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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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太政辦傳〔2021〕11號
2021年2月12日
發布機關: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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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確保困難群眾度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穩價工作

1.全面落實「菜籃子」縣長負責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穩價工作,加強價格監測和市場監管,及時投放政府儲備豬肉,啟動農副產品平價店及惠民菜籃子運營,確保春節期間米麵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生產正常、運輸暢通、供應充足、價格平穩、質量可靠,保障城鄉居民過節物資需求。(縣發展改革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密切關注居民消費價格及食品價格上漲情況,按規定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加強資金保障,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縣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縣發展改革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3.優化辦理程序,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各相關部門要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救助金。根據實際情況,為低保、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發放節日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社會救助。對受疫情、災情影響導致收入下降、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臨時救助;對基本生活持續困難的,符合低保的及時納入低保。對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認真落實就業成本扣減、12個月低保漸退等政策,對於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給予1-3個月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低收入人群積極就業。健全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長效機制。(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建局、縣衛生健康委、縣醫保局、縣扶貧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獨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各鄉鎮、開發區要逐人逐戶開展探視走訪,全面掌握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禦寒物資等方面的情況,建立工作檯賬,提供助醫、送餐、代購、生活照料等針對性幫扶和關愛服務。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良好運轉,做好有集中供養意願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工作。加強困難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等政策。做好睏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對因疫情滯留我縣的殘疾人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加強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監管,通過系統篩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入戶走訪、電話抽查等方法,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精準實施。做好睏難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確定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依託和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展集中照護服務。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要求將陷入困境的兒童及時納入臨時救助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救助保障,實現「動態調整、應保盡保」。(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縣總工會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認真開展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冬春救助,民政、公安、城管執法、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開展街面巡查救助,尤其是低溫寒流、雨雪天氣和夜間低溫等重點時段,要加大對公園、廣場、菜市場、小吃街、集鎮、車站、橋梁涵洞、拆遷工地等區域巡查救助頻次,對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按規定程序予以救助,確保流浪乞討人員有人管、有人問。(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認真落實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7.加快冬春救災款物發放進度,確保及時將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做好冬春期間各類災害防範應對準備,統籌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調撥發放等工作,確保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縣應急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排查化解服務機構安全隱患

9.各類特殊困難群眾服務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健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嚴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所有服務機構健康有序運行。從嚴從細排查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消防設備、食品衛生及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壓實安全工作責任。切實消除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隱患,防止燃氣和煤煙中毒、凍傷、凍死等事故發生。嚴格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保證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與過冬安全。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心健康,及時做好送醫就醫、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等工作。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值守工作,嚴格執行專人值班值守制度。(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受疫情災情影響急難救助

10.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要毫不鬆懈地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各項政策措施。對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等,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各鄉鎮、開發區要充分發揮好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的作用,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對於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通過「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簡化審核確認程序,將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採取增發救助金、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和生活物資、暫緩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受疫情影響陷入生活困境的群眾,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返鄉的外出務工人員家庭中缺乏監護或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要及時納入全國農村「三留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各鄉鎮、開發區要組織人員每日走訪探視、慰問幫扶,做到妥善照顧、服務到位。發揮區域兒童福利指導中心作用,督促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每天核實監護責任落實情況。做好留在我縣外來務工人員、留校學生的摸底排查,對生活困難的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救助幫扶,做好滯留本縣流動遇困群眾救助幫扶。(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殘聯、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

11.各領導幹部要帶頭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群眾開展走訪慰問,了解群眾所需所呼所盼,加強思想引導和感情交流,滿腔熱情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到「慰問一人、溫暖一戶、帶動一片」。(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殘聯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全面開展「情滿太和 共享小康」行動。統籌協調志願服務組織、社工機構、慈善機構和愛心企業等社會資源對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及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服務。(縣民政局、縣婦聯、縣殘聯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紮實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壓實工作責任

14.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守住民生底線,堅決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縣財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優先安排、打夠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資金。(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各鄉鎮、開發區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機制,成立聯審聯批組織,明確職責分工。(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對非因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激勵黨員幹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縣民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鄉鎮、開發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開展落實落細。縣政府督辦室將會同縣民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責任不落實、貫徹不到位的,依規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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