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移左降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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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移左降官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左降官等考滿量移,先有敕命,因循日久,都不舉行,遂使幽遐之中,恩澤不及。自今以後,左降官及量移未復資官,亦宜準此處分。如是本犯十惡五逆,及指斥乘輿,妖言不順,假托休咎,反逆緣累,及贓賄數多,情狀稍重者,宜具事申奏聞。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並五品以上常參官,刑部檢勘,具所犯事由聞奏,並申中書門下,商量處分。如未滿五考以前遇恩者,準當時節文處分。其復資度數,準元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敕文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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