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升轉官年數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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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升轉官年數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闕員有限,人數常多,須以高低,定其等級。起今後兩使判官罷任後,宜一年外與比擬。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二年外與比擬。兩使推巡防禦團練推官軍事判官等,三年後與比擬。仍每遇除授,量與改轉官資或職次。其有殊常勤績者,與議優升。若有文學智術,超邁群倫,或為眾所稱,或良知迥舉,察驗的實者,不拘年月之限。其才器卑低,階緣得事者,宜量事於州縣中比擬。若州縣官中,有文學雄奧,識量優深,亦量才於班行及諸道判官比擬任使。況諸選人之內,多是勤苦立身,每於調集之時,皆有等差選限,準茲幕吏,難使雷同,所貴皆免湮沈,遞承驅策。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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