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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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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科技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津科区〔2021〕32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发布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局政策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21〕9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发展,加快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市科技局、市教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大学科技园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21〕9号)要求,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新时期建设大学科技园,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实现以用立业、由智变金,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平台;是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和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3年,新建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力争2家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发挥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所在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和“多校一园”等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

(一)提升天津大学科技园能级。依托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区、津南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壮大北洋海棠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并引入多支产业基金,加强与龙头企业、校友企业合作,培育集成电路、手术机器人、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进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第一梯队。

(二)建设南开大学科技园。依托数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区、津南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设立联合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领军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质校友资源的合作联动,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产业,建设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三)建设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依托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滨海新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引入泰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滨海产业基金,与专业机构深度合作联动,吸引国际创新创业人才,整合校内、校友和产业资源,聚焦营养与健康、石油化工、生物可降解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文创等领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四)建设天津工业大学科技园。依托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优势学科,在西青区精武镇规划空间载体。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及大学科技园产业基金,促进新型立体织物及技术、复合材料制备等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纺织智能制造、膜科学技术、纺织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五)建设天津中医药大学科技园。依托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优势,在校内及团泊健康产业园规划空间载体。设立静海区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强与龙头中医药企业深度合作,培育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药大健康全产业链,建设跨界协同、中医药产业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六)建设农学院大学科技园。依托水产、作物学、兽医学、果树学等优势学科,在校区及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武清科技创新基地创建空间载体。拓展基金来源渠道,通过设立学校成果转化基金、师生创新创业基金、企业横向基金、社会众筹资金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密切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开展院地合作,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种业等相关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建设农业产业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七)建设中国民航大学科技园。依托安全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特色学科,在自有科技园和东丽临空经济区规划空间载体。设立种子基金,加强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内航空领域大学科技园的联动,形成民航空管、机务、机场、适航、通航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建设民航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八)建设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北辰园区。依托机械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优势学科,在北辰园区建设新的空间载体。引入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校友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发挥京津冀高校大学科技园联盟作用,大力发展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融入天津市大学科技园体系。

(九)建设天软信创大学科技园。依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优势学科,在学院本部及中北天软创业学院规划空间载体。引入专项基金,整合本市各高校信创相关学科优势资源,聚焦信创产业,建设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十)培育多元化大学科技园。本市其他高校可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建设多样化、特色化大学科技园。高校资源密集的区可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可自建或参建大学科技园,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与中科院大学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京冀大学在本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支持滨海新区与高校加强合作,助力“双城”建设。本着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高水平持续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绩效对运营机构给予补助。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改革,支持高校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十年以上的使用权。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审批。高校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二)支持高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高校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鼓励高校设置流动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共建双聘机制。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在职创办企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在3年内(期满尚未盈利的可延长3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离岗时的基数确定。在所创办企业获得的职称应作为其返回原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创新创业技能实践培训。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将双创教育课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壮大市场化人才队伍。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团队建设,鼓励大学科技园及园区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全管理团队和人才激励制度,在绩效评价、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对主要运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推动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懂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将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可作为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合同价款或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四)优化空间载体供给。大学科技园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鼓励集约用地、复合用地,允许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支持改造盘活周边空置楼宇、老旧厂房,支持金融机构对运营主体进行资产收购、改造扩建等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和服务。

(五)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挥本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基金,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联动,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大学科技园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园内企业创新打造批量化信贷产品和服务。

(六)落实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校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对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符合各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市教委共同编制出台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高校要制定出台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目标、项目清单、工作机制、空间载体、运营主体等基本要素。市、区相关部门对大学科技园在建设用地规模、改扩建审批、人才引进激励、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认定、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督导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附件: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责任分工表

附件

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责任分工表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方面 任务 序号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一、重点任务 (一)提升天津大学科技园能级 1 依托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区、津南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壮大北洋海棠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并引入多支产业基金,加强与龙头企业、校友企业合作,培育集成电路、手术机器人、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进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第一梯队。 天津大学,南开区、津南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二)建设南开大学科技园 2 依托数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区、津南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设立联合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领军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质校友资源的合作联动,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产业,建设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南开大学,南开区、津南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三)建设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 3 依托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滨海新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引入泰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滨海产业基金,与专业机构深度合作联动,吸引国际创新创业人才,整合校内、校友和产业资源,聚焦营养与健康、石油化工、生物可降解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文创等领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四)建设天津工业大学科技园 4 依托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优势学科,在西青区精武镇规划空间载体。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及大学科技园产业基金,促进新型立体织物及技术、复合材料制备等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纺织智能制造、膜科学技术、纺织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天津工业大学,西青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一、重点任务 (五)建设天津中医药大学科技园 5 依托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优势,在校内及团泊健康产业园规划空间载体。设立静海区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强与龙头中医药企业深度合作,培育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药大健康全产业链,建设跨界协同、中医药产业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天津中医药大学,静海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六)建设农学院大学科技园 6 依托水产、作物学、兽医学、果树学等优势学科,在校区及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武清科技创新基地创建空间载体。拓展基金来源渠道,通过设立学校成果转化基金、师生创新创业基金、企业横向基金、社会众筹资金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密切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开展院地合作,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种业等相关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建设农业产业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天津农学院,西青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七)建设中国民航大学科技园 7 依托安全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特色学科,在自有科技园和东丽临空经济区规划空间载体。设立种子基金,加强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内航空领域大学科技园的联动,形成民航空管、机务、机场、适航、通航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建设民航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中国民航大学,东丽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八)建设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北辰园区 8 依托机械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优势学科,在北辰园区建设新的空间载体。引入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校友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发挥京津冀高校大学科技园联盟作用,大力发展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融入天津市大学科技园体系。 河北工业大学,北辰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九)建设天软信创大学科技园 9 依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优势学科,在学院本部及中北天软创业学院规划空间载体。引入专项基金,整合本市各高校信创相关学科优势资源,聚焦信创产业,建设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西青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相关部门
一、重点任务 (十)培育多元化大学科技园 10 本市其他高校可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建设多样化、特色化大学科技园。高校资源密集的区可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 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11 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可自建或参建大学科技园,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与中科院大学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滨海新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12 支持京冀大学在本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 市科技局、市教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13 支持滨海新区与高校加强合作,助力“双城”建设。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
14 本着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高水平持续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 市科技局、市教委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5 鼓励高校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绩效对运营机构给予补助。 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
16 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相关高校,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
17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改革,支持高校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十年以上的使用权。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审批。高校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支持高校人才创新创业 18 支持鼓励高校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鼓励高校设置流动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共建双聘机制。 相关高校,市人社局、市教委
19 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在职创办企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在3年内(期满尚未盈利的可延长3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离岗时的基数确定。在所创办企业所获得的职称应作为其返回原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 相关高校,市人社局、市教委
20 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创新创业技能实践培训。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将双创教育课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相关高校,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壮大市场化人才队伍 21 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团队建设,鼓励大学科技园及园区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相关高校,市教委、市人社局
22 健全管理团队和人才激励制度,在绩效评价、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对主要运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 相关高校,市人社局、市教委
23 推动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懂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 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
24 将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可作为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相关高校,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委
25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合同价款或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相关高校,市教委、市科技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优化空间载体供给 26 大学科技园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鼓励集约用地、复合用地,允许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相关部门
27 支持改造盘活周边空置楼宇、老旧厂房,支持金融机构对运营主体进行资产收购、改造扩建等提供贷款支持。 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
28 支持大学科技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和服务。 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
(五)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29 发挥本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基金,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联动,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创业投资体系。 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30 鼓励大学科技园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园内企业创新打造批量化信贷产品和服务。 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六)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31 落实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校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32 支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3 对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符合各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34 市科技局、市教委共同编制出台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市教委
35 相关高校制定出台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目标、项目清单、工作机制、空间载体、运营主体等基本要素。 相关高校,相关区人民政府
36 市、区相关部门对大学科技园在建设用地规模、改扩建审批、人才引进激励、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相关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相关部门
37 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认定、考核指标体系。 市科技局、市教委
38 建立定期督查督导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市科技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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