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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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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1 月 20 日 制定36條
中華民國42年1月29日行政院令指定臺灣省為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 42 年 1 月 26 日公布1.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同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令指定臺灣省為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 43 年 4 月 6 日 修正第16條
中華民國 43 年 4 月 22 日公布2.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43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 43 年 12 月 24 日公布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廢止36條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公布4.總統令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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