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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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部十 太平御覽
卷六百四十五.刑法部十一
刑法部十二 

象刑[编辑]

《尚書大傳》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相漸。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純,綠者。時人尚德義,犯刑者但易衣服,自爲大耻。中則雜屨,屨,履也。下刑墨,中也。使以下得冠飾。音蒙。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漢書·刑法志》曰:孫卿之論刑也,曰:「世俗之爲說者,以爲治古無肉刑,治古,謂上古至治之時也。有象刑、墨黥之屬,菲屨赭衣而不純,菲,草也。屨,履也。純,綠衣也。不加綠,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爲治古則人莫觸罪矣,非獨無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無所施也。以爲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亂今也。」如淳曰:古無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于今人惡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聖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白虎通》曰: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傳》曰:三王肉刑,應世以立。刑者,五帝之鞭策。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五帝畫其衣,象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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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昏迷于天象,以幹先王之誅。

又曰:商罪貫盈,天命誅之。予不順天,厥罪惟均。

《禮》曰:振書、端書于君前,有誅;倒、側龜于君前,有誅。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塵也。端。正也。倒,顛倒也。側,反也。皆謂甫省視之也。

又曰: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皆廣敬也。路馬,君之馬。誅,罰也。

《周禮·秋官下》曰:布憲掌憲邦之刑禁。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故以告而誅之。謂吏民相煞傷見血者,攘獄者拒却不授也。遏訟者上遏。

《公羊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

《傳》曰:見無禮于君者,誅之,如鷹之逐鳥雀也。

《家語》曰:孔子爲魯司寇,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兩觀之下。子貢曰:「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爲政而始誅之,或者爲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僞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處足以撮徒成党,談說足以褒飾榮衆,强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不可不除。夫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産誅史何,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吾始誅之,不亦可乎?」

史記》曰:二世遵用趙高之法,乃陰與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諸公子必與我爭,奈何?」高曰:「臣固願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貴人也,人積功勞,世以相傳久矣。今高素,小賤,陛下幸稱舉,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從臣,其心實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願陛下遂從時尾。」二世曰:「善。」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

漢書》曰:誅彭越,盛其醢以偏賜諸侯。

又曰:公孫弘年八十終丞相位,其後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犛踵爲丞相。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墟而己,至賀、屈犛,壞爲馬厩、車庫、奴婢室矣。惟慶以惇謹終丞相位。其餘盡伏誅。

又曰:上遣公孫敖將兵深入匈奴迎李陵,敖軍無功還,言陵教單于爲兵,以備漢軍,故臣無所得。上聞,于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誅。

《後漢書》曰:梁冀誅李固而露尸于衢,令有敢臨者加其罪。

又曰:梁冀專權,其同己者榮顯,違迕者劍死。同僚側目,台閣機事先以聞冀,乃得奏禦。內外恐懼,上下鉗口,天子恭己而己,不有所親任。上旣不平之矣,冀以私憾專煞議郎邴遵,上愈益忿,八月癸酉,上問小黃門唐衡曰:「左右誰與梁氏不相得者?」衡答曰:「單超、左悺。」上呼超、悺音管入室。上曰:「梁將軍兄弟專朝,逼脅內外,公卿己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于常侍意如何?」皆對曰:「誠國賊,當誅之日久。臣等弱少,未知聖意如何?」上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脅國,當伏其罪,復何狐疑?」於是命衡呼超等,曰:「陛下今計己决,勿得首茉,恐爲人疑。」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瑗敕吏收惲,自外謀圖不軌。于是帝幸殿,召公卿勒兵,使者收冀大將軍印綬,更封比景部鄉侯。黃門令瑗將虎賁劍士卒千人,司隸與共捕冀宗親,送雒陽獄,無少長,皆誅之。冀自煞,坐冀所連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冀故吏賓客免絀者二百餘人,朝廷爲之一空。

又曰:鍾離意爲瑕丘令。吏有檀建者盜竊縣內,意屏人問狀,建叩頭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長休。建父聞之,爲建設酒,謂曰:「吾聞無道之君以刃殘人,有道之君以義行誅。子罪,命也。」遂令建進藥而死。

《漢雜事》曰:上自擊鄧奉,破之于長安。奉降,上以舊功臣,不誅。耿曰:「奉背恩反叛,曝師連年,上旣至,奉親在陳,兵敗乃降,不誅尾征惡。」于是誅之。

又曰:秦豐、田戎連兵黎丘距漢,上遣朱祐守豐。議者以爲豐已連年,勢必困,上自往,豐必降。上往招,豐出惡言。後數月,豐降祐,檻車傳及母妻子送洛陽。大司馬吳漢劾奏祐知豐狡猾,圍守連年,上親至城下而遂悖逆,天下所聞,當伏夷滅之誅。不時斬截,而聽授降,失將帥任,大不敬。上乃誅豐,召祐。

王隱《晋書》曰:解結與孫秀不協,秀誅張華,幷欲誅結弟,梁王肜救之,秀曰:「我于水中,蟹尚惡之,况其兄弟耶?」

《晋書》曰:孟玖譖陸機于成都王穎,言其有異心。將軍王闡、郝昌、公師蕃等皆玖所用,與牽秀等共證之。穎大怒,使秀密收機。其夕,機夢黑縵繞車,手决不開,天明而秀兵至。機釋戎服,著白夾,與秀相見,神色自若,謂秀曰:「自吳朝傾覆,吾兄弟宗族蒙國重恩,入侍幃幄,出剖符竹。成都命吾以重任,辭不獲己。今日授誅,豈非命也?」因與穎箋,詞甚凄惻,旣而嘆曰:「華亭鶴唳,豈可復聞乎?」遂遇害于軍中。

又《載記》曰:昌黎尹孫伯仁護弟北支、支弟乙拔等俱有才力,以驍勇聞。馮跋之立也,幷冀開府,而跋未知所欲,由是有怨言,每于朝享之際,常拔劍擊柱曰:「興建大業有功力焉,而滯于散將,豈是漢祖山河之義乎?」跋怒,誅之。

《趙書》曰:臨沅侯崖約字道恭,與太子詹事羯孫珍會朝。珍患目痛,問約用何方治爲佳,約戲言惟溺取愈。珍曰:「目何可溺?」約曰:「卿目腕腕,正可溺中。」珍入奏,天子怒,約父子伏誅。

《晋書》曰:劉裕誅諸葛長民,士庶咸恨正刑之晚,若釋桎梏焉。

《宋書》曰:謝眺初告王敬則反。眺臨誅,嘆曰:「天道其不可昧乎?我不煞王公,王公因我而死。」

《莊子》曰: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後能獨行也。

《列子》曰: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産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産之治,子産俄而誅之。

《慎子》曰:有虞之誅,以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к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去文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

《韓子》曰:堯欲傳天下于舜,鯀諫曰:「不祥哉!孰以天下傳之匹夫?」堯不聽,舉兵誅之于郊。共工又諫,流于幽都。天下莫訃涸。

又曰:太公東封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厢、華士,昆弟二人立議曰:「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飲,吾無求于上。」太公至營丘,使執而煞之。周公聞,發急傳問之,太公答曰:「今有馬如驥之狀,天下至良也,驅之不前,引之不至,左之不左,右之不右,賢士而不爲主用,驥之不可以左右,是以誅之。」

《會稽典錄》曰:孟嘗仕郡戶曹史。上虞有寡婦雙,養姑至孝。姑卒病亡,其女言縣以雙煞其母。縣不理斷結,競言郡,郡報治罪。嘗諫以爲此婦素名孝謹,此必見誣,固諫不聽,遂抱其獄文書哭于府門。後郡遭大旱三年,上虞尤甚,太守殷丹下車訪問,嘗具陳雙不當死,誅姑之女,改葬孝婦。丹如其言,天應雨注。

《襄陽耆舊記》曰:李衡聞王2@@有人物,往幹之。2@@曰:「多士世尚書劇曹郎才也。」後數年,校書郎呂壹操弄權柄,大臣逼畏莫訃涸。或問2@@,2@@曰:「非李衡無能困之者。」遂共薦衡爲郎。衡一引見,口奏壹數千語,孫權有愧色,劉助復告壹,壹即伏誅。

《世說》曰:桓宣武之誅袁貞也,未當其罪,世以爲冤焉。袁貞在壽春,嘗與宣武一妾妊焉,生玄,及篡。亦覆桓族,識者以爲天理之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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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車裂曰鐶。鐶也者,散也,文體分散。

《傳》曰:齊人煞子而鐶高渠彌。本裂曰鐶。

又曰:楚子爲陳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于少西氏。遂入陳,煞夏征舒,鐶之栗門。

又曰:楚觀起有寵于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楚人患之。王煞子南于朝,鐶起于四境。

《孔叢子》曰:齊王行車裂之刑,群臣諫,不聽。子高見齊王曰:「聞君行車裂之刑。夫車裂之刑,無道之刑也,而君行之,臣切以爲下吏之過也。」王曰:「寡人耳。民多犯法,爲法之輕也。」子高曰:「然此誠君之盛意也。夫人含五常之性,有哀樂喜怒,無不過其節,節過則毀于義。多犯法,以法之重,無所措手足故也。今天下悠悠,士無定處,有德則往,無德則去。欲規霸王之業,與衆大國爲難,而行酷刑以懼遠近,國內之民將畔,四方之士不至,此乃亡國之道。君之下吏不得以聞,是爲自居于中正之地,而暗推之君王,使同于桀紂也。且夫爲人臣見主非而不爭,以陷主于危亡,罪之大者也。人主疾臣之弼己而惡之,資臣以箕子、比幹之忠,惑之大者也。」齊王曰:「謹聞命。」遂除車裂之法焉。

史記》曰:秦發兵攻商君,煞之于鄭澠池。秦惠王車裂商君,徇曰:「莫如鞅反。」滅商君之家。

又曰:張儀西說趙王曰:「蘇秦熒惑諸侯,以是爲非,以非爲是,欲反之,不可一,亦以明矣。」

漢書》曰:陳勝初令钅至人宋留將兵定南陽,入武關。留己徇南陽,聞勝死,南陽復爲秦。宋留不能入武關,乃東至新蔡,遇秦軍,宋留以軍降秦。傳留至咸陽,車裂留以徇。

《續漢書》曰:張角別党馬元義爲山陽所捕得,鎖送京師,車裂于市。

崔鴻《前凉錄》曰:武威姑减氏名白興,以女爲妻,其妻妒之,興怒,以妻爲婢,爲女給使。郡縣以聞。張駿大驚曰:「自古所未聞也。將爲怪乎?」于姑臧市鐶煞之。是月沉陰昏,霧霾四塞。

又曰《前奏錄》曰:池陽民惑其婦言而欲煞母,遂車載母,辭詣親家,入南山。母曰:「汝詣親家,何至是也?」兒曰:「老婢何言:」遂不母于榽穀之間,脫衣將煞之。初,婦謂其夫曰:「不可不得中衣來也。」兒不欲手脫,背坐厲聲令母自脫。母泣曰:「我生汝養汝,至于今日,汝信婦言枉煞我,不可不乞我此衣。」兒怒曰:「老婢復何言?」母呼曰:「天神山神當見此不?」言未卒聲,見所持刀忽貫其項而煞,投于山穴。母乘車却歸,昏而反家。婦謂其夫還,逆問:「得中衣來不?」母馳告鄰里,收其婦送官。郡縣以聞,堅驚曰:「宇宙之內乃有此事,將非怪乎?」于是鐶而煞之。

崔鴻《南燕錄》曰:慕容超即位,太后告超曰:「左僕射封嵩數遣黃門令牟裳說吾云︰『帝非太后所生,依如故法,宜勒斃尷帝,立鐘爲主。』超命執嵩斬之。嵩請與母別,超曰:「汝尚知有母,何意問人之親?」以五車裂之。

又《前秦錄》曰:有司奏,人有盜其母之錢而逃者,請投之四裔。太后聞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當弃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豈有無父母之鄉乎?」,於是鐶而煞之。

《淮南子》曰:萇弘,周宣之執數者也。天地之氣,日月之行,風雨之變,律曆之數,無所不通也,然不自知,車裂而死。

劉向《說苑》曰:秦始皇太后不謹,幸郎,封長信侯,專國事,驕奢。與侍中左右貴臣俱博飲,酒醉爭言而鬥者走白,皇帝大怒,因作亂咸陽宮。始皇取,四支車裂之;取皇后,遷之長樂宮。

桓寬《鹽鐵論》曰:李斯相秦,藉天下之勢志小萬乘。及其囚于囹圄,車裂于雲陽之市,願負薪入東門,行上蔡徑,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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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煮之于鑊曰烹,若烹禽獸之肉也。

《傳》曰: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爲己相。浞行媚于內,內,宮人。信施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樂之以游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樹,立也。外內咸服,信足詐。羿猶不悛。悛,改也。將歸自田,羿還。家衆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諸,死于窮門。煞之于國門。

又曰:楚客聘于晋,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汝乎?」對曰:「小人之事君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二心乎?縱有供其內,莫供其外,臣請往也」。遣之。至則用牲加書徵之,詐作盟處,爲太子反征驗也。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爲亂,旣與楚客盟矣。」公囚太子,乃縊而死。公徐聞其無罪也,乃烹伊戾。

又曰:楚白公爲亂,旣死,其徒徵之,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則卿,不克則烹,何害,固其所也。」乃烹石乞。

史記》曰:齊威王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田野不辟,民貧苦。昔者,趙攻甄,子弗能求;衛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幷烹之。

又曰:主父偃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則五鼎烹。」

漢書》曰:韓信聞酈食其憑軾下齊七十餘城,乃臆魃輻平原襲齊。齊王田廣聞漢兵至,以爲食其賣己言其與韓信同謀。乃烹食其。

又曰:韓信以罪廢爲淮陰侯,謀反,誅。臨死,嘆曰:「悔不用蒯通之言。」高帝曰:「是齊辯士蒯通。」乃詔蒯通。通至,上欲烹之,曰:「若教韓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當彼時,臣獨知齊王韓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爭欲爲陛下所爲,顧力不能,可殫誅邪?」上乃赦之。

《晋中興書》曰:劉寅于厭次縣築壘拒石勒,勒後虜執寅,以鑊湯煮之。

《韓子》曰:樂羊爲魏將,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樂羊,坐于幕下而饗之。

《呂氏春秋》曰:齊王疾痛,使人迎文摯。至,視王疾,謂太子曰:「非怒王,則疾不可活;王怒,則摯必死。」太子頓首强請,曰:「荀已王疾,臣與母以死事之,願先生勿患也。」摯曰:「諾。」與太子期而至,將往不當者三,齊王固己怒矣。摯至,不解履登床問疾,王怒,不與言,摯因出,固辭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悅,將烹摯。太子與王左右爭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摯。爨之三日三夜,顔色不變。摯曰:「誠欲煞我,則胡不覆之以絕陰陽之氣?」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單處中牟。佛以中牟叛,置鼎于庭,致士大夫曰:「與我者授邑,不吾與者烹。」大夫從之。至於田卑,曰:「義士死不避斧鉞之罪,窮不授軒冕之服。尾而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將入鼎,佛說,乃止。趙氏攻取之,聞田單不肯與也,求而賞之。卑曰:「不可也。一人舉而萬夫俯首,智者不爲;賞一人而慚萬夫,義者不取。我授賞,使中牟之士皆耻,不義。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記》曰:董卓攻得李昊、張安畢主範中,生烹之。二人臨入鼎,相謂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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