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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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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于魏子日,周之封建不可行于後世,柳宗元、蘇軾論之備矣。《詩》曰:“宗子惟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王者易姓受命,使庶孽子孫無尺土,獨不已甚乎!秦、漢、晉、隋之事可見已。唐、宋聚族姓于京師,幸其易制;其後,朱温入洛,金人陷汴京,一朝而殲滅殆盡,明興,封諸王子于四方,倣漢中葉之制,世其爵不治其土,故自護衛削而天下無强藩:高煦、宸濠之亂,皆不旋踵夷滅。及其變也,子孫散處,而亦無朱温、金人之禍。子以為何如? 魏子曰:是賢于漢、唐、宋矣。然自秦以來,其制蓋未有能盡善者也。周封建仍夏、商之舊,諸姬在天下不及三十分之一;使周却不封同姓,而後世强侯侵伐天子,衰弱之害不可少減,又無晉、鄭之厲為之依輔。故周之封建,皆不可以公私論。自是而降,封國莫大于漢初,兵柄莫重于西晉,刻薄莫甚于魏,尊寵安富莫過于明。請言明制。藩王禮絕公卿,其支庶子孫皆為王為將軍,雖百世無或為庶人者。然生長于深宫,老死丁婦寺,不親政,不習兵,熙熙然食粟而高寂者方数百年,安不能有為,危不足自保。故獻賊暴起西南,所至屠戮諸王宗室不可勝數,而無能自免者,絀于勢而不習于事也。國家一敗塗地,宗子拱手奉頭而不知所救,其失蓋在于不封建。曰:周、漢之禍,明燕、漢、寧之變,不足慮與?魏子曰,吾非封建之如周、漢之君也,吾之封建欲反周之制而師其意,可使國家無漢、唐、宋之害而兼收其利,此其說莫善于顏師古:唐貞觀中,太宗令群臣議封建,魏徵、李百藥皆執為不可,師古獨曰:“宜分王諸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為置官僚,皆省司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一定此制,萬世無虞。”至哉!古今不易之論也。惜其制終格不行,師古亦未能曲暢其說,而所謂置官僚者則又有所未善。《立政》之篇曰:“夷、微、盧、烝,三毫阪尹。”傳曰:“尹,王官也。阪,險阻之地。不以封,而天子之命吏治之。”《地制》日:“王官所治非一,此特舉其重者。”今夫周之興也,封國蓋千八百國,慮天下之土,無不封建者,而王官所治猶多焉,此封建為經而緯以郡縣者也。反其道而用之,故莫若以郡縣為經而緯以封建。明幅員之廣,軼于漢、唐,區天下而分之,凡為京者二,為省十有三,為府一百五十有九,大小之州二百四十有四,為縣一千一百七十有七,諸衛司之屬不與。誠以天子之子弟差次以王公之封,王之略百有五十里,公之略百里,使世有其土而制其政令,以參錯于郡縣之間;且夫天下至大,天子之子弟至少也,度其人之封地不足以當王朝十一。而又倣周阪尹之制,都會之處,險阻負隅之地,鹽鐵金錫山海之利,不以封。諸凡封建之邑,則皆夾之以大郡縣。當是時,雖有吴、楚、淮南不肖之子弟,而亂無所由作。至于天下多事,京師有大故,則子孫之賢者可以投袂而起,而郡縣將吏,草澤之忠臣義士,得相與扶持,藉其名實以奮發于下。諸侯王習吏事久,句練于世故,知其所以成敗,不至如飽食安寢者之驕蹇顓蒙而一無所識。其椎魯無用之人,則又散處于四方,而不虞乎聚族而殲之變。吾故曰,可使國家無漢、唐、宋之害而兼收其利者,此也。然使官僚皆選用于朝廷,則藩王終不得有為于國,而積漸之久,必至如蕭齊典籤之禍。吾則以為封國既小,力不足以作亂,天子但為置師傅一人,以公卿之老成有德量者充之,其長史以下,則廢置生殺,王得專之而報于天子。 或曰:天子之子弟,是則然矣。聖人以天下為公,其不得已而家天下者,非徒欲富貴其子孫,亦以子孫蒙業而安,則天下之禍亂不作,而民生休息也。然乃使致死戮力,與我共定天下之人,終身無尺土之奉。吾子孫之無功德而蒙先業者,富有四海,世世為帝王不絕。此不獨無以服功臣之心,其何以謝天下?曰:封建之不當復,雖聖人不易也。而國家必不能不封宗子,封宗子則不得不善其法。若夫異姓諸侯之亂,其絕于天下久矣,而興之可乎?明興,報功臣以公、侯、伯三等之封,有爵而無土。嫡長世襲,支子或入武學,或立軍功;其才能者或使掌五府之事,出平寇賊,坐鎮邊隅,非大逆無道,罕至誅削者,可謂善矣。然生不封王,裔子食禄,閒居而任職者少,非制之盡善也。吾則以為開國功臣,當差次以王、公、侯、伯、子五等之封,高其第宅,厚其田禄賜予,使其子孫世世為王侯,與國家之支庶等;而其賢才者晉以將相卿貳之任,不限以文武之途,則不至于豢養無為。而繼世之後,文臣要吏亦不敢侮蔑陵踐之,如昭代承平之弊,如是而功臣之心可以無憾矣。夫唐之藩鎮,封建之未成者也。當其末造,國家未至于覆亡,禍已不可勝言,而况封建也哉! (弟和公曰:本思古之論發為雄文,大小本末無不兼該,折衷千古之紛紜,立百世帝王之大法。此文出而子厚、東坡之論皆爝火矣。茅鹿門稱子厚為千古絕作,惜其不見此耳。文分三大段,前段言封建不可廢,中段暢師古之論而補其未備,末段言異姓之不當封土,各極透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