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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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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二 宋書卷三
本紀第三
作者:沈約 南梁
本紀第四
武帝下

永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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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設壇於南郊,即皇帝位,柴燎告天。策曰:

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天后帝。晉帝以卜世告終,歷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夫樹君宰世,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首,垂訓無窮。晉自東遷,四維不振,宰輔焉依,為日巳久。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主遷播,宗祀堙滅。裕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1]則皇祀克復。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誠興廢有期,否終有數。至於大造晉室,撥亂濟民,因藉時來,實尸其重。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庭,正朔所暨,咸服聲教。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協祉,歲月滋著。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遂逼羣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於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2]祗懼若霣。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情。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靈是饗。

禮畢,備法駕幸建康宮,臨太極前殿。詔曰:「夫世代迭興,承天統極,雖遭遇異塗,因革殊事,若乃功濟區宇,道振生民,興廢所階,異世一揆。朕以寡薄,屬當艱運,藉否終之期,因士民之力,用獲拯溺,匡世撥亂,安國寧民,業未半古,功參曩烈。晉氏以多難仍遘,曆運巳移,欽若前王,憲章令軌,用集大命于朕躬。惟德匪嗣,辭不獲申,遂祗順三靈,饗茲景祚,燔柴于南郊,受終于文祖。猥當與能之期,爰集樂推之運,嘉祚肇開,隆慶惟始,思俾休嘉,惠茲兆庶。其大赦天下。改晉元熙二年為永初元年。賜民爵二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穀五斛。逋租宿債勿復收。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汙淫盜,一皆蕩滌洗除,與之更始。長徒之身,特皆原遣。亡官失爵,禁錮奪勞,一依舊准。」

封晉帝為零陵王,全食一郡。載天子旍旗,乘五時副車,行晉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用晉典。上書不為表,答表勿稱詔。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為穆皇后,尊王太后為皇太后。詔曰:「夫微禹之感,歎深後昆,盛德必祀,道隆百世。晉氏封爵,咸隨運改,至於德參微管,勳濟蒼生,愛人懷樹,猶或勿翦,雖在異代,義無泯絕。降殺之宜,一依前典。可降始興公封始興縣公,廬陵公封柴桑縣公,各千戶;始安公封荔浦縣侯,長沙公封醴陵縣侯,康樂公可即封縣侯,各五百戶:以奉晉故丞相王導、太傅謝安、大將軍溫嶠、大司馬陶侃、車騎將軍謝玄之祀。其宣力義熙,豫同艱難者,一仍本秩,無所減降。」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為西豐縣侯,食邑千戶。

庚午,以司空道憐為太尉,封長沙王。追封司徒道規為臨川王。尚書僕射徐羨之加鎮軍將軍,右衞將軍謝晦為中領軍,宋國領軍檀道濟為護軍將軍,中領軍劉義欣為青州刺史。立南郡公義慶為臨川王。又詔曰:「夫銘功紀勞,有國之要典,慎終追舊,在心之所隆。自大業創基,十有七載,世路迍邅,戎車歲動,自東徂西,靡有寧日。實賴將帥竭心,文武盡効,寧內拓外,迄用有成。威靈遠著,寇逆消蕩,遂當揖讓之禮,猥饗天人之祚。念功簡勞,無忘鑒寐,凡厥誠勤,宜同國慶。其酬賞復除之科,以時論舉。戰亡之身,厚加復贈。」乙亥,立桂陽公義真為廬陵王,彭城公義隆為宜都王,第四皇子義康為彭城王。

丁丑,詔曰:「古之王者,巡狩省方,躬覽民物,搜揚幽隱,拯災卹患,用能風澤遐被,遠至邇安。朕以寡闇,道謝前哲,因受終之期,託兆庶之上,鑒寐屬慮,思求民瘼。才弱事艱,若無津濟,夕惕永念,心馳遐域。可遣大使分行四方,旌賢舉善,問所疾苦。其有獄訟虧濫,政刑乖愆,傷化擾治,未允民聽者,皆當具以事聞。萬事之宜,無失厥中,暢朝廷乃眷之旨,宣下民壅隔之情。」戊寅,詔曰:「百官事殷俸薄,祿不代耕。雖國儲未豐,要令公私周濟。諸供給昔減半者,[3]可悉復舊。六軍見祿粗可,不在此例。其餘官僚,或自本俸素少者,亦疇量增之。」

己卯,改晉泰始曆為永初曆。

秋七月丁亥,原放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4]又運舟材及運船,不復下諸郡輸出,悉委都水別量。臺府所須,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裨直,不復責租民求辦。又停廢虜車牛,不得以官威假借。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從征關、洛,殞身戰場,幽沒不反者,贍賜其家。己丑,陳留王曹虔嗣薨。

辛卯,復置五校三將官,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餘在員外。戊戌,後將軍、雍州刺史趙倫之進號安北將軍,征虜將軍、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北平將軍,征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楊盛進號車騎大將軍。甲辰,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征西將軍,[5]平西將軍乞佛熾盤進號安西大將軍,征東將軍高句驪王高璉進號征東大將軍,鎮東將軍百濟王扶餘映進號鎮東大將軍。置東宮冗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官。

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

壬子,詔曰:「往者軍國務殷,事有權制,劫科峻重,施之一時。今王道惟新,政和法簡,可一除之,還遵舊條。反叛淫盜三犯補冶士,本謂一事三犯,終無悛革。主者頃多并數眾事,合而為三,甚違立制之旨,普更申明。」

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進號鎮西將軍。

辛酉,開亡叛赦,限內首出,蠲租布二年。先有資狀、黃籍猶存者,聽復本注。諸舊郡縣以北為名者,悉除;寓立於南者,聽以南為號。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實由政刑煩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條。

罷青州併兗州。

戊辰,詔曰:「彭、沛、下邳三郡,首事所基,情義繾綣,事由情奬,古今所同。彭城桑梓本鄉,加隆攸在,優復之制,宜同豐、沛。其沛郡、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

辛未,追諡妃臧氏為敬皇后。癸酉,立王太子為皇太子。乙亥,詔曰:「朕承曆受終,猥饗天命。荷積善之祚,藉士民之力,七廟備文,率由令範。先后祗嚴,獲遂宣訓,蒸嘗肇建,[6]情敬無違。加以儲宮備禮,皇基彌固,國慶家禮,爰集旬日,豈予一人,獨荷茲慶。其見刑罪無輕重,可悉原赦。限百日,以今為始。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若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直。」

閏月壬午朔,詔曰:「晉世帝后及藩王諸陵守衞,宜便置格。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寧亂庇民,墳塋未遠,並宜洒掃。主者具條以聞。」丁酉,特進、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開府儀同三司。

辛丑,詔曰:「主者處案雖多所諮詳,若眾官命議,宜令明審。自頃或總稱參詳,於文漫略。自今有厝意者,皆當指名其人;所見不同,依舊繼啟。」又詔曰:「諸處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7]唯元正大慶,不在其例。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亦停之。」

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二十人。壬申,置都官尚書。

冬十月辛卯,改晉所用王肅祥禫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

十二月辛巳朔,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永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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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辛酉,車駕祠南郊,大赦天下。丙寅,斷金銀塗。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為司徒,以尚書僕射、鎮軍將軍徐羨之為尚書令、揚州刺史。丙子,南康揭陽蠻反,郡縣討破之。己卯,禁喪事用銅釘。罷會稽郡府。

二月己丑,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孝廉。揚州秀才顧練、豫州秀才殷朗所對稱旨,並以為著作佐郎。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

夏四月己卯朔,詔曰:「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其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己亥,以左衞將軍王仲德為冀州刺史。[8]

五月己酉,置東宮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官。甲戌,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

六月壬寅,詔曰:「杖罰雖有舊科,然職務殷碎,推坐相尋。若皆有其實,則體所不堪;文行而巳,又非設罰之意。可籌量觕為中否之格。」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甲辰,制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輒罰者,聽統府寺行四十杖。

秋七月己巳,地震。

八月壬辰,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九月己丑,零陵王薨。[9]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太尉持節監護,葬以晉禮。

冬十月丁酉,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讁止一身者,[10]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己亥,以涼州胡帥大沮渠蒙遜為鎮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涼州刺史。癸卯,車駕於延賢堂聽訟,以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為寧州刺史。

永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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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刑罰無輕重,悉皆原降。壬子,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為徐州刺史。癸丑,以尚書令、揚州刺史徐羨之為司空、錄尚書事,刺史如故。撫軍將軍、江州刺史王弘進號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子詹事傅亮為尚書僕射,中領軍謝晦為領軍將軍。乙卯,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為司州刺史。[11]乙丑,詔曰:「古之建國,教學為先,弘風訓世,莫尚於此,發蒙啟滯,咸必由之。故爰自盛王,迄于近代,莫不敦崇學藝,修建庠序。自昔多故,戎馬在郊,旍旗卷舒,日不暇給。遂令學校荒廢,講誦蔑聞,軍旅日陳,俎豆藏器,訓誘之風,將墜于地。後生大懼於牆面,故老竊歎於子衿。此國風所以永思,小雅所以懷古。今王略遠屆,華域載清,仰風之士,日月以冀。便宜博延冑子,陶奬童蒙,選備儒官,弘振國學。主者考詳舊典,以時施行。」

二月丁丑,詔曰:「豫州南臨江滸,北接河、洛,民荒境曠,轉輸艱遠,撫莅之宜,各有其便。淮西諸郡,可立為豫州;自淮以東,為南豫州。」以豫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為南豫州刺史,征虜將軍劉粹為豫州刺史。又分荊州十郡還立湘州,左衞將軍張邵為湘州刺史。[12]戊寅,以徐州之梁,還屬豫州。

三月,上不豫。太尉長沙王道憐、司空徐羨之、尚書僕射傅亮、領軍將軍謝晦、護軍將軍檀道濟並入侍醫藥。羣臣請祈禱神祇,上不許,唯使侍中謝方明以疾告廟而巳。丁未,以司徒廬陵王義真為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上疾瘳。己未,大赦天下。時秦雍流戶悉南入梁州。庚申,送紵絹萬匹,[13]荊、雍州運米,委州刺史隨宜賦給。辛酉,亡命刁彌攻京城,得入,太尉留府司馬陸仲元討斬之。

夏四月乙亥,封仇池公楊盛為武都王,平南將軍楊撫進號安南將軍。丁亥,以車騎司馬徐琰為兗州刺史。庚寅,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孔季恭薨。

五月,上疾甚,召太子誡之曰:「檀道濟雖有幹略,而無遠志,非如兄韶有難御之氣也。徐羨之、傅亮當無異圖。謝晦數從征伐,頗識機變,若有同異,必此人也。小卻,可以會稽、江州處之。」又為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有征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仗既不許入臺殿門,要重人可詳給班劍。」癸亥,上崩于西殿,時年六十。[14]

秋七月己酉,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

上清簡寡欲,嚴整有法度,未嘗視珠玉輿馬之飾,後庭無紈綺絲竹之音。寧州嘗獻虎魄枕,光色甚麗。時將北征,以虎魄治金創,上大悅,命擣碎分付諸將。平關中,得姚興從女,有盛寵,以之廢事。謝晦諫,即時遣出。財帛皆在外府,內無私藏。宋臺既建,有司奏東西堂施局脚牀、銀塗釘,上不許;使用直脚牀,釘用鐵。諸主出適,遣送不過二十萬,無錦繡金玉。內外奉禁,莫不節儉。性尤簡易,常著連齒木屐,好出神虎門逍遙,左右從者不過十餘人。時徐羨之住西州,嘗幸羨之,便步出西掖門,羽儀絡驛追隨,已出西明門矣。諸子旦問起居,入閤脫公服,止著裙帽,如家人之禮。孝武大明中,壞上所居陰室,於其處起玉燭殿,與羣臣觀之。牀頭有土鄣,壁上挂葛燈籠、麻繩拂。[15]侍中袁顗盛稱上儉素之德。孝武不答,獨曰:「田舍公得此,以為過矣。」故能光有天下,克成大業者焉。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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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漢氏載祀四百,比祚隆周,雖復四海橫潰,而民繫劉氏,惵惵黔首,未有遷奉之心。魏武直以兵威服眾,故能坐移天曆,鼎運雖改,而民未忘漢。及魏室衰孤,怨非結下。晉藉宰輔之柄,因皇族之微,世擅重權,用基王業。至於宋祖受命,義越前模。晉自社廟南遷,祿去王室,朝權國命,遞歸台輔。君道雖存,主威久謝。桓溫雄才葢世,勳高一時,移鼎之業巳成,天人之望將改。自斯以後,晉道彌昏,道子開其禍端,元顯成其末釁,桓玄藉運乘時,加以先父之業,因基革命,人無異心。高祖地非桓、文,眾無一旅,曾不浹旬,夷凶翦暴,祀晉配天,不失舊物,誅內清外,功格區宇。至於鍾石變聲,柴天改物,民巳去晉,異於延康之初,功實靜亂,又殊咸熙之末。所以恭皇高遜,殆均釋負。若夫樂推所歸,謳歌所集,魏、晉采其名,高祖收其實矣。盛哉!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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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袂一麾 「麾」各本作「援」,南史作「起」,據禮志三改。
  2. 顧深永懷 「深」各本並作「探」,據禮志三改。
  3. 諸供給昔減半者 「給」各本並作「納」,據元龜五0五改。
  4. 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 各本並奪「流」字,據南史補。
  5. 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征西將軍 南史、通鑑作「征西大將軍」。此疑脫「大」字。
  6. 七廟備文率由令範先后祗嚴獲遂宣訓蒸嘗肇建 各本並脫去「七廟備文」及「獲遂」六字,據元龜二0七補。又「蒸嘗」各本並作「七廟」,據元龜二0七改。
  7. 今可悉停 各本並脫「今」字,據本書禮志一、元龜一九一補。
  8. 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己亥以左衞將軍王仲德為冀州刺史 按是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三十日戊申。戊申不當在己亥前,當有誤。
  9. 九月己丑零陵王薨 通鑑考異云:「宋本紀九月己丑,零陵王薨。晉本紀九月丁丑。據長曆,九月丙午朔,無己丑、丁丑,今不書日。」張熷讀史舉正云:「推此九月無己丑日」。
  10. 其有戶統及讁止一身者 「戶統」,元龜二0九作「科戶絕」。
  11. 乙卯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為司州刺史 各本並脫「祖」字。據索虜傳,時有司州刺史毛德祖。晉書毛寶傳宗人德祖附傳:「尋遷督司雍并三州諸軍事、冠軍將軍、司州刺史。」今據補。
  12. 左衞將軍張邵為湘州刺史 「張邵」各本並作「張紀」,據通鑑宋武帝永初三年改。按張邵傳,宋武帝時,「分荊州立湘州,以邵為刺史。」
  13. 送紵絹萬匹 「紵」各本並作「綜」,據元龜一九五改。
  14. 時年六十 各本並作「時年六十七」。據御覽一二八引徐爰宋書及通鑑宋武帝永初三年胡注訂正。洪頤煊諸史考異云:「案高祖以晉哀帝興寧元年歲癸丑生,下距永初三年,止六十歲。『七』字當衍。」
  15. 壁上挂葛燈籠麻繩拂 各本並脫「挂」字。據南史、藝文類聚十三引、御覽一二八及四三一引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