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縣志稿/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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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编辑]

一、本志以徵集文獻,記載風土,循核名實,主張公論,資考鏡於旣往,藉垂鑒於來兹爲宗旨。

一、大理原爲府治名稱,民國廢府治,今縣沿用其名,本志即名曰大理縣志。

一、志書以紀實爲第一要義,事勢旣今昔各異,編輯貴增損咸宜,各府州縣舊制,如分野災祥之類,事涉虚誕,本志槪不相沿,而近時地方諸新政,其爲舊志綱目所無者,事關典要,悉予增入,雖編時紀事處,於異族時有軒輊,國仇所繫,實爲天下公言。

一、本志體例,略根據雲南通志,其標識類別,援引名詞,參評議於紀載之中,坿表說於槪略之後,則兼仿近世著述地圖,亦較舊式詳確而工,然綜覈全志精神,不外注重鄕土,警勵鄕人,其分類誌事處,結搆雖新,體例適合。

一、本志凡三十二卷,内分地志、地理、建設、食貨、社交、學校、武備、祠祀、秩官、人物、藝文、雜志十二部,部各分綱,綱各分目,以便觀覽。

一、本志成軼後,經縣知事詳送省公署,交輯刻叢書處審核呈覆,發交旅省同鄕,公推總校,集合同儕,除經審核指駁各節,先卽發凡起例,澈底修正外,餘一覆加校訂,然吾邑志乘,久付闕如,老成彫謝,文獻就湮,採訪諸多困難,編纂因之不易,未盡疪謬,在所難免,尙乞閱者隨時賜教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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