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县志稿/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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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编辑]

一、本志以征集文献,记载风土,循核名实,主张公论,资考镜于既往,藉垂鉴于来兹为宗旨。

一、大理原为府治名称,民国废府治,今县沿用其名,本志即名曰大理县志。

一、志书以纪实为第一要义,事势既今昔各异,编辑贵增损咸宜,各府州县旧制,如分野灾祥之类,事涉虚诞,本志槪不相沿,而近时地方诸新政,其为旧志纲目所无者,事关典要,悉予增入,虽编时纪事处,于异族时有轩轾,国仇所系,实为天下公言。

一、本志体例,略根据云南通志,其标识类别,援引名词,参评议于纪载之中,附表说于槪略之后,则兼仿近世著述地图,亦较旧式详确而工,然综核全志精神,不外注重乡土,警励乡人,其分类志事处,结构虽新,体例适合。

一、本志凡三十二卷,内分地志、地理、建设、食货、社交、学校、武备、祠祀、秩官、人物、艺文、杂志十二部,部各分纲,纲各分目,以便观览。

一、本志成轶后,经县知事详送省公署,交辑刻丛书处审核呈覆,发交旅省同乡,公推总校,集合同侪,除经审核指驳各节,先即发凡起例,澈底修正外,馀一覆加校订,然吾邑志乘,久付阙如,老成雕谢,文献就湮,采访诸多困难,编纂因之不易,未尽疪谬,在所难免,尚乞阅者随时赐教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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