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令禁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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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禁烟文
大總統 孫中山
1912年3月2日
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3月2日)
《臨時政府公報》第27號第2至3頁

鴉片流毒中國,垂及百年。沉溺通於貴賤,流衍遍於全國。失業廢時,耗財殞身,浸淫不止,種姓淪亡,其禍盖非敵國外患所可同語。而嗜者不察,本總統實甚惑之,自滿淸末年,漸知其病,種植有禁,公膏有征,亦欲剷除舊汚,自盖前蠱。在下各善社復爲宣揚倡導,匡引不逮,故能成效漸彰,黑籍衰减。方今民國成立,炫耀宇內,發憤爲雄,斯正其時。若於舊染錮疾,不克拔滌凈盡,雖有良法美制,豈能恃以圖存。爲此申吿天下,須知保國存家,匹夫有責;束修自好,百姓與能。其有飲鴆自安,沉湎忘返者,不可爲共和之民,當咨行參議院,于立法時剝奪其選舉、被選一切公權,示不與齊民齒。幷由內務部轉行各省都督,通飭所屬官署重申種吸各禁,勿任廢馳。其有未盡事宜,仍隨時籌畫舉辦。尤望各團體講演諸會,隨分勸導,不憚勤勞,務使利害大明,趨就知向,屛絕惡習,共作新民,永雪亞東病夫之恥,長保中夏淸明之風,本總統有後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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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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