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4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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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41號解釋→ |
縣知事判決之刑事案件如發見顯已具備可准折抵未決羈押日數之情形而原判未經提及是否准抵者應以漏判論得請由縣知事核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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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知事判決之刑事案件如發見顯已具備可准折抵未決羈押日數之情形而原判未經提及是否准抵者應以漏判論得請由縣知事核明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