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假蔭判〈甲為人後,請準蔭人色,所由以同假冒,甲訴法有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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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假蔭判〈甲為人後,請準蔭人色,所由以同假冒,甲訴法有差等。〉
作者:陶翰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4

有國之制,不易於常典;王者之政,未忘於繼絕。人則不幸,同叔向之有言;天道如何,比鄧攸之無子。甲義當為後,情切自孤,名不絕於本枝,愛未遷於他室。克聞鳲鳩之德,寧爽螟蛉之義?知子之道必全,見父之行無改。將議繼體,那慚象賢!主禮方列於宗門,入仕曷由於庇蔭?苟從法之差等,亦在禮之何傷?所由無端,雖不憂懼,訴者有據,應異無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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