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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徒伊望公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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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徒撇特尔后公书 新遗诏圣经
宗徒伊望公书第一
宗徒伊望公书第二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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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來成之事、乃我儕親耳聞目覩手捫者、卽生命聖言、 夫生命實顯著、我儕見之、且為證、並以此原與父共在、近時顯著於我儕之永生、傳示爾、 今以所見聞語爾者、特使爾與我儕相合、而我之合、乃於聖父、及其子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 以此達爾、俾爾喜全、 夫聞於主之福音、及我示爾者、乃天主本昭然、其中無少暗昧、 如我言合天主、而行暗昧、則誕妄不遵眞實、 若行於光明、亦如主恆居光明、則我儕互相合、並天主子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血、滌我諸罪、 蓋我儕言無罪、則為自欺、而心失眞實、 若我儕認罪、則天主原信及公義、將赦我罪、滌我諸愆、 儻我儕自謂無罪、則以主為誑、及主聖言、亦不居我衷、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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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此、達小子、使爾不陷罪、儻人陷罪、父前有保師、卽義人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 彼為歆憫祭、不第為我儕、亦為舉世罪、 至我識主、由守其誡可見、 四人言識主而不守其誡、妄人也、眞實亦不居其衷、 守其命者、則愛主之愛、其衷誠全、我卽由此知心居主、 人自言心居主、宜傚主而行、 可愛者、我寄爾、非新誡、乃舊誡、卽爾素有者、夫舊誡係爾夙聞之道、 然並目為新誡寄爾、於主於爾皆是、因暗昧漸逝、眞光已著、 人憎惡弟兄、而自言處光明、斯人尚居暗昧、 人篤愛弟兄、實處光明、斯人斷無躓處、 十一彼憎弟兄者、實居暗昧、行止悉暗、迷於向往、因暗昧蒙其眸、 十二今書遺爾為子者、緣爾罪因主名見宥、 十三書遺爾為父者、因爾誠知原始主、書遺爾少壯者、因爾已勝惡敵、書遺爾孺稚者、因爾已知聖父、 十四我曾書遺爾為父者、因爾識原始主、曾書遺爾少壯者、因爾剛健、且天主聖言居爾衷、而己克勝惡敵、 十五毋貪愛世、及世諸物、凡愛世者、其心必無愛聖父誠、 十六因世所存、卽肉情私慾、目娛之慾、世之驕泰、皆非由聖父使、悉由世發、 十七且世易過、其慾隨然、惟遵天主旨者恆存、 十八小子乎、末時至矣、爾聞敵合利爾斯托斯者將至、今敵合利爾斯托斯者已不一、斯為末時可知、 十九彼由我儕出、然非屬我、若屬我、必恆偕我、今出非皆屬我明矣、 二十且爾已沐聖神膏、理無不知、 二一我曾書、非為爾未識眞實、乃正為爾已知眞實、併知凡誕妄非眞實所發、 二二誑者伊誰、非不識伊伊穌斯、為合利爾斯托斯者乎、是人卽與合利爾斯托斯為敵、伊不承認聖父及聖子、 二三凡拒子者、亦不能有父、承認子者、伊必有父、 二四是以爾昔聞之道、宜常存於心、若昔聞道在爾心、則爾亦在聖子及聖父、 二五至其所許我者、乃常生、 二六特寄此書、慮有惑爾者、 二七然爾所得主膏沐存於心、故不必受教於人、乃膏沐原眞無妄、能啟迪爾衆理、其啟迪之理、爾宜服膺、 二八小子乎、宜心居主、迨主顯臨、我心坦怡、並對之亦不愧、謂主復臨日、 二九爾旣知主至義、亦宜知行義人、乃主所生、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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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觀聖父、以何等愛賜我衆、致得稱且為天主子、所以世不識我、因未識主、 可愛者、我儕已為天主子、至末路分位如何、尚未顯、今所知者、卽迨主顯、我與之克肖、蓋將見其性體、 凡懷此望、必潔乃心、務求類主潔、 凡犯罪必違法、蓋罪卽違法、 爾已知主降顯、負吾罪、且主自無罪、 凡居主不犯罪、犯罪者未見主、且未識主、 吾小子、毋為人惑、行義者卽義士、如主義然、 犯罪者由魔、因魔自始犯罪、天主子降顯、特為敗魔行、 凡由天主生、不犯罪、蓋主種存厥衷、伊亦不能犯罪、因彼由天主生、 天主子與魔子、卽由此分認、凡不行義、非由天主、不愛弟兄亦然、 十一蓋爾始聞之福音卽此、謂我衆相愛、 十二毋效從魔殺弟之喀英、其殺為何、因自行惡、而弟行義、 十三弟兄等、舉世惡爾、毋詫為奇、 十四我儕確知已出死入生、因有相愛德、彼不愛弟兄、必仍居死、 十五凡惡弟兄、卽殺人者、然爾知殺人者、其衷無常生本、 十六夫愛由主為我捐命知之、故我亦宜為弟兄捐命、 十七至此世富者、見弟兄匱乏、而自閉心、其愛天主心安在、 十八小子、我衆相愛、毋以口以舌、乃以行以眞、 十九卽由此知我屬眞實、並主前心自安、 二十若我心自責、主益責之、因主較我心尤大、且無不知、 二一可愛者若我心責處、則主前坦怡、 二二且無論何求、必得於主、因我遵主命行其所悅、 二三主命、卽令我信其子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及相愛、如其誡諭我者、 二四凡守主命、則心居主、主亦居彼、其居我儕、以主賜我之神可知、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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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者、凡聞諭、毋妄信其神、先宜試真出自天主否、因現世多先知出、 夫天主神與蠱惑神、有據可別、凡承認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降世、體合肉軀、斯神由天主出、 其不承認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降世、體合肉軀、斯神非由天主出、此為敵合利爾斯托斯神、卽爾昔聞、將必至、今已在世者、 吾小子、爾屬天主、且已勝彼衆、因居爾衷者、較彼居世者尤大、 彼屬世、故所言皆徇世、世人喜聽之、 吾儕屬天主、凡識認主、喜納我言、不屬主者、則弗聽、眞實與蠱惑、其神以是別、 可愛者、吾儕宜相愛已、因愛係由天主故、能愛人者、係主所生且識主、 不愛人者、未識主、因主本仁愛、 夫主愛我已明顯、乃於遣獨一子降世、使我等賴以得生、 非我先愛主、乃主先愛我、特遣己子代我罪而為歆憫、厥愛之實在此、 十一可愛者、主旣愛我如此、則我等亦宜相愛、 十二從無人得見天主、若我等相愛、主卽居我衷、而愛主之心、亦成全於吾儕、 十三我居主、主亦居我、此由主以聖神賜我可知、 十四父遣厥子救世、我曾目擊且為之證、 十五凡承認伊伊穌斯為天主子、則主居彼、彼亦居主、 十六主愛我之愛、我等已見且信之、主原仁愛、凡恆懷愛者、心居主、主亦居彼、 十七我之愛、至審判、心亦無懼、如此全備、惟處世傚主行始能得、 十八愛內無懼、愛全備、則懼心逐於外、因懼中有苦、有懼者、厥愛尚未成全、 十九我儕宜愛主已、因主先愛我、 二十凡自謂我愛天主、而厭惡弟兄者、則為妄人、克見之弟兄猶不愛、於不見之主烏能愛、 二一且我等受主命、俾吾儕愛主者、必宜愛己弟兄、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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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信伊伊穌斯為合利爾斯托斯、乃由主生、愛施生者、亦必愛受生者、 我愛天主衆子、由愛生、並守其誡可知、 因愛主之誠、全在守誡命非重負、 由主生者勝世、能勝世、乃吾儕之信、 蓋非信伊伊穌斯為天主子者、伊誰勝世、 此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以水以血自彰顯、不祇以水、乃又以水兼血自彰顯者、且聖神亦為之證、因聖神乃眞實、 蓋在天作證者三、聖父、聖言、聖神、此三實一、 在地作證者三、神、水、血、此三者所指歸一、 若我以人證為足信、則天主證益巨、蓋此、卽主為厥子所作證、 凡信天主子、其心自有證居、不信天主者以主為謬、因不信天主為厥子之證、 十一其證、卽主賜我永生、而斯永生、盡蘊厥子、 十二有天主子者、有永生、無天主子者、則永生亦無、 十三書此寄爾、係信天主子名者、俾爾知緣信天主子名、有永生、 十四請觀吾儕、於主前果敢何其大、依主旨求、主必聽我、 十五旣知我無論何求主悉聽、則亦知求而得者、係主賜、 十六凡見弟兄犯罪而所犯非死罪、可為代求、主必復賜之生、謂予彼罪不至死者、蓋有死罪、今所云為之代求者、必非死罪、 十七凡非禮事皆為罪、而中有不致死者、 十八我儕知生於天主者、不犯罪、乃生於天主者、自愼防閑惡魔亦不附、 十九我知我儕係由天主、並知舉世溺惡、 二十亦知天主子降世、賜我明哲、致識眞主、且居眞者、卽居天主子伊伊穌斯合利爾斯托斯、是乃眞主及永生、 二一小子乎、宜自防諸偶像、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