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移左降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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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移左降官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2

左降官等考满量移,先有敕命,因循日久,都不举行,遂使幽遐之中,恩泽不及。自今以后,左降官及量移未复资官,亦宜准此处分。如是本犯十恶五逆,及指斥乘舆,妖言不顺,假托休咎,反逆缘累,及赃贿数多,情状稍重者,宜具事申奏闻。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并五品以上常参官,刑部检勘,具所犯事由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商量处分。如未满五考以前遇恩者,准当时节文处分。其复资度数,准元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敕文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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