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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邮政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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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邮政章程 1899年
制定机关:清政府
失效
1899年颁布

第一章 邮政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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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邮政总署设立在北京总税务司公署,所有办理邮政各事宜,均由邮政总办拟议,中由总邮政司核夺,详呈总理衙门订办。

二 凡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税务司所辖之境界,即作为邮政境界。该界内邮政事宜,均归兼办邮政税务司会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邮政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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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凡在通商口岸等处之新关,设有邮政总局,并于附近紧要地方,逐渐设立各等邮政局即分局。

四 凡业经设立之邮政局,开列于后:

  • 京师邮政境界
    • 北京
    • 保定
    • 通州
  • 山海邮政境界
    • 牛庄
  • 津海邮政境界
    • 天津
    • 大沽
    • 唐山
    • 北戴河夏季邮递之所
  • 东海邮政境界
    • 烟台
    • 登州
    • 威海卫
  • 重庆邮政境界
    • 重庆
  • 宜昌邮政境界
    • 宜昌
  • 沙市邮政境界
    • 沙市
  • 江汉邮政境界
    • 汉口
    • 汉阳
    • 武昌
    • 武穴
  • 九江邮政境界
    • 九江
    • 牯牛岭夏季邮递之所
  • 芜湖邮政境界
    • 芜湖
  • 南京邮政境界
    • 南京
    • 下关
  • 镇江邮政境界
    • 镇江
    • 扬州
    • 清江浦
  • 江海邮政境界
    • 上海
    • 吴淞
  • 苏州邮政境界
    • 苏州
  • 浙海邮政境界
    • 宁波
    • 镇海
  • 杭州邮政境界
    • 杭州
  • 瓯海邮政境界
    • 温州
  • 闽海邮政境界
    • 福州
    • 罗星塔
  • 厦门邮政境界
    • 厦门
  • 潮海邮政境界
    • 汕头
  • 粤海邮政境界
    • 广州
    • 黄浦
  • 三水邮政境界
    • 三水
  • 梧州邮政境界
    • 梧州
  • 琼海邮政境界
    • 琼州
  • 北海邮政境界
    • 北海
  • 龙州邮政境界
    • 龙州
  • 蒙自邮政境界
    • 蒙自
    • 河口
  • 思茅邮政境界
    • 思茅

第三章 办公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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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处邮政局,系每日自早八点钟起,至午后六点钟止,办理一切。若遇万寿曁年节,或星房虚昴安息日,只系自早八点钟至九点钟办理办理。

六 若遇有来自外国之邮船,所运到之邮件,若不逾晚九点钟,邮政局仍可及时在局递交。

七 若遇有赴外国之邮船,将欲开往,邮政局仍可逾定时办事。

第四章 发售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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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邮政局发售邮票之价目,开列于后:

九 邮政局发售邮票之价值,系按洋圆核算,每洋一圆折合制钱一千枚。散碎银两,及银钱各票,邮政局一槪不收。

十 邮政局发售邮票,系收现钱槪不记帐。

十一 所发售之邮票,一出局门,槪不准退换。

十二 邮件上之邮票,若查有粘贴涂刮破损痕迹,即视与未粘邮票相同,邮政局可向收件人加倍索取。

十三 邮件上所粘之票,时有仆人中途偷窃,若寄邮件者,于邮票尖上,加盖小戳,则一至邮局,即可立见有无流弊。

十四 邮件上之票,务须逐一摆开,不得重叠粘贴。

十五 邮件上所粘,寄件者,务须亲身或托人代为粘贴,邮政局人员槪不代办。

十六 邮政局祇卖龙头鱼雁之票,所有各项旧邮票,或外国邮局之票,邮政局槪不发售。

十七 凡欲寄往各处之邮件,其邮票应粘于皮面右边角上,并须结实粘贴,以免遗落。

第五章 邮寄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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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凡邮件有七类

  • 信件
  • 明信片
  • 新闻纸
  • 刷印物
  • 贸易契
  • 货样
  • 包裹

此七类之章程曁资费不一,其资费仍分为三类:

  • 来往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处所。
  • 来往外洋已入邮会各国。
  • 来往外洋未入邮会各国。

至于来往内地无邮政局处所之各项邮件,邮政局仍用挂号民局转寄,其内地资费,系由寄/收邮件人按民局自订之数付给。资将各项邮寄资费开列于后:

各色书信邮寄资费
寄至何处 一 中国境内邮政处所 二 已入邮会各国 三 未入邮会各国
信件类 每重二钱五 二分
每重五钱 四分 一角 二角
明信片 每张 一分 四分 四分
每张 二分 八分 八分
新闻纸类
如一包一张
重二两以下 半分 如一包数张
每重三两
一分
每重二两
二分
每重二两
五分
重四两以下 一分
在四两外每加重三两 一分
刷印物类 每重二两 二分 二分 五分
贸易契类 每重二两 二分
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五分以内
二分
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一角以内
五分
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一角以内
货样类 每重二两 二分 二分
惟每包寄费不得在四分以内
五分
挂号执据 邮局收信据 每张 五分 一角 一角
收信人回执 每张 五分 一角 一角
包裹类 每重一镑 一角 寄费不一可向邮局探询 寄费不一可向邮局探询
汇兑银 每圆 二分
  • 邮局所用之分量,均系按英镑合算。英一镑,合华十二两;英一两,合华七钱五分;英一钱,即华七分五釐。
  • 邮寄资费,系按洋圆核算。每洋一圆,合制钱一千枚,当十钱五百枚。
  • 信件类重不得逾四镑,长不得逾二尺,宽厚各不得逾一尺。
  • 新闻纸、刷印物、贸易契,三类,每类重不得逾四镑,四面各不得逾一尺五寸。如系成卷,其径宽不得逾四寸者,其长即可至二尺五寸。
  • 货样类,重不得逾十二两,长一尺,宽八寸,厚四寸。如系成卷,其长一尺径宽半尺。
  • 包裹类,如寄中国境内邮局者,其重不得逾十一镑,长二尺,宽一尺,厚一尺;如寄往外国另有办法,可向邮局探询。
  • 汇兑银,专指由此有邮局处所,至彼有邮局处所,每张钞票,不得逾十圆,惟一人欲领若干张钞票,亦无不可。
  • 寄费,均须先纳,倘已递到所寄之处,查出所贴之票不敷,或全未贴票,应向收信人按应付之数,加倍索取。
  • 香港、澳门、胶州,三处之寄费,亦系按中国境内之数交纳。龙州、蒙自、思茅,三处因路途窎远,其寄费应按已入邮会各国之数交纳。
  • 中国境内邮政处所见第二章,如有人欲知何国已/未入邮会,可向邮局探询。
  • 北方之北京、天津、牛庄三处,于冬季封河时,往来外国之信件等类,除付已入邮会各国资费外,尚须加付中国境内邮政处所之资费。
  • 淫邪图册,及轰爆发毒危险各物,海关例禁之货、应税货物,与金银珠宝等类,俱为邮局例章严禁,一槪不准封装信件内寄送。惟金银珠宝与应税货物,可装成包裹递寄,另有局章可循。
  • 邮局遗失挂号信件,何法赔抵见第十七章

第六章 信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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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凡书写之纸,叙己身之情事者,虽系露寄并不包封,俱为信件类。若各件虽不叙己事,而周围封固,非拆开不能看视者,亦为信件类,俱照信件完纳资费。

二十 所有银号之各项银票,曁邮政局之各项邮票,电信局之电报等类,若交邮政局寄递,均应按照信件类纳资。

廿一 凡一信件,长不得过二尺,宽厚不得过一尺,重不得过英肆镑即华三斤

廿二 凡交邮政局寄递邮件,其各项资费,寄件人均须先纳,俟该件递至寄往之处,若查出所粘之邮票,或不敷数,或全未黏贴,即按应付之资费若干,向收件人加倍索取。

廿三 信件类资费开列于后:

  • 往来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各处,并香港澳门胶州三处,每重英二钱五分即华一钱八分纳资费洋银二分即制钱二十枚,信件加重照此推算。
  • 来往外洋已入邮会各国,并龙州、蒙自、思茅等远处,每重英五钱即华三钱七分纳资费洋银一角即制钱一百枚,信件加重照此推算。
  • 来往外洋未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五钱即华三钱七分纳资费洋银二角即制钱二百枚,以此类推。
  • 若欲挂号者,无论该件大小,来往中国境内,资费洋银五分即制钱五十枚;往来外国,资费洋银一角即制钱一百枚
  • 若欲掣取收信人之回执,往来中国境内,资费洋银五分即制钱五十枚;往来外国,资费洋银一角即制钱一百枚。见第十二章挂号邮件。

第七章 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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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 明信片系邮政局特设之纸,以期便于微资寄递信类之言词,有一定尺寸,长不得逾英五寸半,宽不得逾英三寸半。其前面特为书写姓名住址,后面可随意写情事,惟不得用詈骂秽亵淫邪等语,违者按律惩办。

廿五 明信片不得折叠撕开,及连附他物。

廿六 明信片若装于封套内,无论该套封粘与否,应按信件类完纳资费。

廿七 明信片资费,开列于后:

  • 往来中国境内者,每张洋银一分即制钱十枚
  • 往来外国者,每张洋银四分即制钱四十枚

第八章 新闻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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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 新闻纸,即系刷印之纸张,叙说各处新闻,按一定之时日,或每日,或每月,或每季刊发一次,惟刊布贸易告白及货色价目等项,不在此类。

廿九 新闻纸一件,重不得逾英四镑即华三斤,四面长阔各不得逾一尺半;若裹成卷其径宽不逾四寸者,其长即可至二尺半。

三十 新闻纸面上除写姓名住址外,不得写信类之言词。违者,即按信件类纳资。

卅一 新闻纸类资费,开列于后:

  • 来往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各处,并香港、澳门、胶州,三处,如一包一张者,重二两以下,资费洋银半分即制钱五枚,重四两以下,资费洋银一分即制钱十枚,重四两以上者,每加重三两,加资费一分;如一包数张者,每重三两,须纳洋银一分即制钱十枚
  • 往来外洋已入邮会各国,并龙州、蒙自、思茅等远处,无论每包一张,或数张,每重二两,须纳洋银二分即制钱二十枚
  • 往来外洋未入邮会各国,每重二两,须纳洋银五分即制钱五十枚
  • 各项新闻纸亦可随意挂号,或取接收者之回据见第十二章

第九章 刷印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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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二 刷印物即系除新闻纸外,各项刊刻刷印之纸,如下列各件:

  • 各项书籍及刷印之纸张
  • 各项音乐谱及纸张
  • 各项名片纸张
  • 各项图考
  • 各项照像
  • 各项画幅对联等类
  • 各项告白货样价目等类

惟邮政局之邮票,及银行之银票,不在此类,均应按信件类纳资。

卅三 刷印物一件重不得逾英四镑即华三斤,四面长阔各不得逾一尺半;若裹成卷其径宽不逾四寸者,其长即可二尺半。

卅四 刷印物面上,除写寄送及接收各人之姓名住址外,不得写信类之言词。违者,即按信类纳资,惟在书籍内改正错字,或在名片上写问候道喜等字样,均无不可。

卅五 刷印物资费,开列于后:

  • 来往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各处,或往来外洋已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二两,均须纳资洋银二分。
  • 往来外洋未入邮会各国,每重二两,应纳洋银五分。
  • 各项刷印物可与信件类一律挂号,其资费若往来中国境内,亦系每件五分;若往来外国,亦系每件一角。其掣取回据,亦与信类相同见第十二章

第十章 贸易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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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 贸易契即系各项纸张或一半书写一半刊刻或全系书写,但叙说者非己身之情事,即如下列各件:

  • 各项帐目单
  • 各项轮船货单
  • 各项银号汇兑纸张
  • 各项轮船舱口单
  • 各项房地契
  • 各项保险执据
  • 各项为刷印之底稿

卅七 贸易契之尺寸分量包裹均与刷印物一律无异。

卅八 贸易契资费开列于后:

  • 来往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各处,每重英二两,须纳资费洋银二分,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五分以内。
  • 来往外洋已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二两,须纳洋银二分,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一角以内。
  • 来往外洋未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二两,须纳洋银五分,惟每包寄费不得在一角以内。
  • 每包可照信类一律挂号或掣取回据。

第十一章 货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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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九 邮政局准商人寄送少许货物作样,取微费代寄者,乃为贸易兴隆起见。譬如有一种货物欲售彼处,即将该货少许交邮政局代为寄往作样。惟该货若非实作货样,即为自用者,不准按货样类代寄。

四十 各项货样皮面内外不得写信类之字样,惟寄收两人之姓名住址,及该货之数目价值分量尺寸,与何处出产并何等次各情,均可书写。

四十一 各项轰爆物及危险物,并海关例禁应税各物,俱不能按货样类代寄,若经查出,立即重惩。

四十二 各项货样须谨慎包裹,即如各项玻璃物件,及水类油类各物,均须置于瓶内,外装坚固木箱,夹缝中用木屑填实,以免伤人,或损他物。

四十三 货样类每一件重不得逾英十二两,长不得过一尺,宽不得过八寸,厚不得过四寸;若系成卷即可径宽半尺,长一尺。

四十四 货样类资费开列于后:

  • 来往中国境内有邮政局各处,每重英二两,须纳资费洋银二分。
  • 来往外洋已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二两,须纳洋银二分,惟每包寄费不得在四分以内。
  • 来往外洋未入邮会各国,每重英二两,须纳洋银五分。

第十二章 挂号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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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凡有欲将邮件挂号者,须封固后于邮政局定准之时刻,投交柜上之人。

四十六 凡邮政局能寄之信件,即如封口信、明信片、新闻纸、货样、书籍等类,俱可任便挂号。惟皮面书写姓名含糊,及用铅笔书写,并写内装何项,与封装金银珠宝一切应税各物,邮政局槪不挂号。

四十七 凡欲挂号者须于投递信件时,审明数端,一为封志务须坚固惟除信函外他项不得周围严封,二为信面所写寄交之某处某人,俱属清楚详细,三为信背写明寄信人之姓名住址,四为黏贴之邮票足敷赀费之需。

四十八 邮政局人员有禁为数端:一为代人书写信面、二为代人装置何物、三为代人封粘信筒、四为代人粘贴邮票。此项事端须由前来挂号之人自办,或自托亲友办理,邮局之人槪不准代办。

四十九 凡挂号之邮件,寄件者须先粘贴邮票足敷完纳寄递之赀费,即按该件之分量程途核计,且须付给挂号定准之费用。即在中国境内每件合洋银伍分,出中国界外每件合洋银壹角。

五十 凡寄挂号邮件者,又可向邮局当时说明索取收件回执,即收件之人注明姓名画押之据。惟须于前两项寄件挂号赀费外,在中国境内每件加洋银伍分,出中国界外每件加洋壹角,均用邮票贴明。如该件业经寄往,旋寄件者欲补取前寄收件回执,亦可随后向邮局说明索取,仍须按上开照数加给赀费。

五十一 凡信件曁书籍等类不能以二三件已封固者捆缚一束,或粘连一处作为一件,惟新闻纸印单等件不在此列。

五十二 凡投挂号邮件者,每件须向邮局索取挂号定式执据一纸,无论邮局人员作何言语写何字样,非此执据不得作为挂号凭据。

五十三 凡大行栈当次投挂号之信多件,若令守候逐件缮发执据,未免俾众烦闷,特准通融自备暂用挂号总单二分,一存邮局,一为将信件查验无讹,即先行画押给发持回,俟将逐件之挂号执据缮就,再将暂用挂号总单换回。

五十四 凡欲挂号之邮件不得自投于信箱之内,已投于信箱者无论皮面上注明欲挂号及所黏之邮票足敷挂号之资费,均不能挂号。须执该件亲赴邮局柜上言明领取挂号执据,方能挂号。

五十五 凡邮件一经投到邮局,即为收件人之物,非有邮政司之谕,该件不得撤回及扣留拆开等事见第二十二章

五十六 凡挂号信件,有特选之信差,于该局境内,按户投送,若非皮面所写收件之本人,又非其人已向邮局呈准代为经理之人,该挂号邮件不能投交。设如收件人系住寓客栈,若非本人素向邮局呈准代为经理,不得将该件交付栈内各人。至收挂号邮件者,须先用墨笔于收信执据上注明姓名日期画押,始能交收,否则将该件携回。

五十七 凡邮件若皮面所写收件人已移寓他处,若告明邮局,即可将该件寄赴移寓之处,勿庸另给寄费。若该件投到收件人之寓所后,旋欲改寄他处,须在一日之内,傥逾一日即须另给寄费。

第十三章 包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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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 中国设有邮局各处,除龙州、蒙自、思茅三处尚未筹备转运包裹事宜,并往来重庆、宜昌及内地各处须照专章办理外,其馀各处均可接收代寄章准之各项小包。如欲寄往外洋联约各国,邮政局亦可代寄,惟应按邮局门首悬挂各国邮政寄送包裹章程之单办理。

五十九 邮政局每日收发小包之时刻,系由邮政司随地酌度贸易情势定夺。

六十 欲寄送包裹者须持交邮局柜上索取收据,每包裹无论寄往外国或中国境内设有邮局各处,应随有报税清单,其上将包裹之形势、分量、尺寸、并内装何物,与其物之轻重价值,逐一确实详为登注,倘查有捏饰伪报情事,海关即可将该包充公,邮局亦不赔抵。

六十一 邮政例章严禁寄送之物,无论在信内曁包裹内,列有五项:一为刊印绘画之淫邪图册,与封面所写言词及描画形势涉于污秽,及语近詈骂者;二为轰爆并发毒气与危险妨碍各物;三为生活之物;四为海关例禁之货,即如鸦片、食盐、铜钱、军械等物;五为各物能损坏口袋及别包裹或邮局人员者。以上各项包裹如经人投送,邮局一槪不收,倘误为收寄,一经查出,海关可将内装之物充公,并将投送之人照例严罚。

六十二 包裹祇为寄送物件,不得封有信函,或皮面上及包内写类乎信件之语,如经查出其可提出之信件,将每件分别寄送,向收信人索取资费两倍;其不能提出之信语,该包裹全不接收,若在途中查得,即向收包人索取包裹资费两倍。惟包内可附有货色价目之单,并收包寄包各人之姓名住址。

六十三 一包内不得聚装寄与众人之各小包,如经查出,收包人须按每小包付给资费两倍。

六十四 金银铜钱及金银各项物件,与珠宝玉器并各项珍宝,若非预告邮局照章保险者,一概不允代寄其保险货物并代卖货主收价之各章见第十四、十五章

六十五 包裹须用坚固之箱匣筐篮,封装其内,须酌量路途远近,天气阴晴,及随地各情,妥为封包。若包裹内有珍宝及紧要保险各物,其坚固之箱匣筐篮,仍须外用口袋,及结实纸布等项,严密缝封,并于骑缝及绳端每隔三寸,镕用火漆加盖本人之戳记。如包裹内有刀锸等物,其尖刀须严密垫里。如系水类暨途中有时易于消化各等物,须用双层包裹先装于瓶盒等器之内,再外用或木或铁之箱匣装储,其瓶盒箱匣之中间用麸子或锯末填实。总之各项小包,其包裹不按上列各章包封,邮局一槪不收。如在途中查出,其包虽仍递送,倘有别故,邮局不担责成。

六十六 每包上须用墨笔不可用铅笔写明收包人之姓名住址,亦须将寄包人之姓名住址写明,但不得轻率于各处混写,致令阅者易于紊乱,务须于本包上写明。倘包面碍难书写,亦可另用小纸一块写明,用绳系于包上,但须复用纸写清收包人之姓名住址夹置包内,以便查送。惟设遇另写之小块纸张,并姓名住址遗落,邮局无所责任。若包上未写姓名住址或所写含糊,曁不详细等事,该小包即照无法投递之章办理。

六十七 万国邮会所订包裹之分量,大率系以十一磅计八斤为准,邮政局亦可仿行。惟视悬挂之万国包裹章程,可见有数国非系如此,即如希腊、吕宋等国,系不得过七磅计五斤,日本、朝鲜等国,系不得过五磅计三斤半,如欲寄往各该国者均应知晓。

六十八 包裹之尺寸,长不得过二尺,宽与厚不得过一尺,至小长不得在三寸以内,宽与厚不得在二寸以内。但暂订若有包裹过逾以上尺寸,如由邮政司示谕有法寄送,则邮局亦可接收代寄,惟此项包件,邮局谓之逾限包,其寄送赀费应加半倍即每十加五。所有寄往外国之包件,其尺寸总不得超过悬挂包裹章程所定之数,若包为雨伞、棍子、地图、绘画等类,长不过三尺,宽厚不过八寸者,即不在逾限包之列。

六十九 凡寄送小包,由此有邮局处所至彼有邮局处所,不出中国境内者,每种一磅或一磅以内付资费洋银一角,若重过一磅无论过逾多寡,即作为二磅论,加资费一倍,以此类推。其往来外国之包件,除照各国章程付给资费外,尚须加付中国境内之资费。寄往香港之包件祇须付中国境内之资费,由香港寄来者邮局可为代送不取转运资费。若在上海将包件交邮局寄往外国者,除付万国邮会资费外,祇须照上海界内送包往来加付资费。其往来重庆之包裹,宜昌、重庆之间有两途寄递,如送包者愿由水路运送,则资费照中国境内一律无异,若欲由陆路从速遣人负送,则资费须加倍付给,惟逾限之包,不得由陆路送寄。其逾限之包之资费,应加半倍。所有寄送小包资费,曁收包执据资费,勿须于交包时,先行完纳,用中国邮票妥为粘贴,不得用外国之邮票。再于寄送包件邮政资费外,尚须每一包无论大小完纳洋银一角作为海关资费。若该包主欲邮局交到收包人之家内,又须于前两项资费外,另加给洋银一角,作为交家资费。其海关资费与交家资费,可任便或由交包人,或由收包人交纳俱可至于交到家内一节邮政局暂时尚不照办仍须本人领取

七十 凡送包件者,须向邮局索取收据,如未取有收据不得置之而去。惟若一人有包裹多件,经海关验过,即可备暂用之总单两分,一分存局,一分由邮局画押携回,俟邮局将每包之收据分别缮就,再将暂用之总单换回。若送包者欲邮局向收包人另取收包回据,如在中国境内每包加给资费洋银五分,如在外国加给资费洋银一角,用邮票于包上与寄送资费之票分别粘贴。

七十一 凡包件已交付邮局即属收包人之物,非有邮政司之言,送包人不能将该包撤回,或扣留拆动。若撤回包件,尚须加纳撤回之资费。

七十二 凡包件均须收包人亲赴邮局领取,所有包件一经由他处寄到,邮局立即发具领包招帖一纸,请收包人赴局领取,傥有应行查验之故,即可当面拆验。如寄到之包件无随备之报税清单,须由收包人于邮局所发报税空白清单上,将包件情形注明。如接到之包内所装非应税之物,或由彼处海关言明免税,则邮局立即付给收包之人领回,惟均须向收包人索取收据。

七十三 凡包件若无法投交,或收包人不欲领取等事,非有人加付寄费,邮局槪不寄还送包之人,其所加寄费或由收包人或由送包人付给均可。送此项包件者,若包上未经写明如何办理,邮局立向原送包之人反为探询,如何订办。该原送包之人有三项办法可为择用,一请邮局将该包寄回本人再付寄费,二请邮局交付别人或寄往别处交原收包之人或别人,三请邮局再发领包招帖一纸。若各项包裹无论因何故邮局无法投递,或反向源送之人询明不愿收回者,此项包件可由邮局任便拍卖,所得价值统归局用。若包内之物闻有霉坏气味,恐致朽败者,亦可由邮局从速售卖,将所得之价寄还原主保险曁代货主收价并邮政赔抵之见第十四、十五、十七等章

第十四章 保险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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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 各项什物包裹,如其封包交局等事俱按代寄包裹挂号章程所定办理,邮政局即可接收代寄,并可保险。其保险之事,非出勉强,悉听自便。惟若装有金银铜钱,及金银各项物件,与珠宝玉器,并时辰表、各项珍宝等类,若非保险,邮局一槪不允代寄。其保险数目不得过五百元。

七十五 来往中国境内之各项包裹,若非价值在洋银五百元以内者,邮局俱可自此有邮局处所,至彼有邮局处所,按实价保险。如寄往外国之包裹,邮局亦可自此处寄送之邮局,至彼处接收之邮局,代为保险,惟保险之数不得过五百元。若彼国保险之限制在五百元以下者,方不得过其数。如彼国无保险之例,邮政局祇可于中国境内至出界之处保险。由外国寄来之包裹,邮政局亦可自进口岸之邮局,至内地收发之邮局代为保险,其保险数目不得过该货实价,总以上列之五百元为度。倘查有捏报重价,如遇遗失损坏等事,邮局不但不为赔抵,并可将其人照例送惩。

七十六 保险之资费,无论该包裹寄往何处,及内装何物,俱按货价照值百抽一办理,但不得在二角以下。其往来重庆及冬令往来天津牛庄等处之包裹,则资费系值百抽二。保险资费须先行交纳,邮局将资费数目,于收包执据上注明,慎勿将该据遗失。

七十七 欲保险包裹者,应于包上注明价值,并将该包及该物之斤重,分晰注明。此各项情形亦须注于报税清单之上,均不得添注涂改。

七十八 代寄包裹挂号章程叙明如何封包缝固盖用戳记等事,若论保险之包裹,自应更为加意详慎。譬如封皮不但宜严密缝封,并须于骑缝,及绳端每隔三寸,镕用一色火漆,或铅锡,将本人之戳记加盖清楚。其戳记不得用横竖圈套,易于照刻之式样,必镌刻花押不易仿效。如能办理亦应于报税清单上加用戳记为式,以防私拆等弊。

七十九 保险之包裹,不得由局交收包人之家内,须其人亲身或遣持有凭据之人赴邮局领取。若邮局不识其人仍应具有确实抵保。

八十 包裹遗失损坏等事,邮政局如何赔抵之法见十七章

第十五章 代货主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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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 如有人欲寄送什物包裹赴中国境内有邮局处所,除龙州蒙自思茅及内地各处尚未订有办法外,其馀各处邮政局俱可代卖货主寄送包裹,并代为索收货价寄还。其包裹封包交局等事俱须按代寄包裹挂号章程所定办理,其货价不得逾洋银五百元,其保险与否悉听自便,惟若装有金银珍宝等类不得不保险。

八十二 代卖货主收价之资费须由该货主先交纳,照货价值百抽二办理,邮局将资费数目于收包执据上注明,慎勿将该据遗失。

八十三 凡欲邮局代卖货主收价,投送包裹者应于包上注明货物价值,并将该包及该货之斤重分晰注明。此各项情形亦须注于报税清单之上,均不得添注涂改。

八十四 代寄包裹保险章程内,业经叙明如何封包缝固盖用戳章等事,此项代卖货主收价之包裹自应一律照办。至包裹遗失损坏等事邮政局如何赔抵之办法于第十七章内详为叙明,此项包裹亦一律照办。

八十五 此项包裹不得由局交收包人之家内,须其人亲身或遣持有凭据之人赴邮局照价付清再为领取包裹。若由发出领包招帖后三十日内未经赴局领取,则该包裹即照无法投交之例办理阅包裹类章程第七十三款

八十六 寄送包裹之邮局俟接到收包裹邮局来信言明该货价业经收清始发具招帖请卖货主亲身或遣持有凭据之人赴局领取货价,若邮局不识其人仍应具有确实抵保。

第十六章 汇寄银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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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 如有人欲将银钞,自此有邮政总局处所,送交彼有邮政总局处所,可赴邮政局,将欲寄银钞若干,用整洁洋元,交付该局,并另付汇送之资费。计每汇壹元以内,须付资费贰分,以此类推,即由该局发给汇银执据一纸,以便封固信筒之内寄交彼处收银之人赴局领取。

八十八 每执据一纸所汇之银钞至多不得过拾元之数,自壹分至拾元以内俱可任便汇送。如一人欲汇送较多,则购执据数纸,均听其便,惟一人一日寄一处者其数不得逾十张,即洋银百圆。

八十九 邮政局所发之汇银执据上,其左边粘有未销之信票或壹张或数张,即作为汇银若干之数,右边亦粘有已销之票或壹张或数张,作为资费数目。此汇银执据一纸上之字样,乃系叙明其尚所粘之信票,系在该局于发据之日用现银购买者,所有在他处或他时购买之票,不能用作此次汇银之据。

九十 此项汇银执据与银票无异,无论在何人之手俱可持赴邮局取银,邮局一见此据立即照数付给,并无异词。是以凡收有此项执据者,须慎记其上号数曁信票张数各等情形,幸勿疏忽遗失,或交与不相信任之人。此项汇银执据一出邮局人之手,即与邮局毫无干涉责任,不能收回执据,亦不退回现银。非寄至所往之处,一槪不能于他处取银。

九十一 凡购有此项汇银执据者,可任便封送,惟若封于不挂号之信筒,设如遗失或寄送不到,邮局无法查询。另有最紧要之一语,系信筒上面切勿写明内装何项。挂号信件遗失若因人力难免之事邮政局槪不赔偿,倘因邮局疏忽之故邮政局照章认赔。

九十二 此项汇银执据须在六个月限内持赴邮局取银,如过限或执据曁所粘之信票上有刮涂痕迹或撕破揉损等弊,邮局即凭体察之情形或付银或不付银均可。

九十三 邮政局每日发据收据之时刻即在各局挂号定准之时刻内办理。

第十七章 邮政责成曁赔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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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 邮政局所收寄递之各项邮件,无论挂号与否,若有耽搁误寄误投,或损坏遗失等事,邮政局本不应认责成,惟遇此项事端,邮政局无不逐细查察,以期删除弊窦,或得回所失,且遗失挂号曁保险邮件,仍有赔抵之例。

九十五 挂号者即保险也,所有信件、明信片、新闻纸、刷印物、贸易契、曁货样,均可随意挂号。凡挂号邮件,如证明在邮政局手内遗失,除因海江飓风、碰船沉没、两国交战、海陆寇盗曁各项人力难施之事,或寄件者违犯邮政章程,及一切邮政局不认责成之事外,其馀邮政局均可赔抵。

九十六 赔抵之数,若论往来中国境内之邮件,系视该件价值若干,惟至多不得过洋银十元。若论往来外国之邮件,即按万国邮政公会之办法,每遗失一件,赔抵法银五十个佛郎克约二十元上下

九十七 凡挂号信件,寄信者,务须慎重封固加盖戳记,以免易于撕看。邮政局之责任,但系将该封由此处寄至彼处而已,至内装何项,若非章程例禁之物,与邮政局无涉。是以寄信者封固不慎,戳记不清,若收信人谓封内之物遗失,或损坏等事,邮政局一槪不担责成。

九十八 凡由外国寄来之挂号邮件,在中国邮政局手内遗失者,若原寄来之国无赔抵之例,邮政局亦不赔抵。

九十九 凡寄往外国之挂号邮件,若一经交付外国邮局寄送,则邮政局之责任即完毕,惟若有遗失之事,邮政局仍可代为设法索赔。

百 邮政局赔抵之款,本应给寄件之人,惟若寄件者言明此款可给收件人具领,邮政局亦可照办。

百一 凡挂号邮件,一经投递,或交其人寓所,或本人来局领取,由收件人缮就收件执据,邮政局之责任立即完毕。

百二 遗失挂号邮件赔抵之例,仅包括各邮局处所,彼此收发不犯邮政章程,并粘明足敷满费之各项邮件,其一交付民局寄往内地,则邮政局之责任即完毕。

百三 凡包裹交邮政局代寄者,邮政局均视为挂号邮件。设证明在邮政局手内有遗失损坏等事,除因海江飓风、碰船沉没、两国交战、海陆寇盗及一切人力难施之事,并寄包人不按章程封装,或违背章程,匿装轰爆之物各等情形,邮政局不认责成外,其馀均可赔抵。

百四 赔抵之数,若论往来中国境内无保险之包裹,其赔数系视该件价值若干,惟不得过洋银伍元。若论往来外国无保险之包裹,其赔数系视该件价值若干,惟按万国邮政公会之例,其数不得过法银二十五个佛郎克即十元上下。若论保险之各项包裹,赔抵之多寡,即系按寄包时请保险之数办理。

百五 凡包件来往不认赔抵之国,并在中国境内未请保险者,若遇遗失损坏之事,邮政局亦不认赔。

百六 凡寄往外国之包裹,无论保险与否,若一经交付外国邮局,则邮政局之责任立即完毕,惟嗣后若有遗失之事,邮政局亦可代为设法索赔。

百七 凡包裹一经投交,由收包人缮就收到执据,邮政局之责任立即完毕。倘收到后,若有谓包内物件遗失,或损坏等事,邮政局一槪不管。

百八 凡包裹外面不见有拆动痕迹,或原包裹不按章程坚固封装,收到后,若谓内装之物遗失损坏,邮政局一槪不管赔抵。

百九 包裹赔抵之例,仅包括各口岸邮政总局彼此收发不犯邮政章程之各项包裹,其往来内地之包裹,邮政局不担责成。

百十 不认赔抵之国,其内有波罗洲、巴西国、干阿达、印度、墨西哥、秘鲁国、新嘉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凡由此处往来之邮件,邮政局亦不认赔。

百十一 凡已寄送之挂号邮件,或各项包裹,若有人因虑该件遗失等事,来局追究,若论往来外国之件,须于十二个月限内来询,若论往来中国境内之件,须于六个月限内来询,逾期邮政局不管赔抵。

百十二 凡来邮政局探询邮件者,须持有原领挂号之执据,方能查办。

百十三 凡遗失邮件,邮政局认赔者,总邮政司或按值价折银,或照原物购赔均可。

百十四 凡遗失邮件,邮政局认赔者,若缴赔款之后,将原件觅回,即为邮政局之物。

百十五 凡遗失损坏邮件之事,邮政局即按以上所定之例,认赔与否,均系由总邮政司,详晰斟酌情形订办。

第十八章 投递邮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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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十六 邮政局投递邮件有特定之章,以期妥速交付而免舛误。

百十七 邮政局所应投递之件均系按皮面上所指之姓名交付本人,或其所令代收之人,即如子代父、伙代东、仆代主等类,惟代收者或一次,或常次均应执有代收之据方能照交。

百十八 邮政局所遣之信差于应投之邮件,均不准在街市上率尔投交。

百十九 凡邮局处所有一定之界限,若在境内有应投之件,邮局可遣差挨门投送。

百二十 凡在邮局境外应递之件,邮政局或交就近民局或特遣差投递均可,惟所有资费应由收件人付给。若有遗失等事邮政局不担责成。

百廿一 凡在各口岸有应投船上之信件,邮政局或遣人挨船投递,或交付该船之本行查收均可。

百廿二 投递挂号信件邮政局有特遣之信差,以期交付本人接收,或其所令执据代收之人。若收信人住居客栈,该栈东伙若无特据邮政局断不投交。

百廿三 邮政局应交之包裹若不笨重亦可遣差挨门投递,若分量尺寸较大,或系保险及代卖货主收价之包裹,邮政局槪不投送,仍须自赴邮局领取。至如何为尺寸分量较大,邮政司可随地酌情自为拟订。

百廿四 凡有应交官缺之文件,若皮面上不但有姓名亦书有官衔,邮政局不顾姓名,仍按官衔投递,意在寄文件者非欲专寄某姓乃欲交任某缺之官查收也。

百廿五 凡有应交一行之邮件,邮政局即可随意交付该行之某人查收。

百廿六 凡有应交孺子或亡故或在狱等人,并闭门行栈之邮件,非例准代收执有特据之人,邮政局不能投交。

百廿七 凡在一邮局境内遇有同姓同名者,邮政局所应交之件,若无法分别,邮政司即可请该二人前来,眼同拆看,以定交付。

百廿八 凡有因误投误拆缴回邮局之信件,其误拆者应在皮面上书写姓名认其误拆之错。若不善写字即可请邮政局代书,惟仍须自盖箕斗为凭。

百廿九 凡有应交之邮件,皮面上书写某人代某人查收者,邮政局或交本人或代收人祇顾为谁先取。

百三十 凡有应投之邮件若遇有缮写伪名或伪行号者,邮政局无法投交,即送赴上海交无著公署存查。

百卅一 凡邮政局所遣之信差在各邮局境内投递邮件,断不准其婪索酒资等事。所有挨门投递之件俱系足敷满费,无须另付分文。若偶有资费不敷,邮政局即下一招帖请本人亲到邮局补纳领取,倘信差擅自勒索,即可前来或函致邮局指名控告,以凭惩办。

第十九章 邮件存局候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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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卅二 凡邮政局有暂存候领邮件之处所,无论何项邮件皮面上若缮明请暂为存留候领字样,即可留存候人前来觅取。

百卅三 所有存局候领之法,系特为旅客而设,凡有一定驻足之人,此法即不准用。其旅客之邮件存留之期亦不得逾两月。

百卅四 凡留存候领之邮件,若皮面上书写伪名假姓或语近含糊等类,均不准存留,即送交无著邮件公署备查。

百卅五 凡各项邮件留局候领,不准寄/收件人请此局转送彼局候领,惟皮面上若寄件者详细注明至何日无人领取,即请送还某姓某名字样即系原主,邮政局即可按照所请办理。

百卅六 凡至邮局领取留存候领之邮件者,须执有确实凭据以免误交。

百卅七 凡留局候领之邮件,若由中国境外寄来者可留存两个月,若由境内寄来者可留存一个月。若有须交某船而某船尚未到者,可留存三个月。至期无人具领,即送上海无著公署存储。

第二十章 无法投递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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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卅八 凡各项邮件若无法投递,除包裹不计外,其馀均按以后之法办理:

  • 信件、新闻纸、书籍等类,若皮面上详细注明送信人之姓名住址,邮政局即不拆阅,将原件迳行送还本主。
  • 若皮面上并未注明送信人之姓名住址,无法迳行发还原主,邮政局即送上海无著邮件公署拆阅,看其有何法送还原主与否。
  • 至于包裹,若送还原主者须加缴回资费若干,是以邮局先函致原主询以愿否加资送回,以便照办见第十三章

第二十一章 邮件转寄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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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卅九 凡有人欲将邮局已投递之件转寄他处,或未到之件截留于某处,邮政局均可照办。

百四十 凡欲转寄或截留者,须先函致邮政局注明该件上有何姓名住址之字样,并欲寄往何处投交何人。

百四十一 凡请转寄或截留者,若系行商应于函内详细写明所请者系本行或本人之件。

百四十二 凡欲在某处截留之件,应付与邮政局一住址单,以便投递。

百四十三 凡请截留者,除信件外,其馀新闻纸、书籍等项,均不准截留。

百四十四 凡欲转寄邮局未经投递之件,除包裹外,其馀者若已交足满费,转寄者不必另纳分文;若原寄之资费不敷,寄到后即向收件者加倍补纳。

百四十五 凡欲转寄邮局已投递之件,若在一日之内交回邮政局,并其资费不欠,转寄者不必另纳分文;若逾一日之限交回,或其件已经拆阅,即须从新付资。

百四十六 凡各项包裹欲转寄他处,若非从新付资不能照寄。

百四十七 凡各项挂号邮件,若欲转寄他处,不得置于信箱之内,反应照例亲赴邮局柜上交领单。

第二十二章 撤回邮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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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八 凡交邮政局代寄之件,照例不得撤回,惟若未经投递应收之人,或未经转寄外国邮局以前,邮政局仍可通融将该件撤还原主。

百四十九 凡欲撤回邮件者,须亲赴邮政局或遣持据之人说明原委,并于邮局所给请撤回邮件执据上填写情形,仍须附上欲撤回之件皮面式样一纸,其笔迹、字样、戳记等类,与原件丝毫无异。若欲撤回者系挂号邮件,其原领之据亦须同时附缴。若邮政局不识其人,更应具有确实抵保。

百五十 凡欲撤回邮件者,可随势酌情,请邮政局或发电或发信,所有发电发信之资费均须预纳。

第二十三章 冬季南北寄递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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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一 冬季天津牛庄封河之际,所有南北往来应递之邮件,邮政局有二法寄送,一为水程一为旱路。

百五十二 轮船系每五六日一次由烟台来往北戴河,所有在烟台接收南来之邮件,俱由轮船寄往北戴河由铁路转运各处;其在北戴河由北方各处接收之邮件,俱由轮船寄往烟台转运各处。

百五十三 旱班寄递之法开列于后:

  • 由天津至镇江并由镇江至天津自西历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一日止每月发递一次,每次寄到共需十二日。
  • 由天津至牛庄并由牛庄至天津自西历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十六日止每七日发递二次,每次寄到共需四日。
  • 由天津至烟台并由烟台至天津自西历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一日止每七日发递三次,每次寄到共需十二日。
  • 由天津至京都并由京都至天津每日由铁路发递一次。

百五十四 旱路祇能递寄尺寸曁分量不大之邮件,即如信件、新闻纸、书籍等类,水程无论大小各项邮件,均能递寄。所有欲由水程寄递之邮件,寄件者须用大字或朱红在皮面上缮写由轮船寄递字样。

百五十五 冬季南北往来寄递之资费开列于后:

  • 各项信件、新闻纸、书籍、货样等类,或由水路或旱路寄递,若系来往中国境内邮政处所者,其资费与夏季一律无异;若系由北方邮政处所往来外国者,除于外国邮局应纳之费外,仍须加纳来往中国境内之各项资费。此等资费若邮件系由外国寄来,应由收件人交纳;若系寄往外国者,应由送件人交纳。
  • 各项包裹如在中国境内由南北往来寄递者,其资费照加一倍;若由外国往来北方者,其资费与平常无异。

第二十四章 指诫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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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六 凡交邮政局寄递之邮件,须于皮面上写明寄交某人姓名、住寓某省某府县村镇,及作何业,或在何铺店字号,逐一详细登载,以免延误。

百五十七 凡交寄之邮件,寄件者亦须于封皮后面或角上将姓名住址详细注明,以便该件若无法投递邮政局即可交还本人。

百五十八 凡交邮政局寄递之件,不得用脆薄之封皮,须用坚固封套,或箍裹,以防同装一袋,长途起下,或致擦揉伤损。

百五十九 凡交邮政局寄递之件,皮面上须粘足敷满费之邮票。此票应加慎结实粘贴,以免撕揭擦损遗落。

百六十 凡邮件交邮政局寄递,若关系紧要者,莫若请局挂号,其挂号邮件每件编号,各邮局加意慎重,无虑遗失。若邮政局偶疏遗落,仍有赔抵之法件第十二第十七等章

百六十一 凡邮政局发信有一定时刻,各处邮局俱经宣示,凡欲寄信者,莫若先时早来,以免耽延。

第二十五章 探询呈诉各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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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二 凡寄信者,若疑邮政局有不妥协之处,譬如邮件遗失,或误投,及信差婪索等事,即请亲谒或函致邮政司,将情形详细呈诉,以期立改流弊,而儆将来。

百六十三 凡投送邮件者,如有舛误迟延等弊,即请将该件皮面上,详细书写缘由数语,交邮政局以凭稽查。

百六十四 凡各处邮政局,如有格外之情事,该处邮政司无法办结者,即请将缘由函致北京邮政总办,以凭酌核办理。

百六十五 凡各处邮政局之司事人员差役等,均奉有总邮政司之饬谕,于来局之人员等,谦和接待,以昭辑睦。

第二十六章 代邮政发售邮票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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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六 凡在一邮政处所,如有殷实铺商欲代邮政局发售邮票者,即可向邮政司探问商办请领执据准其代售,并在铺内置设信箱一个,以便装储粘足邮票之信件。邮政局即按所售之票付给一成之利益,以酬其劳,并随时遣人前往稽查,如有弊端,即可将执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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