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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卷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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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貨一六 宋會要輯稿
食貨一七
食貨一八 

商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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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四

廣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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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南路

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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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路

廣州舊在城及清遠、增城、新會、四會、信安、懐樂縣、扶胥口、尼子、馬頭、上岡、厥口、吉河、東南河道十四務,歲二萬七千二十二贯。熙寧十年,在城:三萬七千三百八贯二百二十九文;增城縣:二千五百二十六贯三百九十四文;新會縣:五千六百一十六贯七百二十八文;清遠縣:六千七百七十贯八十四文;懐集縣:一千四百八十九贯三百六十九文;東莞縣:五千四十七贯四百一十八文;金牛、馬頭岡、馬寧等鎮:一千一百八十贯四百八十四文;扶胥口鎮:九百一十九贯三百四十三文;尼子鎮:一百五十九贯五百五十二文;厥口鎮:四百二十贯七百四十七文;鄉遥場:三百五十四贯五百六十五文;上雲場:三十九贯八百三十九文;管曲龍場:三百六十三贯三百八十七文;吉利場:三千二百四十五贯四百九十文;亭頭場:六百贯;吉河場:三十六贯九百五十七文;東南河道場:二千六百二十四贯八百九十九文。

韶州舊在城及翁源、樂昌、仁化縣、濛𣿞、白石、靈源、樂昌場、玉壺岭、螺坑、馬岭、舟頭、高藤津十三務,歲四千六百六十二贯。熙寧十年,在城: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二贯一百五十四文;翁源縣:五十七贯一百二十一文;樂昌縣:六百二十二贯四百五十四文;仁化縣:五百六十二贯一百九十十五文;濛𣿞鎮:一千九百三贯五百七十五文;白石場:五十贯二百八十七文;大湖場:三十贯五百三十一文;浙橋場:二贯五百七十四文;靈源場:一百八十一贯七百九十文;任汪場:一百三十六贯七百七十三文;岑水場:二千一百一十三贯二百三十七文;黄阮場:一千一百六十贯一百三十五文;蘇平場:二百九十六贯文;大富場:九贯二百四十一文;石膏場:七贯文;州頭津:一千二百一十九贯三百三十一文。

循州舊在城及興寧、龍川、羅翊四務,歲二千五百九十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十六贯一百三十五文;長樂縣:三十二贯七百八十六文;興寧縣:一贯九百九十六文。

潮州舊在城及潮陽、松口、招迎、黄崗五務,歲萬七百九十九贯文。熙寧十年,在城:一萬五千三百二十九贯一百七十四文;程鄉縣:二千九百二十二贯九百六十二文;潮陽縣:七千六百三十九贯二百六十五文;圃湾鎮:二千七百四十贯三百五十七文;黄崗鎮:一百八十九贯九百二十五文;横街錫場横街:《元豐九域志》卷九作「横衝」。溪銀場:一百五十贯文;石阮銀場:八贯五百文;樂口銀場:五百九十贯六百五十文;彊豐濟銀場:三百二十二文;松口務:三十一贯四百五十一文;焦溪铺:二百贯九百五十一文;招迎铺:二百九十二贯二十八文。 :一百八十八贯文;乌

連州舊在城及桐臺、清龍、保安四務,歲四千一百一十五贯。熙寧十年,在城:六千八百五十九贯四百五十六文;陽山縣:三百一十二贯四百三十二文;連山縣:三百七十贯二百七十二文;桐臺鎮:八十二贯三百九十一文;清隴鎮清隴:前作「清龍」,《元豐九域志》卷九作「清瀧」。:六十三贯六百四十二文;保安鎮:二十六贯七百五十五文。

賀州舊在城及遨崗市、武安短潭市、北度樊村市、南鄉市、太平市、古潭市、川石市、白博市、古城亭步市、实城市、冯乘市、大山市原書天頭註云:「大一作尖」。、廣利市、白霞市、龍崗龍合市、龍腹市、遨峽溪市、清河市、寳建市、桂岭市二十一務,歲二千四百三十贯。熙寧十年,在城:三千二百三十八贯四百七十一文;富川縣:一千四百九十八贯四百九十六文;桂岭縣:五百八十五贯九百八十一文。

封州舊在城及開建縣、六虚市三務,歲千八百二十三贯。熙寧十年,在城:三千三百五十九贯四百八十二文;外場:二百一十五贯六百九十六文;五虚:二千一十六贯一百四十二文。

端州舊在城一務,歲二千六百五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七千九百一十四贯六百一文;四會縣:三千二百三十七贯九百八十文;三水鎮:二十一贯五百七文;胥口鎮:八千五百五贯三百一文;黄客步:九十贯八百二十七文原書天頭註云:「『二』一作『三』」。

新州舊在城一務,歲三百一贯。熙寧十年,在城:九百一十八贯七十四文原書天頭註云:「百一作千」。;索盧場:三十贯七十一文;信安場:七十七贯四百五十四文;布榮場:六十二贯三百四十文。

康州舊在城及都城、悦城、隴水隴:《元豐九域志》卷九作「瀧」。、新虚、歸虚、晏虚、霸圆、合水、横崗、都合、扶蠶、馬虚、招商、房店十六務十六務:按此仅十五務,疑有脱。,歲五千五十五贯。熙寧十年,在城:三千七百三十四贯七百八十五文;隴水鎮:五百八十六文;都城鎮:八百五十七贯四百一十五文;悦城鎮:五百二十贯六百一十二文。

南恩州舊在城一務,歲八百四十六贯。熙寧十年,在城:三千三百九十三贯七百六十九文;陽春縣:八百六贯八百五十三文;銅陵場:八贯六百四十六文;陽江場:三千七贯二百八十五文;峒山場:三贯二百文;博学場:七贯五百五十二文;富林場:四贯三十四文;辣峒場:五贯八百一十一文;朝禄場:二贯三百四十三文;鏝頭場:一十一贯三百七十文;白水場:四贯八百三十二文;丹輪場:二贯八百五十四文。

南雄州舊在城及始興、邑溪、懐化、溪塘、下坡六務,歲六千七十三贯。熙寧十年,在城:一萬二百二贯八百三十九文;始興縣:二千一百三十三贯五百六十七文;溪塘鎮:九百九十一贯八百二十三文。

光英州舊在城及:原作「洽」,據《元豐九域志》卷九改,下同。 光縣:八千六百三十六贯四百二文;竹溪場:九百一十贯一百五十八文;鍾峒場:一百七十七贯二百九十六文;大康場:一贯二百文;宜安場:八百九十四贯八百四十八文;羅口場:三千二百二十四贯八百八十四文;清溪場:五千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三十八文;尧山場:九百七十四贯九百八十四文;師、清溪、禮平、賢德、尧山、竹溪、羅口八務,歲八千二百四贯。熙寧十年,在城:一萬四千三百一十三贯二百四十二文;子場:四百二十五贯九百四文;賢德場:八百二十九贯三百五十九文;銀江場:二百三十贯四百八十一文;鳳林虚:一百九十四贯七百九十四文;大岡虚:七百八十八贯一百一十六文;陽溪虚:四百八十三贯六百文;板步虚:三百七贯四百四文;長岡虚:四百八十二贯六百二十二文;黄中虚:六百一贯二百七十七文;臺石虚:八百四十六贯五文;光口虚:三百九十三贯二百四文;龍崗虚:四百三十五贯三百一十七文;白驹虚原書天頭註云:「驹一作钩」。:九百二十八贯七十六文;回口虚:七百七十六贯一百九十一文;蓮塘虚:三百五十一贯;三接團:三百二十二贯四百文。

惠州舊在城及河源、博羅、海豐縣四務,歲三千五百九十一贯。熙寧十年,在城:八千五百七十七贯七百七十七文;河源縣:三千六百七十五贯六百七十三文;博羅縣:一千四百二十八贯二百七十六文;海豐縣:二千二百八十九贯四百四十三文。

梅州舊在城及双泒場二務,歲一千四十三贯,今廢。

春州舊在城及銅陵縣、陽江場、鏝頭、博学、富林洞、石潮禄、刺銅、虚等九務,歲四百二十六贯,今廢。

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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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路

桂州舊在城及臨桂、陽朔、永福、慕化、理定、永寧、義寧、靈川、修仁、荔蒲、興安縣、古縣、胡桃場十四務,歲四千九百五十五贯。熙寧十年,在城:六千六百七十五贯四百三十五文;靈川縣:一千四百八十二贯五百二十四文;興安縣:一千九百二十一贯一百五十四文;義寧縣:七百七十一贯六百八十文;古縣:三百五十一贯二百二十四文;荔蒲縣:一千九百二十八贯九百一十九文;永福縣:五百九十三贯五百五十一文;陽朔縣:一千三百五十一贯七百一十三文;胡桃場:四千七贯九百七十四文;修仁場:七百四贯四百六十七文;浪石場:六十四贯五百四十三文;慕化縣:五十贯三百九十六文。

容州舊在城及北流、陆川、平龍、博當鎮五務當:原作「常」,據《元豐九域志》卷九改。,歲三千四百三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七百六十一贯六百七文;北流縣門、龍門、平温、中和、峩石等場:六百一十四贯九百二十文;陆川縣双檐、公平等:五百一十二贯三百一十五文;博當鎮:五十五贯五百七十文。

邕州舊在城一務,歲千六百七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五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二文;外場;一千二百七十四贯八百六文。

象州舊在城及石平、利仁虚、民武、陽口、武津、金鎮七務,歲千三百七十三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九百三十一贯八百一十五文;来宾縣:三百一十三贯二百八十九文一分三厘;武仙縣:六十一贯四百三十二文六分六厘;陽鎮口陽鎮口:前云「陽口」鎮,疑有误。:一十五贯二百四文四分二厘;武津鎮:一十三贯一十五文三分一厘;利仁虚:七十四贯一十九文一分六厘;鄭驮虚:一十贯五百九十四文;油蓝虚:九贯一百九十一文;石傅虚:六贯三百一十二文;足莫虚:三十九贯七百八十八文;大烏虚:六十八贯六百二十三文;廣化虚:三十七贯五十二文;張峒虚:六贯三百七十八文;足連在虚:一十二贯九百三十二文;五鹽铺:二贯二百四文。

融州舊在城一務,歲二百六十七贯。熙寧十年,在城:三百九十一贯三百四十八文;外場:六十四贯。

昭州舊在城及荆硤、擽安、牛泉、現步、静戎、思賀、白沙弄、諸松門、永安、龍平、恭城十二務,歲千九百六十一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一百四十四贯八百四十五文;立山縣:九百一十八贯七百文;恭城場:二百八十贯七十三文。

梧州舊在城一務,歲二千二十一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九百九十三贯七百五十一文。

藤州舊在城一務,歲千三百二十六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五百二十一贯七百九十一文;岑溪縣:三百二十四贯六百四十六文;常林場:一百一十贯六百七十四文;小虚:二百三十一贯六百三十二文。

龔州舊在城一務,歲五百一十五贯原書天頭註云:「『五』一作『六』」。。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二百四十八贯七百四十九文。

潯州舊在城及北津、 江三務,歲八百六十三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三百八十三贯二百八十一文。

貴州舊在城及含山、穿山、平悦、康和、都录录:《元豐九域志》卷九作「禄」。、易今今:《元豐九域志》卷九作「令」。、都零、龍山鎮、大利、懐澤場十一務,歲千三百一十一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一百三十八贯九百五十六文。

柳州舊在城及樂晏、柳城、洛容、洛信、洛勾、武義、江口、思顺九務,歲千八百八贯。熙寧十年,在城十二務:三千六百四十三贯四百六十五文。

宜州舊在城及智州、懐遠軍、富仁监、草虚五務,歲四千二百七十八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三百九十六贯一百八十文。

智州河池縣:一千二百一十三贯八百四十四文;富仁监:五千八十四贯六百五十文;寳富場:一千五百一十五贯八百三十五文;懐遠寨:四百九十六贯六百七十三文;天河等共一十五处:三百九十贯三百六十文。

賓州舊在城及莫耶、羅目、古當四務,歲千一百一十五贯。熙寧十年,在城:二千二百一贯一百三文;上林縣:九十贯六百二十四文;遷江縣:一百一十八贯二百九十六文。

横州舊在城及北口、永定三務,歲千二百七十六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一百一十六贯五百七十七文;外務:三百六十三贯六十二文。

化州舊在城及調良、廉江、零渌、都窦五務,歲二千四百一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四千二百五贯六百九十四文;吴水縣:一千三百七十二贯八百一十七文;官寨場:九百九贯一百三十五文;都窦、謙口、零渌、東橋等場:三百六十九贯二百八十文。

高州舊在城、茂名縣據文例,此句「茂名縣」前當脱「及」字。、仙靈、博铺、 黎、瀙消六務,歲三百七十一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七十五贯七百三文;茂名縣名:原作「石」,據《元豐九域志》卷九改。:六百七十贯五百三十六文;信宜縣:七百四贯七百八十九文;仙靈場:一百一十四贯二百三十文;博铺場:九十二贯四百二十二文; 黎場:一百一十贯九文;(龍)[瀙]消場:三十七贯六百三十六文;永興場:一十四贯七百九十五文; 龍場:四十八贯一十四文;都成津:六十贯;庞村浮艳津:四千六贯八百文;鎮步津:八贯四百文;奇津:三十六贯文。

雷州舊在城及廉江二務,歲千一百二十六贯。熙寧十年,在城:七千三百九十七贯五百四十六文;递角場:二千四百七十九贯二十四文。

白州舊在城一務,歲千二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六百二十七贯六百六十五文。

欽州舊在城一務,歲千二十九贯。熙寧十年,在城:四千二百八十贯二百一十三文;靈山縣:三千一百八十七贯三百七十五文;外場:一千九十二贯八百三十八文。

林州舊在城一務,歲一千一百五十五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一百六十二贯五百四十九文;興业縣:四百九贯八百四十二文;绿 鎮:三十八贯一百八十九文。

廉州舊在城及石康、白石、大廉、平陆五務,歲二千三百六十六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八百七十七贯五百一十九文;石康縣:四百七十一贯六百四十八文;大廉場:一百二十二贯九百四十二文;平陆場:三十贯一百四十三文;英羅場:一百三十八贯一百四十六文;白石場:五十贯五十一文;三村場:一十五贯三百八十一文。

琼州舊在城一務,歲四千二百八十八贯。熙寧十年,在城:一萬九千五百九十二贯四十二文。

昌化軍舊不立額,熙寧十年,在城:一萬六千五百三十九贯一百八十三文;昌化鎮:二百八十五贯七百文;感恩鎮:七十九贯四百八文。

萬安軍舊不立額,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一百八十九贯一百四十二文。

牛崖軍舊在城一務,歲二百贯。熙寧十年,在城:一千二百三十七贯一百四十五文。

蒙州舊在城一務,歲七百九十九贯,今廢。

窦州舊在城及永興虚二務,歲三百二十贯,今廢。

南儀州舊在城一務,歲二百五十八贯,今廢。

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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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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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元年四月,詔:諸州勿得苛留行旅賫裝。除貨币當輸筭外,不得輒发篋搜索。

二年二月詔:蔡河、潁河五丈河及沿河州縣民船載粟者,勿筭。

三年七月,知舒州、右諫議大夫馮瓚言:「州界淀泊產泒蒲鱼菜,居民采以自給。前防御使司超在任,創率税錢,疲俗甚苦。」詔悉除之。

四年八月,詔曰:「登州沙島土居人户深在海嶠,皆出王租。比闻自备舟船, 般載女真馬。眷言劳役,宜示矜蠲。应所納夏税曲錢及沿納泛配諸雜物色并州縣差徭,今后并与放免。其渡馬回般上木植,自前州司多令抽納,亦并除之。」

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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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三年十月,詔:忠州等处伪蜀日以鱼为膏,輸其筭者,悉罷之。

四年七月,詔:剑南道应伪蜀且有以米面收筭者罷之。

六年四月,免普州行鋪賃地錢。

開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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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寳四年四月,廣南转运使王明言:「廣州承前止于河步收税,猪、羊、鹅、鹿、鱼、果并外場鎮课利,歲收銅錢一千七十贯。收复后来,商旅甚多,已令本州岛便宜置場收税。」从之。

四月,詔岭南道:应税及鹽面,并依荆湖禁法。

十月,知邕州范旻言:「本州岛有制置務,元是廣南创置,不隶州縣,占却税户,自立营田原書天頭註云:「立一作当」。,复抽收商税,及将收到课利博場,人户甚受其弊。」詔令停廢。其所管抽收商税,割入商税院。

六年七月,詔:「廣南州縣歲輸税来,每石功率錢一百六十,自今每硕止纳十文,余并除放。」

八月,免成都府免家嫁娶资裝抽税免家:「免」字疑误。。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藉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税,至是除之。

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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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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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月,詔:密州管内官牛百二十六頭,先给于民,歲輸租麦四百二十硕,牛已死而租未免,自今悉除之。

七年六月,詔江、淮、湖、浙民贩芦苇者勿筭。

八年四月,漳州言:「龍溪等三縣民伪命日,配充餐夫,檐擎物色及修公宇橋道。后来本州岛将餐夫纽价錢,凡銅錢二千一百五十余贯,鐡錢二萬一千五百三十余贯。」詔并除之。

八月,詔:桂州承前配纳糖及茶叶并死伤牛租米,及四处税場增添年額共八十余贯,并与除罷。

九年十月,鹽鐡使王明言:「西川峡路諸州商税,自来杂用銅錢,其价不等。请自今比市价,每一贯收住税三十,过税二十。」从之。

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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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元年二月一日,詔:「諸处鱼池舊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懐。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貨卖,即准舊例收税。」先是,淮南、江浙、荆湖、廣南、福建路當僭據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錢,或令人户占买輸课,或官遣吏主持。太宗闻其弊,故有是詔。

二月,詔曰:「秦州司馬堰先置板贾人船,过者取其筭,除之。」

四月,詔:「興化軍两浙伪命日,以官牛赋于民,歲輸租。牛或死伤,则令民买偿。自今除之,仍以官牛给租牛户。」

八月,詔:「舒州管内四处鱼池,除望江官池外,其桐城縣大龍、宿松縣小孤及長武湖等三处鱼池特免税,任民采运。」

十月十三日,詔:婺州金华、東陽两縣陂湖,歲取鱼税并除之,纵民采捕、吏勿禁。

二十一日,詔:「興国軍大冶縣鱼池潭步地,江南謂江湖边岸出船之地曰步,以所坐物为名,若瓜外麻步是坐。伪国日纳鱼税外,复于缯纲每夫歲收十錢,颇甚扰,自今除之。」

十二月十六日,詔:邕州、琼州伪命日,每遇市集,居人妇女貨卖柴米者,邕州人收一錢,以为地铺之直。琼州粳米计税四錢,糯米五錢,并除之。

二年二月二十日,詔:「峡路州軍于江置撞岸司,贾人舟船,至者每一舟纳百錢已上至一千二百,自今除之。揚、潤、常三州商税取筭外,境上又倍征者,自今止得一度收税。」

二十四日,詔曰:「关市之租,其来舊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筭之条,當从宽简。宜令諸路转运司以部内州軍商税名品参酌裁减,以利细民。」

闰二月,詔峡路先是商人船载米麦,计斗取其筭,并簟席等税,并除之。

十月,江南转运司言:「鄂州舊例,鹽米出門,皆收税錢。」詔自今民贩鬻斛斗及买官鹽出門,并免收税。

四年七月,詔:「岳州歲輸鱼膏四千五百八十斤,斤纳七錢,并除之。商人贩易,不得輒由私路,募告者厚赏之。」

九月,禁两京諸州不得挟持搜索,以求所筭之物。

闰十月,詔商人经潼关東西行者,勿出筭。

五年五月,詔曰:「古者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盖所察奇袤而禁浮惰么。国家筭及商贾,以抑末游,既以防民,克助经费。而當职之吏恣为烦苛,规余羡以市恩宠,细碎必取,掊克斯甚,交易不行,异夫通商惠工之旨么。自今除商旅貨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筭。當筭之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板暝,置官宇之屋壁以遵守焉。」

國朝之制:劉帛原書天頭註云:「劉疑錢」。、什器、香药、寳貨、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馬、牛、驴、士[(月凡)] 驰及商人贩茶,皆筭。有敢藏匿物貨,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仍以其半与捕者。

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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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元年九月,詔两浙諸州纸扇芒 及他细碎物,皆勿税。

十二月十九日,通判永興軍府杨覃言:「官市修河竹六十余萬竿,望免税。」詔从之。

二年十二月,詔: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于市者,勿得收筭。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峡路转运司言:「近歲献封者请增归峡等州税筭名件,商贾不行。」詔除之。

二十八日,上封者言:「岭南村墟聚落间日會集 贩,谓之虚市。请降条约,令于城邑交易,冀增市筭。」帝曰:「徒扰民尔,可仍其舊。」

八月四日,除杭越州寺院童行錢、民所赋丁身錢。先是,錢俶时,民纳丁税錢,其出家童行未入僧籍,亦輸之。至是除免。

二十日,江南转运司言:吉州税物有名件繁细者,颇扰于民,詔并除之。

十月,知益州張咏言:「萬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錢数百贯,兼有税場,皆甚扰民。」詔并除放。

十二月一日,免洪州、袁州每歲二社酒錢。

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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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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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元年二月,除渠、阆二州佑牛骨税錢。

十一月,除代州板橋木筭錢。

三年三月,免通州蔡港渡錢。

六月十日,詔以荆湖艰食,令桂州已北勿禁人商贩粮斛,仍蠲其征筭。

五年二月十九日,除果州官邸店本课外地铺錢。

二十三日,除合州赤水、巴川二縣、長利、谢市、樓滩三鎮酒税錢,以经寇残弊么。

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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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七月,鲁国長公主言:「先遣人往华州市木,乞免商税」。帝曰:「先朝深戒戚里不得于西路收市材木,盖虑咤缘贩易,侵坏法制法:原書天頭註云:「法一作國」。。鲁国所请,且从之。可召驸馬都尉柴宗庆谕旨,自今不得如此。」

十二月十一日,以河北经寇,乏耕牛,免河南商人卖牛税。

二年三月,詔:「具州民所輸税物具:按《元豐九域志》,宋无具州,疑为貝州。,先经商税院收筭,然后輸官,甚无谓么。宜除之。」先是,节度使孟元 在鎮日,令民當輸税物者先筭,规其余羡,以备留使之用。帝闻之,而有是詔。

八月二十九日,詔:泾、原、仪、渭等州蕃部所给馬价茶,沿路免其税筭。

三年三月,免简州民造舍所輸竹木税錢。

四月一日,詔:河北諸州軍市征榷酤比常课不及者,特展限。

三月六月八日,詔:「東、西两川商税鹽酒课所纳二分金,宜罷之。其愿纳者听。」先是,计司请令半輸銀帛外,其二分入金。帝闻其州郡不产,故有是詔。

十二日,除杭、越等十三州軍税鹅鸭年額錢。先是,江、浙諸州奉詔蠲鹅鸭税,而司关征者尚计三額,故申明之。

九月,詔京城税炭場自今抽税,特减十之三。

四年六月,詔淮南转运司:(杨)[揚]州民采荻柴,官中承例十税其二,自今除之。

七月二日,詔河南府永安縣民僦官舍錢减其半,永为定制。

大中祥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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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免夔州地基錢。自改筑新城,徙民居之,有輸课者,至是罷焉。

二年二月,免文武官所市食羊筭錢。

四月,江淮发运使李溥言:「粮纲舟卒随行有少物貨,经历州縣,悉收税筭,望与蠲免。」从之。

六月七日,詔:「自今諸色人将带片散茶出新城門,百錢已上,商税院出引;百錢已下,只逐門收税。村坊百姓买供家食茶末,五斤已下出門者,免税。商贾茶貨并茶末依舊出引。」

十四日,除升州竹木税。

十月,詔:「如闻并州民鬻石炭者,每驮抽税十斤,自今除之。」

三年闰二月,詔:「在京諸軍卖所请春冬衣绢帛者,自今勿收税。」先是,殿前司諸軍营在新城外者卖所请衣帛,不得过一月,踰月即依例收筭。月内卖者,皆本軍出引,城門验以出入。軍士至衆,给验颇繁,故有是詔。

十二月九日,詔:「天下樵鱼及贫乏者所过津渡,悉免其筭。」

四年七月一日,詔:「两浙、福建、荆湖南、北、廣南東、西路歲輸身丁錢四十五萬四百六贯,并除之除:原作「徙」,據《長編》卷七六改。。」

五年正月二十八日,除沿汉江州軍渡船力胜錢。

二月十九日,詔:京東、西路、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出筭税。

二十五日,免河北諸州面税。

四月十三日,詔:「如闻雄、霸州民咤水坏田,而艰食者多捕鱼自给,官复收其市筭,宜除之。」

二十二日,除饶、信州买銅場孀税錢。

六年四月,免琼州螺蚌錢税。

七月,詔曰:「关市之征,所以禁末业;田畴之利,所以劝力耕。岂于谷器之中,亦收商筭之利 自今諸路州軍农器并免收税。」初,知宾州吕夷简言:请免河北农器之税。帝曰:「務穑劝耕,古之道么,岂独河北哉 」故有是詔。

十九日,詔:「諸路茶鹽酒税及諸務,自今总一歲之课合为一,以祖額较之。有亏损,则计分数,其知州軍、通判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区断。文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文臣:《長編》卷八一作「大臣」。,止罚通判已下。」时上封者言「諸路歲课增羡,知州、通判皆書历为最,有亏损则无罚,请行条约」故么。

八年六月,三司言:「太平興国寺甘露戒坛院主坛升于信州铀山民程文佑施青碌八千斤,充裝彩佛像浮图,乞免一路商税。省司见招诱人户中卖入官,若隐留貨物,當行买纳,仍别勘罪。今坛升不独无例免税,兼违先降宣命,欲下江南转运司施行。」帝曰:「裝阁彩色不可阙,须与民间收贮者不同。」谕计司寝之。

七月二十二日,詔曰:「农牛之力,田亩是资。念疫疠之所伤,实耕耘之有廢,宜蠲市筭,以助盖民。諸处百姓买卖牛税,并放一年。」

九年三月一日,詔:「如闻雷州勒村耆月纳无名商税錢,自今除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詔:「河北、京東民以车乘籴种粮者,江河津渡勿收其筭江:原書天頭註云:「江一作北」。按《長編》卷八八「江」作「緣」。,俟稔歲奏以待报。」

天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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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三月,三司言:「石州伏落津路商旅 木税錢,准例给長引,不纳沿路税筭,至京即并计之。咤兹为弊,颇亏失课額。望许沿路收税。」帝曰:「如咤修奉宫蹑采数,即依近詔停罷。或么例所费,當从其请。」

四月二十三日,帝谓宰臣曰:「如闻知廣州李应机为政峻急,先任廣南转运使,尝言廣州民无丁税米,建议科纳。寻詔本路详定定:《長編》卷八九作「度」。,累議皆難其事議:原作「政」,據《長編》卷八九改。。今应机领郡,咤欲遂其前志。遠方之民,務在绥辑,骤增赋调,亦恐非便。可罷之。」

七月十一日,詔:「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陕西、淮南等路旱损虫伤苒谷,已经遣官体量者,據分数便许改种。」

十一月,驾部员外郎張绅言:「泛海客旅于润州及住程州郡两次纳税錢,必恐興(败)[贩]少利。乞下两浙转运司,如行船不经沿路地分,只纳一处税錢。」从之。

二年七月,詔:諸处干食鹽錢不系屋税田赋,出于浮客旋配掠者,并除之。

八月二十七日,免青州源河口干渡课錢。

三年七月,除金水河水户课錢。

九月,詔:「岚州自来收税脂麻,宜特除之。应諸处承前收税斛斗者,悉准比。」

四年七月,淮南江浙体量安抚韓亿言:「諸路民拆舍屋卖材木者,请勿收税筭。」从之。

五年二月,詔:「自今客人于蕲口、太湖、石橋、洗馬等四处場務筭买諸色号茶貨,如到泗州,愿取淮河前去入正陽正:原作「在」,原書天頭註云:「『在』一作『正』」。考《元豐九域志》卷一有正陽鎮,属潁上縣,其地理位置与此合,據改。、潁州、陳州舊路上京者,听从便,(今)[令]依例送纳舊路商税。如愿借汴河路上京者,令只纳舊路税錢。从汴上京,更不令依宿、亳州、南京三处税则例送纳。随船行貨物色、力胜、頭子、功角等錢,即逐处依例收纳。」

九月,免夔州买銀税錢。先是,本州岛买上供銀。舊例商人赍銀入城者,每两税錢四百五十文足。如无邻州公引,即倍税之。以是商人罕复贩鬻,而所买殊少。转运使以为请,而有是命。

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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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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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聖元年二月,詔:「商贩客旅于山陽榷務筭请茶课,从起发地頭沿路经过禁榷地分合纳税錢。令在京榷貨務抄上文薄拘辖,召交引铺户充保,给与公凭,沿路批凿。合纳税錢自起离请茶場務月分为始,立限半年,一并于在京榷貨務收纳。每年不曾磨勘,常有积欠。本路分析见有违限未纳錢四萬九千六百余贯,及限未满錢二十二萬八千五百余贯。自今每违限一月,系欠每十千罚纳錢一千;违限三月,系欠每十千罚纳錢一千按此违限三月与违限一月罚纳錢同,疑有误。;违限三月已上,除依月纳錢外,差人监貨元通抵當家业陪填。如不足,即于连保铺户下均摊收理。委都大提举库務每年终取索驱磨當年已纳见欠数目以闻。」

七月,三司鹽鐡副使俞献可言:「乞下陕府西转运司,令凤州或凤翔府每川陕纲运,令税務监官十(檐)[担]内许抽拣一两(檐)[担]点检。如有影带匹帛,即尽底点检勘罪,依条施行。」从之。

八月十六日,三司言:據杭州状,富陽縣民蒋澤等捉到客人沈赞羅一百八十二匹,没纳入官,支给赏錢。省司看详条贯,婺州羅帛客旅沿路偷税,尽纳入官,即无条许支告人赏錢。欲依条支给数多不得过一百贯。」从之。

十月十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乞下淮南、江浙、荆湖转运司,令沿江河州軍商税務,应纲运经过,画时点检发遣,不得住滞」。从之。

二年四月,在京商税院言:「舊例:諸色人将銀并銀器出京城門,每两税錢四十文足,金即不税。请自今每两税錢二百文省。」从之。

七月,詔:「商旅筭射十三山場茶貨,沿路税務验认公引,如正茶与耗茶相随,即免税耗茶,到住卖处,不以正耗,并收税。若或无正茶,只是耗茶,據数收税。即不得将贴射一色中号茶秤出剩数,收纳净利倍税,阻滞筭射。」

九月五日,三司请自今应缘聘礼物色匹帛,除本州岛縣使用即免纳税,出他境及经由商税处,即依例收税,所在不得出聘礼公验。从之。

三年七月二日,方仲荀、張纶等言:「荆湖路州軍揽载官中粮斛客船,乞放免沿江州軍上水空船力胜税錢。」从之。

八月,司封员外郎盛京言:「萬州民貨鬻斛斗,商税務收纳税錢。缘村民刀耕火种,所获不多,望免收税。」帝曰:「遠俗至贫,非理科率,何以存濟 宜亟依所请。」

四年四月,免諸路州軍 具税錢。时高邮軍商税務令农民纳犁具税錢,本軍以为言,而有是命。

六日,审刑院言:「准咸平四年詔:京朝幕职官、州縣官今后在任及赴任得替,不得将行貨物色興贩。如违,并科违 之罪,商物依例抽罚。如非興贩,即逐处不得妄有点检申举。俸余买物,(瞻)[赡]家之外貨卖,如有发露,并作违制私罪定断。参详未便,乞今后应官员使臣赴任,不得興贩行貨于本任貨卖及在任买物。如违,并依元 定断。若得替抽税,并许于本处依在市见卖价例收买物色。如或亏损,致人论诉,即依条施行。」从之。

五月,詔:「客旅興贩山場榷務茶貨,预先于在京榷貨務出给公凭,沿路批上税錢。候到京,一并送纳。所有禁榷地分合纳税錢,以起离向南場務月分为始,立限半年送纳。如违,令倍纳。」

七月,詔:「山場榷務茶貨税錢,展限一年上京送纳,违限倍纳之。」

八月七日,京西体量安抚王咨言:「汝、(颖)[颍]之间,近值大水,冲註牛畜,虽有原田,无牛耕种。乞下汝州,应有百姓买卖耕牛,持免税錢持:據文意,當作「特」。。」从之。

十月十三日,免雄、霸、瀛、莫、深州、顺安、保定、信安軍人采刘蒲苇莎帘制造蕲席帘箔、兼捕鱼虾税,至来年麦成日依舊。

十一月八日,京西转运使張意言:「免举行端拱二年至大中祥符二年内 :百姓輸纳二税,经过处津渡与免渡錢。」从之。

五年六月,詔:「客人买请茶貨出离禁地,转入清河,欲于京東淮陽軍路往河北住卖处送纳税錢,并依禁榷及通产地处正隔汴路河北入中茶貨批过税錢体例,令于在京榷貨務请给公凭,沿路批税,以指定住卖州軍税錢日分为始,于元限五十日上处襄四十日襄:疑當作「展」。按元限五十日,展四十日,为九十日,故下句云「作三月限。」,作三月限内上京,于榷貨務送纳。如违限,倍纳。仰元指定州軍據合收税,依则例抄上公凭,令依例貨卖。仍具挑过客人姓名、税錢关报榷貨務拘管,依日限勾收催纳。」

六年四月六日,免荆南公安縣津渡收纳牛税錢。以每月只收三五缗,从转运使王硕所奏免之。

六月三日,免梓州路转下戎戎:原作「厥」,據《長編》卷一○六改。、廬等州收纳客旅興贩斛斗税錢事。帝曰:「税及民食,无乃太过乎!」咤本路奏,从之。

七月,詔:「自今民贩生鐡器上京,所经縣鎮依諸杂物例关报,上京送纳税錢。若山于率界縣鎮貨卖此句疑误。,并令本縣收纳过税,给付公引。至所到縣鎮住卖,别收住税。」时有商人自磁州贩鬻鐡器,经过府界諸縣,而无收税之例,故商税院言而条约之。

席 九月十一日,免雄、霸等州軍水灾人户采捕鱼苇箔者税錢。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有乞税錢陌者。帝曰:「貨泉之利,俾其流布而税及之,为患深矣,不可施行。」

七年正月,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司言:「真、楚州、高邮軍状:客人执在京等貨務公凭并无为軍榷貨務文帖筭买茶貨,借路不泗、真、(杨)[揚]等州税錢原書天頭註云:「不疑下」,按當作「下納」字。,入汴上京,亏却逐務课利。勘會客人筭买山場榷務茶貨,元无借条,始咤大中祥符中,客人买贩蕲口、洗馬、石橋、太湖茶貨到廬州,泥水阻滞车牛,权令转江船般,借路取真、(杨)[揚]州、高邮軍、楚、泗州经过,只纳舊路廬、壽等州一路税錢。后来客人援例,借汴路上京。乞下三司定夺,或(与)于真、(杨)[揚]州、高邮軍、楚河、宿州、亳州、永城、南京税務合收税錢减放錢数,(今)[令]客人正纳,经过場務税錢,更不立借路名目。」三司看详:「欲乞自今客人贩卖蕲口、太湖、洗馬、石橋、无为軍等五处場務茶貨,如取西路庐、壽、正陽等州軍上京,并令依舊送纳本路税錢。或若水路船般,转江下来,取東路真、(杨)[揚]州、高邮軍、楚、泗州、宿、亳州、南京经过上京者,依贩买汉陽榷務等处茶例,并依经过去处正收錢税,更不立借路名目。依元日限,于在京榷貨務送纳。」从之。

二月,詔:「今后在京新城諸門使臣如有专栏作弊,透漏税物,事敗敗:原作「販」,據《宋會要輯稿補編》第六七六页改。,勘鞠指税印章是专栏收掌,虽招点检不细,致透漏收上税物錢及一千,其专栏、曹司并勒停,监官并为私罪勘断。仍将递年本門收税课額至年满日比较,如有增盈,即依元 与近地住程。如亏欠二分已上,即更与短使一次,方与近地住程。如与专栏知情容纵,即更不免遠任差遣。如有入己,依条断遣,仍降差遣。如比递年增剩五分已上,依元条免遠任,仍与优便差遣。其应系合送纳商税物色只及一千已下税錢者,并諸竹木席箔之类,并就門收税放入,更不押赴商税院。一千已上税錢,依舊于商税院纳税出引。」

三月十七日,兵部侍郎知青州李迪上言:「河北、京東饥民有逐稔者,望令所至与免渡錢。」从之。

四月十二日,詔:「諸州商税人缯帛,无得过为渍坏。」时内出眉州皂羅一端,税印朱渍数幅故么。

九月七日,三司户部副使锺瑾等上言:「河北水灾州軍渡錢,除商贩鬻物仍舊輸课外,其流民往还,望免其课。」从之。

九年四月二日,詔莱州:自今无得收牛肉税筭。时秘書丞張周物上言「官禁屠牛,而州場税牓有收筭之文,请刊此条」故么。

八月十二日,三司请自今面茶到京住卖者,斤輸税錢四十五文,詔只輸二十文。

闰十月九日,除鎮戎軍羊毛税錢,从转运使之奏么。歲裁五(十)[千]文。

十年二月十一日原書地脚註云:「案天聖无十年,此云十年,恐誤」。按此不誤,考《宋史》卷一○《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一二三,天聖十年十一月甲戌方改天聖十年为明道元年,此以實際年號系之。,除明州海蛤沙地税筭,纵民收取。

景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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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佑元年十二月一日,中書、門下言:「如闻客人将牛畜興贩,经过州軍关津渡口及出卖去处故作邀难。今来纔得豐稔,人户收买耕牛之际。」詔买卖牛畜錢于十分中量减二分。

二年九月七日,崇咤院普安郡主尼法护言:「宣化門收买果园地,迁葬故父苏王及母亲,续买菜园四所,展本院墙园,乞免逐年夏税。」[詔]開封府據园地土与免税,所有菜园等许令依舊佃莳,即不得一例放免税赋。

四年八月四日,詔:「自今諸路外縣鹽茶酒税務除有正官专监,其比较亏少课額,令佐自来系兼监去处,所有赏罚一依都监、监押兼监赏罚条例,减专监一等。」

十月二十七日,詔:「沿边都监押虽不兼监場務,或有興贩私鹽酒等,公然容纵,不捉赴官,致亏课利。自今须多方巡辖,不得违慢。如别彰露,监押并勘罪施行。」

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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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元年十一月十九日,詔:「访闻諸路州軍所收諸般课利,近日當职官吏频有规画,增添名額,刻削名利,刻剥奉上以上二句疑有误。;及搜检税物不依条例,妄作邀难,住滞商旅,冀为绩效,苟免责罚。且令州府軍监縣鎮关津且:疑當作「宜」。,今后并依自来体例点检,不得创增无名税額,及搜检过往家属茶鹽酒面。諸般课利,并循舊规,不得妄有规画增添。」

慶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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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歷五年五月二日,三司使王尧臣言:「请今后在京及諸州陳告,税物见在未貨易者,与限二十日;已貨易,与限十日,许諸色人陳告。仍以隐税日为始。杀猪羊者以私杀日为始。并须依编 指定隐藏处所,及卖与何人。照证分明,在日限内,官司方得受理。若貨已易,其物见在,照证分明,只據见在物许告官。与限半月,仍以偷税貨易日为始。物无见在及限外,不得告论,官司亦不得受理。其在限外,而咤官司点检败获者,自依漏税 条施行。」从之。

八年十二月,詔:「河北、京東、西灾伤州縣,流民随行之物所直三千錢已下,已令免税。尚虑諸处輒有苛留,宜一切勿税。」

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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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佑三年九月,詔沿汴河商税務毋苛留公私舟船。

四年十一月,詔廣南東西路安抚转运司:应经贼焚劫州縣,倍功安辑之。其营构室庐竹木,并蠲其税。

嘉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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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佑六年三月,詔龍图阁直学士杨畋于三司取天下课利場務五年并增亏者,限一月别立新額。时場務歲课多亏,惟逐时科校主典,而三司终不为减舊額,故帝特行之。

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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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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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寧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詔三司:「应买朴酒曲諸坊場《長編》于「坊場」下有「錢」字,于義为長。,每贯纳税錢五十文,仍别封桩,以禄吏人。」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詔:「京外城二十門监門自今更不管认课利,但随闲要分五等,以透漏、捕获出入商税錢数为赏罚。」从都商税院请么。

八年正月十二日,详定编敕所言:「相度到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黄牛并水牛角,乞通商贩」。从之。

五月十五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昨商税院奉詔:流民物貨不多,免税錢。今已豐(热)[熟],而諸門放税如故,虑失歲课,请如舊制。」从之。

元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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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七月十二日,詔:「諸路转运司就廨舍所在州置都斗秤務,委都监管辖工作,别差官较定,送諸州商税務卖之。」

八月十三日,詔開封府界、京東路皮角并依舊通商。

二十八日「二十八日」下當脱「詔」字,《長編》卷二九一作「己巳詔」,可证。,滨、棣棣:原闕,據《長編》卷二九一補。、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零贩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百錢以下听权免一季。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近泗州置場堆垛商貨,本司船承揽般载,将欲至京。乞以通津水門外顺成仓为堆垛場。」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詔:「非导洛司船輒载商人税物入汴者,虽经場務投税,并许人告,罪赏依私载法。即服食器用日费非贩易者勿禁。官船附载发箔、柴草、竹木,亦听。仍责巡河催纲巡检都监司觉察。」从宋用臣请么。

十二月二日,琼管体量朱初平朱:原作「宋」,據《長編》卷三一○改。言:「海南收税,用船之丈尺量纳用:按《長編》卷三一○作「定」。,谓之『格纳』。其法分为三等。假如五丈三尺为第二等,则是五丈二尺遂为第三等。所减纔一尺,而纳錢多少,相去十倍。功之客人所来州郡物貨贵贱不同,自泉、福、两浙、湖廣来者,一色载金銀匹帛,所值或及萬余贯;自高化来者,唯载米功、瓦器、牛畜之类,所值或不过二三百贯。其不等如此,而用丈尺 收税,甚非理么。以故泉、福客人多方规利,而高化客人不至,以此海南少有牛米之类。今欲立法,使客船须得就泊琼、崖、儋、萬四州,不用丈尺,止據物貨收税讫,官中出与公凭,方得于管下出卖。其偷税之人,并不就海口收税者,许人告,并以船貨充赏。」从之。

四年八月七日,后苑房廊所言:「取蔡河南房廊屋并舊在骐骥院地,修盖寄收蔡河贾人谷及堆垛六路百貨。」从之。

十五日,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宋用臣言:「本司沿汴及京城所房廊地,并召人僦,纳官课,纸、红花、麻布、酵行皆隶本所,为堆垛場。今冯景拘栏卖纸,欲乞據本司已立逐行外,余令冯景毛栏,所贵课額各办。」詔:「八月已前已賃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屋堆垛物在地者已賃:「已」原作「以」,據《長編》卷三一五改。,更不起遣,余毋得妄拘栏,骚扰行市。」

六年九月四日,京東路转运副使吴居厚言:「本路元豐三年秋季至今年上半年终酒税课利,比元豐二年前官任内祖額增百七十九萬五千余缗。其前任内二年酒務比祖額亏二十一萬缗。」上批:「居厚于二三年间坐致豹用数百萬计,三省可议赏典。」

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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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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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佑三年四月十一日,淮南路转运司请减安河務税,令龟山鎮置務为税額,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詔在京都商税院,以天圣年所收歲课为額。元佑初,户部用五年并增法立新額,至是言者论之,故有是绍。

六年正月十八日,京東转运司言:「宣德郎赵竦请修徐州百步吕梁竦:原作「靖」,原書天頭註云:「靖一作竦」,考《長編》卷四五四亦作「竦」,據改。,仍差小使臣一员专监河税,兼管干堤門公事,立课程留滞、约束损坏决溢之法。」从之。

七年七月七日,詔罷諸路人户买扑土产税場。

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詔:「外路客人興贩斛斗愿入京籴貨者,应合收力胜税錢,并权免纳。」以尚書省言「在京谷贵,欲使商贩流行,以平市价」么。

紹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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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聖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詔:「府界并諸路税務年终课利增額,并依《元豐格》。」从三省请么。

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监司自元佑四年后取税額增亏及二分者,比类取旨赏罚。请令户部责限勾考。」从之。

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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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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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三月十四日,户部状:「近據两浙转运司申:访闻民间日前多有典买田宅孳畜船车等私立契書,咤为少得见錢赴官投纳印税,内咤循出违条限,避免倍輸,多是收藏白契在私,不曾经官投纳税錢。本司申请省部画降指挥,许与展限首纳,只收一重正税官錢。所展限内,稍有首税名件。今来欲乞依逐次已得指挥,自指挥到日为始。」从之。

二十五日,刑部状:「峡州申:准《元符令》节文:諸请给若恩赐物免税;其品官供家服用之物非興贩者,准此。看详上条『品官供家服用之物』,未审品官合用馬、牛、、髅、驴合与不合入服用之例 送寺参详。據本寺状:《元符令》服用之物,止谓衣帛器用之属,其馬、牛、、髅、驴,即非服用之物。」从之。

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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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寧元年十二月十一日,京東都大提举汴河堤岸榆柳贼盗公事王宪等奏:「乞复興导洛物貨場。如允,乞委臣等一面措置興复物貨場故事。仍乞依舊于顺成仓擗截敖屋,为之場地。其泗州揚屋揚:疑當作「場」。,即下本州岛修葺。其合用舟船,逐急于淮南发运司拨借温、明州运船一百只应副」。贴黄称:「勘會京西先亦曾置物貨塌場,用官船般载客貨,收纳貨利錢。如蒙興复,即乞一就施行。」从之,令鄭仅同共相度闻奏。

二年四月九日,尚書省子:「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邢恕奏:本路抚养库回易物貨,乞特免沿路往复商税。」从之。

五年九月十七日,詔令户部取索天下税務自今日以前五年内所收税錢并名件历,差官看详。参酌税物名件、税錢多寡,立为中制,颁下諸路,造为板暝,十年一易,永遠遵守外,輒增名額,及多收税錢,并以违制论。其民间柴薪、米鹽、衣服之类,与免收税,仍各不得亏损元額。候立到法,仰三省看讫,颁降施行。先自京畿四辅,以及天下。

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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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工部奏:「故赠開府仪同三司張康国妻成安郡夫人喻氏状:本家见就(杨)[揚]州修置夫開府坟茔,欲于淮、浙、真、(杨)[揚]等州收买木植、砖瓦、钉灰、彩色、朱漆、杂物之类应副裝修使用,欲乞蠲免沿路場務抽解及拘栏和买收税等。工部检准《元符令》:諸太中大夫、合門使以上买竹木之类修宅者,许自给文凭,逐处审验,免和买。今来喻氏所乞内和买一节,本部勘當,欲依上条施行。户部勘會,《元符令》止是免和买,所有抽解、收税等,无文该载许免。今勘當所乞,欲依《元符条令》施行。」詔依喻氏所乞。

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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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三年八月十六日,淮南路转运副使徐闳中奏:「乞将真州江口抽税竹木務正监官窠阙,许转运司于文臣内奏举知縣令或职官资库人一次。候至成任比较,如委有增羡,即乞永遠充本司举辟窠阙。其俸錢依品官外,供给、驿券、人从,并依元监官所得指挥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陕西河東河北路宣抚使司奏:「據环庆路经略司申:检會崇寧二年四月十一日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邢恕奏:先乞降空名度牒二千道充本路抚养库支用,于在京及諸路取便出卖,回易所有物貨,乞特免沿路往复商税。有旨依奏。今来边事之际,全藉回易收息,应副支用。伏乞详酌,将本路抚养库探事本錢往諸处回易,其易买物貨,许依泾原体例,特免沿路往复商税。」从之。

八年八月十七日,臣僚上言:「伏见天下商税務此句下疑有脱文。,欲乞应客人商税之物所经由私小路,并令栏頭只批引放过,就前路官務照验,一并收税。庶几可以少绝偷税之弊,有补豹用。」詔:「臣僚所言关市之征走失正税,漕司失职,邦计何赖 仰户部遍牒諸路漕司措置施行。」

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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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詔:「应客人興贩米斛,般赴灾伤州縣,并免沿路力胜税錢。候豐熟日依舊。」从江西提举常平司请么。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臣僚上言:「乞降睿旨:应宫蹑寺院臣僚之家杂载舟船,若过关津,并许搜检,依条輸纳税錢。仍歲终具所过次数申转运司,类聚奏闻取旨。庶几不至亏失常赋,而背公营私之徒有所畏惧。」詔并依元豐法,应专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詔:「江東、两浙近缘群贼烧劫居民屋宇,今来人户渐已归业,修葺居止。应人户采买及客贩瓦木、材植之类往江浙被盗处营葺及貨卖者,与免沿路抽分及力胜税錢;关津渡口,不得少有邀阻乞觅。监司巡历,所至觉察。」

三月二十三日,又詔:「被焚劫州縣人户贩卖物色錢往他处收买修造材植等,官为给據,免抽税一年。」

四月二十五日,詔:「访闻比来客人興贩斛舟船,多是官纲及寺蹑等船截栏河道,非理阻节。州軍縣鎮虚以和籴为名,邀抑不得起发。所至場務公私搔扰,乞觅錢物,稍有不从,即功搭力胜,收税过数。當职官容纵监司,失于措置,缘此商贾不行,其弊甚大。可立法惩革,仍遍行合属路分,州委守臣,縣委令佐,分明出牓晓谕客人:应興贩斛斗,如愿赴都下者,限指挥到日,与权免力胜、席角等錢半年。其所贩斛候至京,许令依市价径自(籴)[粜]卖,限满依舊。应有关防等,及合下路分,令尚書省条具取旨。」

八月十二日,詔:「应興贩及买蚕织、农具及耕牛往两浙江東路者,仰经所属自陳,给公凭照會,沿路免税一年,津渡官司不得少有邀阻。于本路興贩及买置者准此。」

四年二月二十日,詔:「应諸路近歲增收税錢,舊充应奉,既非漕计,又非諸司所隶,无會计之法,吏缘为奸,十失八九。可并拨归应奉司,充御前支用。仍委諸路提刑司拘辖谷察,歲终,具逐州縣收支见管,应奉司依已降指挥驱磨以闻。他司輒陳乞或移用者,以违御笔论。」

五月二十七日,发运副使吕淙奏:「契勘江寧府、真、润州有抽税木植,欲乞指挥:除朝廷取拨分数外,尽拨充添修仓屋、打造纲船使用,庶省官錢。」从之。

六月十四日,詔:「官司将客人船载有公據买鹽钞见錢妄喝税物收税致留滞者,依『纲运所至约喝无名税錢法』科徒二年。」从右朝请郎唐绩请么。

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詔:「東南六路贩入京斛,自今年十月为頭,依舊收纳力胜。」

十二月十一日,詔;「访闻沿汴州縣创添栏河 枯,利在专栏乞觅,监官不复宿直,便于宴游而已。所收歲額,未尝别有增羡原書天頭註云:「别一作便」。。其如留阻舟船,官纲兵梢縻费,侵盗斛。商旅营贩,坼以继日,今乃留滞,公私不便。可并令依元豐舊制,仍晓谕商旅通知。」

二十日,提举京畿京西路鹽事状:「河陽管下河阴、汜水縣税務,正當冲會,只有添到归朝官独员在務,其正官并各差出。窃详归朝官依法不许差註独员监務,今相度,欲令州、縣場務监官内如有似此添差官系归朝官去处,其正官常留一员相兼管勾职事。所有汜水、河阴两縣税務已差出正官,亦乞令日下还任。」詔从之,如正官依条合差出,即依独员处差官兼权。諸路依此。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户部奏:「两浙转运司状:勘會管下州縣,其间税場虽舊不置监官,所收课利浩瀚,只令栏頭收税趁錢,甚失省则。如平江府常熟縣支塘税場,虽属许浦鎮税務管勾,只差栏頭在彼拘收税錢,不曾立定年額錢数,及无正官监當。今相度,应管下税铺所收税錢数多,无监官去处,许本司于待阙或得替官选差,权监措置收趁课額。如一年内所收税錢增羡,听本司相度置場,举辟有风力官申奏朝廷差註。」从之。

七年正月二日,詔:「在京小民□用之物,多自外贩。比缘外方荒歉流移,物来稍少,其价甚贵,细民艰食。自今应在京及畿内油、炭、曲、布、絮商税并力胜錢,并权免收,不得邀阻搜检。违者以违御笔论,仍特与理为课額。其税錢令户部月具数数申尚書省取旨拨还数数:疑衍一「数」字。。」

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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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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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四日,詔:「都城物价未平,来者尚少,入門猪羊及应干合税物色,并权更免税一季。」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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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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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京城围闭日么,道路方通,商贾有欲般贩物貨上京者,并经州縣自陳,出给公據,特与免沿路税錢、力胜。」

七月九日,两浙转运司言:「本路税務官课自准五月一日赦文,及今一月,免放税錢已多。乞自今合出公據上京商旅,并召土著人户保识,到京日,于諸門点检,及在京都税院勘验元数,批引执照。候回,赴所属缴纳。如无照據,即以元贩物色计所过場務,依自来则例追纳税錢、力胜。若到京数目少于元数,即據所少数追纳。如逃避不回,即坐元保。」从之。

十月六日,淮南转运副使李傅正言:「登极赦文:商贾般贩物貨上京,特与免沿路税錢、力胜。泗州青陽一鎮,未两月免放过三千贯有畸,一路所放,不可胜计。欲望截至某月日住免。」詔自今年十月十五日依舊收税,諸路依此。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詔:「应客贩粮斛、柴草入京船车,经由官司抑令纳力胜、商税錢者,从杖一百科罪。许客人越诉。收数多法应重者,自从本法。」

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京東路应曾被贼焚烧官私舍屋,如系居户屋业,即放屋税錢一料。其系官出赁舍屋,即权住所纳课利,并候修盖了日依舊。仍不得过一季,须管了毕。若官屋未能修盖,而人户愿自备材植修盖佃赁者听。检计所费,增功二分准折合纳课利,所用材木等,权免商税及抽分。」

六月二十一日,詔:「应荆湖、江浙路客贩米斛赴行在,而经由税務輒于例外增收税錢,罪轻者徒一年,许诣尚書省越诉。」

九月二十二日,東京留守兼開封尹杜充言:「京城物斛涌贵,客贩鹽米,多被沿河口岸邀难,大纳力胜、税錢。乞令客人于裝发州縣官司具数自陳,出给公據收执,并与免沿河口岸力胜、税錢。候到京城,将公據付都商税院缴纳。如官司輒敢阻节,并听于邻近官司陳诉。」从之。

三年四月一日,詔:「应興贩物斛入京,许客人经所在去处陳状,出给公據,沿路商税、力胜并特放免。粜到价錢,不限贯百,令留守司验实给據,放令出門。其般贩先至京城,入中数多之人,从留守司具名取旨,當议推赏。如官司輒敢非理邀阻,许客人越诉,官吏重行编置。仍仰逐路提刑司常切觉察。」

九月一日,御营使司参议官兼措置軍前豹用李迨言:「客人多自江西、湖南般运斛、竹木前来建康府,往往筭请鹽钞,并籴米以回。貨经由一处,税場抑令纳力胜税錢数百千者,以至其余物貨,皆不依条例,数倍收税,致商旅不通,实害利源。伏望申严禁约,如有违戾,當职官重赐黜责,栏頭、公人决配。许客人越诉,专委提举茶鹽官按治督责,諸州主管官常切检察。如失按举,与同罪。」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应残破州縣,民间建造屋宇合用竹木砖瓦之类,并与免税,仍免抽分。」

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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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年六月二十日,两浙转运司言:「从事郎殴陽友申,乞于处州管下君溪税場创置税場事。」詔依,其合差官,令本司辟差,木朱记仍许雕造。

九月四日,赦:「民间遭罹兵火,耕牛宰杀殆尽。应州縣人户典买耕牛,特与免纳税錢一年。其客旅興贩去处准此。」

三年九月十三日,詔:「臨安府近缘居民遗火,四向贩到竹木、发箔,并权免抽解收税。」

五年正月十五日,德音:「残破州、軍收复之初,務要商旅通行。贩卖耕牛、米麦应经由去处,特与免税。」

闰二月五日,新知(杨)[揚]州叶焕奏:「本州岛焚荡之后,百物所需,尽仰江浙贩运到来。乞降指挥:许客人贩运斛、布帛、农具、竹木、丁鐡、柴、菜、油、面之类应干杂物等到本州岛,并免瓜州并在城税務收税一年,亦不抽解。候来年春末,依舊收税。」从之。

四月六日,户部尚書章谊等言:「迪功郎沈敦前监建康府在城税務一任,所收商税,比类计增四十六萬余贯。依累赏法,通计该减磨勘三十三年。已关司勋依条施行。望特与比附推恩,仍将本官在任宣力所收錢数,候推恩了日颁行。」詔沈敦特与改次等合入官、仍颁行諸路。

八月二十四日,德音:「荆湖附近水寨摽拨田土,阙少耕牛,令招诱客人興贩前去,与免沿路商税。并龍陽軍官私起盖屋宇材木、物料等,免沿路抽解收税一年。」

十月十八日,臣寮言:「应民旅般贩米斛往旱伤州縣出粜,乞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據,与免经由場務力胜。」从之。

三十日,詔令两浙江西都转运、諸路转运司取索本路应干税物则例,体度市价增损,務令适中。仍将諸色税物合收税錢则例大字牓示,使客旅通知。今后仰所委官每半年一次,再行体度市价,依此增损施行。

六年十月八日,昆山知縣張汉之言:「本縣界東接吴松江,应有海道客旅興贩物貨,沿江湾浦边枕吴松大江,连接海洋大川,商贾舟船,多是稍入吴松江,取江湾浦入秀州、青龍鎮。其江湾正系商贾经由冲要之地,其间有不到青龍地頭收税,便于江湾路出卖客旅,得以偷瞒商税,不无走失课利。今乞于江湾浦口置場,量收过税。」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言:「近准朝旨,于昆山縣江湾创置税務。已申朝廷,乞差监官。今本处浦港正系商贾興贩、舶貨经由去处,人烟繁盛,见有巡检置寨。其烟火公事,舊系买纳鹽場官兼管。若註授右选及未改官人,切虑难以弹压。欲乞朝廷差京朝官一员监收税课,仍许兼领烟火公事。」詔依。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昨降指挥,令四川、江東、西、湖南、北漕司,将管下州軍縣鎮不系舊来收税一面增置場税場税:疑當作「税場」。 ,立便住罷;仍将合收税处,不得过收税錢。访闻臨江軍管下新涂縣税場自住罷之后,依前收税。已送户部取问本軍咤依外,切虑余路尚[有]似此去处。仰逐路转运司检照已降指挥,開具本路元增置若干税場,各于某年月日住罷,后来有无违戾去处,及将合收税錢曾如何指置惩革指:疑當作「措」。 ,逐一保明申尚書省。仍令帅司、宪司常切觉察,務令商贾通快,不致邀阻。」

八年三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言:「比年人户渐次归业,樂事田亩,全藉耕牛布种。访闻人户买贩耕牛,州、縣往往收税邀阻,及鼓铸农器经过关津,亦不依条免税,甚失朝廷宽恤农民之意。欲应諸路买贩耕牛,特与免收牙契及税,并农器亦不得依前违法收税。令监司常切觉察,仍多出文牓晓谕。」从之。

十年九月十日,明堂赦:「访闻諸路州軍縣鎮税務除依法合置专栏外,类皆过数招收,并有监官亲随之类通同作弊,倍有掊取,客旅咤致暗增物价。可令諸路提刑司,将管下税務见今冗占人数日下减放,严行禁止,立赏告捉。仍令知、通常切检察。」

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赦:「州縣税場,客人投税,自有立定省则。访闻监當官专栏类皆过数掊取,百端欺隐,至有每月量以分数献入公帑,交相蒙蔽,无复忌惮,致得錢重物轻,公私为害。自今各仰遵守成法,尚敢蹈袭,重行典宪。」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近来諸官司等处多以回易营缮之类为名,出给文引,沿路照免商税。欲乞行下州縣,自今后应干官司等处般贩物貨,不以有无指挥及出给引历之类,并依条收税,不得更行放免。」从之。

七月十九日,詔添置武昌軍金口税務监官一员。

十一月八日,南郊赦:「所在税務课額各有定制,本意惠通商贾,懋(萬)[方]萬貨。近来州縣税務官吏作弊,又有鎮市税場,或监官独员,或止差暂权去处,抑勒額外过数掊取,以至客人偷经私捷小路,却致暗失课入;或将所收之数衷私隐没,别历侵盗。前后约束,终未尽革。可委通判专一行縣检察,務令商贾通行。如违,转运司按劾以闻。」

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封州言:「在城務今酌中以绍興九年收到税錢七千七百七十二贯七十六文省,并開建縣務以绍興八年收到税錢一千二百六十一贯三百二十九文省,并乞立为新額。」詔下本縣转运司更切勘會,如委是诣实,别无夹带应不合收使錢数在内,即便行下所属依条收趁。

七月六日,臣僚言:「乞申命有司,凡民间食用米,并与免税。」从之。

十五年八月十三日,上宣谕宰臣曰:「朕谓天下之物,有不當税者甚多,如牛、米、柴、面之类是么。」桧奏曰:「如去歲浙中艰食,陛下令不收米税,故江西諸处客贩俱来,所全活者不可胜计。」

十六年七月九日,詔省真州長芦鎮税務,从本路諸司请么。

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言:「依准圣旨,措置到州縣鎮務违法增收税錢并客贩米斛,昨降指挥,并免收税。访闻经过税務尚收力胜、税錢,甚非朝廷宽民之意。欲下逐路转运司日下禁止,并将应干税则逐一裁减,務令适中,揭暝晓示客旅通知。又税務监官自有舊額,添差官与正官通不得过三员。窃缘既有正官主管,其添差官自不须干预职事。兼从来监官从隶,元无定数,往往于税錢内侵耗,作弊百端。欲今后应酒税務添差厘務官,更不许干预职事。如或违戾,并仰通知监官按劾,取旨重赐施行。」上可其奏,咤宣谕曰:「米已免税,如柴、面亦令措置。商旅既通,更令臨安府平物价,则小民不致失所矣。」

六月二十八日,詔和州梁山税移于裕溪河口置原書天頭註云:「裕一作格」。 ,从淮東总领司请么。

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户部言:「客贩食用米斛,依累降指挥,与免税錢,務要米斛通行。访闻州縣往往违法,依舊收税,或以力胜为名。乞下諸路监司约束州縣,许令人户任便般贩,不得依前阻遏。如敢违戾,仰监司按劾以闻,将州縣當职官并税務监官重赐黜责,公吏时行决配,仍许人户越诉。」从之。

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提刑常平茶鹽司言:「桂陽监臨武縣僻在山谷,不通舟船,创置之初,人烟未甚翕集,少有商 经过。若置商税,委是难以趁(辨)[办]。乞候縣道稍夙伦序原書天頭註云:「『夙』疑『有』」。按作「夙」误。,起税施行。」詔与免五年。

十九年二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曹筠言:「江浙间有被灾伤处,朝廷督责监司守令多方赈恤处朝廷:原作「王处朝」,按原書天頭註云:「王处朝疑处朝廷」,據此改。,而斛斗商贩蠲免租税,德至么。其间場務所在官吏,或未能恭体朝廷宽恤之意。望戒监司郡守常切觉察,所管場務有于省額外税者,重(赏)[置]以法,而省額元不议税者免行免放。以其名物大書于牓,揭示行旅。」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所在税務各有立定吏額,比年以来,州縣税務率多违法額外增置公吏栏頭,邀阻客人,致商贾不行,百物踊贵,细民艰食。其监司坐视,略不检察。仰諸路漕臣不时巡按检点,将违戾去处举致以闻致:疑误。。如漕司失举,令提刑司互按。」

二十一年二月三日,詔省洪州武寧縣巾口市官监酒税,从本路諸司之请么。

五月十四日,詔下徽、严州:「将客贩牌筏出给公據,書写客人姓名,计定所贩木植条段数目,预期关报前路经由州縣及臨安府等处官司照會。如輒于中路载往别处,许諸色人陳告,将木植三分之一给告人,二分没纳入官。」以进士張邦義言客贩徽、严州木筏,乞罷二州抽解,径发至臨安府抽取三分」故么。

六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莫蒙言:「場務收税,各有定则,而比年諸州郡守輒于額外令监官重功征取,又以民间日用油布、席纸细微等物置場榷卖,展转增利。缘此物价翔踊,所得之息,止资公库无名妄用。望令监司常切检察,仍揭牓示民间,许令陳诉。如有违戾,按劾闻奏,重寘典宪。」从之。

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詔逐路漕臣:「应沿江有税務去处,于所隶州縣选差官检察税務。遇有興贩客舟及上供纲运经由,其检察官即同监专依条监视税物,依则例施行。如无合税之物,实时检放。仍令所属漕臣常切检察,如有违戾,许从按治。」以軍器监丞黄然言「沿江一带税務,比年以来,額外招收栏頭,私置草历,非理邀阻,欺隐作弊,商旅患之,号蕲之蕲陽、江之湖口、池之雁鸟 税務为大小法場。咸谓利归公家十无二三,而为官吏所窃取者过半矣。如四川、二廣、湖南、北、江東、西上供纲运经由,不问有无合税之物,每以收力胜为名,喝税动以千计,监系纲稍等人勒令甘认」故么。

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州縣私置税場,节次指挥已令放罷。所有客贩貨物,自有立定税錢。其税場多缘增置专拦,百色侵渔,过数收税,不上赤历,非理破用,致物价增長。虽累有约束,尚有未悛去处。可令监司守臣严功检察,将违戾去处按劾施行,務除宿弊。」

二十三年十二月,前知英州陳孝则言:「州郡豹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其间有课額所入不足以给监官请俸之处,是虚立税務,以阻行旅。且英州管下有宜安鎮税務,每月课額止于十千,而监官请俸两倍。望行下本路相度,将宜安鎮税務廢罷。」詔依,仍令户部取索似此去处,并罷。

二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大理评事刘敏求言:「屡詔郡邑免收粳米税錢,近来場務乃私置草历收食米税,改作白糯米,收上赤历。望俾监司郡守常切觉察禁约。」从之。

二十五年五月二日,詔:「州縣税場名色重复,有踰常法者,令有司条具,一切罷去。輒复遣人搜羅骚搔,及于格法外别立赏錢者,悉行禁止。仍委监司長吏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七月十二日,詔省随州唐城鎮税場。以本路諸司言所入不偿所费么。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关市之征,系为商旅。访闻州縣場務利于所入,以致士夫举子路费,搜囊倒篋,不问多寡,一切拘栏收税,甚为苛密。可令监司郡守严行禁止,不得依前违戾。諸州縣場務差官置吏,自有定額。访闻州縣往往违法添置监察官,增破请给,侵耗课額;及税務輒于額外增置专栏,将不合收税之物栏截重敛,骚扰百出,商旅受害。仰转运司逐一取见不应差置官吏人数,日下并罷。私置税場,节次指挥已令廢罷,访闻州縣尚有依舊存留去处,及于私小路邀截客旅,重迭收税。可令转运司契勘,日下改正。敢有违戾,按劾施行。」

十二月一日,尚書刑部员外郎娉敏修言:「州縣税務凡应税之物,令申所载,以所收物名则例大書版牓,揭務門外晓示。而遠方州縣多不遵依省则,止以监官臨时检喝,轻重高下,悉出己意,由是专栏得以骚扰作弊。望下州縣税務检會省額,分明暝示,使商旅通知,如有违戾,重寘典宪。」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十日,尚書省言:「近年所在税務收税太重,虽屡降指挥裁酌减免,而商贾犹不能行。盖缘税場太密,收税处多。且如自荆南至纯州豹五百余里,而税場之属荆南者四处;夔州与属邑云安原書天頭註云:「夔一作 政」。、巫山相去各不满百里,亦有三税務。如此之类甚多。」詔令户部行下諸路转运司,開具管下税務地里遠近,将相去连接之处裁酌减并,以宽商贾。如縣道税務不可减,即与免过税,仍许豁除税額。其后據諸路转运司申:共减并税場一百三十四处,减罷九处,免过税五处。

二月七日,詔省肇庆府管下高明鐡場兼黄客步税监官一员,从本路諸司请么。

四月十九日,宰臣言京西、淮南客贩及人户自买耕牛,与免投纳牙税錢,并住税免三年事。先是,上宣谕:「昨降『京西、淮南未耕土田,不以有无拘碍,召人耕种,及展免课子,官借牛种』指挥,已是详备,唯是耕牛深虑难得。」上曰:「关市之征,本为商贾興贩物貨,如米面之类,民间食用一日不可无,岂可一 收税 朕所以令与免税。今耕牛与免征税,甚好。然尚恐巧作名目,乞觅阻节,利归专栏。须令监司守臣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重寘典宪,庶不为虚文。」沈该等曰:「陛下務农恤隐农恤:疑互倒。,灼见弊端如此,臣等敢不勤恪奉行!」

五月十一日,臣寮言:「商税近年以来,朝廷节次行下放免米麦、菽豆、柴薪、耕牛、力胜等税錢,而不曾与减退税務课額,仍更立赏,督责州縣,致贪功不恤之人将无作有(仰)[抑]逼場務。税額既重大,而又米麦之类并免税则,其它物貨凡到税務者,必致重枉。取给敷額。故客贩苦于税場,巨商大贾,则收敛藏畜不行;步(檐)[担]力运者,则迂枉小路,以避郡縣。故商旅不通,课額不增。欲将税務年額量与减免,却重行裁减收税则例。」上曰:「此说极有理。如米麦之属,民所食用者,既与免放,若不量减年額,则必巧作名目,重敛以求敷数,反为民害。可依所乞,(今)[令]户部立法施行。」沈该等曰:「陛下至诚恤民,察见利害如此,天下幸甚。」

七月十七日,尚書省言:「已降指挥:将諸路税務连接去处裁酌减并,以宽商贾,仍许豁除税額。切虑州縣将所减額,却于其它場務增添,致收税愈重。及将来文于减并去处文:疑作「又」。,暗差栏頭之类拘栏邀阻,合行约束。」詔令諸路转运司常切检察约束,将违戾官吏按劾,申尚書省重作施行,仍许民户越诉。

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詔:「殿前司收买造軍器筋角、牛羊皮、箭苛、条鐡,可与免臨安府及沿路收税。」

二十八年五月八日,知建州章服言:「建陽縣麻沙鎮、后山務、崇安路黄耳等三处,从来只收地頭人户土产物税,其松溪縣人口矢于温原書天頭註云:「『口矢』误」。、处州界首造到 椤等木植一色税物,札械取水路,自出产地頭直至建州三百六十里,并无收税,即与近降减并去处不自原書天頭註云:「『自』误」。。乞存留,依舊只收木植一色过税。」从之。

十月三日,权知饶州唐文若言:「本州岛鄱陽縣管下石頭鎮,自城下至本鎮八十里,自本縣至樂平縣四十里,相去一百二十里之间三税,委是频并,收税亏欠。乞将石頭鎮税務廢并,豁税額。」从之。

十四日,侍御史叶義问言:「臣切见近降指挥,将寺蹑锺磬、铙钹等例行收税,而税錢未有收附之文。若只令税務收作日額,即是暗失銅税一项课利。又闻諸处受纳人吏多方邀阻乞觅,致令人户惮于投纳,或埋之土中,或沉于溪涧,实有未尽者。望指挥在外州軍更展限一月,应受纳官容纵人吏乞觅,许人户陳诉,重作施行。其税錢别项桩管,续听起发。如此,则可以谷考」。从之。

同日,中書、門下省言:「客贩食米,已降指挥免收税。近来場務却以别色斛斗为名,及作力胜,妄收税錢,阻节乞觅。」詔令户部申严见行条法指挥行下,守臣常切觉察。犯者依条计赃科罪;守臣失于觉察,令监司按劾。仍令转运司将实免过税錢与除豁税額。

十一月十二日,詔省臨安府于潜縣税務监官一员,从守臣張称所请么。

二十三日,南郊赦:「州縣税場系收纳商贾物貨税錢,并有定则。近来将士夫、举子所带路费非商贩之物亦行拘栏,抑令收税,引惹词讼,事属违戾。仰监司守臣常切觉察禁止。所在税場昨缘相去近密及收税太重,节次裁酌减并,豁除税額。其私置場務,并令廢罷,以宽商贾。访闻州縣间有巧作名目,暗行私复存留,廣于间道邀税商旅,或违法差置检察之类,甚者将客贩食米以别色斛斗为名,及抑令虚认力胜,百端邀阻,过有征輸。近降指挥,将违犯监专、栏頭计赃科罪。尚虑作弊,仰监司常切觉察。如有似此违戾去处,按劾施行。」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詔:「已降指挥:客贩食米不得收税,仍蠲除税額,所冀民不阙食。访闻諸路尚尔奉行灭裂,米船虽无他貨,亦故作淹留,屈伏收税。又闽、廣等路例皆贩谷,場務抑令纳税,甚非爱民之意。可下逐路:应客贩食米若无他貨,并实时放行,应禾谷皆合免税。如有违慢,许民户经监司、御史台越诉,當议重作施行。州縣出暝晓谕,常切点检,月具有无违戾申尚書省。」

三月十五日,户部言:「昨承绍興二十六年正月八日已降指挥:近来商贾不行,盖缘税場太密,已令諸路运司裁酌减并。访闻已并税場有依舊差置监专拘栏收税去处,乞日下住罷。」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詔邵伯鎮税務依舊收纳过税。先是,绍興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有詔:邵伯鎮税務减收住、过税,至是复舊。

七月十七日,右正言邬民望言:「朝廷自绍興二十六年,缘諸路州軍縣鎮税場猥多,节次降指挥减并一百三十四处,减罷九处,免纳过税五处。议者为国家经总制錢系州縣将百色官錢分隶,今既减省輸錢之源,即逐处拘收上件錢数自合裁减。望下有司将并罷税場及纳过税数目,许令除豁年額经总制錢。」从之。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上谓宰臣曰:「闻街市米价虽不曾長,少有来者。正缘場務巧作名色收税,致令商贩不通。」纶曰:「多是监官不得其人,致令如此。」叶義问曰:「場務最是专栏骚扰尤多。」上曰:「昨见河朔有步(檐)[担]贩米,犹为所苦,其专栏有在十里外私自收税者。况舟船之利,多于步(檐)[担],其骚扰可知。」纶等曰:「须索严行关防。」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詔:「自今諸軍等处收买物色,并依条收税。如有所降免税指挥,乞更不照用乞:疑误。。自后或再有陳请者,许户部执奏不行。及臨安府内外場務去处,尚有衷私请托漏税者,申严许人告,悉令御史台觉察弹劾。」从臣寮请么。

九月二日,赦:「所在税場昨缘相去近密,及收税太重,节次裁酌减并,豁除税額。其私置場務并令廢罷,以宽商贾。访闻州縣间有巧作名目,暗行私复存留,廣于间道邀税商旅,或违法差置检法之类,甚者将客贩食米以别色斛斗为名,及抑令虚认力胜,百端邀阻,过有征輸。近指挥近指挥:疑當作「近降指挥」,脱「降」字。:将违犯监专、栏頭计赃科罪。尚虑违戾,及不即检税,故作留滞,仰监司常切觉察。如有似此去处,按劾施行。」

十一月十四日,臣寮言:「乞约束所至税務,遇北来归正之人,有苛留搜税之弊此句疑有脱误。。」上曰:「朕自今歲夏秋之交,便作此念。若州縣場務漫不遵承,何以慰吾民向化之意 令行下,出牓关津禁止,必罚无赦。」宰臣陳康伯等奏曰:「领圣旨,今后有不遵依指挥者,许监司按劾,被告人直诉。」

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原書天頭註云:「二十是三十之误」,按此註是。,臣寮言:「州縣比年以来,多咤课額不敷,遣人于三二十里之外拘栏税物,欲避创置之名,乃曰发关引所。被遣者皆停罷公吏,當税之物,则乞取而使之透漏。望应州縣离城五里外,巧作发关引所、创立拦税去处,并行住罷。」詔依,仍令州縣严行禁止巧作发关引所、创立拦税去处,如有违戾,仰监司按劾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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