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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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
作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编辑]

(一)指导思想。[编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上海龙头带动,携手苏浙扬皖所长,充分发挥连接沪苏浙、辐射中西部“两个扇面”的功能,推动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三张清单”落地实施,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编辑]

到2025年,全省域与沪苏浙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一体化体制机制全面建立,重点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中心区城市人均GDP基本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全省人均GDP与沪苏浙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8%左右,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4.85公里/百平方公里,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人均公共财政支出增速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8岁。

二、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编辑]

(三)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编辑]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六大工程,扎实开展品牌建设四大行动,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市场提供优质商品服务。对接服务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合肥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皖美消费行动,共同举办全国消费促进月、“五五购物节”、长三角老字号博览会等活动,协力打造一批长三角重点商圈,共建“满意消费长三角”。加快破除商品服务跨省域流通的堵点和断点,健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应急物流体系,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责任单位: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编辑]

统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协同沪苏浙高水平共建境外园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对接海外仓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中欧班列节点城市共建长三角公共海外仓集散中心。服务策应上海“五个中心”升级版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大平台的设施联通和功能对接,加快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开放大通道大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三、增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编辑]

(五)着力推动皖北振兴。[编辑]

充分发挥皖北空间、资源、市场等优势,谋划一批适合系统投资、区域投资、产业链投资等重大项目,促进项目同步、项目互动、项目协同。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打造“6+2+N”产业承接平台,实现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三年倍增。扎实推进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新一轮南北合作共建。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建立健全皖北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皖北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快建设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长三角产业集中合作区。[编辑]

全面总结评估苏皖合作示范区实施成效,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规划建设“一地六县”长三角产业集中合作区,打造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区、新兴产业集中发展区、生态型产城融合先行区、一体化合作发展体制机制试验区和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七)规划建设“3+N”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编辑]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科学布局、有序推进”,重点推进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新的新型功能区,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跨省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因地制宜、多元路径、示范引领的“3+N”新型功能区发展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

(八)培育壮大各类省际产业合作园区。[编辑]

复制推广首批18个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制度创新经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灵活多元的合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着力推动与沪苏浙品牌园区、龙头企业、产业基金、专业团队全方位对接合作,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条件、配套服务功能和产业承载能力。支持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

(九)推动各市及城区与沪苏浙城市城区合作共建。[编辑]

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导向,推动各市及城区与沪苏浙城市城区开展全面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及上海、南京、杭州、苏锡常、宁波、合肥等都市圈,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实质性合作成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编辑]

(十)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编辑]

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进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共创”,建立国家实验室联建机制,加强与之江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等省级实验室合作,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室”链条。扩容升级科技创新“攻尖”计划,扎实推进“科大硅谷”“量子中心”和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计划,共同承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新冠疫苗和药物研发等应急科技攻关。建设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协同平台,进一步扩大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十一)加强产业分工协作。[编辑]

实施“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联合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着力加强重点产业跨区域协作,携手打造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高水平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面向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类脑科学等加快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实施“锻长补短”行动计划,提供高品质产品服务,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联合打造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十二)大力推进科创与产业融合发展。[编辑]

加快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分中心,培育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合肥滨湖科学城,共建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等中试服务平台和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协同打造形成覆盖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扎实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积极对接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共建长三角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十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编辑]

深入推进江淮英才计划,加快“人才飞地”建设,大力引育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优化外籍人才停居留、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政策。支持沪苏浙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鼓励沪苏浙院士来皖设立院士工作站。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一体化人才评价标准,逐步实现与沪苏浙人才职称、资格互认。(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

五、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编辑]

(十四)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编辑]

依托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加大与沪苏浙自贸试验区片区结对共建力度。对接服务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加快建设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安徽分中心,共建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安徽城市展示中心和海外高端人才招引基地。打造联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的国际商协会联盟、资本市场平台、贸易中心、高能级展会等市场化要素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编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贸促会、安徽证监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十五)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编辑]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协同沪苏浙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和流程,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海关高质量一体化改革,共同提升长三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流转效能,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空港口岸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全省对外开放空港口岸落地。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协作,提升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共建长三角海事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边检手续随到随办。参与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开展执法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等)

六、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编辑]

(十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编辑]

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与危房老旧厂房改造,加大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供高品质生活空间。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道路、公路、绿地、小区雨洪蓄排能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历史遗存和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新时代人文城市。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升级交通管理设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改善慢行交通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七)共同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编辑]

大力推进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至上海段、合新高铁,滁宁、扬马城际铁路,宁马、宁天市域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跨区域快速通道体系,构建服务城市群、都市圈的轨道交通通勤网络,建设新合肥西站、芜湖站、滁州站、安庆西、阜阳西、黄山北等综合枢纽,加快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系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共同建设水上长三角。[编辑]

积极参与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强化与沿江、沿淮上下游港口和沿海港口合作。推进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合肥江淮联运中心,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建设,推进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江河海联运中转功能。加快长江、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建成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建设水阳江、新汴河、新安江等主要支流航道,实施碍航铁路桥和船闸改扩建,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全面融入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九)持续完善长三角综合交通体系。[编辑]

协同推进省际待贯通路段建设,高标准建设客货运输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构建“一枢十支”运输机场体系,加快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依托芜宣机场打造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合力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试点,协力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构建以合肥为中心,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为支撑,其他各市为节点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强化枢纽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快芜湖港口型、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建设中欧班列公铁水联运基地,形成“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融合互通的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芜湖等市人民政府)

(二十)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编辑]

加快“数字江淮”建设,推进城市、交通、能源、水利、铁路、医疗、教育等传统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水平。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一批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重大工程,谋划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协同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共同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二十一)统筹推进跨区域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编辑]

加快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江苏滨海LNG接收站配套苏皖管线等重大项目建设。稳定能源保供,积极争取“外电入皖”,规划建设长三角皖北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和皖南绿色储能基地,研究建立华东电网抽水蓄能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区域电力安全互济互助。谋划实施“通江达海”工程,大力推动长江安徽段堤防提级达标,加快推进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协同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防洪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编辑]

(二十二)加强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编辑]

全面实施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意见、努力对标对表打造长三角“白菜心”意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田长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联合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规划建设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生态屏障,加快建设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大力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高水平建设骆岗中央公园。加强黄山、大别山地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开展黄山、大别山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局等,合肥、马鞍山、黄山等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进环境协同治理。[编辑]

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三大一强”攻坚行动,高标准完成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大力发展绿色航运,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先行先试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科学布局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构建垃圾分类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创建“无废城市”。联合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共同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在环巢湖地区率先复制推广环太湖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新一轮太湖治理工程建设经验。合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区域联合监测、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能力。全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二十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施机制。[编辑]

深入推进新一轮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高水平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实施滁河、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在皖南和皖西大别山区布局建设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

(二十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编辑]

实施碳达峰行动,统筹制定并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加强长三角绿色低碳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共同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编辑]

(二十六)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编辑]

在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与沪苏浙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对接,研究建立有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算机制。协同建设长三角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长三角区域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共享平台,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和门诊费用双向结算,加快建设国家康复中心长三角(合肥)创新研究院,协同打造健康长三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十七)共享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资源。[编辑]

推进长三角教育协同发展,依托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加强基础教育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沪苏浙优质职教资源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推动在皖设立分支机构。在儿科、肿瘤、心血管、创伤、神经、呼吸、中医等领域,加强与沪苏浙高水平医院合作,积极申报共建一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大力推进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建设。共同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计划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长三角异地费用联审互查机制。完善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平台,推进实现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联合申办体育赛事,协同发展体育产业,共同举办长三角系列体育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等)

(二十八)共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编辑]

推动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同,加强跨区域间劳动争议协同处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对接沪苏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探索统一的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积极推广“长三角征信链”,推动涉企信用信息跨地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十九)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编辑]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县改区、县改市。推进建设“城市大脑”,拓展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探索以数据资源为基础的城市治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系统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重大风险防控,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打造城市安全发展“安徽样板”。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鼓励和引导皖籍人才回乡创业兴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九、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编辑]

(三十)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编辑]

建立和完善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推动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管三协同,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区域标准一体化试点。共建长三角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引进沪苏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交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健全联合授信机制,加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沪苏浙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积极推动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稳步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共建长三角统一开放的资本市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建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推进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及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各类产权公开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三十一)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编辑]

健全长三角地区“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合作。深化三省一市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合作,完善政协联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好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开发区联盟、产业链联盟等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智库、产学研联盟等机构开展多领域跨区域合作。协同建立市场化推进机制,加强社会化专业机构建设,推动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园区合作。共同探索建立跨区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机制和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政府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高水平建设安全长三角[编辑]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编辑]

健全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加强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建设,保障长三角区域内煤炭、电力和民生油气可靠供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民政环保等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强化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产品和服务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加强区域内安全生产信息共享、险情通报、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加快建设省应急航空救援基地,促进重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域救援协同。共同增强长三角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建立一体化气象保障行动体制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等)

(三十三)有效防范社会领域各类风险。[编辑]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建设试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联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十一、保障措施[编辑]

(三十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编辑]

坚决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全过程。注重在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建立健全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交流机制。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企业决策、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推进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通过组织共建、活动互联、资源共享,形成党建引领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各领域融合的工作局面。

(三十五)强化推进落实机制。[编辑]

在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省长三角办根据国家年度工作安排、本方案和实际需要,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定期调度督查,推动任务逐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牵头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清单化、闭环式推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规划方案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及资金、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安排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三十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编辑]

充分发挥省内外各类媒体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系列宣传活动,共同讲好“长三角故事”,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十四五”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重点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