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郵政章程
大清郵政章程 1899年 制定机关:清政府 |
失效 |
1899年頒布 |
第一章 郵政總署
[编辑]一 郵政總署設立在北京總稅務司公署,所有辦理郵政各事宜,均由郵政總辦擬議,中由總郵政司核奪,詳呈總理衙門訂辦。
二 凡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稅務司所轄之境界,即作爲郵政境界。該界內郵政事宜,均歸兼辦郵政稅務司會同監督管理。
第二章 郵政處所
[编辑]三 凡在通商口岸等處之新關,設有郵政總局,並於附近緊要地方,逐漸設立各等郵政局即分局。
四 凡業經設立之郵政局,開列於後:
- 京師郵政境界
- 北京
- 保定
- 通州
- 山海郵政境界
- 牛莊
- 津海郵政境界
- 天津
- 大沽
- 唐山
- 北戴河〈夏季郵遞之所〉
- 東海郵政境界
- 烟台
- 登州
- 威海衛
- 重慶郵政境界
- 重慶
- 宜昌郵政境界
- 宜昌
- 沙市郵政境界
- 沙市
- 江漢郵政境界
- 漢口
- 漢陽
- 武昌
- 武穴
- 九江郵政境界
- 九江
- 牯牛嶺〈夏季郵遞之所〉
- 蕪湖郵政境界
- 蕪湖
- 南京郵政境界
- 南京
- 下關
- 鎮江郵政境界
- 鎮江
- 揚州
- 清江浦
- 江海郵政境界
- 上海
- 吳淞
- 蘇州郵政境界
- 蘇州
- 浙海郵政境界
- 寧波
- 鎮海
- 杭州郵政境界
- 杭州
- 甌海郵政境界
- 溫州
- 閩海郵政境界
- 福州
- 羅星塔
- 厦門郵政境界
- 厦門
- 潮海郵政境界
- 汕頭
- 粵海郵政境界
- 廣州
- 黃浦
- 三水郵政境界
- 三水
- 梧州郵政境界
- 梧州
- 瓊海郵政境界
- 瓊州
- 北海郵政境界
- 北海
- 龍州郵政境界
- 龍州
- 蒙自郵政境界
- 蒙自
- 河口
- 思茅郵政境界
- 思茅
第三章 辦公時刻
[编辑]五 各處郵政局,係每日自早八點鐘起,至午後六點鐘止,辦理一切。若遇萬壽曁年節,或星房虛昴安息日,只係自早八點鐘至九點鐘辦理辦理。
六 若遇有來自外國之郵船,所運到之郵件,若不逾晚九點鐘,郵政局仍可及時在局遞交。
七 若遇有赴外國之郵船,將欲開往,郵政局仍可逾定時辦事。
第四章 發售郵票
[编辑]八 郵政局發售郵票之價目,開列於後:
九 郵政局發售郵票之價值,係按洋圓核算,每洋一圓折合制錢一千枚。散碎銀兩,及銀錢各票,郵政局一槪不收。
十 郵政局發售郵票,係收現錢槪不記帳。
十一 所發售之郵票,一出局門,槪不准退換。
十二 郵件上之郵票,若查有粘貼塗刮破損痕跡,即視與未粘郵票相同,郵政局可向收件人加倍索取。
十三 郵件上所粘之票,時有僕人中途偷竊,若寄郵件者,於郵票尖上,加蓋小戳,則一至郵局,即可立見有無流弊。
十四 郵件上之票,務須逐一擺開,不得重叠粘貼。
十五 郵件上所粘,寄件者,務須親身或託人代爲粘貼,郵政局人員槪不代辦。
十六 郵政局祇賣龍頭魚雁之票,所有各項舊郵票,或外國郵局之票,郵政局槪不發售。
十七 凡欲寄往各處之郵件,其郵票應粘於皮面右邊角上,並須結實粘貼,以免遺落。
第五章 郵寄資費
[编辑]十八 凡郵件有七類
- 信件
- 明信片
- 新聞紙
- 刷印物
- 貿易契
- 貨樣
- 包裹
此七類之章程曁資費不一,其資費仍分爲三類:
- 來往中國境內,有郵政局處所。
- 來往外洋已入郵會各國。
- 來往外洋未入郵會各國。
至於來往內地無郵政局處所之各項郵件,郵政局仍用挂號民局轉寄,其內地資費,係由寄/收郵件人按民局自訂之數付給。資將各項郵寄資費開列於後:
寄至何處 | 一 中國境內郵政處所 | 二 已入郵會各國 | 三 未入郵會各國 | ||
信件類 | 每重二錢五 | 二分 | |||
每重五錢 | 四分 | 一角 | 二角 | ||
明信片 | 單 | 每張 一分 | 四分 | 四分 | |
雙 | 每張 二分 | 八分 | 八分 | ||
新聞紙類 如一包一張 |
重二兩以下 | 半分 | 如一包數張 每重三兩 一分 |
每重二兩 二分 |
每重二兩 五分 |
重四兩以下 | 一分 | ||||
在四兩外每加重三兩 | 一分 | ||||
刷印物類 | 每重二兩 | 二分 | 二分 | 五分 | |
貿易契類 | 每重二兩 | 二分 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五分以內 |
二分 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一角以內 |
五分 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一角以內 | |
貨樣類 | 每重二兩 | 二分 | 二分 惟每包寄費不得在四分以內 |
五分 | |
挂號執據 | 郵局收信據 | 每張 五分 | 一角 | 一角 | |
收信人回執 | 每張 五分 | 一角 | 一角 | ||
包裹類 | 每重一鎊 | 一角 | 寄費不一可向郵局探詢 | 寄費不一可向郵局探詢 | |
匯兌銀 | 每圓 | 二分 |
- 郵局所用之分量,均係按英鎊合算。英一鎊,合華十二兩;英一兩,合華七錢五分;英一錢,卽華七分五釐。
- 郵寄資費,係按洋圓核算。每洋一圓,合制錢一千枚,當十錢五百枚。
- 信件類重不得逾四鎊,長不得逾二尺,寬厚各不得逾一尺。
- 新聞紙、刷印物、貿易契,三類,每類重不得逾四鎊,四面各不得逾一尺五寸。如係成捲,其徑寬不得逾四寸者,其長卽可至二尺五寸。
- 貨樣類,重不得逾十二兩,長一尺,寬八寸,厚四寸。如係成捲,其長一尺徑寬半尺。
- 包裹類,如寄中國境內郵局者,其重不得逾十一鎊,長二尺,寬一尺,厚一尺;如寄往外國另有辦法,可向郵局探詢。
- 滙兌銀,專指由此有郵局處所,至彼有郵局處所,每張鈔票,不得逾十圓,惟一人欲領若干張鈔票,亦無不可。
- 寄費,均須先納,倘已遞到所寄之處,查出所貼之票不敷,或全未貼票,應向收信人按應付之數,加倍索取。
- 香港、澳門、膠州,三處之寄費,亦係按中國境內之數交納。龍州、蒙自、思茅,三處因路途窵遠,其寄費應按已入郵會各國之數交納。
- 中國境內郵政處所〈見第二章〉,如有人欲知何國已/未入郵會,可向郵局探詢。
- 北方之北京、天津、牛莊三處,於冬季封河時,往來外國之信件等類,除付已入郵會各國資費外,尙須加付中國境內郵政處所之資費。
- 淫邪圖冊,及轟爆發毒危險各物,海關例禁之貨、應稅貨物,與金銀珠寶等類,俱爲郵局例章嚴禁,一槪不准封裝信件內寄送。惟金銀珠寶與應稅貨物,可裝成包裹遞寄,另有局章可循。
- 郵局遺失掛號信件,何法賠抵〈見第十七章〉。
第六章 信件類
[编辑]十九 凡書寫之紙,敘己身之情事者,雖係露寄並不包封,俱爲信件類。若各件雖不敘己事,而周圍封固,非拆開不能看視者,亦爲信件類,俱照信件完納資費。
二十 所有銀號之各項銀票,曁郵政局之各項郵票,電信局之電報等類,若交郵政局寄遞,均應按照信件類納資。
廿一 凡一信件,長不得過二尺,寬厚不得過一尺,重不得過英肆鎊〈即華三斤〉。
廿二 凡交郵政局寄遞郵件,其各項資費,寄件人均須先納,俟該件遞至寄往之處,若查出所粘之郵票,或不敷數,或全未黏貼,即按應付之資費若干,向收件人加倍索取。
廿三 信件類資費開列於後:
- 往來中國境內,有郵政局各處,並香港澳門膠州三處,每重英二錢五分〈即華一錢八分〉納資費洋銀二分〈即制錢二十枚〉,信件加重照此推算。
- 來往外洋已入郵會各國,並龍州、蒙自、思茅等遠處,每重英五錢〈即華三錢七分〉納資費洋銀一角〈即制錢一百枚〉,信件加重照此推算。
- 來往外洋未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五錢〈即華三錢七分〉納資費洋銀二角〈即制錢二百枚〉,以此類推。
- 若欲掛號者,無論該件大小,來往中國境內,資費洋銀五分〈即制錢五十枚〉;往來外國,資費洋銀一角〈即制錢一百枚〉。
- 若欲掣取收信人之回執,往來中國境內,資費洋銀五分〈即制錢五十枚〉;往來外國,資費洋銀一角〈即制錢一百枚〉。見第十二章掛號郵件。
第七章 明信片
[编辑]廿四 明信片係郵政局特設之紙,以期便於微資寄遞信類之言詞,有一定尺寸,長不得逾英五寸半,寬不得逾英三寸半。其前面特爲書寫姓名住址,後面可隨意寫情事,惟不得用詈罵穢褻淫邪等語,違者按律懲辦。
廿五 明信片不得折叠撕開,及連附他物。
廿六 明信片若裝於封套內,無論該套封粘與否,應按信件類完納資費。
廿七 明信片資費,開列於後:
- 往來中國境內者,每張洋銀一分〈即制錢十枚〉。
- 往來外國者,每張洋銀四分〈即制錢四十枚〉。
第八章 新聞紙類
[编辑]廿八 新聞紙,即係刷印之紙張,敘說各處新聞,按一定之時日,或每日,或每月,或每季刊發一次,惟刊布貿易告白及貨色價目等項,不在此類。
廿九 新聞紙一件,重不得逾英四鎊〈即華三斤〉,四面長闊各不得逾一尺半;若裹成捲其徑寬不逾四寸者,其長即可至二尺半。
三十 新聞紙面上除寫姓名住址外,不得寫信類之言詞。違者,即按信件類納資。
卅一 新聞紙類資費,開列於後:
- 來往中國境內有郵政局各處,並香港、澳門、膠州,三處,如一包一張者,重二兩以下,資費洋銀半分〈即制錢五枚〉,重四兩以下,資費洋銀一分〈即制錢十枚〉,重四兩以上者,每加重三兩,加資費一分;如一包數張者,每重三兩,須納洋銀一分〈即制錢十枚〉。
- 往來外洋已入郵會各國,並龍州、蒙自、思茅等遠處,無論每包一張,或數張,每重二兩,須納洋銀二分〈即制錢二十枚〉。
- 往來外洋未入郵會各國,每重二兩,須納洋銀五分〈即制錢五十枚〉。
- 各項新聞紙亦可隨意挂號,或取接收者之回據〈見第十二章〉。
第九章 刷印物類
[编辑]卅二 刷印物即係除新聞紙外,各項刊刻刷印之紙,如下列各件:
- 各項書籍及刷印之紙張
- 各項音樂譜及紙張
- 各項名片紙張
- 各項圖考
- 各項照像
- 各項畫幅對聯等類
- 各項告白貨樣價目等類
惟郵政局之郵票,及銀行之銀票,不在此類,均應按信件類納資。
卅三 刷印物一件重不得逾英四鎊〈即華三斤〉,四面長闊各不得逾一尺半;若裹成捲其徑寬不逾四寸者,其長即可二尺半。
卅四 刷印物面上,除寫寄送及接收各人之姓名住址外,不得寫信類之言詞。違者,即按信類納資,惟在書籍內改正錯字,或在名片上寫問候道喜等字樣,均無不可。
卅五 刷印物資費,開列於後:
- 來往中國境內有郵政局各處,或往來外洋已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二兩,均須納資洋銀二分。
- 往來外洋未入郵會各國,每重二兩,應納洋銀五分。
- 各項刷印物可與信件類一律挂號,其資費若往來中國境內,亦係每件五分;若往來外國,亦係每件一角。其掣取回據,亦與信類相同〈見第十二章〉。
第十章 貿易契類
[编辑]卅六 貿易契即係各項紙張或一半書寫一半刊刻或全係書寫,但敘說者非己身之情事,即如下列各件:
- 各項帳目單
- 各項輪船貨單
- 各項銀號匯兌紙張
- 各項輪船艙口單
- 各項房地契
- 各項保險執據
- 各項爲刷印之底稿
卅七 貿易契之尺寸分量包裹均與刷印物一律無異。
卅八 貿易契資費開列於後:
- 來往中國境內有郵政局各處,每重英二兩,須納資費洋銀二分,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五分以內。
- 來往外洋已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二兩,須納洋銀二分,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一角以內。
- 來往外洋未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二兩,須納洋銀五分,惟每包寄費不得在一角以內。
- 每包可照信類一律挂號或掣取回據。
第十一章 貨樣類
[编辑]卅九 郵政局准商人寄送少許貨物作樣,取微費代寄者,乃爲貿易興隆起見。譬如有一種貨物欲售彼處,即將該貨少許交郵政局代爲寄往作樣。惟該貨若非實作貨樣,即爲自用者,不准按貨樣類代寄。
四十 各項貨樣皮面內外不得寫信類之字樣,惟寄收兩人之姓名住址,及該貨之數目價值分量尺寸,與何處出產並何等次各情,均可書寫。
四十一 各項轟爆物及危險物,並海關例禁應稅各物,俱不能按貨樣類代寄,若經查出,立即重懲。
四十二 各項貨樣須謹慎包裹,即如各項玻璃物件,及水類油類各物,均須置於瓶內,外裝堅固木箱,夾縫中用木屑填實,以免傷人,或損他物。
四十三 貨樣類每一件重不得逾英十二兩,長不得過一尺,寬不得過八寸,厚不得過四寸;若係成捲即可徑寬半尺,長一尺。
四十四 貨樣類資費開列於後:
- 來往中國境內有郵政局各處,每重英二兩,須納資費洋銀二分。
- 來往外洋已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二兩,須納洋銀二分,惟每包寄費不得在四分以內。
- 來往外洋未入郵會各國,每重英二兩,須納洋銀五分。
第十二章 挂號郵件
[编辑]四十五 凡有欲將郵件掛號者,須封固後於郵政局定準之時刻,投交櫃上之人。
四十六 凡郵政局能寄之信件,卽如封口信、明信片、新聞紙、貨樣、書籍等類,俱可任便掛號。惟皮面書寫姓名含糊,及用鉛筆書寫,並寫內裝何項,與封裝金銀珠寶一切應稅各物,郵政局槪不掛號。
四十七 凡欲掛號者須於投遞信件時,審明數端,一爲封誌務須堅固〈惟除信函外他項不得周圍嚴封〉,二爲信面所寫寄交之某處某人,俱屬清楚詳細,三爲信背寫明寄信人之姓名住址,四爲黏貼之郵票足敷貲費之需。
四十八 郵政局人員有禁爲數端:一爲代人書寫信面、二爲代人裝置何物、三爲代人封粘信筒、四爲代人粘貼郵票。此項事端須由前來掛號之人自辦,或自託親友辦理,郵局之人槪不准代辦。
四十九 凡掛號之郵件,寄件者須先粘貼郵票足敷完納寄遞之貲費,卽按該件之分量程途核計,且須付給掛號定準之費用。卽在中國境內每件合洋銀伍分,出中國界外每件合洋銀壹角。
五十 凡寄掛號郵件者,又可向郵局當時說明索取收件回執,卽收件之人註明姓名畫押之據。惟須於前兩項〈寄件掛號〉貲費外,在中國境內每件加洋銀伍分,出中國界外每件加洋壹角,均用郵票貼明。如該件業經寄往,旋寄件者欲補取前寄收件回執,亦可隨後向郵局說明索取,仍須按上開照數加給貲費。
五十一 凡信件曁書籍等類不能以二三件已封固者綑縛一束,或粘連一處作爲一件,惟新聞紙印單等件不在此列。
五十二 凡投掛號郵件者,每件須向郵局索取掛號定式執據一紙,無論郵局人員作何言語寫何字樣,非此執據不得作爲掛號憑據。
五十三 凡大行棧當次投掛號之信多件,若令守候逐件繕發執據,未免俾衆煩悶,特准通融自備暫用掛號總單二分,一存郵局,一爲將信件查驗無訛,卽先行畫押給發持回,俟將逐件之掛號執據繕就,再將暫用掛號總單換回。
五十四 凡欲掛號之郵件不得自投於信箱之內,已投於信箱者無論皮面上註明欲掛號及所黏之郵票足敷掛號之資費,均不能挂號。須執該件親赴郵局櫃上言明領取挂號執據,方能掛號。
五十五 凡郵件一經投到郵局,卽爲收件人之物,非有郵政司之諭,該件不得撤回及扣留拆開等事〈見第二十二章〉。
五十六 凡挂號信件,有特選之信差,於該局境內,按戶投送,若非皮面所寫收件之本人,又非其人已向郵局呈准代爲經理之人,該挂號郵件不能投交。設如收件人係住寓客棧,若非本人素向郵局呈准代爲經理,不得將該件交付棧內各人。至收挂號郵件者,須先用墨筆於收信執據上註明姓名日期畫押,始能交收,否則將該件攜回。
五十七 凡郵件若皮面所寫收件人已移寓他處,若告明郵局,卽可將該件寄赴移寓之處,勿庸另給寄費。若該件投到收件人之寓所後,旋欲改寄他處,須在一日之內,儻逾一日卽須另給寄費。
第十三章 包裹類
[编辑]五十八 中國設有郵局各處,除龍州、蒙自、思茅三處尙未籌備轉運包裹事宜,並往來重慶、宜昌及內地各處須照專章辦理外,其餘各處均可接收代寄章准之各項小包。如欲寄往外洋聯約各國,郵政局亦可代寄,惟應按郵局門首懸掛各國郵政寄送包裹章程之單辦理。
五十九 郵政局每日收發小包之時刻,係由郵政司隨地酌度貿易情勢定奪。
六十 欲寄送包裹者須持交郵局櫃上索取收據,每包裹無論寄往外國或中國境內設有郵局各處,應隨有報稅清單,其上將包裹之形勢、分量、尺寸、並內裝何物,與其物之輕重價值,逐一確實詳爲登註,倘查有捏飾僞報情事,海關卽可將該包充公,郵局亦不賠抵。
六十一 郵政例章嚴禁寄送之物,無論在信內曁包裹內,列有五項:一爲刊印繪畫之淫邪圖冊,與封面所寫言詞及描畫形勢涉於污穢,及語近詈罵者;二爲轟爆並發毒氣與危險妨礙各物;三爲生活之物;四爲海關例禁之貨,卽如鴉片、食鹽、銅錢、軍械等物;五爲各物能損壞口袋及別包裹或郵局人員者。以上各項包裹如經人投送,郵局一槪不收,倘誤爲收寄,一經查出,海關可將內裝之物充公,並將投送之人照例嚴罰。
六十二 包裹祇爲寄送物件,不得封有信函,或皮面上及包內寫類乎信件之語,如經查出其可提出之信件,將每件分別寄送,向收信人索取資費兩倍;其不能提出之信語,該包裹全不接收,若在途中查得,卽向收包人索取包裹資費兩倍。惟包內可附有貨色價目之單,並收包寄包各人之姓名住址。
六十三 一包內不得聚裝寄與衆人之各小包,如經查出,收包人須按每小包付給資費兩倍。
六十四 金銀銅錢及金銀各項物件,與珠寶玉器並各項珍寶,若非預告郵局照章保險者,一概不允代寄〈其保險貨物並代賣貨主收價之各章見第十四、十五章〉。
六十五 包裹須用堅固之箱匣筐籃,封裝其內,須酌量路途遠近,天氣陰晴,及隨地各情,妥爲封包。若包裹內有珍寶及緊要保險各物,其堅固之箱匣筐籃,仍須外用口袋,及結實紙布等項,嚴密縫封,並於騎縫及繩端每隔三寸,鎔用火漆加蓋本人之戳記。如包裹內有刀鍤等物,其尖刀須嚴密墊裏。如係水類暨途中有時易於消化各等物,須用雙層包裹先裝於瓶盒等器之內,再外用或木或鐵之箱匣裝儲,其瓶盒箱匣之中間用麩子或鋸末填實。總之各項小包,其包裹不按上列各章包封,郵局一槪不收。如在途中查出,其包雖仍遞送,倘有別故,郵局不擔責成。
六十六 每包上須用墨筆不可用鉛筆寫明收包人之姓名住址,亦須將寄包人之姓名住址寫明,但不得輕率於各處混寫,致令閱者易於紊亂,務須於本包上寫明。倘包面礙難書寫,亦可另用小紙一塊寫明,用繩繫於包上,但須復用紙寫清收包人之姓名住址夾置包內,以便查送。惟設遇另寫之小塊紙張,並姓名住址遺落,郵局無所責任。若包上未寫姓名住址或所寫含糊,曁不詳細等事,該小包即照無法投遞之章辦理。
六十七 萬國郵會所訂包裹之分量,大率係以十一磅〈計八斤〉爲準,郵政局亦可倣行。惟視懸掛之萬國包裹章程,可見有數國非係如此,即如希臘、呂宋等國,係不得過七磅〈計五斤〉,日本、朝鮮等國,係不得過五磅〈計三斤半〉,如欲寄往各該國者均應知曉。
六十八 包裹之尺寸,長不得過二尺,寬與厚不得過一尺,至小長不得在三寸以內,寬與厚不得在二寸以內。但暫訂若有包裹過逾以上尺寸,如由郵政司示諭有法寄送,則郵局亦可接收代寄,惟此項包件,郵局謂之逾限包,其寄送貲費應加半倍〈即每十加五〉。所有寄往外國之包件,其尺寸總不得超過懸挂包裹章程所定之數,若包爲雨傘、棍子、地圖、繪畫等類,長不過三尺,寬厚不過八寸者,卽不在逾限包之列。
六十九 凡寄送小包,由此有郵局處所至彼有郵局處所,不出中國境內者,每種一磅或一磅以內付資費洋銀一角,若重過一磅無論過逾多寡,卽作爲二磅論,加資費一倍,以此類推。其往來外國之包件,除照各國章程付給資費外,尙須加付中國境內之資費。寄往香港之包件祇須付中國境內之資費,由香港寄來者郵局可爲代送不取轉運資費。若在上海將包件交郵局寄往外國者,除付萬國郵會資費外,祇須照上海界內送包往來加付資費。其往來重慶之包裹,宜昌、重慶之間有兩途寄遞,如送包者願由水路運送,則資費照中國境內一律無異,若欲由陸路從速遣人負送,則資費須加倍付給,惟逾限之包,不得由陸路送寄。其逾限之包之資費,應加半倍。所有寄送小包資費,曁收包執據資費,勿須於交包時,先行完納,用中國郵票妥爲粘貼,不得用外國之郵票。再於寄送包件郵政資費外,尙須每一包無論大小完納洋銀一角作爲海關資費。若該包主欲郵局交到收包人之家內,又須於前兩項資費外,另加給洋銀一角,作爲交家資費。其海關資費與交家資費,可任便或由交包人,或由收包人交納俱可〈至於交到家內一節郵政局暫時尙不照辦仍須本人領取〉。
七十 凡送包件者,須向郵局索取收據,如未取有收據不得置之而去。惟若一人有包裹多件,經海關驗過,卽可備暫用之總單兩分,一分存局,一分由郵局畫押攜回,俟郵局將每包之收據分別繕就,再將暫用之總單換回。若送包者欲郵局向收包人另取收包回據,如在中國境內每包加給資費洋銀五分,如在外國加給資費洋銀一角,用郵票於包上與寄送資費之票分別粘貼。
七十一 凡包件已交付郵局卽屬收包人之物,非有郵政司之言,送包人不能將該包撤回,或扣留拆動。若撤回包件,尙須加納撤回之資費。
七十二 凡包件均須收包人親赴郵局領取,所有包件一經由他處寄到,郵局立即發具領包招帖一紙,請收包人赴局領取,儻有應行查驗之故,卽可當面拆驗。如寄到之包件無隨備之報稅清單,須由收包人於郵局所發報稅空白清單上,將包件情形註明。如接到之包內所裝非應稅之物,或由彼處海關言明免稅,則郵局立卽付給收包之人領回,惟均須向收包人索取收據。
七十三 凡包件若無法投交,或收包人不欲領取等事,非有人加付寄費,郵局槪不寄還送包之人,其所加寄費或由收包人或由送包人付給均可。送此項包件者,若包上未經寫明如何辦理,郵局立向原送包之人反爲探詢,如何訂辦。該原送包之人有三項辦法可爲擇用,一請郵局將該包寄回本人再付寄費,二請郵局交付別人或寄往別處交原收包之人或別人,三請郵局再發領包招帖一紙。若各項包裹無論因何故郵局無法投遞,或反向源送之人詢明不願收回者,此項包件可由郵局任便拍賣,所得價值統歸局用。若包內之物聞有霉壞氣味,恐致朽敗者,亦可由郵局從速售賣,將所得之價寄還原主〈保險曁代貨主收價並郵政賠抵之見第十四、十五、十七等章〉。
第十四章 保險章程
[编辑]七十四 各項什物包裹,如其封包交局等事俱按代寄包裹掛號章程所定辦理,郵政局卽可接收代寄,並可保險。其保險之事,非出勉強,悉聽自便。惟若裝有金銀銅錢,及金銀各項物件,與珠寶玉器,並時辰表、各項珍寶等類,若非保險,郵局一槪不允代寄。其保險數目不得過五百元。
七十五 來往中國境內之各項包裹,若非價值在洋銀五百元以內者,郵局俱可自此有郵局處所,至彼有郵局處所,按實價保險。如寄往外國之包裹,郵局亦可自此處寄送之郵局,至彼處接收之郵局,代爲保險,惟保險之數不得過五百元。若彼國保險之限制在五百元以下者,方不得過其數。如彼國無保險之例,郵政局祇可於中國境內至出界之處保險。由外國寄來之包裹,郵政局亦可自進口岸之郵局,至內地收發之郵局代爲保險,其保險數目不得過該貨實價,總以上列之五百元爲度。倘查有捏報重價,如遇遺失損壞等事,郵局不但不爲賠抵,並可將其人照例送懲。
七十六 保險之資費,無論該包裹寄往何處,及內裝何物,俱按貨價照值百抽一辦理,但不得在二角以下。其往來重慶及冬令往來天津牛莊等處之包裹,則資費係值百抽二。保險資費須先行交納,郵局將資費數目,於收包執據上註明,慎勿將該據遺失。
七十七 欲保險包裹者,應於包上註明價值,並將該包及該物之斤重,分晰註明。此各項情形亦須註於報稅清單之上,均不得添註塗改。
七十八 代寄包裹掛號章程敘明如何封包縫固蓋用戳記等事,若論保險之包裹,自應更爲加意詳慎。譬如封皮不但宜嚴密縫封,並須於騎縫,及繩端每隔三寸,鎔用一色火漆,或鉛錫,將本人之戳記加蓋清楚。其戳記不得用橫竪圈套,易於照刻之式樣,必鐫刻花押不易仿效。如能辦理亦應於報稅清單上加用戳記爲式,以防私拆等弊。
七十九 保險之包裹,不得由局交收包人之家內,須其人親身或遣持有憑據之人赴郵局領取。若郵局不識其人仍應具有確實抵保。
八十 包裹遺失損壞等事,郵政局如何賠抵之法〈見十七章〉。
第十五章 代貨主收價
[编辑]八十一 如有人欲寄送什物包裹赴中國境內有郵局處所,除龍州蒙自思茅及內地各處尙未訂有辦法外,其餘各處郵政局俱可代賣貨主寄送包裹,並代爲索收貨價寄還。其包裹封包交局等事俱須按代寄包裹挂號章程所定辦理,其貨價不得逾洋銀五百元,其保險與否悉聽自便,惟若裝有金銀珍寶等類不得不保險。
八十二 代賣貨主收價之資費須由該貨主先交納,照貨價值百抽二辦理,郵局將資費數目於收包執據上註明,慎勿將該據遺失。
八十三 凡欲郵局代賣貨主收價,投送包裹者應於包上註明貨物價值,並將該包及該貨之斤重分晰註明。此各項情形亦須註於報稅清單之上,均不得添註塗改。
八十四 代寄包裹保險章程內,業經敘明如何封包縫固蓋用戳章等事,此項代賣貨主收價之包裹自應一律照辦。至包裹遺失損壞等事郵政局如何賠抵之辦法於第十七章內詳爲敘明,此項包裹亦一律照辦。
八十五 此項包裹不得由局交收包人之家內,須其人親身或遣持有憑據之人赴郵局照價付清再爲領取包裹。若由發出領包招帖後三十日內未經赴局領取,則該包裹卽照無法投交之例辦理〈閱包裹類章程第七十三款〉。
八十六 寄送包裹之郵局俟接到收包裹郵局來信言明該貨價業經收清始發具招帖請賣貨主親身或遣持有憑據之人赴局領取貨價,若郵局不識其人仍應具有確實抵保。
第十六章 匯寄銀鈔
[编辑]八十七 如有人欲將銀鈔,自此有郵政總局處所,送交彼有郵政總局處所,可赴郵政局,將欲寄銀鈔若干,用整潔洋元,交付該局,並另付滙送之資費。計每滙壹元以內,須付資費貳分,以此類推,卽由該局發給滙銀執據一紙,以便封固信筒之內寄交彼處收銀之人赴局領取。
八十八 每執據一紙所滙之銀鈔至多不得過拾元之數,自壹分至拾元以內俱可任便滙送。如一人欲滙送較多,則購執據數紙,均聽其便,惟一人一日寄一處者其數不得逾十張,卽洋銀百圓。
八十九 郵政局所發之滙銀執據上,其左邊粘有未銷之信票或壹張或數張,卽作爲滙銀若干之數,右邊亦粘有已銷之票或壹張或數張,作爲資費數目。此滙銀執據一紙上之字樣,乃係敘明其尙所粘之信票,係在該局於發據之日用現銀購買者,所有在他處或他時購買之票,不能用作此次滙銀之據。
九十 此項滙銀執據與銀票無異,無論在何人之手俱可持赴郵局取銀,郵局一見此據立卽照數付給,並無異詞。是以凡收有此項執據者,須慎記其上號數曁信票張數各等情形,幸勿疎忽遺失,或交與不相信任之人。此項滙銀執據一出郵局人之手,卽與郵局毫無干涉責任,不能收回執據,亦不退回現銀。非寄至所往之處,一槪不能於他處取銀。
九十一 凡購有此項滙銀執據者,可任便封送,惟若封於不掛號之信筒,設如遺失或寄送不到,郵局無法查詢。另有最緊要之一語,係信筒上面切勿寫明內裝何項。掛號信件遺失若因人力難免之事郵政局槪不賠償,倘因郵局疎忽之故郵政局照章認賠。
九十二 此項滙銀執據須在六箇月限內持赴郵局取銀,如過限或執據曁所粘之信票上有刮塗痕跡或撕破揉損等弊,郵局卽憑體察之情形或付銀或不付銀均可。
九十三 郵政局每日發據收據之時刻卽在各局掛號定準之時刻內辦理。
第十七章 郵政責成曁賠抵之法
[编辑]九十四 郵政局所收寄遞之各項郵件,無論掛號與否,若有躭擱誤寄誤投,或損壞遺失等事,郵政局本不應認責成,惟遇此項事端,郵政局無不逐細查察,以期删除弊竇,或得回所失,且遺失掛號曁保險郵件,仍有賠抵之例。
九十五 掛號者即保險也,所有信件、明信片、新聞紙、刷印物、貿易契、曁貨樣,均可隨意掛號。凡掛號郵件,如証明在郵政局手內遺失,除因海江颶風、碰船沉沒、兩國交戰、海陸寇盜曁各項人力難施之事,或寄件者違犯郵政章程,及一切郵政局不認責成之事外,其餘郵政局均可賠抵。
九十六 賠抵之數,若論往來中國境內之郵件,係視該件價值若干,惟至多不得過洋銀十元。若論往來外國之郵件,即按萬國郵政公會之辦法,每遺失一件,賠抵法銀五十個佛郎克〈約二十元上下〉。
九十七 凡掛號信件,寄信者,務須慎重封固加蓋戳記,以免易於撕看。郵政局之責任,但係將該封由此處寄至彼處而已,至內裝何項,若非章程例禁之物,與郵政局無涉。是以寄信者封固不慎,戳記不清,若收信人謂封內之物遺失,或損壞等事,郵政局一槪不擔責成。
九十八 凡由外國寄來之掛號郵件,在中國郵政局手內遺失者,若原寄來之國無賠抵之例,郵政局亦不賠抵。
九十九 凡寄往外國之掛號郵件,若一經交付外國郵局寄送,則郵政局之責任即完畢,惟若有遺失之事,郵政局仍可代爲設法索賠。
百 郵政局賠抵之欵,本應給寄件之人,惟若寄件者言明此欵可給收件人具領,郵政局亦可照辦。
百一 凡掛號郵件,一經投遞,或交其人寓所,或本人來局領取,由收件人繕就收件執據,郵政局之責任立即完畢。
百二 遺失掛號郵件賠抵之例,僅包括各郵局處所,彼此收發不犯郵政章程,並粘明足敷滿費之各項郵件,其一交付民局寄往內地,則郵政局之責任即完畢。
百三 凡包裹交郵政局代寄者,郵政局均視爲掛號郵件。設証明在郵政局手內有遺失損壞等事,除因海江颶風、碰船沉沒、兩國交戰、海陸寇盜及一切人力難施之事,並寄包人不按章程封裝,或違背章程,匿裝轟爆之物各等情形,郵政局不認責成外,其餘均可賠抵。
百四 賠抵之數,若論往來中國境內無保險之包裹,其賠數係視該件價值若干,惟不得過洋銀伍元。若論往來外國無保險之包裹,其賠數係視該件價值若干,惟按萬國郵政公會之例,其數不得過法銀二十五箇佛郎克〈即十元上下〉。若論保險之各項包裹,賠抵之多寡,即係按寄包時請保險之數辦理。
百五 凡包件來往不認賠抵之國,並在中國境內未請保險者,若遇遺失損壞之事,郵政局亦不認賠。
百六 凡寄往外國之包裹,無論保險與否,若一經交付外國郵局,則郵政局之責任立即完畢,惟嗣後若有遺失之事,郵政局亦可代爲設法索賠。
百七 凡包裹一經投交,由收包人繕就收到執據,郵政局之責任立即完畢。倘收到後,若有謂包內物件遺失,或損壞等事,郵政局一槪不管。
百八 凡包裹外面不見有拆動痕跡,或原包裹不按章程堅固封裝,收到後,若謂內裝之物遺失損壞,郵政局一槪不管賠抵。
百九 包裹賠抵之例,僅包括各口岸郵政總局彼此收發不犯郵政章程之各項包裹,其往來內地之包裹,郵政局不擔責成。
百十 不認賠抵之國,其內有波羅洲、巴西國、幹阿達、印度、墨西哥、秘魯國、新嘉坡、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凡由此處往來之郵件,郵政局亦不認賠。
百十一 凡已寄送之挂號郵件,或各項包裹,若有人因慮該件遺失等事,來局追究,若論往來外國之件,須於十二箇月限內來詢,若論往來中國境內之件,須於六箇月限內來詢,逾期郵政局不管賠抵。
百十二 凡來郵政局探詢郵件者,須持有原領挂號之執據,方能查辦。
百十三 凡遺失郵件,郵政局認賠者,總郵政司或按值價折銀,或照原物購賠均可。
百十四 凡遺失郵件,郵政局認賠者,若繳賠款之後,將原件覓回,即爲郵政局之物。
百十五 凡遺失損壞郵件之事,郵政局即按以上所定之例,認賠與否,均係由總郵政司,詳晰斟酌情形訂辦。
第十八章 投遞郵件辦法
[编辑]百十六 郵政局投遞郵件有特定之章,以期妥速交付而免舛誤。
百十七 郵政局所應投遞之件均係按皮面上所指之姓名交付本人,或其所令代收之人,即如子代父、夥代東、僕代主等類,惟代收者或一次,或常次均應執有代收之據方能照交。
百十八 郵政局所遣之信差於應投之郵件,均不准在街市上率爾投交。
百十九 凡郵局處所有一定之界限,若在境內有應投之件,郵局可遣差挨門投送。
百二十 凡在郵局境外應遞之件,郵政局或交就近民局或特遣差投遞均可,惟所有資費應由收件人付給。若有遺失等事郵政局不擔責成。
百廿一 凡在各口岸有應投船上之信件,郵政局或遣人挨船投遞,或交付該船之本行查收均可。
百廿二 投遞挂號信件郵政局有特遣之信差,以期交付本人接收,或其所令執據代收之人。若收信人住居客棧,該棧東夥若無特據郵政局斷不投交。
百廿三 郵政局應交之包裹若不笨重亦可遣差挨門投遞,若分量尺寸較大,或係保險及代賣貨主收價之包裹,郵政局槪不投送,仍須自赴郵局領取。至如何爲尺寸分量較大,郵政司可隨地酌情自爲擬訂。
百廿四 凡有應交官缺之文件,若皮面上不但有姓名亦書有官銜,郵政局不顧姓名,仍按官銜投遞,意在寄文件者非欲專寄某姓乃欲交任某缺之官查收也。
百廿五 凡有應交一行之郵件,郵政局即可隨意交付該行之某人查收。
百廿六 凡有應交孺子或亡故或在獄等人,並閉門行棧之郵件,非例准代收執有特據之人,郵政局不能投交。
百廿七 凡在一郵局境內遇有同姓同名者,郵政局所應交之件,若無法分別,郵政司即可請該二人前來,眼同拆看,以定交付。
百廿八 凡有因誤投誤拆繳回郵局之信件,其誤拆者應在皮面上書寫姓名認其誤拆之錯。若不善寫字即可請郵政局代書,惟仍須自蓋箕斗爲憑。
百廿九 凡有應交之郵件,皮面上書寫某人代某人查收者,郵政局或交本人或代收人祇顧爲誰先取。
百三十 凡有應投之郵件若遇有繕寫僞名或僞行號者,郵政局無法投交,即送赴上海交無著公署存查。
百卅一 凡郵政局所遣之信差在各郵局境內投遞郵件,斷不准其婪索酒資等事。所有挨門投遞之件俱係足敷滿費,無須另付分文。若偶有資費不敷,郵政局即下一招帖請本人親到郵局補納領取,倘信差擅自勒索,即可前來或函致郵局指名控告,以憑懲辦。
第十九章 郵件存局候領
[编辑]百卅二 凡郵政局有暫存候領郵件之處所,無論何項郵件皮面上若繕明請暫爲存留候領字樣,即可留存候人前來覓取。
百卅三 所有存局候領之法,係特爲旅客而設,凡有一定駐足之人,此法即不准用。其旅客之郵件存留之期亦不得逾兩月。
百卅四 凡留存候領之郵件,若皮面上書寫僞名假姓或語近含糊等類,均不准存留,即送交無著郵件公署備查。
百卅五 凡各項郵件留局候領,不准寄/收件人請此局轉送彼局候領,惟皮面上若寄件者詳細註明至何日無人領取,即請送還某姓某名字樣〈即係原主〉,郵政局即可按照所請辦理。
百卅六 凡至郵局領取留存候領之郵件者,須執有確實憑據以免誤交。
百卅七 凡留局候領之郵件,若由中國境外寄來者可留存兩個月,若由境內寄來者可留存一個月。若有須交某船而某船尙未到者,可留存三個月。至期無人具領,即送上海無著公署存儲。
第二十章 無法投遞郵件
[编辑]百卅八 凡各項郵件若無法投遞,除包裹不計外,其餘均按以後之法辦理:
- 信件、新聞紙、書籍等類,若皮面上詳細註明送信人之姓名住址,郵政局即不拆閱,將原件逕行送還本主。
- 若皮面上並未註明送信人之姓名住址,無法逕行發還原主,郵政局即送上海無著郵件公署拆閱,看其有何法送還原主與否。
- 至於包裹,若送還原主者須加繳回資費若干,是以郵局先函致原主詢以願否加資送回,以便照辦〈見第十三章〉。
第二十一章 郵件轉寄他處
[编辑]百卅九 凡有人欲將郵局已投遞之件轉寄他處,或未到之件截留於某處,郵政局均可照辦。
百四十 凡欲轉寄或截留者,須先函致郵政局註明該件上有何姓名住址之字樣,並欲寄往何處投交何人。
百四十一 凡請轉寄或截留者,若係行商應於函內詳細寫明所請者係本行或本人之件。
百四十二 凡欲在某處截留之件,應付與郵政局一住址單,以便投遞。
百四十三 凡請截留者,除信件外,其餘新聞紙、書籍等項,均不准截留。
百四十四 凡欲轉寄郵局未經投遞之件,除包裹外,其餘者若已交足滿費,轉寄者不必另納分文;若原寄之資費不敷,寄到後即向收件者加倍補納。
百四十五 凡欲轉寄郵局已投遞之件,若在一日之內交回郵政局,並其資費不欠,轉寄者不必另納分文;若逾一日之限交回,或其件已經拆閱,即須從新付資。
百四十六 凡各項包裹欲轉寄他處,若非從新付資不能照寄。
百四十七 凡各項挂號郵件,若欲轉寄他處,不得置於信箱之內,反應照例親赴郵局櫃上交領單。
第二十二章 撤回郵件辦法
[编辑]百四十八 凡交郵政局代寄之件,照例不得撤回,惟若未經投遞應收之人,或未經轉寄外國郵局以前,郵政局仍可通融將該件撤還原主。
百四十九 凡欲撤回郵件者,須親赴郵政局或遣持據之人說明原委,並於郵局所給請撤回郵件執據上填寫情形,仍須附上欲撤回之件皮面式樣一紙,其筆跡、字樣、戳記等類,與原件絲毫無異。若欲撤回者係挂號郵件,其原領之據亦須同時附繳。若郵政局不識其人,更應具有確實抵保。
百五十 凡欲撤回郵件者,可隨勢酌情,請郵政局或發電或發信,所有發電發信之資費均須預納。
第二十三章 冬季南北寄遞之法
[编辑]百五十一 冬季天津牛莊封河之際,所有南北往來應遞之郵件,郵政局有二法寄送,一爲水程一為旱路。
百五十二 輪船係每五六日一次由烟台來往北戴河,所有在烟台接收南來之郵件,俱由輪船寄往北戴河由鐵路轉運各處;其在北戴河由北方各處接收之郵件,俱由輪船寄往烟台轉運各處。
百五十三 旱班寄遞之法開列於後:
- 由天津至鎮江並由鎮江至天津自西歷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一日止每月發遞一次,每次寄到共需十二日。
- 由天津至牛莊並由牛莊至天津自西歷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十六日止每七日發遞二次,每次寄到共需四日。
- 由天津至烟台並由烟台至天津自西歷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一日止每七日發遞三次,每次寄到共需十二日。
- 由天津至京都並由京都至天津每日由鐵路發遞一次。
百五十四 旱路祇能遞寄尺寸曁分量不大之郵件,即如信件、新聞紙、書籍等類,水程無論大小各項郵件,均能遞寄。所有欲由水程寄遞之郵件,寄件者須用大字或硃紅在皮面上繕寫由輪船寄遞字樣。
百五十五 冬季南北往來寄遞之資費開列於後:
- 各項信件、新聞紙、書籍、貨樣等類,或由水路或旱路寄遞,若係來往中國境內郵政處所者,其資費與夏季一律無異;若係由北方郵政處所往來外國者,除於外國郵局應納之費外,仍須加納來往中國境內之各項資費。此等資費若郵件係由外國寄來,應由收件人交納;若係寄往外國者,應由送件人交納。
- 各項包裹如在中國境內由南北往來寄遞者,其資費照加一倍;若由外國往來北方者,其資費與平常無異。
第二十四章 指誡要覽
[编辑]百五十六 凡交郵政局寄遞之郵件,須於皮面上寫明寄交某人姓名、住寓某省某府縣村鎮,及作何業,或在何鋪店字號,逐一詳細登載,以免延誤。
百五十七 凡交寄之郵件,寄件者亦須於封皮後面或角上將姓名住址詳細註明,以便該件若無法投遞郵政局即可交還本人。
百五十八 凡交郵政局寄遞之件,不得用脆薄之封皮,須用堅固封套,或箍裹,以防同裝一袋,長途起下,或致擦揉傷損。
百五十九 凡交郵政局寄遞之件,皮面上須粘足敷滿費之郵票。此票應加慎結實粘貼,以免撕揭擦損遺落。
百六十 凡郵件交郵政局寄遞,若關繫緊要者,莫若請局挂號,其挂號郵件每件編號,各郵局加意慎重,無慮遺失。若郵政局偶疎遺落,仍有賠抵之法〈件第十二第十七等章〉。
百六十一 凡郵政局發信有一定時刻,各處郵局俱經宣示,凡欲寄信者,莫若先時早來,以免耽延。
第二十五章 探詢呈訴各項情節
[编辑]百六十二 凡寄信者,若疑郵政局有不妥協之處,譬如郵件遺失,或誤投,及信差婪索等事,即請親謁或函致郵政司,將情形詳細呈訴,以期立改流弊,而儆將來。
百六十三 凡投送郵件者,如有舛誤遲延等弊,即請將該件皮面上,詳細書寫緣由數語,交郵政局以憑稽查。
百六十四 凡各處郵政局,如有格外之情事,該處郵政司無法辦結者,即請將緣由函致北京郵政總辦,以憑酌覈辦理。
百六十五 凡各處郵政局之司事人員差役等,均奉有總郵政司之飭諭,於來局之人員等,謙和接待,以昭輯睦。
第二十六章 代郵政發售郵票告白
[编辑]百六十六 凡在一郵政處所,如有殷實鋪商欲代郵政局發售郵票者,即可向郵政司探問商辦請領執據准其代售,並在鋪內置設信箱一個,以便裝儲粘足郵票之信件。郵政局即按所售之票付給一成之利益,以酬其勞,並隨時遣人前往稽查,如有弊端,即可將執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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