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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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
财办黄字1324号
1964年11月10日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不断发现投机倒把分子套购、贩运国家统购和派购的农产品,破坏国家政策,严重地危害国家建设和广大人民利益。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这些破坏活动,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正常的经济生活,将有关规定布告如下:

一、粮食和油脂、油料,在统购期间,不论什么品种,不论数量多少,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自由买卖,已经进入集市的,由国家粮食部门按当地统购牌价收购,对一贯套购、贩运和投机倒把分子,应依法惩办。

二、棉花、土纱、土布,在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不准进入集市。社员的自留棉和自留地生产的棉花,如果出售,必须卖给国家。不管是灾区还是非灾区,都不准搞商品性的土纺土织。

三、烟、土卷烟和集中产区的晒烟,在任何时候,都不准进入集市。已经进入集市的,由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按牌价收购。手工卷烟一律取缔。

四、大麻、苎麻、黄麻、茴麻,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以前,不准进入集市。

五、农村社员、城镇居民和干部、职工,乘车乘船携带农产品探亲访友或自食自用,不得超过以下限额:粮食十五市斤,食油二市斤,油料三市斤,棉花二市斤,烟叶二市斤,麻或麻绳二市斤。同时携带以上农产品的,其金额以国家零售牌价计算,不得超过十元。

六、城镇饮食业、作坊,需要的粮食、油脂、油料,由国家粮食部门按计划安排供应,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需要的麻,由供销社负责供应。都不准私收购或者到农村社队和社员家里去套购。

七、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经营的面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只能接受社员来料加工或以料换取成品,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进行商业活动。

八、粮食统购任务完成以后,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少量的粮、油品交换和余缺调剂,都由当地国家粮站负责办理。现有粮油交易所全部撤销。

九、对于私设牙行,投机倒把、套购、贩运国家统购和派购物资,一经发现,都要依法办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没收,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严加惩处。

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和制止投机倒把活动,是当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全省人民应当响应政府号召,模范地遵守政府市场管理规定,积极检举投机倒把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省 长 黄岩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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