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實/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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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 宋朝事實
卷十 宰執拜罷
卷十一 

楚昭輔 太平興國元年十一月,自右驍衞大將軍、判三司副使,除檢校太保、左驍衞大將軍,充樞密使。[1]

柴禹錫 太平興國七年四月,自如京使,除宣徽北院使、副使[2]。雍熙二年,罷爲左驍衞將軍。

眞宗嘗幸澶淵[3],宋湜爲為樞密副使,扈從遇疾,眞宗許其先歸,賜以衾褥,且曰:「此朕所常御者,雖故敝,亦足以禦道途之寒也。」又遣中使護送之。次澶州,卒。眞宗再幸河朔,追悼之,加贈刑部尚書,謚忠定。湜秀穎有器識,又善引重後進云。

咸平二年己亥六月戊午,樞密使兼侍中曹彬卒。彬自至道三年八月復爲樞密使,是年六月卒,居樞府三年。彬性仁恕清謹,遜言恭色,在朝廷未嘗抗辭忤旨,亦未嘗言人過失。博覽強記,善談論,被服雅同儒者。伐二國,秋毫無所取。位兼將相,不以等威自異。彬歸休,閉閣門,無雜賓,保功名,守法度,近代良將,稱爲第一。

七月己丑,王顯樞密使【原註】自橫海軍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依前檢校太尉充。顯自太平興國八年六月拜樞密使,淳化二年罷,是年復召拜樞密使。

咸平三年庚子二月癸亥,王顯罷樞密使【原註】自檢校太尉,罷爲山南東道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顯再入樞府踰半年,從眞宗伐契丹,車駕還京,乃以使相罷之。四年五月,顯以定州駐泊都部署兼河北諸州水陸計度都轉運使。

同日[4],周瑩、王繼英竝知樞密院事【原註】瑩自宣徽北院使,遷宣徽南院使除。繼英自樞密都承旨、客省使,遷宣徽北院使除,王旦同知樞密院事【原註】自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除。瑩、瀛州人。繼英,開封祥符人。旦,字子明,大名人。瑩少給事于晉邸,太宗卽位,擢簽書樞密院事、宣徽院諸房公事,諸房自後不復置云。繼英事眞宗于藩邸,至是竝知樞密院事。旦少好學,父祜器之,嘗手植三槐于庭曰:「吾之後必有爲三公者。」眞宗卽位,旦爲翰林學士,嘗奏事,下殿,眞宗目送之曰:「與朕致治天下,必此人也。」是年遂有此除。錢若水名能知人,嘗見旦曰:「眞宰相器也。」若水爲樞密副使,罷,召對苑中,問誰可大用者,若水言:「旦可大用。」眞宗曰:「吾固已知之矣。」

韓崇訓、馬知節竝簽書樞密院事[5]。崇訓自樞密都承旨、四方館使,遷檢校太傅除。知節自樞密都承旨、東上閤門使,遷檢校太保除。崇訓長厚謙畏,未嘗忤物,知節折節讀書,至是竝拜簽書樞密院事。當是時,契丹已盟,中國無爲,大臣方言符瑞,知節每不然之,言天下安,不可存去兵忘戰之意。景德四年丁未【原註】五年改大中祥符八月庚子,韓崇訓罷簽書樞密院事,爲齊州防禦使。崇訓自景德三年二月召除簽書樞密院事,是年八月罷,在樞府踰年。崇訓以目疾,累表求罷,從之。

王欽若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自吏部尚書、知樞密院、監修國史,除檢校太傅、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充使。十一月,除檢校太尉。七年六月罷,權判都省。

陳堯叟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自戶部尚書、檢校太傅、知樞密院、修國史,除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充使。七年六月罷。

寇準 大中祥符七年六月[6],自兵部尚書除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使。八年四月,罷為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四月壬戌,王欽若、陳堯叟竝樞相【原註】欽若自判尚書都省、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依前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充樞宻使。堯叟依前户部尚書、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宻使兼羣牧制置使。欽若與堯叟自祥符五年九月竝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後與堯叟同罷,至是復與堯叟竝命。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寇準罷樞密使【原註】自行兵部尚書,依前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武勝軍莭度等使。準自大中祥符七年六月除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樞密使,至是年四月罷,再任樞密踰年。先是準惡三司使林特姦邪,數與爭忿。上謂王旦等曰:「準年高,屢更事,朕意其必能改前非。今觀所爲,似更甚於疇昔。」旦等曰:「準好人懷惠,又欲人畏威,皆大臣所當避,而準乃以爲己任,此其所短也。非至仁之主,孰能全之?」準之未爲樞密也,旦嘗得疾未愈,上命肩輿入禁中,見于偏殿,問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付之誰乎?」旦曰:「知臣莫若君,惟明主擇之。」再三問,不對,上曰:「張詠何如?」又問:「馬亮何如?」不對。上曰:「試以意言之。」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見,莫若寇準。」上憮然有間曰:「準性剛褊,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遂辭退。及準爲樞密使,中書行事,關送樞密院,礙詔格,準卽以聞,上謂旦曰:「中書行事如此,施之四方,奚所則?」旦再拜謝曰:「此實臣等過也。」中書吏既坐罰,樞密院吏皇皇告準曰:「中書、樞密院日有相干,舊例止令諸房改易,不期奏白而使宰相待罪。」既而樞密院有事送中書,礙詔格,吏得之,欣然以呈,旦卻送與樞密院白準,準大慙,翌日謂旦曰:「王同年大度如此耶!」旦不答。旦每對上,必稱準之才,而準數短之,一日上謂旦曰:「卿雖談其美,彼專道卿惡。」旦曰:「理固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闕失必多,準對陛下無所隱,益見其忠直,此臣所以重準也。」上由是愈賢之。及準自知當罷,使人私于旦,求爲使相,旦大驚曰:「使相安可求耶?且吾不受私請。」準憾之。既而上問旦:「準罷,當何官可爲?」旦曰:「準年未三十,蒙先帝擢置二府,且有才望。若使相,令處方面,其豐采亦足爲朝廷光也。」及制出,準入見,流涕曰:「非陛下知臣,何以至是!」上具道旦所以薦準者,準始愧嘆,出語人曰:「王同年器識,非準所可測也。」

七月[7]戊午,王嗣宗罷樞密副使【原註】爲天平軍莭度使、檢校太保。嗣宗自大中祥符七年七月除樞密副使,至是年七月罷,在樞符踰年。嗣宗表求外郡,故有是命。後上章求退,而猶欲領郡。寇準爲相,惡之,卽以爲左屯衛上將軍致仕,卒年七十八歲,贈侍中,謚景莊。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丙辰,張旻樞密副使【原註】自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威塞軍莭度使、檢校太保,遷宣徽北院使除。旻,開封人,事眞宗于潛邸,及卽位,以殿前都虞候從祀東封。是時盛興宮室,人皆爭奉符瑞,丁謂、王欽若主其事,無敢議者,旻毅然謂土木之役不足以承天意,是年正月,遂有此除。

八月甲申,陳堯叟罷樞相【原註】自樞宻使、行户部尚書、檢校太尉、同平章事,罷爲尚書右僕射。堯叟自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復爲同平章事、充樞密使,至是年罷,再執政踰年。久疾求領外任,上遣閤門使楊崇勲至第撫慰,且詢其意,堯叟辭意懇確,乃從之,命其子齎告牒,就第賜之。尋命判河陽,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堯叟力疾求入辭,肩輿至便殿,詔勿拜,賜坐,又作詩餞其行。卒,贈侍中,謚文忠。堯叟偉姿貌強力,奏對明辯,多任智數,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記之。父省華,終左諫議大夫。母馮氏,性嚴毅。弟:堯佐,景祐四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堯咨,舉進士第一,後以儒臣易武守,仕至武信軍節度使。

同日[8],任中正樞密副使【原註】自樞宻直學士、給事中、權知開封府,遷工部侍郎除。中正,字慶之,曹州濟陰人。

同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原註】自潁州防禦使、知天䧺軍,召除檢校太尉、宣徽南院使[9]。曹利用、任中正、周起竝同知樞密院事【原註】利用自檢校太傅、樞宻副使,加檢校太尉、宣徽北院使,除兼羣牧制置使。中正自樞宻副使兼刑部侍郎除。起自樞宻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遷給事中除。起,字萬卿,淄州人。

四月[10]癸卯,馬知節罷知樞密院事【原註】自檢校太尉、宣徽南院使,罷爲彰徳軍莭度觀察留後。知節自天禧元年九月除知樞密院,是年四月罷,再入樞府凡七月,恩顧極厚,素病足,特許內朝別爲一班,省其舞蹈。未幾疾甚,賜告,上親臨其第,謂之曰:「久不相見,思卿而來。」病既久,乃罷爲節度,留京師,卒,贈侍中,謚正惠。知節慷慨,以武力智謀自喜,又能好書,賓友儒者,所與善必一時豪傑。遇事謇謇,未嘗有所顧憚,天下至今稱其直云。

六月[11]乙未,曹利用知樞密院事【原註】自檢校太尉、宣徽北院使、同知樞宻院事兼羣牧制置使除。十二月辛卯,曹利用、丁謂竝樞密使【原註】利用自檢校太尉、宣徽北院使、知樞宻院事兼羣牧制置使除。謂自吏部尚書、叅知政事,除檢校太尉充。時輔臣以郊恩俱進官。故事:嘗爲宰相而除樞密使,始得遷僕射,乃以謂爲檢校太尉,兼本官充使。樞密使舊兼御史大夫,自利用始去之。再入政府一年,至四月拜相。【原註】樞宻使不兼御史大夫,自曹利用始同日,任中正、周起竝樞密院副使。【原註】中正自刑部侍郎、同知樞宻院事,遷兵部侍郎除。起自給事中、同知樞宻院事,遷禮部侍郎除

天禧四年庚申正月乙丑,曹瑋簽書樞密院事【原註】自華州觀察使、鄜延路副都總管、環慶秦鳯等州沿邊廵檢安撫使、宣徽北院使、鎭國節度觀察留後充。瑋,字寶臣,樞密使彬之子。李繼遷擾邊,諸將數出無功,太宗問誰可任者,是時彬在樞府,對以瑋可任,召知渭州,時年十九。又知秦州。秦州人立碑紀功,有詔褒之,至是遂有此命。

錢惟演樞密副使【原註】自翰林學士、刑部侍郎、知制誥除[12]

九月丙辰,周起罷樞密副使【原註】自禮部侍郎,罷爲戶部侍郎、知青州,曹瑋罷簽書樞密院事【原註】自宣徽北院使、鎭國軍節度使觀察留後,罷爲宣徽南院使、環慶路馬步軍都部署。起,自天禧元年九月除同知樞密院事,三年十二月遷樞密副使,是年九月罷,在樞府三年。丁謂用事,逐寇準,而以周起爲黨,罷知青州,又降太常少卿、知光州。謂得罪,復禮部侍郎、留守南京。卒,贈禮部尚書,謚安惠。瑋,自天禧四年正月除簽書樞密院事,是年九月罷,在樞府一年。寇準謫道州,丁謂惡瑋不附己,指爲準黨,出之。未幾,復降爲左衛大將軍、容州觀察使、知萊州。瑋自知宿將爲謂所忌,恐益爲謂中,卽日上道,從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韔矢箙自隨。謂敗,乃復節度使。卒,贈侍中,謚武穆。治平中,配享仁宗廟庭。瑋好讀書,通《左氏春秋》。為將幾四十年,未嘗敗衄,威震西鄙,罝勒斯賚[13]每聞其名,以手加額而東向之。鎭天雄,契丹使過,必戒其下,無敢疾驅者。在渭州,始置弓箭手,其所措置,後皆爲法云。弟[14]琮之孫詩,尚魯邠國大長公主[15]。琮,累官至馬軍副都指揮使。

張士遜 天禧五年正月,自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除本官、副使。

任中正 自大中祥符九年九月,除樞密副使。天禧元年九月,除同知樞密院事。三年十二月,除樞密副使。四年八月,除參知政事,是年[16]六月罷。爲執政凡六年,事眞宗五年,事仁宗纔數月。中正之貶,坐營救丁謂故也。後復禮部尚書,卒,贈左僕射,謚康懿。弟中師,仁宗時爲樞密副使。

張知白 乾興元年十一月,自翰林學士、尚書右丞,除本官、副使[17]。天聖三年十二月,拜相。

李梲 靖康元年正月,自正奉大夫、戶部尚書,除本官、同知。三月,遷尚書右丞。

唐恪 靖康元年正月,自正議大夫、吏部尚書,除本官、同知。三月,遷中書侍郎。

种師道 靖康元年正月,自靖難軍節度使、檢校少保、河東北路制置使,除同知兼京畿河東路宣撫。二月,罷,守本官、中太一宮使。

李綱 靖康元年正月,自尚書右丞兼同知兼親征行營使。二月,罷。三月,復故,兼都提舉城壁守禦使。四月,遷知院。

許翰 靖康元年三月,自朝散郎、御史中丞,除大中大夫、同知。八月,罷。

孟忠厚 紹興十二年某月,自少保、鎭潼軍節度使、判紹興府,除充使。某月,罷爲福建路安撫使。[18]

石熙載 太平興國四年正月,自樞密直學士、兵部員外郎,本官簽書院事。四月,遷副使。[19]

王沔 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自樞密直學士,除右諫議大夫,簽書院事。雍熙元年十二月,除左諫議大夫。三年八月,遷副使。

張齊賢 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樞密直學士,除右諫議大夫,簽書院事。雍熙元年十二月,除左諫議大夫。三年七月,罷爲給事中。

王守正 端拱元年九月,自內客省使除宣徽北院,簽書院事。

張遜 端拱二年七月,自鹽鐵使,除宣徽北院使,簽書院事。淳化二年九月,遷知院[20]

向敏中 咸平三年正月,以參知政事權發遣。

馮拯 景德元年八月,自給事中、同知院,改工部侍郎、簽書。二年四月,遷參知政事。

陳堯叟 景德元年八月,自給事中、同知院,改工部侍郎。二年十一月,除刑部侍郎。三年二月,遷知院。

韓崇訓 景德三年二月,自樞密都承旨,除檢校太傅、簽書。四年八月,罷爲齊州防禦使。

馬知節 景德三年二月,自樞密都承旨,除檢校太保、簽書。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除檢校太傅。四年四月,除宣徽北院使。五年九月,遷副使[21]

向敏中 大中祥符七年,以宰相權發遣。

曹瑋 天禧四年正月,自華州觀察使、鎭國軍節度觀察留後,除宣徽北院使、簽書。九月,罷爲宣徽南院使、環慶路馬步軍都部署。

王德用 明道二年四月,自侍衛步軍副指揮使、福州觀察使,除檢校太保、同簽書。十一月,遷副使。

郭逵 治平三年四月,自容州觀察使、檢校太保,除同簽書。九月,安撫陜西。四年正月,加靖難軍節度使,四月,還自陝西,九月,罷爲宣徽南院使、判鄆州。

曾孝寬 熙寧八年十二月,自龍圖閣學士、起居舍人、樞密都承旨,除樞密直學士、同簽書。元豐元年,丁父憂。

趙瞻 元祐三年四月,自中散大夫、戶部侍郎,除樞密院直學士、本官、簽書。四年六月,遷同知院。

王巖叟 元祐六年二月,自龍圖閣待制、權開封府,除樞密學士、簽書。七年五月,罷爲端明殿學士、知鄭州。

劉奉世 元祐七年五月,自朝請郎、寶文閣待制,除樞密直學士、本官、簽書。紹聖元年五月,罷爲端明殿學士、知成德軍。

童貫 政和六年二月,自少保、護國軍節度使、陜西河東路宣撫使、簽書,五月,除檢校少傅、威武節度使,權領院事,十二月,除檢校少師、寧江軍節度使、領院事。重和元年八月,除太保、河中節度使。宣和元年八月,除太保、山南東道節度使。二年十二月,加劍南西川節度使。三年八月,除太師,封楚國公。四年七月,以太師,改豫國公致仕。

鄭居中 宣和二年十二月,自少傅、威武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權領院事。三年五月,落權字。六年六月,除太保、威勝軍節度使、燕國公致仕。

童貫 宣和四年五月,落致仕,前太師,進封徐國公、領院事、陜西河北路宣撫使。七年,封廣陽郡王。靖康元年二月,責授左衛上將軍致仕。

蔡攸 宣和六年六月,自少師、安遠軍節度使、寶籙宮使、侍讀、河東北路宣撫使,除前少師、領院事。七年,除太保、燕國公。靖康元年,責大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

耿南仲 宣和七年二月,自徽猷閣學士、朝散郎、太子詹事,除資政殿學士、簽書。靖康元年,遷尚書左丞。

路允迪 靖康元年正月,自朝散郎、兵部尚書除,資政殿學士、簽書,二月,使河東。建炎元年,罷爲資政殿學士、提舉南京鴻慶宮。

宇文虛中 靖康元年二月,自資政殿學士、中大夫,除本官、簽書,其月改資政殿學士,四月,罷,落職。

李囘 靖康元年八月,自朝議大夫、御史中丞,除延康殿學士、簽書,十一月,罷,提舉萬壽觀。

曹輔 靖康元年十一月,自承議郎、御史中丞,除延康殿學士、簽書。建炎元年五月,卒。

張叔夜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自延康殿學士、南道都總管,除簽書。建炎元年四月,扈從北狩。

路允迪 建炎三年二月,自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除本官、簽書。四月,罷爲資政殿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

呂頤浩 建炎三年,自大中大夫、吏部尚書,除資政殿學士、同簽書、江淮兩浙制置使,四月,拜相。

王淵 建炎三年,自嚮德軍節度使、御營都統制,除本鎭、簽書,四月,遇害。

李邴 建炎三年三月,自翰林學士承旨[22]、朝奉郎,除端明殿學士、本官、同簽書,四月,遷尚書右丞。

鄭瑴 建炎三年三月[23],自朝散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四月,落同字,七月,卒。

滕康 建炎三年五月,自翰林學士承旨、朝散郎,除端明殿學士、簽書,七月,除資政殿學士,同權三省樞密院,從隆祐太后幸洪州。

周望 建炎三年七月,自朝奉大夫、兵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九月,宣撫荊、湖、江、浙,十二月,遷同知。

張守 建炎三年七月,自翰林學士承旨、朝奉郎,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四年四月,遷參知政事。[24]

趙鼎 建炎四年五月,自翰林學士承旨、朝奉大夫,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十一月,罷,提舉洞霄宮。[25]

富直柔 建炎四年十一月,自奉議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紹興元年,遷同知。

權邦彥 紹興二年五月,朝議大夫、兵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八月,兼權參知政事。三年二月,卒。

徐俯 紹興三年二月,自翰林學士承旨、中大夫,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四年五月,罷[26],提舉洞霄宮。

韓肖胄 紹興三年七月,自中大夫、吏部侍郎,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充大金軍前通問使。四年五月,罷知溫州。[27]

胡松年 紹興四年七月,自朝奉大夫、吏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簽書。遷罷年月缺。[28]

折彥質 紹興六年二月,自朝議大夫、兵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二月,罷,提舉洞霄宮。

韓肖胄 紹興八年十二月,自端明殿學士、知常州,除本職、簽書,使大金。十年,使還,罷知紹興府。

王倫 紹興八年十二月[29],自龍圖閣學士,除端明殿學士、同簽書,其月罷以本官職留守東京。

樓炤 紹興九年三月,自翰林學士承旨、朝奉郎、知制誥,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十年六月,丁母憂。

何鑄 紹興十年六月,自御史中丞、朝奉郎,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尋出使[30]。十二年五月,使還,七月,兼權參知政事,八月,罷,提舉江州太平觀。

程克俊 紹興十二年,自翰林學士承旨、朝奉郎,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三年二月,罷兼權,七月,罷,提舉江州太平觀。

樓炤 紹興十四年二月,自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移知建康府,過闕,以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四月,罷,提舉江州太平觀。

李文會 紹興十四年五月,自奉議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一月,罷[31],落職,奉議郎,提舉江州太平觀。

楊愿 紹興十四年十一月,自通直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五年,罷[32],提舉江州太平觀。

李若谷 紹興十五年九月,自敷文閣直學士、朝議大夫、樞密都承旨,除端明殿學士、簽書[33]。十七年正月,遷參知政事。

何若 紹興十七年正月,自奉議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三月,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詹大方 紹興十八年八月,自朝奉郎、工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一月,卒。[34]

余堯弼 紹興十八年十一月,自朝散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二十年三月,遷參知政事。

巫伋 紹興二十年三月,自朝奉郎、給事中,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二十一年四月,使大金爲祈請使,是歲還,仍兼權參知政事。二十二年二月,罷,落職[35],提舉太平興國宮。

章复 紹興二十二年四月,自朝散郎、諫議大夫,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十月,罷,落職,提舉太平興國宮。

宋樸 紹興二十二年十月,自奉議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兼權參知政事。二十三年十月,罷,落職,提舉太平興國宮。

史才 紹興二十三年十月,自朝奉郎、諫議大夫,除端明殿學士、本官、簽書兼權參知政事。二十四年六月,罷,落職,提舉太平興國宮。

魏師遜 紹興二十四年,自奉議郎、御史中丞,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參知政事,十一月,罷,提舉太平興國宮。

鄭仲熊 紹興二十四年十二月,自承議郎、諫議大夫,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二十五年四月,兼權參知政事,五月,罷,落職,提舉太平興國宮。

湯思退 紹興二十五年五月,自承議郎、禮部侍郎、直學士院,除端明殿學士、朝奉郎、簽書兼權參知政事。八月,罷。

蔡懋 宣和六年九月,自朝議大夫、開封尹,除中大夫、同知。靖康元年,遷尚書左丞。[36]

葉夢得,字少蘊,蘇州吳縣人,官至尚書左丞。在鎭,以其子模將數千人守馬家渡,金人果使叛將酈瓊將輕兵來襲,見有備,乃去。時以屯兵眾,歲費米八十萬斛、錢八百萬緡,榷貨務所入不足以贍,且命夢得兼總四路漕運。時江淮多難,甚賴之,以勞進觀文殿學士。

蔡仲熊,濟陽人,好學博聞,執經議論,往往與時宰不合,亦不改操求同,歷年方至尚書右丞。當時憾其不遇。

王璠,以尚書右丞爲京兆尹。自李諒後,政條隳弛,姦豪寖不戢。璠頗修舉政治,有名,進左丞。

王安中,字履道,號初寮道人。宣和中,爲翰林學士,遷尚書右丞。安中文學稱于時。靖康中,坐累謫象州,館于謝氏之扶疎堂。又建炎間,貶道州司戶,避寇寓臨賀,有《和李師中布水寺》詩及《稽古閣墨蹟》。

李綱,爲尚書右丞,上欲親征,命綱爲東京留守,以李梲副之。時宇文粹中扈從東幸,綱建議守城,罷親征。辛未,上登宣德門,親勞問將士,命李綱、吳敏撰數十語,示金人犯順,欲危宗社,決策固守,各令勉勵之意,俾閤下官宣讀一句,將士聲喏,須臾六軍皆感泣,于是固守之議始決,乃以綱爲親軍行營使。二月,罷。後三日,士庶伏闕言綱不當罷,復除尚書右丞,都大提舉京城四壁守禦使。

張愨,建炎元年六月,自中大夫、戶部尚書,除本官同知,至十一月,遷尚書右丞。

忻州地震,災異數見。時陳堯佐與王隨同在相位,諫官論政事錯繆,由宰相不得人,堯佐亦先自援漢故事,數上章請行策免。下制曰:「適因災異,繼有奏陳,慮煩宰制之勤,宜錫都俞之命。」從優禮云。

曾布與韓忠彥同輔政,忠彥既罷相,而布亦力請去位,乃有是命。未幾臣僚論列:「布與宦官閻守懃等相交結,使門人李士京通道密語,暨陛下發揮睿斷,斥逐守懃。是時布在公堂,忽覺驚駭失色曰:『昨日見李士京來,不言及,今日何遽如此?』又聞金山登雲門外下鼻唐地,嘗有讖記,遂諷金山寺僧獻其地,又以常住地不可買,遂面欺乞令潤州估價買之。王防獻賄于其子紓,納妾以事之,布亦薦用。朱彥任府界提點日,朝廷便錢往京西,紓與布之婿吳則禮攬客人便錢,所得息錢甚多,彥以此速進。陛下深察其奸,終以必去而不疑,可謂有人主之英斷矣。及其既去,則譽以美詞,寵以要職,罪狀未著,天下惘然。」于是落職,提舉亳州明道宮,太平州居住。又責授賀州別駕,衡州安置。二年,又責授廉州司戶參軍。[37]

興化軍仙遊人陳瓘,因朝會見蔡京視日久而不瞬,嘗以語人曰:「京之精神如此,他日必貴,然矜其稟賦,敢亂太陽,吾恐此人得志,必擅私逞欲,無君自肆矣。」尋居諫省,遂攻其惡。京聞瓘言,因所親以自解,且致情懇,而以甘言啖瓘,瓘使答之曰:「杜詩所謂『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王』,不得自已也。」于是攻之愈力,草四章,將上,會聞隔對不得見,乃悉繳而奏之[38]。其奏曰:「紹聖之初,哲宗之意本無適莫,章惇雖挾功自恣,然其初猶有兼取元祐之意。京自成都而來,與其弟卞共毀宣仁,共欺哲宗。京之得售其說,自役法始,從大改役法以後,事事無不大改。兄弟同朝,塤篪相和,無有一事不如其意,當此之時,不以所聞神考聖訓告于哲宗,至於今日,然後引所自書《實錄》以爲證驗,唱爲不經之論,而欲遷神考于西宮,其爲矯誣可謂明矣。京以矯誣之筆,妄增《實錄》之事,以矯誣之舌,僞造神考之訓,朝廷用矯誣之言而輕改宗廟,信矯誣之說而力沮言者,臣恐自此矯誣之人無復忌憚矣!今朝廷大政,又皆委曲遷就而爲一京之地,公議洶洶,人不敢言。京當紹聖之初,與其弟卞俱在朝廷,導贊章惇,共作威福。卞則陰爲謀畫,惇則果斷力行,且謀且行者,京也。哲宗篤于繼述,一于委任,事無大小,信惇不疑,卞于此時,假繼述之說,以主私史;惇於此時,因委任之篤,自明己功;京則盛推安石之聖,過于神考,以合其弟;又推定策之功,毀蔑宣仁,以合章惇。惇之矜伐,京爲有助;卞之乖悖,京實贊之。當此之時,言官常安民屢攻其罪,京與惇、卞共怒安民,協力排陷,斥爲姦黨,而孫諤、董敦逸、陳次升亦因論京,相繼黜逐。哲宗晚得鄒浩,不由進擬,寘之言路,浩能忘身徇國,京又因其得罪,從而擠毀。是以七年之間,五害言者,凡所施行,得以自恣,遂使當時之所行,皆爲今日之所改。卞之尊紹王氏,知有安石,豈知有神考?知有金陵,豈知有京師?絕滅史學,一似王衍;重南輕北,分裂有萌,臣之痛心默憂,非一日也!陛下融會南北,去卞不疑,然而京尚未去,人實憂之。兄弟一心,皆爲國害,一去一留,失政刑矣。熙寧之末,王安石、呂惠卿紛爭以後,天下之士分爲兩黨,神宗患之,于是自安石既退、惠卿既出之後,不復用此兩人,而兩門之士則皆兼取而竝用之也,當時天下之士,初有王黨、呂黨,而朋黨之禍終不及于朝廷者,用此術耳。自京、卞用事以來,牢籠薦引天下之士,處要路、得美官者不下數百千人,其間才智藝能之士、可用之人,誠不爲少,若京去朝廷,則私門之士數百千人者,皆爲朝廷之用矣;京在朝廷,則皆蔡氏之黨也,然則消黨之術,惟在去京而已。國家內外無事一百四十年矣,至于保養陰邪,必成心腹之患。」瓘又論《哲宗實錄》不當止以蔡京兼修。疏奏,上甚感其言,密賜瓘黃金百兩[39]。上謂輔臣曰:「瓘言事極不可得,暫貶亦不久。前日遣人以金百兩賜之,瓘受賜泣下。」布曰:「陛下待遇如此,宜其感泣也。」元符三年十月,京遂以翰林學士承旨出知永興軍。至是,除尚書左丞。京執政凡二月而相。

王黼上章乞骸骨曰:「陛下用臣不爲不盡,任臣不爲不專。緣臣薄祜,取戾陰陽,內積憂虞,外傷疲弊。捫心自悼,弔影興嗟,獲戾天人,莫之可逭。儻許盡還印綬,退卽里居,脫身于風波洶湧之中,收功于桑榆衰蹇之域,人非鬼責,少緩顚隮,永言此恩,是爲終惠。」詔依所乞,守本官致仕,應得恩禮、朝謁、人從等,竝依蔡京例,仍給節度使俸,從優禮也。黼當國之久,專權稔惡,中外畏之,無敢言者。及是太上皇覺悟,罷其政事,天下稱快。


  1. 案李燾《長編》楚昭輔爲樞密使在是年十月庚申,與《宋史》同,此書作十一月,與各書互異。
  2. 案《宋史·宰輔表》柴禹錫兼樞密副使,此書去樞密二字,專稱副使,蓋宋以樞密使爲執政,此書類紀樞密拜罷諸人姓名年月,故不復載,如下文稱知樞密院爲知院,同知樞密院爲同知,簽書知密院事爲簽書,同簽書知密院爲同簽書,皆從此例也
  3. 案「眞宗」原本誤作「太宗」,「澶淵」下原本脫「宋湜爲樞密副使扈從」九字,攷《宋史》湜以眞宗咸平元年拜樞密副使,二年,從幸澶淵,三年正月,以疾卒于道,今從《宋史》改正
  4. 案《宋史·宰輔表》周瑩、王繼英、王旦同日拜除,皆在咸平三年二月,此云同日,蓋承上王顯二月罷樞密之文。上四年五月句,紀顯次年事也。《長編》咸平四年,載王旦同知院事,與此互異
  5. 案自「咸平二年己亥六月戊午樞密使兼侍中曹彬卒」至本條,皆見于徐自明《宰輔編年錄》,文字且無不同,此條闕韓馬二人除拜年月,今據《宰輔編年錄》卷三,知二人于景徳三年二月己亥同拜簽書
  6. 案「大中」下原本脫「祥符」二字,今增入
  7. 案七月,卽大中祥符八年七月,以上文見,故不復載其年,攷《宋史》王嗣宗以是月罷副使,與此書合
  8. 案《宰輔編年錄》卷三,是日係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丙午
  9. 案《宋史·宰輔表》馬知節、曹利用等四人,同日除知樞密院事在天禧元年九月,此書(不?)以年月載明本條下,直以同日二字起,不載年月,殊爲闕略
  10. 案《宋史·宰輔表》馬知節罷在天禧二年閨四月,此書失載某年,直書四月,不言閏,殊爲闕略
  11. 案李燾《長編》曹利用知樞密院,與丁謂竝樞密使,皆在天禧三年,此六月上缺紀年
  12. 案李燾《長編》天禧四年八月,除錢惟演樞副,下九月,周起、曹瑋罷,卽是年九月也,與《宋史·宰輔表》合,此書于錢惟演上闕載年月
  13. 案「罝勒斯賚」原本誤作「唃囉」,今改正
  14. 案「弟」原本誤作「子」,攷《宋史·曹彬傳》,彬有七子:璨、珝、瑋、玹、玘、珣、琮,琮卽瑋幼弟,又《宰輔編年錄》卷三亦作「弟」,今改正
  15. 案《宋史》,魯國大長公主,仁宗女,治平四年,封祁國,熙寧九年,改魯國,此書作「魯邠國」,攷公主未嘗封邠國,或卽祁字之誤
  16. 案《宋史》任中正乾興元年六月以救丁謂謫知鄆州,自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至是,凡六年,仁宗于是年二月戊午卽位,此書但云是年而不著乾興元年,殊爲闕略
  17. 案《宋史》張知白乾興元年自尚書右丞除樞密副使,此書云本官者,卽指樞密而言也
  18. 案《宋史·宰輔表》孟忠厚以紹興十二年九月自護國軍節度使除樞密使,是年十一月罷爲少傅、知建康府,與此互異
  19. 案自石熙載以下,至湯思退止,類紀簽書、同簽書、發遣、領院事諸職,攷宋以簽書樞密院爲執政,其同簽書、發遣、領院事,特以類附載
  20. 案《長編》九月甲辰,以樞密副使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準同知院事,知院之名始此。
  21. 案《長編》景德三年二月,王欽若爲尚書左丞、簽樞密事,陳堯叟知院事;韓崇訓、馬知節竝簽書院事,四人同日視事。此書前已載欽若大中祥符五年與陳堯叟竝知院事,八年復與陳堯叟竝樞相,而此處自石熙載簽書院事以下,竝記簽書院事及同簽書、發遣、領院事諸人姓名及除罷年月,獨不載王欽若簽院事,似有闕佚
  22. 案《宋史》建炎三年,李邴自翰林學士、知制誥除簽書,此書作承旨,與《宋史》互異
  23. 案「三月」誤作「二月」,攷《宋史·高宗紀》及《宰輔編年錄》卷十四,李邴、鄭瑴建炎三年三月同日竝拜,今改正
  24. 案《宋史》張守自翰林學士、知制誥,同簽書在九月,參知政事在四年五月,此書作承旨,除同簽書在七月,參政在四月,與《宋史》互異
  25. 案《宋史》趙鼎自翰林學士承旨,除端明殿學士、簽書,十一月罷,提舉洞霄宮。原本與「學士」下脫「簽書十一月罷」六字,今據《宋史》增入
  26. 案《宋史》徐俯以紹興年四月罷簽書,此作五月,與《宋史》互異
  27. 案《宋史》韓肖胄同簽書在紹興三年五月,此作七月;罷在四年正月,此作五月,與《宋史》互異
  28. 案《宋史》胡松年罷簽書在紹興五年閏二月
  29. 案《宋史·高宗紀》《宰輔編年錄》卷十五、《三朝北盟會編》卷一百九十一、李心傳《繫年要錄》卷一百二十五,王倫除同簽書,皆繫在紹興九年正月,此作八年十二月,與它書互異
  30. 案《宋史》何鑄以紹興十一年十一月除簽書,遂出使金,此作十年六月,與《宋史》互異
  31. 案《宋史》李文會罷簽書在十二月,此作十一月,與《宋史》互異
  32. 案《宋史》楊愿簽書在十二月,此作十一月,與《宋史》互異。罷在十五年十月,此失載某月
  33. 案《宋史》李若谷除簽書在紹興十五年十一月,此作九月,與《宋史》互異
  34. 案《宋史》詹大方以紹興十八年九月卒,以余堯弼代之,卽在是年十月,此俱作十一月,與《宋史》互異
  35. 案巫伋除簽書在紹興二十年二月,此作三月;罷在二十二年四月,此作二月,與《宋史》互異
  36. 案自懋以下至張愨,皆紀宣和以後尚書左右丞諸人姓名及除罷年月,而自宣和六年以前皆闕
  37. 案則條不著年月,此條首云「乃有是命」,末云「二年又責授」,則原本必有元年罷相之文,而傳寫脫去,且陳堯佐、王隨罷相在景祐五年三月,韓忠彥、曾布罷相在崇寧元年五月,乃錯置建炎後,皆由傳寫淆亂
  38. 案《宋史》瓘以論皇太后預玫,因罷監揚州糧料院,瓘出都門,繳四章上之,與此互異
  39. 案《宋史》瓘以上書明宣仁誣謗事,賜黃金百兩,兩后亦令勿遽去,畀十僧牒爲行裝,改無爲軍,所載詳略互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