行茶地方張掛,俾民知禁,又於西蕃入貢為之禁限,每人許其順帶有定數。所以然者非為私奉,蓋欲資外國之馬以為邊境之備焉耳,其視前代奪民生日用之資以為國家經費之用,豈不天淵哉?聖世仁民之澤大矣,生斯世而為斯民者,烏可不知所自。

侍御史劉摯言蜀地榷茶之害:「園戶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猶及鄰伍,欲伐茶則有禁,欲增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實生禍也。」

知彭州呂陶言:「川陝西路所出茶貨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且如解州有鹽池,民間煎者乃是私鹽,晉州有礬山,民間煉者乃是私礬,今蜀州茶園乃百姓己物,顯與解鹽、晉礬事體不同。」

臣按:產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無榷法,獨於川陝禁法頗嚴,蓋為市馬故也。夫以中國無用之茶而易外國有用之馬,雖曰取茶於民,然因是可以得馬以為民衛,其視山東、河南養馬之役固已輕矣,然恩澤既厚,怨讟易生,天下皆無而己獨有之,民愚不能反己,況其地素貧而易變,伏惟當世司國計者宜有以調停而優待之,俾兩得其便,一方之人不勝幸甚。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淮、荊南、福廣之稅,其茶有末茶、有葉茶。

臣按:茶之名始見於王褒《僮約》而盛著於陸羽《茶經》,唐宋以來遂為人家日用一日不可無之物。然唐宋用茶皆為細末制為餅片,臨用而輾之,唐盧仝詩所謂「首閱月團」、宋范仲淹詩所謂「輾畔塵飛」者是也,《元志》猶有末茶之說,今世惟閩廣間用末茶而葉茶之用遍於中國,而外夷亦然,世不復知有末茶矣。(已上言茶)

《周禮》:丱(故猛反)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臣按:丱之言礦也,金錫未成器曰礦。物其地,視其土色以別其所產也。圖而授之,使取礦者知所得也。巡其禁令,防人之竊取也。

《管子》曰: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針、一刀若(若猶然後)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太鋤也)若其事立,行服連(連,輦也,人所挽者)(居玉反,大車駕馬者)者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

臣按:自古商利者言鹽必與鐵俱,蓋以鹽者民食之不可無,鐵者民用之不可闕,計口食鹽則鹽日以銷,然生者又繼取用無已,若夫鐵之為用,則成一器之用,或以終身,不然亦或致歲月之久,非鹽之可比也。言利之徒乃以鐵並鹽而言,至其設官也亦兼以鹽鐵為名,其輕重不倫矣。嗚呼,米、鹽民所食者既因以取利,刀針、耒耜之類民所用以為衣食者,又且不免焉,三代取民之法,豈有是哉?

漢武帝從鹽鐵丞孔僅、東郭咸陽言,置鐵官凡四十郡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所在縣,敢有私鑄鐵器者,釱右趾、沒入其器物。

馬廷鸞曰:「孔僅、咸陽所言前之屬少府者,其利微,今改屬大農,則其利盡,此聚斂之臣飾說以蓋其私也。管仲之鹽鐵其大法稅之而已,鹽雖官嘗自煮以權取時利,亦非久行,鐵則官未嘗冶鑄也,與桑、孔之法異矣。」

臣按:漢置鐵官四十郡,不出鐵處又置小鐵官,則是鼓鑄之官幾遍天下,而民間之一刀一針、一斤一鋸皆有稅焉。嗚呼,天子富有萬方,賦稅、貢獻之入奚趐億兆,而取之民也瑣屑如是哉?我朝惟於出鐵之處謫徒治冶,又多捐之於民不取焉,一何仁厚之至哉。(以上言鐵)

漢武帝鑄黃金為麟趾、蹄。

蘇軾曰:「王莽敗時,省中黃金六十萬斤,陳平以四萬斤間楚,董卓剉塢金亦多,其餘三五十斤者不可勝數。近世金不以斤計,雖人主未有以百金與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

葉夢得曰:「漢時賜臣下黃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雖燕王劉澤以諸侯賜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餘萬斤,蓋幣輕故米賤金多也。」

臣按:昔人有言漢武帝置鐵官遍於天下,未聞有犯金之禁,鐵至賤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貴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則國家之征利無資於金也。《貨殖傳》所載蜀卓氏、山東程鄭輩之富,皆言其擅鐵冶之利,而未聞有藏金之事,上下之間好尚如此,蓋猶有古人不貴難得之貨之遺意云。嗚呼,金之為物可以從革以為器用,好大喜功之君如漢武帝者猶不之好,則夫金、元以來所謂寶石者,何足尚哉?

後漢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取以獻。元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驪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又恒州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詔並置銀官,常令采鑄。

臣按:采銀之官始置於此。

唐太宗貞觀初,侍御史權萬紀言:「宣、饒二州銀大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緡。」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財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嘗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欲以桓、靈待我耶?」乃黜萬紀。

臣按:太宗不納權萬紀采銀之說,而黜之且曰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而謂其以桓、靈相待,可以為百世帝王之師矣。後世人主以言利,賞其臣謂其能益國家,豈非太宗之罪人哉?

宋太祖開寶三年,詔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刓敝,每念茲事,深疚於懷。未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鳳州山內出銅丱,定州諸山出銀礦,請置官署掌其事,上曰:「地不愛寶,當與眾庶共之。」不許。

臣按:宋二帝所言皆所謂仁人之言也,太祖曰「未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太宗曰「地不愛寶,當與眾共之」,後世人主於其臣下有以興利為言者,宜舉二帝之言以拒之。

太宗問秘閤校理杜鎬曰:「西漢賜與悉用黃金而近代為難得之貨,何也?」鎬對曰:「當是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

真宗語大臣曰:「京師士庶衣服器玩多熔金為飾,乃詔申明舊制,募告者賞之,自今乘輿服禦塗金、繡金之類亦不須用。」

富弼曰:「國之去奢自上者始,則天下無不從化。況法禁嚴明,真宗朝禁銷金服甚謹,然累下製令而犯者不絕,故內詔宮中以下、外自大臣之家,悉不得以金飾衣服,復申嚴憲布於天下,自此更無犯者。」

臣按:金有五而黃金最為貴重之物,地之所產最少,而人之所用最多,五金之中而黃之價最貴,五色之中而金之色最炫。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首飾,乃至熔而銷之,或以縷而為服,或以嵌而為器,上而冠幘、下而靴履,與夫食用戲具,無不用焉,其尤費之多者宮室之飾、土木之偶,甚至一佛寺之興、一神像之設,靡費乃至千百兩焉,杜鎬答太宗謂漢時佛事未興故金多,誠非虛語也。真宗禁銷金,雖乘輿服禦亦不須用,所謂立法自上始者歟,宜乎當時禁之更無犯者也。不然,上為之而禁下,欲其不為,豈所謂以身教哉。

宋朝金銀銅鐵鉛錫之冶總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澤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竭,或采取歲久所得不償所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數倍,何也?蓋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穀粟、桑麻之類是也,有與地土俱生者,金銀銅鐵之類是也。昔者聖王定為取民之賦,有米粟之征、有布縷之征,而無有所謂金銀銅鐵之征者,豈不以山澤之利與土地俱生,取之有窮而生之者不繼乎?譬之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間草木取之者既盡,而生之者隨繼,故雖日日取之、歲歲取之而不見其竭也,若夫山間之土石,掘而去之則深而成窪,舁而去之則空而留跡,是何也?其形一定故也。是以坑冶之利,在前代則多,在後代則少,循歷至於今日尤其少焉,無足怪者。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間或有之,隨取隨竭,曩者固已於浙之溫處、閩之建福開場置官,令內臣以守之,差憲臣以督之,然所得不償所費如宋人所雲者,今則多行革罷而均其課於民賦之中矣。雖然,今日不徒不得其利,而往往又罹其害,蓋以山澤之利,官取之則不足,民取之則有餘,今處州等山場雖閉而其間尤不能無滲漏之微利遺焉,此不逞之徒所以猶囊橐其間以競利起亂也。為今之計,宜於坑場遺利之處嚴守捕法,可築塞者築塞之,可柵塹者柵塹之,俾其不至聚眾爭奪,以貽天下生靈之害可也。(以上坑冶)

唐於晉州置平陽院以收礬利,開成三年罷之,以礬山歸州縣。

宋太祖命晉州製置礬務,許商人輸金帛、絲綿、茶及緡錢,官以礬償。

陳傅良曰:「宋太祖礬禁為契丹、北漢設也,其後並鹽酒皆榷之,非本意也。」

臣按:本朝於凡前代取民之利,如礬之類,一切革之而並其一二於歲課,仁厚之澤惠民也深矣。(以上言礬)

以上山澤之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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