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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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閱之教(下)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就也)(兵也)矣。」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孝弟忠信之行、務農講武之法,民知親其上、死其長,故可以即戎。」

臣按:先儒謂善人有忠愛惻怛之心,而其教人又盡本末兼該之法,孝弟忠信,本也,務農亦本也,講武之法,末也,本末兼該且必七年而僅可即戎,兵其可易言哉?嗚呼,夫以忠良易直之善人而教夫孝弟忠信之良民,然必七年之久而後可以即戎,未至七年猶未可也,可者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後世召募烏合之眾以禦必死之盜賊、衽金革之戎夷,其敗也宜哉,其克有濟者亦幸而已矣。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朱熹曰:「以,用也。言用不教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棄其民也。」

張栻曰:「所謂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長幼之義,使皆有親其上、死其長之心,而又教之以節制如司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驅之戰,是棄之死地而已矣。」

臣按:聖人所謂教民者,非但教其武技,必先教以文事也,必使斯民知尊君親上之義,然後使之執干戈、擐甲胄、習弓矢以敵王所愾而衛社稷,如此,則心專於內而堅、氣奮乎外而果,有不戰,戰則無敵矣。

魯欲使慎子為將軍,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禮義使知入事父兄、出事長上也。用之,使之戰也。」

輔廣曰:「能如是而教其民,乃可以即戎,使之敵愾禦侮,臨陳之際皆如手足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矣,不然,則是陷之於死地也,故謂之殃民,在堯舜之仁政,豈容之哉?」

臣按:孔孟百世文教之宗,而言及武事切切以教為言,由是觀之,非獨文有教而武亦有教也,名雖二而教則一,要歸於明民之性、全民之生而已。然必民性明而後其生可全,苟不教民而用之,孔子謂為棄其民,孟子謂為殃其民,為上人者平日不知所以教民,乃一旦驅之以臨鋒鏑,則雖不加之以斥逐、施之以刑戮,其實與棄之、殃之也何異?嗚呼,為民父母不能生養之、福祐之而棄之、殃之,矧又所爭者乃以土地名稱之細故,是則孟子所謂民賊者也,堯舜之世豈容如是之人哉?如是之人堯舜之世尚不之容,矧居堯舜之位、臨堯舜之民者,乃欲自為堯舜之世所不容之人之所為哉?

漢制,常以九月都試太守、都尉、令長,丞相會都試課,殿最。

東漢制,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陳之儀,斬牲之禮名曰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陳,名曰乘之。

臣按:漢承秦製,三時不講,惟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陳進退,名曰乘之,而東漢所肄者乃六十四陳,蓋六十四陳即八陳演之為八八六十四也。所謂纁劉,即武帝時太初二年令天下五日之媵也。媵音劉,劉殺也,蓋欲習戰陳之法,先斬牲以為禮也。

靈帝中平五年,詔發四方兵講武,於平樂觀下起大壇,上建十二重五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九重華蓋高九丈,列步兵、騎士數萬人,結營為陳。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胄介馬,行陳三匝而還。

蓋勳曰:「先王耀德不觀兵,今寇在遠而設近陳,不足以昭果毅,秪黷武耳。」

唐制,仲冬之月講武於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請講武,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除地為場,四出立五表,又別巉地於北廂南向為車駕停觀之處。前三日,尚舍奉禦設大次及禦座於巉所,建旗為和門如方色,都巉之中及四角皆建以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威儀悉備,大將以下各有統帥,大將被甲乘馬,教戰隊之法。凡教為陳,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反之,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在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為後行,旗臥即跪、旗舉即起,聲鼓即進、鳴金即止。講武之日,皇帝乘革輅至巉所,兵部尚書介胄乘馬奉引,入自都巉北和門,至大次,在位者皆再拜,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臚引蕃客立於大次,四方觀者立於都巉,騎士仗外四周,然後講武。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大將立於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於其南、北面,以聽大將誓,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以警眾,諸果毅各以誓詞告其所部,遂聲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騎從皆行,及表擊鉦,騎從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騎驟徒趨,及表乃止。東軍一鼓舉青旗為直陳,西軍亦鼓舉白旗為方陳以應之,次南軍亦鼓舉赤旗為銳陳,東軍亦鼓舉黑旗為曲陳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黃旗為圜陳,西軍亦鼓而舉青旗為直陳以應之,次西軍鼓而舉白旗為方陳,東軍亦鼓而舉赤旗為銳陳以應之,次東軍鼓而舉黑旗為曲陳,西軍亦鼓而舉黃旗為圜陳以應之。凡軍先舉者為客,後舉者為主,從五行相勝之法為陳以應之,每變陳,二軍各選刀楯士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為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為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為勝敗之形,每將變陳,先鼓而為直陳,然後變從餘陳之法。五陳畢,兩軍俱為直陳,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聲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侍中跪奏,請觀騎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軍各八騎挑戰,五陳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遂投旅,侍中奏禮畢,乃還。

臣按:教閱之法備於《周禮》,在春夏有振旅、茇舍之制,在秋冬有治兵、大閱之制,中春振旅王執路鼓,中秋治兵王載太常,蓋一歲四時之教,天子再臨焉。文武無二道,六禮之中軍居其一,我國家凡百禮制皆循古典,獨於軍禮所謂簡眾講武者缺焉,歲時雖有教閱,然止是命將肄習坐作進退之節而車駕不親臨焉。請下禮官講究《周禮》及漢、唐、宋遺製,本《開元禮》儀注而增損之,以為一代講武之禮,每歲冬月一行焉,以復古禮以講武事,以作士氣以備一代之制。

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少卻,右校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

臣按:此唐府軍教閱之法。

玄宗先天二年十月,講武於驪山之下,征兵二十萬,列大陳於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帝親擐戎服,持大槍立於陳前。以虧失軍容坐兵部尚書郭元振於纛下,將斬之,宰臣跪於馬前諫曰:「元振推戴上皇有大功,雖違軍令,不可加刑。」乃舍之,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事唐紹以草軍儀有失,斬之。眾以元帥及禮官得罪,諸節度頗亦失序,惟左軍節度薛納及解琬軍不動,上令輕騎召納等,至軍門不得入,禮畢,特加慰勞。

開元八年八月,敕:「四方雖安不可忘戰,故《周禮》以軍禁糾邦國,以蒐狩習戎旅,不教人戰是謂棄之,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簡取十萬人,務求灼然驍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團伍教練,辨其旗物,簡其車徒,習攻取進退之方,陳威儀貴賤之等,俾少長有禮,疾徐有節,將以伐叛懷服、保大定功,協於師貞,以弘武備。」

臣按:唐玄宗嗣位未久,即行講武,其後又詔兩京諸州簡選教練,其不忘武備有如此者。

宋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講武於近郊,六軍之容甚盛。帝每禦講武殿親臨教閱,其法刻木為箭鏃,裹以氈罽,命強者兩兩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為馬楇,施諸韋槊,俾馳騎相擊,取其尤勝者各分等級以遷隸之,自是師旅皆精銳。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築講武堂於西郊。九月,大閱,上與從官登而觀焉。是冬,又觀飛山兵射連弩、發機石於台下。又淳化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於殿庭,弓力有至石三斗,以引強平射者為上等,艱於引滿者別為一等,其諸淺軟者又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遷隸之。至道元年,又閱禁旅,有挽強至一石五斗,連三十發而有餘力,又令騎兵、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陳,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上曰:「此殿庭間數百人耳,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陳、數萬成列者乎?」

臣按:宋之太祖、太宗起自兵間,故知武事不可弛而為講校如此。

太宗選軍中勇士教以劍舞,皆能擲劍淩空,繞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賜宴,乃出以示之,凡數百輩袒裼鼓噪,挺刃而入,各獻其技,霜鋒雪鍔飛躍滿空。及親征太原,巡城耀武,必令劍舞前導,觀者神聳。

臣按:秦人以講武為角抵之戲,則太宗此舉不為無所本也。是雖非三代之制,然亦足以懾伏外夷,使彼知我中國之人亦有如此巧捷之技能,不敢自恃其猛鷙而輕我中國也。後世所謂角抵之戲日巧一日,其間有妙捷如神者,非積以歲月之久、演試之勤,不能造其極如此也,習成之後止以資人笑樂,顧於訓練軍伍之法苟應故事,有同兒戲,是以真為假而以假為真也。今日操練軍士,誠使馳馬擊刺者皆能如優人之角抵,每遇外夷朝貢燕享之際,出以示之,使彼目眩而神聳,是亦不戰而屈人之兵之一計。

真宗咸平二年,大閱諸軍,詔有司擇地於含暉門外之東武村為廣場,憑高為台,台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戎服至行宮,諸軍陳於台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亙二十里,諸班衛士翼從於後。有司奏成列,帝升台東向禦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陳中起候台相望,使人執旗如台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駭士噪,聲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復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陳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黑旗以振旅。

仁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閱諸軍陳法,言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陳畢,令解鐙以弩弓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陝西、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金甲,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臣按: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臨敵難用,可謂切中教閱之弊。夫戰必用兵而五兵皆莫利於弓矢,故操練以弓矢為大用,請凡軍士各執一器如槍刀之類,然皆必兼以弓矢焉,是則長短之兵各具於一人矣,每月三操之際而以一日專習長兵,校其能否高下以為賞罰,必全軍皆善射之人,則可以無敵於天下矣。又人情由難及易易,由輕入重難,今之操兵者往往不擐甲而輕衣,而所執之兵又用輕物代之,一日遇敵驟加以厚甲、重器,必至於顛躓矣,此亦操兵者之所當知。

種世衡知環州,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請某事輒因中否而予奪之,人人自厲,皆精於射,自是數年敵不近環境。

仁宗時,賦近畿戶出馬備邊,民以為病,沈括言:「北地多馬而人習騎戰,猶中國之工強弩也。今舍我之長技,強所不能,何以取勝?又邊人習兵惟以挽強定最,而未必貫革,謂宜以射遠入堅為法。」

吳玠論所以制勝金人之策,謂:「金人弓矢不若中國之勁利,中國士卒不及金人之堅耐,吾常以長技洞重甲於數百步外,則其衝突固不能相及。」

臣按:自古以弓弩為中國之長技,古之名將所以守邊禦敵者往往以是取勝,載之史冊可考也。沈括謂「舍我之長技,強所不能,何以取勝」,吳玠謂「常以長技洞重甲於數百步外,使其衝突不能相及」,觀二人言,則知中國技之所長者誠在於射,然非教之有素而激勸之有方,則亦不能使之射遠入堅而洞重甲也,請以常時教閱之外,許邊將用種世衡課吏民射法,於過失之輕者、差役之冗者以射中否為賞罰操縱,則人人自勵,皆精於射而中國之兵無敵於天下矣。

張方平言於仁宗曰:「臣聞太祖訓齊諸軍,法制甚嚴,軍人不得衣皂,豈有紅紫之服?蔥韭不得入營門,豈知魚肉之味?每請月糧時,營在城西者即於城東支,營在城東者即於城西給之,須令自負以勞役之。今則異矣,臣嘗入朝,見諸軍帥從卒一例新紫羅衫、紅羅把肚、白綾蒨、絲鞋、青紗帽,拖長紳帶,鮮華爛然,計其所受廩給不足一身之費,若有妻子爭得不饑寒?此軍情所以易動也。」

臣按:軍情所以易動者由其無恒心也,何也?蓋上之所以給予之者有限而下之所以用度者不貲,用度不貲則衣食不給,衣食不給則無恒心矣,用無恒心之人以待不可測之變,欲保其臨事不變,難矣。宋太祖起自戎伍,熟知軍情,所以訓齊之者其嚴如此,然不得衣紅紫可也,而亦不許衣皂及蔥韭不得入營門則甚矣,無故不許群飲可也。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數年以來,點兵不絕,然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數,新集之兵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將領之才,所教者無旗鼓之節,往來州縣,愁歎嗷嗷,既多多病小怯之人,又無訓齊精練之法,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藝也。」

臣按:修此言切中時弊。

神宗元豐三年,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又官號、物名、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樞密院檢詳官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

朱熹曰:「陳者定也,八陳圖中有奇正,前麵雖未整,猝然遇敵,次列便已成正軍矣。」又曰:「大凡有兵須有陳,不成有許多兵馬相戰鬥隻滾作一團排作一行,必須左右前後部伍行陳各有條理方得。」

臣按:行軍不可無陳,而陳法必有據依,自昔以來所傳者雖多,然皆以八陳圖為得其法。說者謂八陳始於黃帝用之以破蚩尤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陳圖於魚腹平沙之上,壘石為八行,桓溫見之曰:「此常山蛇勢也。」文武皆莫能識之。此即九軍陳法,隋韓擒虎得其法以授李靖,靖為六花陳以變九軍之法。大抵八陳即九軍,九軍者六陳也,宋蔡元定為《八陳圖說》,朱子謂其分開方圖陳法不相混雜,亦有取,而又嘗與之論陳法,元定曰:「譬如一個十分雄壯人與一個四五分人廝打,雄壯的隻有力,四五分的卻識相打法,對副雄壯的更不費力,隻指點將去,這見得八陳之法有以寡敵眾之理。」由此言觀之,則訓練之間不可不知古人陳法也明矣。

哲宗元祐元年,司諫蘇轍言:「諸道禁軍日夜按習武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兵,其餘止一教。」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誌於中而擊刺格鬥期於勝,豈必盡能如法?」

臣按:軍士之所以善戰,非但熟於技亦必養其力,非但養其力亦必得其心,苟於無事之時未戰而先失其心、耗其力,一旦驅之以禦敵,心不在焉而氣力不足以繼之,彼雖熟於技而精於藝,而不為吾用用之而不盡其心,亦安能成功哉?本朝之制,每月三操而於極寒極暑之候皆停焉,其為法也可謂得中矣。

蘇轍進策於其君,有所謂安萬民者,其別曰教戰守;有所謂訓兵旅者,其別曰倡勇敢。教戰守之策曰:「生民之患在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勞,此其患不見於今而將見於他日,今不為之計,其後將有所不可救者。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雖平不敢忘戰,秋冬之隙致民田獵以講武,教之以進退坐作之方,使其耳目習於鍾鼓旌旗之間而不亂,使其心志安於斬刈殺伐之際而不懾,是以雖有盜賊之變而民不至於驚潰。及至後世,以去兵為王者之盛節,天下既定則卷甲而藏之,數十年之後甲兵頓弊,而人民日以安於佚樂,卒有盜賊之警則相與恐懼訛言,不戰而走。開元、天寶之際,天下豈不大治?惟其民安於太平之樂,豢於遊戲酒食之間,其剛心勇氣消耗,鈍毛痿蹶而不復振,是以區區之祿山一出而乘之,四方之民獸奔鳥竄,乞為囚虜之不暇,天下分裂而唐室因以微矣。且夫天下固有意外之患也,愚者見四方之無事則以為變故無自而有此,亦不然矣。天下固不免於用兵,所不可知者有遲速遠近而要以不能免也,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講習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教以行陳之節,役民之司盜者授以擊刺之術,每歲終則聚於郡府,如古都試之法,有勝負有賞罰,而行之既久,則又以軍法從事,然議者必以為無故而動民,又撓以軍法則民將不安,而臣以為此所以安民也。天下果未能去兵,則其一旦將以不教之民而驅之戰,夫與故而動民雖有小怨,然孰與夫一旦之危哉?」

臣按:蘇氏之策,欲無事之時士大夫皆尚武勇、習兵法,教庶人之在官者以行陳之節、役民之司盜者以擊刺之術,歲終試之,較其勝負以為賞罰,一旦有事,免以不教之民而驅之戰。臣竊以謂,今天下州郡,凡要害處皆設衛,所以養列屯坐食之官軍以為民衛,民既出賦稅以衣食之,而又使之執干戈以從事乎軍旅,則民有辭矣,然則今日官軍之外,民兵不可用歟?曰有事之秋,禍變有必至之理,彼此同之,於此教而用之非但為國,亦以為民也,彼又將何辭乎?不得已什伍之以協助官軍,事已即休可也。

蘇軾倡勇敢之策曰:「戰以勇為主,以氣為決,天子無皆勇之將而將軍無皆勇之士,是故致勇有術。致勇莫先乎倡,倡莫善乎私,均是人也,皆食其食、皆任其事,天下有急而有一人焉奮而爭先而致其死,則翻然者眾矣,弓矢相及、劍盾相交,勝負之勢未有所決,而三軍之士屬目於一夫之先登,則勃然者相繼矣。諺曰:『一人善射,百夫決拾。』苟有以發之,及其翻然、勃然之間而用其鋒,是之謂倡。倡莫善乎私,天下之人,怯者居其百、勇者居其一,是勇者難得也,捐其妻子、棄其身以蹈白刃,是勇者難能也,以難得之人行難能之事,此必有難報之恩者矣。天子必有所私之將,將軍必有所私之士,視其勇者而陰厚之,人之有異材者雖未有功而其心莫不自異,自異而上不異之,則緩急不可望其為倡,故凡緩急而肯為倡者,必其上之所異也。」

臣按:蘇軾此言真得夫激勸用人之道,但其所謂視其勇者而陰厚之,陰之為言,豈王道蕩蕩、光明正大之謂哉?臣竊以為其言雖不能無偏,而其策則為甚善,請如宋人廂禁軍之制,分軍為二等,擇其一等強壯精銳者以為正軍,以備征戰之用,其次者以為副軍,以應工作之役。軍士每月支糧一石,其正軍全支,副軍每名減其二斗,有役則否,積其減下之數以為賞費。軍士有材力過人試合式者定為賞格,如射十矢中八矢者為上、五矢以上者為中則賞之,三四矢者為平不賞,不及二矢者有罰,合格者月支加米三斗或五斗,其他技能以此為準。用蘇氏之策,校其技能而賞以倡之,得賞者既以自負,惟恐一旦不得賞,不徒失利而且為人所訾而益致其操習之功,彼不得賞者遇有緩急則責之曰「爾平日受厚賞,今日正爾報效之秋」,雖欲隨眾退避,不可得已。如是,則軍士之中有才者為上所用,有勇者為上所私,緩急之際必有為眾人之倡者矣。

胡寅言於高宗曰:「減汰其疲老病弱,升擇其壯健驍勇,分屯在所,置營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選眾所畏信者以董其部伍,申明階級之制以變其驕恣悍悖之習,然後被之以精甲,付之以利器,進戰獲酋人則厚賞,死則恤其妻孥,退潰則誅其身,降敵則戮其族。令在必行、分毫不貸者乃治軍之實也,無所別擇一切安養姑息之,惟恐一夫變色不悅,幸無事則曰大幸矣,教習擊刺有如聚戲,紀律蕩然,雖其將帥不敢自保者,為治軍之虛文也。」

臣按:寅所言治軍虛實非但一時事也,人君以誠為治,凡事皆然,而於治軍旅尤不可務虛文而不崇實效。

孝宗淳熙十四年,樞密同知趙雄奏:「昨日大閱,車甲鮮明,紀律嚴整,十萬之眾一一少壯。」上曰:「前此虞允文行揀汰之法,其初謗議紛然,今諸軍皆無老弱,乃見成效。」雄奏:「凡造事之初眾口難一,惟聖明不惑乃能集事。」

臣按:人君惟不惑於群議乃能成事,況軍旅之事尤難於逆料遙度,往往有意外之變、報復之禍,人臣非真有為國之心者不敢建議,自非上人持誌之堅、見理之的、臨事之斷,而不為群議所移動者鮮矣。趙雄謂「造事之初眾口難一,惟聖明不惑乃能集事」,豈但揀汰一事然哉?

以上論簡閱之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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