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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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政办传〔2021〕11号
2021年2月12日
发布机关: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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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1.全面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及时投放政府储备猪肉,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及惠民菜篮子运营,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上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3.优化办理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金。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符合低保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认真落实就业成本扣减、12个月低保渐退等政策,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个月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群积极就业。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扶贫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开发区要逐人逐户开展探视走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良好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对因疫情滞留我县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监管,通过系统筛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电话抽查等方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要求将陷入困境的儿童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救助保障,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认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冬春救助,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尤其是低温寒流、雨雪天气和夜间低温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对公园、广场、菜市场、小吃街、集镇、车站、桥梁涵洞、拆迁工地等区域巡查救助频次,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人管、有人问。(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7.加快冬春救灾款物发放进度,确保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等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排查化解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9.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从严从细排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设备、食品卫生及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消除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和煤烟中毒、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保证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过冬安全。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急难救助

10.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作用,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中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及时纳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人员每日走访探视、慰问帮扶,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发挥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天核实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留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留校学生的摸底排查,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做好滞留本县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帮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11.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了解群众所需所呼所盼,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开展“情满太和 共享小康”行动。统筹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慈善机构和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服务。(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

14.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县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成立联审联批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开展落实落细。县政府督办室将会同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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