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註疏/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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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编辑]

疏正義曰:此卷趙氏分為下卷者也。此卷十有六章。其一章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二章言天下大道,人病不由,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請學,孟子辭焉。三章言生之膝下,一體而分,當親而疏,怨慕號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為愆也。四章言上之所欲,下以為俗。五章言君子交接,動不違道,享見之儀,亢答不差。其六章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孔子將行,冕不及稅。七章言王道浸衰,轉為罪人。八章言招攜懷遠,貴以德禮,義勝為上,戰勝為下。九章言善為國者,必藏於民,賊民以往,其餘何觀。十章言先王典禮,萬世可遵,什一供貢,下富上尊。十一章言君子除害,普為人也。十二章言民無信不立。十三章言好善從人,聖人一概。十四章言仕雖正道,亦有量宜,聽言為上,禮貌次之,困而免死,斯為下矣。十五章言聖賢困窮,天堅其誌,次賢感激,乃奮其意。十六章言學而見賤,恥之大者,教誨之方,或析或引。凡此十六章,合上卷二十章,是《告子》之篇有三十六章矣。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國之人問孟子弟子屋廬連,問二者何者為重。)曰:“禮重。”(答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重如上也。)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任人難屋廬子,云若是則必待禮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音烏,歎辭也。何有為不可答也。)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言夫物當揣量其本,以齊等其末。知其大小輕重乃可言也。不節其數,累積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岑樓,山之銳嶺者,寧可謂寸木高於山邪?金重於羽,謂多少同而金重耳,一帶鉤之金,豈重一車羽邪?如取食、色之重者,比禮之輕者,何翅食、色重哉!翅,辭也。若言何其重也。)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教屋廬子往應任人如是。紾,戾也。摟,牽也。處子,處女也。則是禮重,食、色輕者也。)

疏“任人”至“摟之乎”。○正義曰:此章指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屋廬子未達,故譬摟、紾也。“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人,任國之人,任國之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二者,何者為重?“曰禮重”,屋廬子答之以為禮重。屋廬子,孟子弟子也。任人又問色與禮二者孰重?“曰禮重”,屋廬子又答之以為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至“必親迎乎”,任人又問之曰:人若待有禮然後食,則饑餓而死,不待禮而食者,則得其食而不見饑餓,必待以禮然後食乎?任人意以為不待禮而食也。行親迎婚之禮,則不得其妻,不待親迎之禮,則得其妻,必待親迎之禮?任人意又以為不待親迎也。所謂禮食者,案《禮》云:“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凡此之謂。所謂親迎者,又案《禮》云:夏氏迎於庭,商人迎於室,周人迎於戶,凡此是也。今任人不知此為重,故以食、色並而問之。“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屋廬子未有言以答應,故不能對任人之問,乃明日之鄒國,以任人此言告於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至“則將摟之乎”,孟子見廬子不能答此言,乃而歎之曰:答此之言,何有難乎?何為不可答也。言凡物有常,如不揣量其本,但齊等其末,則雖方寸之木,可令高於岑樓。岑樓,山之銳峰也。此乃齊等其末,而不量其本之謂也。言雖可謂之一帶鉤之金與一車羽毛之謂哉,是亦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之謂也。以其揣之以本,則方寸之木不能過於岑樓,一帶鉤之金不能重於一車之羽也。如不揣其本,則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喻之,何啻食為重也。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並之,則何啻為色重也。如此,是猶積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積疊一車之羽毛,可使重於一鉤金也。是則任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且為不以禮食則饑而死,則人誰不以食為重也;不親迎則得妻,則人誰不以色為重也。故孟子所以於此又教之屋廬子,使往應於任人曰:紾戾其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其食,不紾戾之則不得其食,則將可以紾戾兄之臂乎?逾越東家之牆而牽其處女,則得為之妻,不牽之則不得為之妻,則將可以牽處女乎?言不可如是也,故以“乎”言之。所謂東家則托此言之矣,如謂鄰家也。然而鄰亦有西、南、北,何不言之,蓋言東,則西、南、北不言而在矣。○注“任國”。○正義曰:任,薛同姓之國,在齊楚之間,後亦有案文,在孟子居鄒之段。○注“岑樓,山之銳嶺”。○正義曰:釋云:山小而高者曰岑。是知岑樓即知為銳嶺之峰也。曰樓者,蓋重屋曰樓,亦取其重高之意也。○注云“處女”。○正義曰:“未嫁者也。”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曹交,曹君之弟。交,名也。答曰然者,言人皆有仁義之心,堯、舜行仁義而已。)“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交聞文王與湯皆長而聖。今交亦長,獨但食粟而已,當如之何?)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孟子曰:何有於是言乎?仁義之道,亦當為之乃為賢耳。人言我力不能勝一小雛,則謂之無力之人。言我能舉百鈞,百鈞,三千斤也,則謂之有力之人。烏獲,古之有力人也,能移舉千鈞。人能舉其所任,是為烏獲才也。夫一匹雛不舉,豈患不能勝哉?但不為之耳。)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長者,老者也。弟,順也。人誰不能徐行者,患不肯為也。)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孝悌而已,人所能也。堯服,衣服不逾禮也。堯言,仁義之言。堯行,孝悌之行。桀服,譎詭非常之服。桀言,不行仁義之言。桀行,淫虐之行。為堯似堯,為桀似桀而已矣。)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願留而受業於門。” (交欲學於孟子,願因鄒君假館舍,備門徒也。)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孟子言堯、舜之道,較然若大路,豈有難知,人苦不肯求耳。子歸曹而求行其道。有餘師,師不少也,不必留館學也。)

疏“曹交”至“餘師”。○正義曰:此章指言天下大道,人病由之,病於不為,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請學,孟子辭焉,蓋《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曹交,曹君之弟也,姓曹名交。然曹交問孟子曰:凡人皆可以為堯、舜二帝,有諸否乎?“孟子曰然”,孟子答之,以為誠如是也。“交聞文王十尺”至“如何則可”者,曹交又言,交嚐聞文王身長十尺,湯王身長九尺,今交身亦長九尺四寸,但獨食粟而已,當如之何則可以為堯、舜。“曰奚有於是”至“是桀而已矣”,孟子答之,曰何有於此言之謂乎!言非論身長、短之謂也,所以為堯舜者,是亦為之而已。且托今有人於此,其力不能舉任一匹雛之小,是則為無筋力之人也。今又曰能舉任三千鈞之重,則為有筋力之人也。如是言之,則能舉烏獲千鈞之重任者,此亦足為烏獲之徒而已矣。且夫人豈以不能舉勝一匹夫之雛小為憂患哉!但不為之耳。如用力舉之,則勝矣。以言人之所欲為堯舜者,豈患其不能為之哉?亦但不為之耳。且以徐緩而行,後於長者,是謂之悌順;急疾而行,先於長者,謂之不悌順。夫徐緩而行者,豈凡人所不能如是哉!但所不為徐行之矣。夫堯舜二帝,之道而已,子今若身服堯之法服,以衣服不越禮,口誦堯之法言,以其言有法度,所行則行堯所行堯所行之跡,以其行不淫虐,如此,是亦為堯之徒矣。若子於今身乃服桀非常之服,口誦詭懦之言,所行乃行桀淫虐之行,如此,是亦為桀而已矣。“交得見於鄒君”至“於門”,曹交聞孟子言至此,乃曰:交得見鄒君,可以因而假館舍,願留止而受業於夫子之門,而學於孟子也。“曰:夫道若大路”至“餘師”,孟子乃答之曰:夫道若大路,較然易行也,豈為難知者哉?言不難知也。但人病不求之耳,子歸曹而自能求之而行其道,亦不少師也,何必願受業於我。孟子所以答之此者,蓋為曹交欲挾鄒君而問,是挾貴而問者也,是以辭之而已,抑亦不屑教誨之謂也。○注“百鈞三千斤”。○正義曰:已前篇說之矣。○注“烏獲有力人也”。正義曰:案皇甫士安《帝王世紀》云:秦武王好多力之士,烏獲之徒並皆歸焉。秦王於洛陽舉周鼎,烏獲兩目血出。六國時人也。孟子假是而開辟曹交之蔽而已矣。

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高子,齊人也。《小弁》,《小雅》之篇,伯奇之詩也。怨者,怨親之過,故謂之小人。)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遙夫,高叟之為詩也。(固,陋也。高子年長,孟子曰:陋哉!高父之為詩也。疏越人,故談笑。戚,親也,親其兄,故號泣而道之,怪怨之意也。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詩》曰:何辜於天?親親而悲怨之辭也。重言固陋,傷高叟不達詩人之意也。)曰:“《凱風》何以不怨?”(《詩•邶風•凱風》之篇也。公孫丑曰:《凱風》,亦孝子之詩,何以獨不怨?)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曰:《凱風》言“莫慰母心”,母心不悅也,知親之過小也。《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而曾不閔己,知親之過大也。愈,益也。過已大矣。而孝子不怨思其親之意何為如是!是益疏之道也,故曰不孝。磯,激也。過小耳,而孝子感激,輒怨其親,是亦不孝也。孔子以舜年五十而慕其親不殆,稱曰孝之至矣,孝之不可以已也。知高叟譏《小弁》為不得矣。)

疏“公孫丑”至“而慕”。○正義曰:此章指言生之膝下,一體而分,喘息呼吸,氣通於親,當親而疏,怨慕號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為愆也。“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高子,齊人也,公孫丑問孟子曰:高子有云《小弁》之詩,是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孟子又問孫丑,以謂高子何以言為小人之詩。“曰怨”,孫丑又答之,曰為其有怨也。“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又至“為詩也”,固,陋矣;高子老,孟子稱曰叟,蓋叟,長老之稱也。孟子曰:陋哉!高叟之謂此詩為小人之詩也。今且托以有人於此,是為越南蠻人,被人彎弓而射之,則己見之,則但談笑而道之也,此無他,是與越人疏也。其兄如被人彎弓而射之,則己見之必垂涕淚,號泣而道之,此無他,是與兄為親也。《小弁》之詩,其辭有怨,是親親之故也。親親,仁道也。陋矣夫,高子之謂此詩為小人之詩也,然孟子所以重言之,深誚高子不達詩人之意之甚者也。“曰《凱風》何以不怨”,公孫丑再問孟子,然則《凱風》亦孝子之詩也,何以獨不怨?《凱風》,《邶風》之詩也。“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至“五十而慕”者,孟子又答之曰:《凱風》之詩,是親之過小者也,以詩觀之,有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是為親之過小者也;《小弁》之詩,是親之過大者也,以詩觀之,有曰“何辜於天,我罪伊何”,是則怨以責己,為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慕之,是益疏其親也。親之過小而怨之,是懟其親也,是謂父母不可以磯激之者也。是親之過大者,以其幽王信褒姒讒言,疏太子宜臼之親,非特放之,又將以殺之,是以《小弁》為太子之傅作焉,而著父之過為大者也。親之過小者,以其先王製禮,夫死,妻稚子幼,然後其妻始與適人,今七子之母,則非稚齒子幼者也,乃反不安其室而欲去嫁,是以《凱風》美孝子,以著母之過為小者也。故曰益疏其親而不怨慕之者,是不孝者也;謂父母不可激之者,是亦不為孝也。云磯者,蓋磯,激也,若微切以感激之,以幾諫者也,譬如石之激水,順其流而激之耳。今乃謂親之不可幾諫,安得謂孝子乎?所以云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又引孔子有云舜其為至孝者耳,以其但亦五十之年,尚能慕親矣。孟子又引以此,蓋謂至孝則當怨慕之也。然則《小弁》之怨,安得謂為小人乎!宜高子所以見誚於吾孟子矣。○注“伯奇仁人,而父虐之”至“何辜於天”。○正義曰:按《史記》云:幽王嬖愛褒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後,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後,並去太子宜臼,以褒為後,以伯服為太子。後立為平王者,是宜臼者也。以此推之,則伯奇,宜臼也。故《小弁》之詩注云:“幽王娶申女,生太子宜臼。又娶褒姒,生子伯服,立以為後,而放宜臼,將殺之。故也。○注“《凱風》”至“《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正義曰:《凱風》,美孝子之詩也。云“莫慰母心”者,注云:慰,安也。言有子七人,無以安母之心也。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者,注云“墐,路塚也”。箋云:“相視投掩之行道也,視彼人將掩兔,尚有先驅走之者,道中有死人,尚有覆墐之成其墐者,言其心所不忍也。”

宋巠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宋巠,宋人名巠,學士年長者,故謂之先生。石丘,地名也。道遇,問欲何之也。)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巠自謂往說二王,必有所遇,得從其誌也。)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孟子敬宋巠,自稱其名曰軻。不敢詳問,願聞其指,欲如何說之。)曰:“我將言其不利也。”(巠曰:“我將為二王言興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誌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曰:先生誌誠大矣,所稱名號不可用也。二王悅利罷三軍,三軍士樂之而悅利,則舉國尚利以相接待,而忘仁義,則其國從而亡矣。)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以仁義之道,不忍興兵,三軍之士悅,國人化之,鹹以仁義相接,可以致王,何必以利為名也。)

疏“宋巠”至“何必曰利”。○正義曰:此章指言上之所欲,下以為俗,俗化於善,久而致平;俗化於惡,久而致傾。是以君子創業,慎其所以為名也。“宋巠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宋巠,宋國之人,姓宋名巠,孟子尊老之曰先生。宋巠將欲往楚國,孟子相逢於石丘之地,石丘則宋國地也。孟子乃問之曰:先生將何往?“曰:吾聞秦、楚構兵”至“我將有遇焉”,宋巠答孟子曰:我聞秦、楚二國交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如楚王不悅我說,我將又見秦王說而罷之。秦、楚二王,我將有所得從其誌也。“曰軻也”至“將何如”,孟子敬宋巠,故自稱名,曰:軻也請無敢問其詳悉,願聞其指,意說之將如何說之。“曰:我將言其不利也”,巠答之曰:我將說之,以言其興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誌則大矣”至“何必曰利”,孟子又答之,曰先生之誌則誠為大矣,先生之名號則不可用也。先生今以利說秦、楚二王,秦、楚二王悅於利,是必罷三軍之眾,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三軍之眾乃三萬七千五百人也。如此,是三軍之士卒樂罷兵而悅利也。為人臣者,苟懷抱其利以奉君;為人子者,又懷抱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又懷抱利以奉其兄:是則君臣、父子、兄弟終皆亡去仁義之道,特懷利以相接待。君臣、父子、兄弟皆以利相接待,然而不身亡者,未之有也。言必亡其身矣。先生將以仁義之道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從仁義而罷去三軍之眾也。如此,是三軍之士卒樂罷兵而悅從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君;為人子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父;為人弟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兄:是則君臣、父子、兄弟乃去其利,而抱仁義相接待也。既懷抱仁義而相接待,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如此則不為王者,未之有也。言如此則可以為王矣,何必曰利以說之乎!蓋為利則其害至於亡身,為仁義則其利至於王,故曰何必曰利也。此孟子所以持仁義之道教宋巠事其秦、楚,譏其欲以利說秦、楚也。○注“宋巠,宋人,名巠”。○正義曰:案《荀卿•非十二子》云:“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曾不足以容辨異、懸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宋鈃也。”楊倞云:“宋鈃,宋人,與孟子、尹文子,彭蒙,慎到同時。”《孟子》作宋巠,巠與鈃同,口莖反,是也。

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於平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任,薛之同姓小國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會於鄰國,季任為之居守其國,致幣帛之禮以交孟子,受之而不報。平陸,齊下邑也。儲子,齊相也,亦致禮以交於孟子,孟子而不答之也。)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連得間矣!”問曰:“夫子之任見季子,之齊不見儲子,為其為相與?”(連,屋廬子名也。見孟子答此二人有異,故喜曰:連今日乃得一見夫子與之間隙也。俱答二人,獨見季子,不見儲子者,以季子當君國子民之處,儲子為相,故輕之邪。)曰:“非也。《書》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誌於享。’為其不成享也。(孟子曰:非也。非以儲子為相,故不見。《尚書•洛誥篇》曰“享多儀”,言享見之禮多儀法也。物,事也。儀不及事,謂有闕也,故曰不成享禮。儲子本禮不足,故我不見也。)屋廬子悅。或問之,屋廬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屋廬子已曉其意,聞義則服。人問之曰:“何為若是?屋廬子曰:季子守國,不得越境至鄒,不身造孟子可也;儲子為相,得循行國中,但遙交禮,為其不尊賢,故禮答而不見之也。)

疏“孟子居鄒”至“平陸”。○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交接,動不違禮,享見之儀,亢答不差,是以孟子或見或否,各以其宜者也。“孟子居鄒”至“而不報”,言孟子居處鄒國,季任為任國居守者也。以其任國之君朝會於鄰國,季任為居守其國也。季任為居守,以幣帛之禮以交孟子,孟子受而不答。孟子為齊卿相之時,居處於平陸,齊之下邑,儲子為齊相,以幣帛交孟子,孟子亦受之而不答。“他日,由鄒之任”至“不見儲子”,言孟子異日自鄒之任國,乃見其季子;自平陸往齊國,乃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至“為相與”,屋廬子見孟子於此二人見與不見,故喜而言曰:連於今日得間隙與夫子為語矣。故問孟子曰:夫子往任國乃見季子,往齊國乃不見儲子,是為其儲子為齊相,故欲輕之歟?“曰非也”至“為其不成享也”,孟子答之曰:非為其為相,故不見而輕之耳。以其《尚書•洛誥》篇有云“享多儀”,言享見之禮多儀法也。如儀不及享獻之物,是曰不享。以其無儀法,雖有物以享之,但亦如不享耳。惟在上者,不役使下之誌於享也,是以我不見儲子者,為其儀不及物,不成享也,我所以受之幣而不見答也。“屋廬子悅”至“得之平陸”,屋廬子已曉,故聞孟子言而喜悅。或人見屋廬子,故問之曰:此《洛誥》云,是何之謂?屋廬子答之曰:季子以其守國,故不得越境親至鄒國見孟子,故但以幣交孟子,孟子所以往而見答也。儲子為齊相,得循行國中,可以親至平陸見孟子,然以不親見之,但亦以幣交之,是其不尊賢者也,是所謂儀不及物,為不成享也,孟子所以之齊,故不見而答之也。○注“ 任,薛之同姓。”正義曰:案魯隱公十一年《左傳》云:“滕侯、薛侯來朝,爭長,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杜預云:“薛,任姓也。齒,列也。”是知薛與任為同姓也。○注“ 《尚書•洛誥》篇云”。○正義曰:此篇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使來告卜,作此《洛誥》之篇也。孔安國云:既成洛邑,將欲成王告以居洛之義也。云“享多儀”至“惟不役誌於享”者,案安國傳云:“奉上謂之享,言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於禮物,惟曰不奉上。人君惟不役誌於奉上,則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

淳于髡曰:“先名實者,為人也。後名實者,自為也。夫予在三卿之中,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仁者固如此乎?”(淳於,姓。髡,名也。齊之辨士。名者,有道德之名。實者,治國惠民之功實也。齊,大國,有三卿,謂孟子嚐處此三卿之中矣。未聞名實,下濟於民,上匡其君,而速去之。仁者之道,固當然邪?)孟子曰:“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惡汙君,不辭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伊尹為湯見貢於桀,桀不用而歸湯,湯複貢之,如此者五。思濟民,冀得施行其道也。此三人雖異道,所履則一也。)“一者何也?”(髡問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言君子進退行止,未必同也,趨於屢仁而已。髡為其速去,故引三子以喻意也。)曰:“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賢者之無益於國也。”(髡曰:魯繆公時,公儀休為執政之卿。子柳,泄柳也;子思,孔子之孫伋也,二人為師傅之臣。不能救魯之見削奪亡其土地者多。若是,賢者無所益於國家者,何用賢為?)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繆公用之而霸。不用賢則亡,削何可得歟?”(孟子云:百里奚所去國亡,所在國霸,無賢國亡,何但得削?豈可不用賢也!)曰:“昔者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綿駒處於高唐,而齊右善歌。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有諸內必形諸外,為其事而無其功者,髡未嚐睹之也。是故無賢者也,有則髡必識之。”(王豹,衛之善謳者。淇,水名。《衛詩•竹竿》之篇曰:“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碩人》之篇曰:“河水洋洋,北流活活。”衛地濱於淇水,在北流河之西,故曰處淇水而河西善謳,所謂鄭衛之聲也。綿駒,善歌者也。高唐,齊西邑。綿駒處之,故曰齊右善歌。華周,華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齊大夫,死於戎事者,其妻哭之哀,城為之崩,國俗化之,則效其哭。髡曰:如是歌、哭者尚能變俗,有中則見外。為之而無功者,髡不聞也。有功,乃為賢者,不見其功,故謂之無賢者也。如有之,則髡必識之矣。)曰:“孔子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不知者以為為肉也,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也。”(孟子言孔子為魯賢臣。不用,不能用其道也。從魯君而祭於宗廟,當賜大夫以胙,燔肉不至。膊炙者為燔,《詩》云:“燔炙芬芬,反歸其舍。”未及稅冕而行,出適他國。不知者以為不得燔肉而慍也。知者以為為君無禮,乃欲以微罪行。燔肉不至我黨,從祭之禮不備,有微罪乎,乃聖人之妙旨,不欲為,誠欲急去也。眾人固不識君子之所為,謂髡不能知賢者之誌也。)

疏“淳於”至“不識也”。○正義曰:此章指言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孔子將行,冕不及稅。庸人不識,課以功實。淳於雖辨,終亦屈服,正者勝也。“淳于髡曰”至“固如是乎”,淳于髡,齊國之辨士也,淳于髡問孟子曰“先名實者,為人也,後名實者,自為也”,言名生於實者也,有功利之實,斯有功利之名,進而治國濟民,則名利在所先,故先名實者為人;退而獨善其身,則功利在所後,故後名實者為自為。今夫子嚐處於三卿之中,而名實未加及於上下而去之,仁人固肯如是乎?髡之意,以為仁人必不如是也,故以此譏之。蓋名實未加於上下,以其上無以輔佐君而治國,下無以惠澤而濟於民也。“孟子曰”至“其趨也”者,孟子乃答曰:居臣下之位,不肯以賢而奉事不肖者,是伯夷也,所謂“伯夷非其君不事”是矣;五就於湯,五就於桀者,是伊尹也,所謂“何事非君,治亦進,亂亦進”是矣;不恥惡汙君,不辭小官者,謂柳下惠也,所謂“爾為爾,我為我,爾焉能浼我哉?阨窮而不憫,遺佚而不怨”是矣:此三子者,雖進退之道不同,然其所履則一而已。“一者,何也”,髡又問孟子所謂其趨一者是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又答,曰其一者,是一於仁也。言三子進退行止皆一於仁也。伯夷之仁,則見於必退以為清;伊尹之仁,則見於必進而為任;下惠之仁,則見於不必進、亦不必退而為和。如此,則君子進退行止,亦履仁而已,何用同其進退行止然後為仁也。孟子所以引此三子而喻者,蓋謂之去齊,是亦伯夷之清者也,是亦有仁而已,故以是答淳于髡。“曰: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至“無益於國也”,髡又曰魯繆公之時,公儀休為執政之鄉,泄柳、孔伋為師傅之臣,而魯國為敵國所侵削益甚,如此,是賢者不能拯救之,是賢者無所益於國家也。“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至“何可得歟”者,孟子又答之,曰虞君不能信用百里奚而亡其國,秦繆公任用之而得為霸,是則不能用賢則國亡矣,何特止於見削歟?故曰“削何可得歟”?蓋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而穆公釋其囚,授之以國政,號曰五羖大夫,是其事也,又說於《萬章》首卷之末詳矣。“曰昔者王豹處於淇上”至“識之”者,髡又曰往日衛之善謳詠者王豹居於淇水,而西河之人皆善謳;齊之善謳詠者綿駒居於高唐,而齊右之人皆能善歌:凡此是皆以謳相尚,故然也。齊之二大夫華周、杞梁皆死於戎事,其二人妻哭哀,城為之崩,國俗化之,而皆效其哭,是以如此歌、哭者,尚能變化其俗,則有諸中必見於外。如無其功者,髡未曾見之也。如此是故無賢者也,有賢者則髡必知之矣。淳于髡所以又言之此者,以其不知繆公不能師公儀休、泄柳、子思三子之道,徒疑之以為不賢,又以此明孟子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亦若是矣。故引而言之,複譏於孟子。淇水、河西、高唐、齊右,皆地名也。“曰孔子為魯司寇”至“眾人固不識也”,孟子又答,曰孔子嚐為魯國司寇之官,不得用其道,從魯君祭於宗廟,當賜大夫以胙燔肉,且不至孔子,孔子遂反歸其舍,未及脫祭祀之冕而適他國。不知孔子者,以謂孔子不得燔肉,故為此而行也。其知孔子者,以謂為君無禮,乃欲以微罪行。微罪,以其孔子為司寇大夫之官,凡有祭,則大夫之黨黨從君祭,既從祭之,禮有不備,所以有罪矣。然則君子之所為者,庸眾之人固不能識而知也。孟子言此者,又有以譏誚髡也。意謂吾之去齊,是亦君子之道也,豈淳于髡所識也。○注“ 淳于髡”至“然也”。正義曰:案《史記•列傳》云“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長不滿七尺,滑稽多辨,數使諸侯,未嚐屈辱。齊威之時,喜隱好為淫樂長夜之飲酒,不治,委政於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並侵,國且危之,左右莫敢諫。淳于髡曰:“國中有大鳥”云云。文恐煩,更不具述。○注“ 髡曰魯繆公”至“賢為”。○正義曰:云“公儀休為執政之卿”者,案《史記》云:“公儀休,魯博士,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漢書》曰:“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以食祿,又奪園夫、織女利乎?”是公儀休執政之事也。云“子柳,泄柳也”,《檀弓》云“子柳”,鄭注云:“子柳,魯敬仲皮之子,子碩兄也。”子思,孔伋,已說於前矣。○注“孟子云百里奚去國”至“賢也”。正義曰:云百里奚所去國亡、所在國霸者,即經所謂知虞之將亡而先去之、相秦而霸其君是也。云何但得削者,如楊子云“或人問魯用儒而削,雄曰:魯不用真儒故也,如用真儒,無敵於天下,安得削”亦是意也。○注“王豹,衛之善謳”至“知之”。○正義曰:王豹衛之善謳者,注案《衛詩》,以淇水在衛地。《說文》云:“淇水出河內,其北山東入河。”又《晉世家》云“晉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至河內”是也。《竹竿》、《碩人》,皆衛國之詩也。云“高唐齊西邑”,案齊莊公元年“晉伐齊,至高唐”,杜氏曰“高唐在祝阿縣西北”是也。云“華周,華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齊大夫。案魯襄公二十三年“齊莊公旋自晉,不入,遂襲莒。杞梁、華旋載甲,夜入宿於莒郊。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杜注云:“近莒之邑也。”“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齊侯吊諸室。”杜注云:杞梁,杞殖也。華周即華旋也。或云齊莊公襲莒,逐而死,其妻孟薑向城而哭,城為之崩。○注“孔子為魯賢臣,從魯君而祭於宗廟,燔肉不至者”。○正義曰:案《孔子世家》云:魯定九年,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定公十三年,季氏將墮費,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門人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於是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齊人歸女樂,定公有怠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燔於大夫,則吾猶可止。”於是不致燔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於此,此魯國之南地也。王肅曰:“燔,祭肉也。”孔子因適衛矣。

卷十二下•告子章句下[编辑]

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者,大國秉直道以率諸侯,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是也。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是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謂當孟子之時諸侯及大夫也。諸侯,臣,總謂之大夫。罪人之事,下別言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巡狩、述職,皆以助人民。慶,賞也。養老尊賢,能者在位,賞之以地,益其地也。掊克不良之人在位,則責讓之。不朝而至三,則討之以六師,移之,就之也。討者,上討下也。伐者,敵國相征伐也。五霸強摟牽諸侯以伐諸侯,不以王命也,於三王之法,乃為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 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今之諸侯皆犯此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齊桓公,五霸之盛者也,與諸侯會於葵丘,束縛其牲,但加載書,不複歃血。言畏桓公,不敢負之,不得專誅不孝。樹,立也。已立世子,不得擅易也。不得立愛妾為嫡妻也。尊賢養才,所以彰明有德之人。敬老愛小,恤矜孤寡,客羈旅勿忘忽也。仕為大臣,不得世官,賢臣乃得世祿也。官事無攝,無曠庶僚也。取士必得賢也,立賢無方也。無專殺大夫,不得以私怒行戮也。無敢違王法而以己意設防禁也,無遏止穀糴不通鄰國也,無以私恩擅有封賞而不告盟主也。言歸於好,無構怨也。桓公施此五命,而今諸侯皆犯之,故曰罪人也。)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君有惡命,臣長大而宣之,其罪在不能拒逆君命,故曰小也。逢,迎也。君之惡心未發,臣以諂媚逢迎之,而導君為非,故曰罪大。今諸侯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罪人也。)

疏“孟子”至“罪人也”。○正義曰:此章指言王道浸衰,轉為罪人,孟子傷之,是以博思古法,匡時君也。“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至“五霸之罪人也”者,又至“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孟子言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五霸者,乃為夏禹、商湯、周之罪人也;今之諸侯,謂孟子時之諸侯,乃為五霸者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亦謂孟子時之大夫,乃為今之時諸侯之罪人也。自“天子適諸侯”至“三王之罪人也”者,此一段是孟子自解五霸為三王之罪人也。“天子適諸侯曰巡守”至“助不給”,已說在《惠王篇》,言入其疆,謂古天子行巡守之禮,巡諸侯所守之地,至入其諸侯疆境,見其土地開辟而不蕪,田野耕治而不荒,又能養其耆老,尊敬賢者,有俊傑之才能在位行政事。如此,則有慶賞,以其慶賞益其地也。入其封彊,見土地荒蕪而不開辟,又遺棄其耆老,失其賢人,惟以掊克多取聚斂之臣在其位,以殘民。如此,則有責讓。不特責讓之,又其一不朝覲述所職,則貶損其爵;至二不朝,則削減其土地;以至三不朝,則命六師以移易其位也,以其不能保安社稷也。是故天子於諸侯,有其罪則討,而不行兵征伐。諸侯之於諸侯,則行兵征伐而不討。蓋彼有罪,而布令陳辭以責之,是謂討也;彼有罪而用兵行師以加之,是謂伐也。且五霸者,牽率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以其五霸擅自專權,不待天子錫之弓矢然後征,錫之鈇鉞然後殺者也,特牽率諸侯以伐諸侯而已,是則豈非三王之罪人歟?故齊桓率諸侯以伐蔡,晉文率諸侯以滅曹,秦繆率諸侯以伐晉,宋襄率諸侯以伐楚,楚莊率諸侯以伐陳,是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五霸桓公為盛”至“五霸之罪人也”,此一段是孟子自解今之諸侯乃五霸之罪人也。言齊桓公為五霸最盛者也,以其土地之廣,甲兵之眾,強製諸侯,懼其未盡從己也,於是期約諸侯,為葵丘之會。葵丘,杜預曰:“陳留外黃縣有葵丘,魯地也。”諸侯皆束縛其牲,但加載書,而不複歃血。歃血,歠血也,言不敢負桓公之約也。桓公於是初命之曰:“誅不孝”,言所誅在不孝矣;“無易樹子”,言世子已立,更不得擅自變易也;“無以妾為妻”,言不得以愛幸之妾而立嫡妻也。其再命之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言賢者當尊之於朝,以崇其才;德者當養之於學,以成其德,是所謂以彰明有德者也。其三命之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言當敬重其耆老,慈憫其幼,少又當無忘忽其賓客羈旅。其四命之曰:“士無世官”,不得兼攝其職也,以其一官不專,則一事不舉也;“取士必得”,言所取之士,必得其賢,不得使之群小殽亂之也;“無專殺大夫”,言大夫有罪者,當皆請命於天子,而諸侯不得專殺之也。其五命之曰:“無曲防,言不得曲防其水,以專利也,當通水利而防鄣之而已;“無遏糴‘,言不得遏止穀糴不通於鄰國也;“無有封而不告”,言不得有私自封賞而不告於天子也。五命之後,於是又布告之,曰:凡我同盟會盟之人,自今既盟誓之後,言當歸於交好,無更構怨也。然今之諸侯,皆犯此桓公之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五禁即五命是也。“長君之惡”至“今之諸侯之罪人也”者,此一段孟子自解今之大夫為今之諸侯罪人者也,蓋自諸侯之下,皆為大夫者也。言君有惡命,臣長益而宣布之,其罪猶小,以其但不能距逆君之命也;君之惡未著,而為之臣乃諂媚逢迎而導君為非,故曰其罪大,以其有以啟之也。然今之大夫,皆有以迎君之惡而啟之,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注“ 五霸”至“者也”。正義曰:云“齊桓、晉文”至“楚莊”五者,今案《史記•諸侯年表》云:周莊王十二年,齊桓公小白即位,周釐王三年始霸,會旅諸侯於甄,周惠王二十三年,諸侯伐鄭,周襄王元年夏,會諸侯於葵丘,天子使宰孔賜胙命,無拜,襄王九年卒。是桓公自釐王三年始霸,至卒,凡得四十三年。晉文公重耳自周襄王十六年即位,是為霸。五年率諸侯以伐曹,襄王二十四年薨,即位凡得九年而已。宋襄公茲父自周襄王三年即位,十三年伐楚,十四年死泓戰,是歲襄王十五年矣。秦繆公任好自周惠王十五年即位,二十八年會晉伐楚朝周,是歲周襄王二十年,三十五年伐晉報殽,敗於汪,三十九年卒,以人從死,是歲襄王三十一年矣。楚莊王侶自周頃王六年即位,十三年伐陳,十六年率諸侯誅陳夏徵舒,立陳成公午,三十三年薨,是歲周定王十六年矣。云“夏禹、商湯、周文武”,說於前矣。○注“齊桓” 至“罪人也”。正義曰:云與諸侯會於葵丘,案魯僖公九年《左傳》云:“夏會諸侯於葵丘,尋盟,且脩好,禮也。秋,齊桓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是之謂也。是歲所謂周襄王元年矣。云“ 誅不孝”者,如衛世子輒拒其父蒯聵,楚世子商臣弑其父,凡此之類,是不孝者也。云“無易其世子”者,如晉獻公立奚齊,以易申生,是易世子者也。云“無立愛妾為嫡”者,正妃曰嫡也,如晉獻公於驪姬,是以愛妾為嫡也。云“尊賢育才”者,如《南有嘉魚》之詩云“太平之君子” 至“誠樂與賢者共之也”,《菁菁者莪》之詩云“樂育才也”,凡此是尊賢養才之意也。云“敬老愛小,恤矜寡孤”,如《周禮•大司徒》之職云“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孟子曰“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是其旨也。云“賓客羈旅,無忽忘也”,《周禮•太宰職》云以禮待賓客之治,是不忘賓客也;孟子曰關巿譏而不征,是不忘忽羈旅也。云“仕為大臣,不得世官,乃得世祿”者,如魯有臧孫氏、仲孫氏、叔仲氏、季孫氏,晉有狐氏、趙氏、荀氏、卻氏、欒氏、範氏,齊有高氏、國氏、崔氏,衛有甯氏、孫氏,是皆世官之類也;孟子曰文王治岐,士者世祿,是世祿之謂也。云“無曠庶僚”者,孔安國云僚,官也,曠,空也,《尚書》注云“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位非其人為空官,言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人,亦具官而事無攝,則為非禮”;孔子曰管仲官事不攝,焉得儉,所以譏誚之矣。云“取士必得,立之無方”者,如桓公取管仲於賊國,湯立賢無方是矣;若晉奚齊之於裏克,陳靈公於夏徵舒,是取士不得矣。云“不得以私怒行戮”者,如文公六年《左傳》云“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而知其無援於晉,乃使續鞠居殺處父”;成公八年,晉殺其大夫趙括;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十六年,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是也,凡此之類,《春秋》書之四十有七,是專殺大夫也。云“無敢違王法而以己意私設防禁”者,然而此意亦通義矣,奈何據其下文曰“遏糴”,則無曲防是為無曲防障其水以專利者也。故先王製畎遂溝洫,所以為此矣。是齊桓會諸侯於陽穀,《公羊》以為障穀;會諸侯於葵丘,《穀梁》以為無壅泉:凡此可見矣。云無止糴,如秦饑、晉閉之糴是也。云無以私恩擅有封賞,如成公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是也。凡此五命,案《左傳》文則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而不及五命。案《公》、《穀梁》述葵丘會,有云“無遏糴,無易立子,無以妾為妻,無使婦人與國事,無壅泉而不及,誅不孝,尊賢育材,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無有封而不告”。案《公羊》述桓公陽穀之會,則云“無障穀,無貯眾,無易立子,無以妾為妻”,而不及無使婦人與國事。其詳略與此不同,蓋所以相終始而已。又案《春秋》凡書諸侯會有四十九,而齊桓十有八焉;內臣會凡二十有六,而齊居四焉;書外相會凡十有三,而齊居六焉。案《史記》云“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孔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穀梁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範注云“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會郵,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公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甯,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也。

魯欲使慎子為將軍。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慎子,善用兵者。不教民以仁義而用之戰鬥,是使民有殃禍也。堯、舜之世,皆行仁義,故好戰殃民者,不能自容也。就使慎子能為魯一戰取齊南陽之地,且猶不可。山南曰陽,岱山之南,謂之南陽也。)慎子勃然不悅,曰:“此則滑釐所不識也。”(滑釐,慎子名。不悅,故曰我所不知此言何謂也。)曰:“吾明告子: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周公之封於魯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亦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今魯方百里者五,子以為有王者作,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為,況於殺人以求之乎!(孟子見慎子不悅,故曰:明告子,天子諸侯製製如是。諸侯當來朝聘,故言守宗廟,典籍,謂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周公大公,地尚不能滿百里,儉而不足也,後世兼侵小國,今魯乃五百里矣。有王者作,若文王、武王者,子以為魯在所損之中邪、在所益之中也?言其必見損也。但取彼與此為無傷害,仁者尚不肯為,況戰鬥殺人以求廣土地乎!)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誌於仁而已。”(言君子事君之法,牽引其君以當正道者,仁也。誌仁而已,欲使慎子輔君以仁也。)

疏“魯欲使慎子”至“而已”。○正義曰:此章指言招攜懷遠,貴以德禮,既其用兵,廟勝為上,戰勝為下,明賤戰者也。“魯欲使慎子為將軍”,慎子名滑釐,善用兵者也,魯國遂欲使慎子為將軍戰鬥。孟子曰:不教民以仁義之道,而用之戰鬥,是謂殃禍以殘害民也,故好戰而殃禍殘害其民者,不容於堯、舜二帝之世也。以其堯、舜之世,民皆仁義,但如四凶者,則誅戮之,是不容殃民者也。今欲使慎子為將軍,雖為魯一戰而遂取南陽之地,然且猶不可,況有不勝者乎?慎子勃然不悅,曰:此則滑釐之罪也。慎子見孟子此言,乃勃然變顏而不悅,而憤之曰:此言則滑釐所不知也。故自稱名為滑釐,是以因知滑釐為慎子名也。“曰吾明告子”至“於仁而已”,孟子乃與之曰:我分明告子以其不可之意也,且天子之地,方員千里,不闊千里,則其中無可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闊百里,不闊百里,則其中無以守宗廟之典籍。典籍,常籍法度之文也,謂先祖之典籍也。周公之封於魯也,其地為方闊百里者也,非其地不足,而儉用於百里,然亦不敢縱欲以敗王製也。太公之封於齊亦然。今魯國方百里之地有五,以其方五百里者也,子今且以為有王者興作,則此魯國之地在所損之中乎,在所益之中乎?言必在所損也。是則徒務戰鬥,取彼以與此也,是則仁者且不肯為,而戰鬥殺人以求廣土地乎?○注“慎子善用兵”至“南陽也”。○正義曰:案《史記》:“慎到,趙人也。學黃老道德之術,著十二篇。”徐廣曰:“今《慎子》,劉向所定,有四十六篇。”《墨子》云:“公輸子意不過欲殺臣,殺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滑釐等三百人,已持魯國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也。雖殺臣,不能絕也。於是楚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城矣。”是慎子即慎到矣,《荀卿•非十二子》篇注云“慎子與宋鈃、孟子同時”是也。《墨子》之云,則又知是為善用兵者矣。云“山南曰陽,岱山之南謂之南陽”者,案《尚書•禹貢》“嶽陽”,孔安國云“山南曰陽”。岱山即太山,在齊國之南者也。周公封於魯,太公封於齊。案《周禮》上公之地五百里,齊、魯是為上公之封,則百里實封之,五百里兼附庸之地也。今魯方百里,非兼附庸也,安詩自廣而已。《禮記》曰“周公封於曲阜百里”,《史記》云“周封伯禽於魯,四百里;太公於齊,兼五侯地”,是皆臆說,不足取信也。

孟子曰:“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辟土地,侵小國也。充府庫,重賦斂也。今之所謂良臣,於古之法為民賊。傷民,故謂之賊也。)君不鄉道,不誌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為惡君聚斂以富之,為富桀也。謂若夏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連諸侯以戰,求必勝之也。)君不鄉道,不誌於仁,而求為之強戰,是輔桀也。(說與上同。)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今之道非善道,今之世俗漸惡久矣,若不變更,雖得天下之政而治之,不能自安一朝之間居其位也。)

疏“孟子”至“居也”。○正義曰:此章指言善為國者,必藏於民,賊民以往,其餘何觀,變俗移風,非樂不化,以亂齊民,不知其善也。“孟子曰”至“不能一朝居也”,孟子言今之世為臣而奉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廣辟土地、充實府庫,以其皆掊克之人也;今之所謂忠臣良臣者,皆古之先王治世所謂為殘賊民者也。孟子於此,又言君既不趨向慕於道,其心之所之又不誌於仁,是為惡也。而為臣者,又掊克聚斂而求富之,是如富於夏桀之君也。又且曰我能為君期與敵國戰鬥,必能勝,如此,是今之所謂良臣,即古之所謂民賊者也。君既不向慕道、不誌於仁,而為臣者又求為之強戰鬥於敵國,是輔桀也。若猶用今之不善之道,又不能變更今之世俗,如此者,雖與之以天下,亦且不能自安一朝之間以居其位也。是以孟子於魯欲使慎子為將軍,所以深辟之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白圭,周人也。節以貨殖,欲省賦利民,使二十而稅一。)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貉,夷貉之人,在荒服者也。貉之說,二十而取一。萬家之國,使一人陶瓦器,則可乎?以此喻白圭之所言而已矣。)曰:“不可,器不足用也。”(白圭曰:一人陶,則瓦器不足以供萬室之用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餮,無百官有司,故二十而取一而足也。(貉在北方,其氣寒,不生五穀。黍早熟,故獨生之。無中國之禮,如此之用,故可二十而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皋陶以寡,且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乎!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今之居中國,當行禮義,而欲效夷貉無人倫之敘、無君子之道,豈可哉皋陶器者少,尚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之道乎?堯、舜以來,什一而稅,足以行禮,故以此為道。今欲輕之,二十而稅一者,夷貉為大貉,子為小貉也。欲重之,過什一,則是夏桀為大桀,而子為之小桀也。)

疏“白圭”至“小桀也”。○正義曰:此章指言先王典禮,萬世可遵,什一供貢,下富上尊。裔土簡惰,二十而稅,夷狄有君,不足為貴。圭欲法之,孟子斥之以王製者也。“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白圭,周人也,白圭言於孟子曰:我今欲省賦利民,但二十中而稅一,如之何?“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孟子欲辟之,故與之曰:子以二十而稅一之道,乃荒服北裔貉之道也。故托喻以問之,曰萬家之國,但以一人陶瓦器而供使用,則可乎,否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白圭答之,曰一人陶器而供萬家之國,則器不足用也,是為不可也。“曰夫貉,五穀不生”至“大桀小桀也”,孟子又與之言曰:夫貉居於北方,其地寒燥,而五穀不生長,惟黍為熟於寒燥,故生之。又以其無中國之城郭宮室,又無宗廟祭祀之禮,又無幣帛饔飧之費,又無百官之眾供贍。朝食曰饔,夕食曰飧。如此,無有費用供贍,故於貉但二十而稅一亦足給也。今居中國之地,如去人倫之敘,使無君子之道,如何為可乎!然而陶器之少,且尚不可以為供國之用,況於國而無君子之道乎!且自堯、舜二帝以來,皆以什一而稅也,今欲輕於堯、舜什一之道,而欲二十而取一,則夷貉為大貉,而子為小貉也;如欲重於堯、舜什一之道,而過於什一,則夏桀為大桀,而子為小桀也,以其桀暴於賦斂者也。此孟子所辟之白圭也。○注曰“圭,周人也”。○正案班固誌貨殖傳云“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曰吾治生,與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又《公羊傳》曰古者什一而籍;古者易為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天下頌聲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蠻貉無百官製度之費,稅薄。《穀梁》云古者什一而籍;孟子曰夏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凡書傳云什一者眾矣。杜預曰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謂十畝內取一。舊法既以十畝取一矣,《春秋》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又履其餘畝,更複十取其一,乃是什取其二。故魯哀公問有若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周禮•載師》云凡任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取過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彼謂王畿之內所共多,故賦稅重,諸書所言什一,皆謂畿外之國。故鄭玄曰:“云什一而稅謂之徹。徹,通也。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什一耳。”不言畿內亦什一也。孟子云:“方百里為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鄭玄云:《詩箋》云:井稅一夫,其田百畝。則九而稅一,其意又異於《漢•食貨誌》。云井田方一里,是為八九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然而諸儒多用孟子為義,如孟子所言,則家別一百一十畝,是為十外稅一也,是為鄭玄有異於此也。又孟子對滕公,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鄭玄《周禮•匠人》注,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國,亦異外內之法。則鄭玄以為諸侯郊外郊內,郊其法不同,郊內十一,使自賦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為二十而稅一。故鄭玄又云,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十一為正,郊內郊外相通,其率為十稅一也。杜預直云十取其一,則又異於鄭。惟謂一夫百畝,以十畝歸公。趙注不解夏五十,殷七十而助助七畝。好惡取於此。鄭注《考工記》云:“周人畿內用夏之貢法,邦國用殷之助法也。”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丹,名;圭,字也。當諸侯之時有小水,白圭為治除之,因自謂過乎禹也。)孟子曰:“子過矣。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也,吾子過矣。”(子之所言過矣,禹除中國之害,以四海為溝壑以受其害水,故後世賴之。今子除水,近注之鄰國,觸於洚水之名,仁人惡為之,自以為愈於禹,是子亦過甚矣。)

疏“白圭”至“過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除害,普為人也,白圭壑鄰,亦以狹矣。是故賢者誌其大者、遠者也。“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丹圭,名也,趙注所以知其為圭字也。孟子與之曰:子此言有過謬矣,夫大禹之治水,因水道而疏通歸於海也,此故禹以四海為溝壑,以受其水害,故當時民皆得平土而居之;今吾子以鄰國為壑以受害,而又有逆其水道,且逆水者,所以謂之洚水,謂洚水即洪大之水也,是為仁人之所惡之也。今子如是,乃云有愈於大禹,是吾子之過謬矣。白圭云所以言此者,是又不知大禹不自滿假、不自伐之謂也。於禹治水之功,是又白圭未得禹萬分之一也。宜其孟子辭而辟之,以為過謬者矣。抑亦不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謂也。

孟子曰:“君子不亮,惡乎執?”(亮,信也。《易》曰:“君子履信思順。”若為君子之道,舍信將安所執之邪。)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論語》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重信之至者也。孟子言君子之道如不以信為主,則君之道惡乎執?言執君子之道,特在乎信也。亮,信也。然言亮而不言信者,蓋亮之為義,其體在信,其用在明。君子之道,惟明為能,明善在信,為能誠身,不明乎善,不能誠其身矣。是則君子不亮,又惡乎執歟?以其誠也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故《論語》云:“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是重信之至也。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樂正子,克也,魯君使之執政於國。)孟子曰:“吾聞之,喜而不寐。”(喜其人道德得行,為之喜而不寐。)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曰:“否。”“有知慮乎?”曰:“否。”“多聞識乎?”曰:“否。”(丑問樂正子有此三問之所能乎?孟子皆曰:否,不能有此也。)“然則奚為喜而不寐?”(丑問無此三者,何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孟子言樂正子之為人也能好善,故為之喜。)“好善足乎?”(丑問以但好善,足以治國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聲音顏色,距人於千里之外。(孟子曰:好善樂聞,善言是采,用之也以此治天下,可以優之,舜是也,何況於魯不能治乎!人誠好善,四海之內皆輕行千里以善來告之;誠不好善,則其人將曰訑訑,賤他人之言。訑訑者,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訑訑之人,發聲音,見顏色,人皆知其不欲受善言也。道術之士聞之,止於千里之外而不來也。)士止於千里之外,則讒諂麵諛之人至矣。與讒諂麵諛之人居,國欲治,可得乎?”(懷善之士止於千里之外,不肯就之,則邪惡順意之人至矣。與邪惡居,欲使國治,豈可得乎?)

疏“魯欲”至“得乎”。○正義曰:此章指言好善從人,聖人一概,禹聞讜言,答之而拜。訑訑吐之,善人亦逝,善去惡來,道若合符。《詩》曰:“雨雪漉漉,見見聿消。”此之謂也。魯欲使樂正子執政,故言於弟子曰:我聞魯欲使樂正子為政,遂喜而不寐。以其樂正子將得行其道也。“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至“曰否”,公孫丑見孟子此言以為喜而不寐,乃問孟子曰:樂正子有強力勝乎?曰否,孟子答,無以力勝也。公孫丑問:有智慮能善謀乎?曰否,孟子又答之,曰無用智慮謀也。公孫丑又問曰:有多聞見識乎?曰否,孟子又答,曰無多聞見識也。“然則奚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孟子曰:樂正子為人能好善言,故為之喜也。“好善足乎”,又問,言樂正子但好善言,足以治國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至“可得乎”,孟子與之曰:能好善言,足優為於天下也,而況魯國乎?夫人苟好善,則四海之內,有善言之士,皆得不遠千里而來告之也;苟不能好善,則四海之內,人將曰彼人之訑訑足其智,不好善言,我既已知之,如此,則訑訑之人,發聲音,形顏色,以距止人於千里之外。是則善言之士既止於千里之外而不來告之,則讒惡諂佞麵從之人至矣。然而與讒惡諂佞麵諛之人居,國欲使之治,尚可得乎?言不可得而治也。《莊子》云:“好言人之惡以為讒,希意導言以為諂,不擇是非而言以為諛”。○注“樂正子克”。○正義曰:已說於前矣。○注“聞善言,虞舜是也”。○正義曰:孟子曰:“舜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是之謂也。○注“禹聞讜言,答之以拜”至“此之謂也”。○正義曰:禹聞善言則拜。《尚書》“讜言”,說於前矣。“《詩》曰:雨雪漉漉,見見曰消”者,此蓋《角弓》之詩文也。注云:見,日也;漉漉,雨雪之盛貌。

陳子曰:“古之君何如則仕?”(陳臻問:古之君子謂何禮可以仕也。)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迎之致敬以有禮,言將行其言也,則就之;禮貌未衰,言弗行也,則去之。其次,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饑餓不能出門戶,君聞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饑餓於我土地,吾恥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所去就,謂下事也,禮者,接之以禮也;貌者,顏色和順,有樂賢之容。禮衰,不敬也;貌衰,不悅也。其下者,困而不能與之祿,則當去。矜其困而問之,苟免死而已。此三就三去之道。窮餓而去不疑也,故不言去,免死而留,為死故也。權時之宜,嫌其疑也,故載之也。)

疏“陳子”至“己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士雖正道,亦有量宜,聽言為上,禮貌次之,困而免死,斯為下矣。備此三科,亦無疑也。“陳子曰:古之君子何如則仕”,陳臻問孟子:古之君子何如則可進為之仕。“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孟子答之,曰古之君子為仕,所去、就有三也。下文孟子解之者是也。自“迎之致敬”至“死而已矣”,是解所去、就有三矣。言國君迎接之,致其敬以有禮,言將行用其言也,則就而仕之,是所謂行可之仕也。如禮貌接之以禮,又有樂賢之容未衰,而言弗得行也,則當退而去之,以其為道而仕,道不行則去矣。其次國君雖未行用其言,然而接之致敬以有禮,則就而仕之,是所謂際可之仕也。及其國君接之不以禮,又無樂賢之容,是其禮貌衰也,是則退而去之,以其為禮而仕,禮既衰則去矣。其下朝旦無以食,夕昏又無以食,以至饑餓困乏不能出其門戶,國君聞之,乃曰吾大為之君者,不能使之得行其道,又不能聽從其言,而使饑餓於我之土地,吾羞恥之也。如此,國君有以周賜之,亦可以受之而不辭也。無他,免其餓死而已矣。以其為貧而仕,是公養之仕也。是以昔之孔子去、就如是,此孟子答陳臻之問,所以執此而詳悉告之。

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巿。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舜耕曆山,二十徵庸。傅說築傅岩,武丁舉以為相。膠鬲,殷之賢臣,遭紂之亂,隱遁為商,文王於鬻販魚鹽之中得其人,舉之以為臣也。士,獄官也。管仲自魯囚執於士官,桓公舉以為相國。孫叔敖隱處耕於海濱,楚莊王舉之以為令尹。百里奚亡虞適秦,隱於都巿,穆公舉之於巿而以為相也。言天將降下大事以任聖賢,必先勤勞其身,餓其體而瘠其膚,使其身乏資絕糧,所行不從拂戾而亂之者,所以動驚其心,堅忍其性,使不違仁,困而知勤,增益其素所以不能行之者也。)人恒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人常以有謬思過行,不得福,然後乃更其所為,以不能為能也。困瘁於心,衡,橫也,橫塞其慮於胸中,而後作為奇計異策、憤激之說也。徵驗見於顏色,若屈願憔悴,漁父見而怪之,發於聲而後喻,若甯戚商歌,桓公異之,是而已矣。)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入,謂國內也。無法度大臣之家、輔弼之士。出,謂國外也。無敵國可難,無外患可憂,則凡庸之君驕慢荒怠,國常以此亡也。故知能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也。死,亡也。安樂怠慢,使人亡其知能者也。)

疏“孟子曰”至“安樂也”。○正義曰:此章指言聖賢困窮,天堅其誌。次賢感激,乃奮其慮。凡人佚樂,以喪知能。賢愚之敘也。“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至“死於安樂也”者,孟子言舜初起發自曆山畝畝之中,而堯禪其位;傅說築於傅岩之間,而高宗舉之為相;膠鬲鬻販於魚鹽之中而商,文王舉為賢臣;管仲為士官之囚,而桓公舉為相國;孫叔敖隱遁於海濱,而楚莊王舉為令尹;百里奚亡虞歸秦,而隱於都市,秦繆公任之以為相。故天欲降其大任,與之卿相之位於此六人也,必先所以如是苦楚其心誌,劬勞其身,已餓其體,使之焦枯疫瘠其皮膚,又使其身空乏無資財,所行不遂,而拂戾其所為,又所以驚動其心,堅忍其性,曾益其素所不能而已。又言人常以過謬,然後更改而遷善。困瘁於心而無所通,則其操心也危,橫塞其慮而思慮無所達,而後乃能興作,其大憔悴枯槁之容而驗於色,而後有吟詠歎息之氣而發於聲,則人見其色,聞其聲,而後喻曉其所為矣。又言國君者入於國內,無大夫循守其職而為之法家,又無輔弼諫諍之士;出於國外,則無強敵之大國為危難之警:如是者,其國未為不喪亡矣,故曰國常亡。如是,則然後因而知人以憂患謀慮而生,以安樂怠慢而死也,故曰:“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注“舜耕曆山”至“不能行”。○正義曰:“自舜耕曆山”至“繆公舉之以為相也”,是皆案《史記》之文也。○注若屈願憔悴,與甯戚商歌,桓公異之。○正義曰:案《史記》:“屈原名平,與楚同姓,事懷王,為三閭大夫,王甚任之。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因讒之。王怒而疏平,複逐放之。平乃遊江濱,被發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時有漁父釣於江濱,怪而問之曰:‘子非三閭大夫乎,何故至此?’原曰:‘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漁父曰:‘聖人不凝滯於物,與世推移。舉世皆濁,何不混其泥而揚其波。眾人皆醉,何不啜其糟而餔其醨。’原曰:‘吾聞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誰能以身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寧赴常流,而葬魚腹中耳。’遂作《長沙》之賦,懷石自投汨羅以死。後百餘年,賈誼為長沙王大傅,過湘,投書以吊之。”甯戚角歌者,案《三齊記》云:“齊桓公夜出迎客,甯戚疾擊其牛角,高歌曰:‘南山粲,白石爛,生不遭堯與舜禪,短布單衣適至骭,從昏飯牛薄夜半,長夜曼曼何時旦?’桓公乃召與語,說之,遂以為大夫。”

孟子曰:“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教人之道多術。予,我也。屑,絜也。我不絜其人之行,故不教誨之。其人感此,退自修學而為仁義,是亦教誨之一道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學而見賤,恥之大者,激而厲之,能者以改,教誨之方,或折或引,同歸殊途,成之而已。孟子言教人之道,非特一術耳,以其多有也。我之所以於不絜人之行而不教之者,此亦我有以教之也。以其使彼感激自勉修為之而已,是以亦為教誨之者也。蓋謂教亦多術者,有君子之五教,或三隅不反,則不複也;或叩兩端而竭;於鄙夫或瀆則不告;或謂子之歸求有餘師;或為挾貴而不答:是教之多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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