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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升转官年数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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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升转官年数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年外与比拟。两使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官资或职次。其有殊常勤绩者,与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其才器卑低,阶缘得事者,宜量事于州县中比拟。若州县官中,有文学雄奥,识量优深,亦量才于班行及诸道判官比拟任使。况诸选人之内,多是勤苦立身,每于调集之时,皆有等差选限,准兹幕吏,难使雷同,所贵皆免湮沈,递承驱策。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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