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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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儀部二十六 太平御覽
卷五百四十八 .禮儀部二十七
禮儀部二十八 

杖屨[编辑]

《儀禮·喪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斬齊裳菅屨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繩屨者,繩菲也。疏衰裳齊,疏屨者,簏蒯之菲也。

《禮記·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室;杖不升堂。鄭玄注曰:衰益衰,敬彌多也。婦人不爲主而杖者,姑在爲夫杖,姑不厭婦。母爲長子削杖,嫌服男子,當杖竹也。母爲長子服,不可重于子爲己也。女子子在室,爲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爲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二十而笄,笄爲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適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厭孫,孫得神也。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喪,子得伸也。

又《雜記下》曰: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果輪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喪大記》曰: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旣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爲夫人之命去杖,爲世婦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雲丈夫者,通實大夫有父母之喪也。授人杖也使人執之同也。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殯者,下大夫也。士之禮,死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婦人皆杖,謂主婦容妾爲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謂凡庶子也。不以即位,與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哭殯謂旣塗也,哭柩謂啓後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殯可以杖。天子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遠,杖不入廟門也。弃杖者,斷而弃之于隱者。杖以喪至尊爲人得而褒之。

又《問喪》曰:或問曰:「杖者何也?」怪其義各異。曰:「竹『桐』一也。故爲父苴杖,竹也。爲母削杖,桐也。」或問曰:「杖者以何爲也?」怪所爲施。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處也。堂上不趨,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謂爲母喪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處。不杖,有事不趨,皆爲其感動使之憂也。

又《喪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陽也;桐,陰也。竹斷而用之,質故爲陽也。

《韓子》曰:儒執喪三年,大毀扶杖。世主以爲孝而禮之。

幗ヮ[编辑]

《儀禮·喪服》曰:女子子在室爲父,布總,箭笄,ヮ,衰三年。總,束髻也。謂總之者,旣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條竹也。ヮ,露紒也。猶男子之括以麻,則ヮ上用麻也。用麻者,自項而前,交于額上,却繞紒如著參頭。《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ヮ。但言衰不言裳者,婦人不殊裳衰也。

又曰:女子子之適人者爲其父母,婦人爲舅姑,惡笄有首以ヮ。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

《禮記·檀弓上》曰:南宮糸舀之妻之姑喪,孔子誨之,ヮ曰:「爾無縱縱爾,爾無扈扈爾。」誨,教也。爾,汝也。縱縱謂太高,扈扈謂太廣。爾,鮐語助。

又《檀弓上》曰:魯婦人之ヮ而吊,自敗于台鮐也。時家家有喪,ヮ而相吊。去糸麗而紒曰ヮ也。

《禮記外傳》曰:ヮ者,婦人有喪者ヮ。古人重ヮ,男子吉時皆有縱以忄舀其ヮ,然後加笄加冠也。去糸麗而ヮ曰ヮ。魯婦人遭升陘之戰也,露ヮ相吊以代喪冠也。有麻ヮ,女子在室,遭父母之喪,用麻合ヮ,以對兄弟括ヮ時也。有布ヮ。齊衰以下,以布束髮也。ヮ者,開散之名也。旣去有縱ヮ形葩ヮ。

《左傳·襄公》曰:臧紇救魯阝侵邾,敗于狐駘。國人逆喪者皆ヮ。魯于是乎始ヮ。ヮ,麻合結也。遭喪者多,故不能備凶服,ヮ而已。

《廣雅》曰:幗謂之其。音忌

《魏氏春秋》曰:諸葛亮挑司馬宣王戰,致巾幗婦人之飭,以怒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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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天官·宮正》曰:掌王宮之戒令。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名。鄭玄注曰:廬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

《儀禮·喪服》傳曰:喪服斬衰,居倚廬,寢苫枕塊。馬融曰:倚木以爲廬,于東墻下,西向,關北端也。

《禮記·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又《喪大記》曰: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寢苫枕塊。非喪事不言。君爲廬,宮之;大夫、士衤亶之。宮謂圍障。旣葬,柱楣塗廬,不于顯者。君、大夫、士皆宮之。不于顯者,不塗見面。

又曰:問喪,成壙而歸,不敢入處室,居于倚廬,哀親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喪,倚廬于中門外東墻下,戶北。

又曰:婦人不居倚廬。天子七日,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門外東壁,爲廬。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父。孔子問曰:「寧設菇廬乎?」哀公曰:「菇廬起大伯。大伯出奔,聞古公崩,還赴喪,故作菇廬以彰其尸。吾父無太伯之罪,何用此爲?」

《孝子傳》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歲失父母,弟季年七歲,兄弟二人哭泣,哀聲不絕。在冢側作廬,不妄出入。餘見「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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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士喪禮》曰: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參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餘飯,盛用二鬲于西墻下。幂用疏布,久之擊用今,懸于重。幂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今賀之,結于後。祝取銘,置于重。鄭玄曰:重,木也。懸物焉曰重。刊斫治鑿之爲懸簪孔也。士重木長三尺。

《禮記·雜記》曰:重,旣虞而埋之。就所倚處埋之。

《禮記外傳》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猶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設重于庭,懸瓦鬲。以養病之米淅之爲沐,則煮之爲粥,實之重,用葦席蓋之。鬼神依而飲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時也。殷人作主之後,聯其重,懸之于廟梁。去高祖之廟,親盡,則埋之。周人將葬,重隨柩,而朝廟之外柩,而埋之于階間,而後作主也。

凶門[编辑]

《南史》孔琳之議曰:「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凡人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人財力而義無所取。至于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磬,莫不傾産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此之謂乎?宜一罷凶門之式。」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父。孔子問:「寧設衰門乎?」哀公曰:「衰門起于禹。禹治水,故表其門閭,以紀其功。吾父無功,何用此焉?」

韋弘與蔡謨箋問凶門曰:「父在母喪,應立凶門不?」又問:「與父別,止立凶門,愚意猶所疑,厭于父故也。今于父大門之內,別立凶門,便爲父。一家有二門,以名義言之,門者,父之有也,今子復立門,豈合聖人之典訓?苟不出于禮,其所不曰。故以諮白。」蔡答曰:「禮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擊木里之葦席,置于庭中近南,名爲重。今之凶門,是其象也。禮旣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當主。本爲喪設,非以表其門。恐不應以尊卑厭降也。禮、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今卑私之喪,皆別開門,亦不知今人如此者,皆有凶門不。」範堅答凶門問,曰:「簿帳似不出禮文,何由行此?」答曰:「凶門非禮。禮有縣重于庭,以席覆之,其形似凶門。後出之,于門外表喪,由此,俗遂行之耳。」

《禮論》曰:問:「改葬立凶門否?」蔡謨答云︰「改葬若停喪,謂應有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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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大宗伯》曰:以喪禮哀死亡。

《禮記·曲禮上》曰: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鄭玄注曰:山顛壞曰崩。薨,崩之聲也。卒,終也。不祿,不充其祿也。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死寇曰兵,異于凡人,當享祿其後也。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也。

又《檀弓下》曰:孔子過太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爲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于虎也。」

又《喪大記》曰: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寢;大夫、世婦卒于適寢;內子未命死于下室;士之妻死于寢。

《左傳·定下》曰:齊侯伐晋,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國。」先登,求自門出,死于ニ下。

又《哀上》曰:簡子巡列曰:「畢萬,匹夫也。七戰皆獲,有馬百乘,死于牖下。畢萬,晋獻公卿也。死于牖下,言得壽中。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也。

又《哀下》曰:太子聞之懼,下石乞孟厭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

又《哀下》曰:晋荀瑤帥師圍鄭,鄭人俘阝魁壘,賂之以知政,閉其口而死。

《豰梁傳·隱公》曰:高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之也。其崩之何也?以在民上,故崩之也。」

《春秋說題辭》曰:天子曰崩。崩之爲言殞也。諸侯稱薨。薨之爲言奄然而亡。大夫曰卒,精輝終卒。卒之爲言絕,絕于邦也。士曰不祿,失其忠也。不祿之言削名章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爲言精爽窮也。《白虎通》又載。

《爾雅》曰:崩、薨、無祿、卒、殂落、殪,死也。

《論語·里仁》曰: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

又《子罕》曰: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爲臣病間,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且予與其死于臣之手也,無寧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縱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又《先進》曰:顔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爲慟而誰爲?」

又《先進》曰:季路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鬼神及死事難明,語之無益,故不答。

又《季氏》曰: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伯夷、叔齊餓于首陽之下,民到于今稱之。

《五經通義》曰:「崩薨從何王以來乎?」曰:「從周。何以言之?《尚書》曰:『放勛乃殂落。』舜曰:『涉方乃死。』武王旣王,是以知武王以前未稱崩薨也。至成王太平,乃制崩薨之著。《尚書》曰:『翌日乙丑,成王崩。』」《釋名》曰:「漢以來謂死爲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

史記》曰:秦武王與孟說舉龍文鼎,絕臏而死。徐廣曰:臏或作脉矣。

又曰:范雎說秦昭王曰:「夫以烏獲、任鄙之力,荊成、孟賁、許慎曰:荊成,勇士也。孟賁,衛人。慶忌、夏育之勇焉,而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後漢書》曰:馬援謂孟冀曰:「方今匈奴、烏丸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于邊野,以馬革裹尸還葬耳。何能臥床上,在兒女子手中耶?」冀曰:「諒爲烈士,當如此矣。」

《後魏書》曰:張預每羨古人餐玉之法,乃采訪藍田,躬往攻掘,得若環壁雜器形者大小百餘。至而觀之。皆光潤可玩。預乃椎七十枚爲屑,日服食之,余多惠人。後聞者乃更求玉于故處,皆無所見。馮翊公源懷等得其玉,琢爲器珮,皆鮮明可寶。預服延年,雲有效驗,而世事寢食,皆不禁節,又加之好酒損志。及疾駕,謂妻子曰:「服玉若能屏居山林,排弃嗜欲,或當大得神力。而吾酒色不絕,自致于死,非藥過也。然吾尸體必當有異,勿使速殯,令後人知餐服之妙。」時七月中旬,長安毒熱。預停尸四宿,而體色不變。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唅之,口閉。常謂之曰:「君自雲餐玉有神驗,何故不受唅也?」言訖,齒啓,納珠。因噓屬其口,都無穢氣。舉斂于棺,堅直不傾。委死猶有遺玉屑數升,囊盛納諸棺中。

《文子》曰:老子曰:「聖人同死生,愚人亦同死生。聖人之同死生,知于分理也。愚人同死生,不知利害所在。」

《莊子》曰:人之生,氣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

又曰: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又曰:莊子之楚,見空髑髏,然有形,檄以馬棰,因而問之曰:「夫子貪生失理而爲此乎?將子有亡國之事、鈇鉞之誅而爲此乎?」于是語卒,援髑髏,枕而臥。夜半,髑髏見夢曰:「子之談者似辨士。諸子所言,皆人生之累也,死則無此矣。子欲聞死之說乎?」莊子曰:「然。」髑髏曰:「死,無君于上,無臣于下,亦無四時之事。縱然以天地爲春秋,雖南面王,樂不能過也。」

《說苑》曰:齊景公出而見堇,謂晏子曰:「此何死?」對曰:「餒而死。」公曰:「噫!寡人之無德也,亦甚矣。」晏子曰:「君之德著而不彰,何爲無德?」景公曰:「何謂也?」對曰:「君之德及後宮與台榭之玩。君之雁食以菽粟,君之宮內自樂,延及後宮之族,何爲其無德也?顧臣有請于君,由君之意,自樂之心推與百姓同之,則何堇之有?」

又曰:子貢問孔子:「人死有知,將無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人有知也,恐孝子妨生以送死也。吾欲言死人無知也,恐不孝子孫弃親不葬也。賜欲知人死有時將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

又曰:魯哀公問孔子曰:「有智者壽乎?」對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命也,人自取之也。夫寢處不時,飲食不節,勞逸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上幹其君,嗜酒欲物求不止者,刑共殺之。少以犯衆,弱以侮强,忿怒不量力者,兵共殺之。此三死者,非命也。」

又曰:民有五死,聖人能去三,不能除其二。饑渴死者可去也,凍寒死者可去也。雖五,兵死者可去也。壽命死者不可去也,癰疽死者不可去也。三者可去,二者不可去。

《論衡》曰:人之死也,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智不慧。二者不齊,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

又曰:王莽之時,省《五經章句》皆爲二千萬。博士弟子郭略夜定舊說,死于燭下。精思不任,脉絕氣滅也。

楊泉《物理論》曰:人含氣而生,精盡而死,猶澌也,滅也。譬如火焉,薪盡而火滅,則無光矣。故滅火之餘,無遺炎矣。人死之後,無遺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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