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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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作者: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将于2020年2月3日启动后台审批。市本级受理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2046号)于2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用人单位提交“不见面审批”申请避免至窗口递交材料。2月3日—9日,对确有急事办理需求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87187756预约,并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扶梯周边的临时收件窗口办理。

二、设立急件通道

受春节假期延长影响的申请,用人单位可自2月3日起在工作日拨打专线咨询电话87187756(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申请加急处理。

三、“不见面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位申请。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时,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中“其它附件”栏上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模板见附件);网上预审已通过,处于“待受理”状态的申请,可在工作日拨打专线咨询电话87187756,申请退回修改,上传《承诺书》后重新提交。

(二)网上审批。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规定时限内审核通过。

(三)领取结果。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业务的,申请单位可自行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打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业务的,可选择邮寄送达许可证。

(四)事后补交。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书》中的承诺,确保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结束后受理材料的补交工作。补交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补交的,相关情况将录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异常名录,用人单位列为失信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通报相关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终止执行时间。

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模板.docx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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