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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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親部十七 太平御覽
卷一百五十二.皇親部十八 公主上
皇親部十九 

《易·泰卦》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泰之時,女隨尊位履中。居順,帝乙歸妹,誠合斯義。

《尚書·堯典》曰:降二女于嬀汭,嬪于虞。注云:降,下也。嬪,婦也。《楚辭》曰:帝子降兮北渚,目渺渺兮愁予。王逸注曰:帝子,堯子也。

《毛詩》曰:《何彼襛矣》,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于諸侯,車服不系于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雍之德也。「何彼襛矣?棠棣之華。曷不肅雍?王姬之車。何彼襛矣?華如桃李。平王之孫,齊侯之子。」

《春秋左傳》曰:襄二十五年曰:「昔虞閼父爲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閼父,舜之後,當周之興,閼父爲武王陶正。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舜,聖,故謂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長女。胡公,閼父之子滿也。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幷二王,後爲三國。其禮轉降,示敬而巳,故曰三恪。

又《莊元年》曰:單伯送王姬,王將嫁女于齊,命魯爲主,故單伯送天子嫁女于諸侯,使同姓諸侯主之。不親昏,尊卑不敵。築王姬之館于外。

《公羊傳》曰:天子嫁女于諸侯,天子至尊,不自主婚,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史記》曰:婺女,天孫也。

又曰:公叔相魏,尚魏公主,而害吳起。公叔之僕曰:「起易去也。」魏相曰:「奈何?」其僕曰:「吳起爲人節廉而自喜名也。君因先與武侯言曰:夫吳起賢人也,而侯之國小,又與强秦壤界,竊恐吳起之無留心也。侯即曰:奈何!因謂侯曰:恐試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則必受,無留心則必辭侯,以此卜之。君因召吳起而與歸,即令公主怒而輕君。起見公主之輕君也,則必辭。」于是吳起見公主之賤魏相,果辭魏武侯。魏武侯疑之而不信也。

又曰:李斯長男由爲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諸女悉嫁諸公子。由告歸咸陽,斯置酒于家,百官長皆前爲壽,門庭車騎以千數。

漢書》曰:單于兵强,數苦北邊。上問婁敬,敬曰:「陛下誠能以嫡公主妻單于,厚奉遺之,彼知漢女送厚,蠻夷必慕,以爲閼氏,生子必爲太子。豈聞外孫與大父抗禮哉?」

又曰:周勃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爲證。」公主,孝文女也,勃子勝尚之,故獄吏教引爲證。

又曰:宣平侯張敖尚惠帝姊魯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呂太后欲爲重親,以公主女配帝。

又曰:孝武衛皇后,字子夫。爲平陽主謳者。武帝即位,數年無子。過平陽主,既飲,謳者進,帝獨說子夫。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軒中,得幸。還坐甚忻,賜平陽主金千斤。子夫上車,主附其背曰:「行矣!强飯勉之。即貴,願無相忘。」

又曰:烏孫以馬千匹娉女漢。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爲公主以妻焉。賜乘輿服御物,爲備官屬、侍御數百人,贈送甚盛。烏孫昆莫以爲右夫人。公主至其國,自治宮室。昆莫年老,言語不通,公主悲愁,自爲作歌。天子聞而憐之,遣使持帷帳錦綉給遺焉。

又曰:林慮公主子昭平君尚武帝女夷安公主。林慮病困,以金千斤、錢千萬爲昭平君豫贖死罪,帝許之。林慮公主卒,昭平日驕,醉殺主傅母,繫獄。廷尉上請,左右爲言:「前入贖,陛下許之。」帝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囑我。」故于是爲之垂涕良久,曰:「法令,先帝所造,因弟故而誣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遂可其奏。

又曰:昭帝始立,年八歲,帝長姊鄂邑蓋長公主居禁中共養帝。蓋公主私通客河間丁外人。上與大將軍聞之,不絕主歡,有詔外人侍長公主。

又曰:初,帝姑館陶公主號竇大主,堂邑侯陳午尚之。午死,主寡居,年五十餘矣。董偃始與母以賣珠爲事,年十三,隨母出入主家。左右言其姣好,召見曰:「吾爲母養之。」因留第中,教書計相馬禦射,頗讀傳記。至年十八冠,出則執轡,入則侍內。爲人溫柔愛人,以故諸公接之,名稱城中,號曰董君。

又曰:梁王以至親故,得自置相、二千石,出入游戲,僭于天子。天子聞之,心不善。太后知帝弗善,乃怒梁使者,弗見,按責王所爲。梁使見太長公主如淳曰:景帝姊也。而泣曰:「何梁王爲人子之孝,爲人臣之忠,太后曾不省也。」長公主具以告太后,太后喜,爲帝言之,帝心乃解。

又曰:烏孫公主遣女來,至京師學鼓琴。漢遣侍郎樂奉送主女過龜茲。龜茲前遣人至烏孫求公主女未還,會女過龜茲,龜茲王留不遣,復使使報公主。公主許之。後公主上書,願令女北宗室入朝。龜茲王降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爲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後數求朝賀,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僥道周衛,出入傳呼如漢家儀。外國胡人皆曰:「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騾也。

又曰:薛宣封爲侯時,妻死,而敬武馬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及宣免歸故郡,公主留京師。後宣卒,公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可。其子况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

《後漢書》曰: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蕃王。諸王女皆封縣、亭公主,儀服同鄉、亭侯。肅宗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琅琊孝王京女爲縣公主。其後安帝、桓帝妹亦封長公主,同之皇女。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爲列侯,皆傳國于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

又曰:光武姊湖陽公主新寡,帝與共論朝臣,微觀其意。主曰:「宋公威儀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圖之。」後宋弘被引見,帝令主坐屏風後,因謂弘曰:「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聞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顧主曰:「事不諧矣。」

又曰:董宣爲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杖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詔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民,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帝强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爲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

又曰:鄧晨初娶世祖姊元。及漢兵起,晨將賓客會棘陽,兵敗。世祖即位,封晨房子侯。帝又感悼姊沒于亂兵,追封謚元爲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于縣西。封晨長子■爲吳房侯,以奉公主之祀。

又曰:竇憲,字伯度。女弟立爲皇后。憲恃宮掖聲勢,遂以賤直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主逼畏,不敢計。後肅宗駕出過園,指以問憲,憲喑嗚不能對。

又曰: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陰城公主,順帝之姑,貴驕淫亂,與所嬖人居帷中,召始入,使伏床下,始積怒。永建五年,遂拔刀殺主。帝大怒,腰斬始,同産皆弃市。

又曰:竇融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穆子勛,尚東海恭王强女比陽公主。友子固,亦尚世祖女涅陽公主。竇氏一公,兩侯三主,親戚、功臣中莫與爲比。

又曰:皇女義王,建武十五年封舞陽公主,適延陵鄉侯太僕梁松。舞陽縣屬潁川郡。松,梁統之子。其傳云:尚光武女舞陽公主。又鄧訓傳,舞陰公主子梁扈有罪,與交通,此雲舞陽,誤。松坐誹謗誅。

又曰:皇女中禮,十五年封涅陽公主,適顯親侯大鴻臚竇固,涅陽屬南陽郡。顯親縣屬漢陽郡。固,竇融子。肅宗尊爲長公主。

皇女紅夫,十五年封館陶公主,適駙馬都尉韓光。光坐與淮陽王延謀反誅。

又曰:館陶公主爲子求郎。明帝不許,而賜錢千萬,謂群臣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也。」

又曰:明帝永平二年,少府陰就子豐殺妻酈邑公主,就坐自殺。

《續漢書》曰:印璽綬,王公玉匣銀縷,夫人、貴人、長公主銅縷。

謝承《後漢書》曰:楊喬爲尚書,容儀偉麗,數上書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讓,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

《魏志》曰:明帝愛女淑薨,追封謚淑爲平原公主,爲之立廟。

《魏略》曰:初,東阿王植未到關,自念有過,宜當謝帝。乃留其從官著關東,將兩三人微行,見清河公主,欲因主以謝。而關吏以聞,帝使人逆之,不得。太后以爲自殺也,對帝泣下。

《魏末傳》曰:何晏婦金鄉公主,即晏同母妹。公主賢明,謂其母沛王太妃曰:「晏爲惡日甚,將不保身。」母笑曰:「汝得無妒晏耶!」俄而晏死,有一男,年五六歲,宣王遣人錄之。晏婦藏其子王宮中,向使者搏頰,乞之,使者具以白宣王。宣王亦聞晏婦有先見之言,心常嘉之,且爲沛王故,特原不殺。

《吳志》曰:朱據,字子范,吳郡人。有姿貌。乃尚公主,拜左將軍,封雲陽侯。謙虛接士,輕財好施。

《晋書》曰:王濟,字武子。少知名,尚武帝妹常山公主。公主妒忌,兩目失明,終無子。

又曰:武帝敕衛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諸生之故胄,婚對微素,抗表固辭,不許。

又曰:孫秀子會,年二十爲射聲校尉。尚帝女河東公主。公主母喪未期,便納娉禮。會形貌短陋,奴僕之下者,初時與富室兒于城西販馬。百姓忽聞其尚主,莫不駭愕。

又曰:桓溫尚南康公主。溫與庾翼友善,恒相期以寧濟之事。翼嘗薦溫于明帝,曰:「桓溫少有雄略,願陛下勿以常婿畜之,宜委以方郡之任,托其弘濟艱難。」翼卒,以溫爲都督荊梁四州軍事。

又曰:武帝爲晋陵主求婚,王珣曰:「謝混雖不及劉真長,不减王子敬。」帝曰:「如此便足。」會帝崩,袁松欲以女妻之,珣曰:「卿莫近禁臠。」

臧榮緒《晋書》曰:賈后二女,宣華,女彥。封宣華弘農郡公主。女彥年八歲,聰明岐嶷,便能書學,諷誦《詩》、《論》。病困,賈后欲議封,女彥語後曰:「我尚小,未及成人,禮不用公主。」及薨,謚哀獻皇女,以長公主禮送葬。

又曰:孝懷詹事裴紹息猷尚滎陽長公主。紹字承伯,秀從兄子。猷不願婚,聞詔在中書,即娉溫嶠妹。中丞傅宣奏猷大不敬。

又曰:帝之姑、姊、妹皆爲長公主,加綠綬。

《晋中興書》曰:王敦,字處仲。尚武帝女襄城公主。天下大亂,敦將還台,悉以主嫁時侍婢百餘人配給將士,金寶一時弃捐。

又曰:臨海公主,惠帝第四女,羊皇后所生。初封清河公主,未出,適值永嘉亂,傳賣長城民錢溫。溫以送女,女遇主甚酷。主自告吳興太守周禮以聞,于是殺溫。及女適譙國曹統。

又曰:南康宣公主興男,明帝長女,庾後所生。初封遂安縣主,適桓溫。

又曰:新安湣公主道福,簡文第三女,徐淑媛所生。適桓濟,重適王獻之。

《晋贊》曰:初,衛瓘子宣尚世祖女繁昌公主,宣遇黃門不厚,致有讒構。楊駿欲專朝政,諷內外奪宣公主,瓘由此去位。上玄諸妃主議,問主:「宣待汝薄,今欲離,汝意云何?」主素訥,不能自申,但泣,泣是不欲離。諸主因言:「泣是婦人重于再出,故泣耳。」于是遂離。與姑妹書稱故新婦。

《宋書》曰: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

又曰:王偃,字子游。母晋孝武帝女弟鄱陽公主,宋受禪,封永成君。尚宋武帝第二女吳興長公主諱榮男。常倮偃,縛諸庭樹,時天夜雪,噤凍久之,偃兄恢排閣詬主,乃免。偃謙虛恭謹,不以世事關懷。位右光祿大夫,贈開府儀同三司。子藻,位東陽太守。尚文帝第六女臨川長公主諱英媛。公主性妒,而藻別愛左右人吳崇祖。景和中,主讒之于廢帝,藻下獄死,主與王氏離婚。

又曰:何瑀尚武帝少女豫章康長公主諱次男。公主先適徐喬,美容色,聰敏有智數,太祖世,禮待特隆。瑀豪競于時,與平昌孟靈休、東海何勖等,幷以輿馬相尚。公主與瑀情愛隆密,何氏疏戚,莫不沾被恩紀。

又曰:趙倩尚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甚愛重,倩嘗因言戲以手擊主,事上聞文帝,離婚。

又曰:褚湛之,字休玄,秀之子也。尚宋武第七女治安公主,拜駙馬都尉、著作佐郎。公主薨,復尚武帝第五女吳郡宣公主。諸尚主者,幷因世胄,不必皆有才能。湛之謹實有意適,故爲文帝所知,歷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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