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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参加统一建房单位应吸收农民转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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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参加统一建房单位应吸收农民转业的通知
津人建(57)毛字第140号
1957年6月6日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天津市档案馆
南开区档案馆 档号:00019-002-000120-0011

为解决各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由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筹建宿舍30万平米,其建房用地,大部分为市郊农业合作社农田土地,地上青苗及地价补偿,已按规定进行处理,唯征用各社部分土地后,約有2OO多农民需要安置。本市郊区由于地少人多,各社劳动力有很大敷余,因此由社内安排生产有许多困难。为贯彻妥善安置,並避免长期拖延影响农民生产、生活起見特决定在统建用地所发生的农民转业問題,由各参加统建单位分別负责吸收安置工作。至吸收人数、手续等具体間題,可与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195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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