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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稗類鈔/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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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稗類鈔
凡例
卷一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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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編盡采稗史。其或有正史一二間出者,以事載稗編,故亦加采擇。雖事同而文實異也。

一、事以類分。雖原本世說,然彼辭尚簡。要令雋永可味,茲體欲詳贍,俾本末粲然,蓋代有升降,則文有損益,難以強同。故間有鴻篇大章,亦加采擇,不敢妄截鶴頸,致削英華。

一、諸家所載,有同一事而筆有高下,詞有繁簡,茲字櫛句比,必期於當。有一條之內,竄易四五而後定者,頗費苦心,非止照本謄錄也。

一、條中間有蕪句冗字,略加裁節。或前後賓主顛倒,紊次亦為更定。至於一應波瀾,點綴關鍵段落,不敢妄動,使文氣勿屬。

一、事取關維風化,裨益身心。或搜羅遺佚足補正史,或采擇新奇可助談資。遠及梯航載紀,下自委巷叢談。其有一技擅長,片言居要,凡耳目所經,俱勤加彙輯,惟恐或遺。

一、正史稱謂,義例一定。茲則或以名,或以字,或以官爵、地諡,俱本原文,取其錯綜互見。凡正人君子,雖稱名益光;蔡京、秦檜輩,即加以魯公、太師之目,實益難副。

一、或一事之美惡,前後同符,其系師承與夫暗合,俱不可知。茲必彙集一處,以便後人上下定論,非止易於觀覽。

一、詩詞之類若止采名篇佳什,與撰詩、選詞何異?茲必因事附出,方加采錄。

一、或事可入此兼可入彼,必斟定所重以從焉,非漫無主見任兩岐。惟有一則之中,前事既以類從,後或間有綴以他事,不復過為分截,貽割裂之譏也。

一、事有足采,而本文冗長,頗費裁剪;或已經後人演為小說,撰為傳奇;凡茶坊酒肆,販夫牧豎俱已習見、習聞,不復混入,以繁筆墨。間有一二偶存,以其事可師、可法,有裨名教,不忍棄置也。

一、事有非關趙宋,而前後相符,或足備參考,亦間存之,附於每條之下。以往證今,粲然可觀。

一、宋室以理學擅長,然程型朱範,止堪羽翼經傳,不關稗乘風流,故勿混入。

一、兵燹之後,藏書蕩然,多方購獲得一善本,如饑獲太牢。雖隆冬不憚嗬凍,盛暑不辭揮箑,勤事編次。所列采用書目,尚有十之二三止據節文,未睹全本。若盡發二酉之藏,以供三餘之用,當更有可觀。茲不無遺憾云。

一、述而不作,奏功似易。然考較群籍,含英咀華,醇疵可否,斟酌去取,五載於茲。稿經數脫,方始成編,亦云難矣。

一、類中復敘時代,但約略先後,為之編次,庶幾有條不紊。若責以分毫無爽,則有編年之書在。

一、茲編告成,旋有《明裨》之役。凡庚申君末政有與開創相啟助者,俱列於《明裨》前。中分元事於宋明前後,似以得體。

再欲就所采之書,各自為條,又不便參互錯綜,以便計論,因遵劉氏《世說》、何氏《語林》例,事以類分,時以代次。凡為類六十,約五倍於惠生先生所鈔。蓋踵事而增華,非入室而操戈也。編次既定,藏之篋笥。會周北川謁選天官,一見此書,把玩弗釋。私與子靜李子謀壽棗梨。日夕校仇,前此魯魚亥豕,其為切劘也多矣。戊申北川出宰澄江,遂畢業焉。嗟夫!《宋史》蕪穢,存而若亡。茲卷既出,奮筆著作者,睹鴻文以備采擇;留心稽古者,徵軼事而廣見聞。為宋朝正史前驅,不亦可乎!己酉孟夏書,雲氏又識。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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